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灯塔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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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东政办字〔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全力攻坚“一网通办”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全面优化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大幅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为目标,坚持互联网思维和系统思维,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夯实基础,打通堵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网尽网”,实现政务服务与企业和群众“零距离”,努力打造精简高效、办事不求人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2021年6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可办,“一窗受理”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一网通办”率达到80%。

2021年12月底前,“一网通办”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基础。

1.推进“一网通办”事项标准化。

进一步梳理“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明确“一网通办”事项标准化要素,统一规范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系统对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71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71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保障工作,构建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救助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救助制度(一)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520元。

对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600元、300元、2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上级标准就高原则,当上级标准高于我区时,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财政局(二)实施一次性紧急救助。

本区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放50%;城镇其他人员和农村居民的补助由户籍所在镇街发放。

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对本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二、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和收养服务(一)鼓励和帮助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家庭(包括女方未满49周岁的家庭)再生育。

在指定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或由市、区(市)指定医院)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且实施辅助生育手术的上述家庭,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付之外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3日东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精神,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为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营造良好的政务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政务诚信基础工作。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持续推进)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22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22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白山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6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网上政府”建设,实施“互联网+政务”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构建市县区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构建以政务云平台为支撑,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系统集中部署,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

利用两年的时间建成服务协同、办事便捷、资源共享、集约建设,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一张网”。

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审批或并联审批,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服务平台事项联办、信息共享。

提供“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便捷式服务,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一)服务导向,便民利民。

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规范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模式,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口数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数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制定各项宏观政策的重要依据。

为及时掌握全省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对象和方式调查以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按全省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样本量约30万户、100万人左右,调查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现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采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直接入户调查和互联网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的住户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工作出行等情况。

调查频率为每年进行1次,逢“0”“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

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时间为11月1—15日。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调查频率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阜政秘[2010]10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阜政秘[2010]101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意见(阜政秘〔201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形势,保护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范围,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妇,年满50周岁至59周岁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市级根据工作需要给予适当奖励。

年满60周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工作,要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教育优惠政策。

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家庭的女孩,在考取全市范围内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时,奖励加5分;农村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在考取其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时,奖励加5分。

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和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在全市职业学校就读时,优先享受5%的校内资助金;接受义务教育及在本市高中、职中上学时,由所在学校减免50%的住宿费;高考录取本科的,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8〕23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8〕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政务服务管理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管办”)是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体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年终考评;对分中心(事项未进驻大厅,在外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

二、明确政务服务机构设置。

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场地标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项目进驻、统一运行机制、统一制度建设。

分中心主任应由部门单位副职兼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1—2名,具体负责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考核。

三、加强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市政管办要牵头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调整优化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不断强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着力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层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3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辽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精神,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以下简称“创卫”)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健康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标本兼治、管建并重、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为民、惠民、靠民”,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狠抓督导检查落实,举全市之力,打一场“创卫”的攻坚战,力争到2020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努力把辽阳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国家卫生城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2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3号),扎实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一个号码服务群众和企业为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规范、数字赋能、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进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全面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021年9月底前,各级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类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

推进12345热线与有关诉求渠道融合,优化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办理网络,强化12345热线运行支撑保障,使12345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努力打造枣庄便民热线品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热线归并。

以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分中心三种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市级12345热线。

1.统一热线名称。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更名为“枣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

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菏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菏发〔2018〕31号),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效能,对社区依法自治、协助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我市制定了《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菏泽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一、社区依法自治(监督)事项清单序号主要工作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3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本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4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5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6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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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党发[2012]40号
中共灯塔委员会灯塔办事处
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灯塔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建立和完善灯塔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处党委、行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灯塔委员会
灯塔办事处
2012年4月27日
灯塔办事处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建立人口计生信访长效机制,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地、市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信访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转移;由对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转移;由被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转移,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主动性、实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镇基本实现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领导。

成立计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坚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

(二)依法规范。

根据《信访条例》,建立完备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程序,坚决追究违法行为和不负责任引发信访问题的工作人员责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

(三)属地管理。

计生信访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基本方法。

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做到“发现早、化解了、控制住、处理好”,提高信访问题首次处理到位
率,增强基层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切实减少越级和重复上访。

(四)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措施和手段解决信访事项,建立有关部门相互协调、联合办案制度,采取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运用疏导、协调、调节等手段解决信访事项。

建立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归口承办信访事项制度,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意见,指导基层解决问题,并督办、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形成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信息推动。

建立信访信息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和分析不同时期群众信访活动中的信息,对重要信访信息要开展个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努力提高办理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

四、制度建设
围绕人口计生信访长效机制内容,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保证信访人依法行使权力,畅通信访渠道。

公开信访受理渠道、方式、程序、承诺办理期限、结果反馈等内容。

(二)信访工作排查制度。

要建立和规范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重大敏感问题及时上报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预警。

(三)信访工作受理制度。

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受理群众信访事项,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示或反馈上访群众。

在受理过程中,切实做到有登记、有告知、有法律文本,并告知相关部门。

(四)信访工作督办制度。

对上级领导和计生局办、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负责办理,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五)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制度。

计生办要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协调处理、综合解决疑难信访事项的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群团组织作用,切实把不安定因素和疑难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机制。

要求采集和整理相结合,分析和上报相结合,开发和运用相结合,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共享。

(七)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八)信访案件公示制度。

计生办信访人员及机构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后,在调查、取证、定性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落实,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在信访问题发生地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联席会议形式,计生办要发挥职能优势,与信访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参与职责范围内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机制建设通知
灯塔办事处综合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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