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4年度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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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方案(二篇)

2024年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方案(二篇)

2024年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关注度不断增加。

传统中医药作为我国特有的宝贵资源,具有独特的医疗理论和治疗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和喜爱。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2024年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方案。

二、目标设定1. 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增强预防意识,减少疾病的发生。

2. 推广中医药知识,普及中医药文化,提高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和理解。

3.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改善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

4. 增加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效益。

三、主要内容1. 建立中医药专科门诊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立中医药专科门诊,招聘中医药专家,提供针灸、推拿、中药等中医药治疗服务。

通过推广中医药知识,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方法,引导居民正确使用药物,做到治未病、防未病。

2. 中医药健康咨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中医药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负责咨询答疑。

居民可以通过咨询服务了解中医药的基本知识、疾病防治方法以及养生保健的相关知识,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全面的健康指导。

3. 中医药康复服务建立中医药康复科室,进行针灸、推拿等康复治疗,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和管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通过中医药理论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患者的全程康复管理和指导,使其达到康复的最佳效果。

4. 中医药健康讲座和推广活动定期举办中医药健康讲座和推广活动,邀请中医药专家为居民讲解中医药知识,普及中医药文化。

通过展示中草药、传统医疗器械等,让更多的居民了解中医药的独特魅力,增加对中医药的信任,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中药,提高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5. 建立中医药药店在社区中设立中医药药店,提供中药制剂和中草药的销售和配方服务。

中医药药店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苏卫中医[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也是中医药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

近年来,特别是深化医改以来,我省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基层中医药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人才缺乏、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还存有一定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3篇)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3篇)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到___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___%的中医科、___%的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标准。

___%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均能提供___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2、___%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___%以上。

3、___%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___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___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综合(专科)医院___%设置中医科、中药房,___%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6、___%的县(市、区)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不少于___%。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要按照___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苏中医政[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59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

现将《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8月31日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和《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鲜明、临床疗效显著、服务手段多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

通过示范中医科的建设,以点带面,切实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一)实施范围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建设规模计划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150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申报条件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见附件1),基本符合或经过建设能够达到要求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

(答题)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知识县级初赛考试试卷 (1)

(答题)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知识县级初赛考试试卷 (1)

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知识县级考试试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 20分)1、《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2、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主体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3、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是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0—6岁儿童共需开展 13 次健康管理6、孕产妇在孕12周前需由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7、艾滋病、乙肝和丙肝通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

8、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实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50分)1、关于高血压的流行病学调查以下哪项因素未确定与发病有关( D )A.年龄B. 体重C. 钠盐D. 吸烟 E、饮酒2、在考核老年人和慢性病健康档案合格率当中如果( A )项填写不合格则一票否决为不合格健康档案。

A.血压、空腹血糖B.体温、脉搏C.血压、脉搏D.体温、空腹血糖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的是( C )A.中医体质信息采集 B.中医体质辨识C.中医药治疗指南 D.中医药保健指导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中问题设立的数目是( A )A.33B.43C.53D.635、下列哪项运动适合老年人( D )A.山地自行车 B.排球 C.看戏 D.保健操6、以下为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是( C )A.糖尿病肾病B.糖尿病足C.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糖尿病神经病变E.糖尿病性心肌病7、询问受试居民体验,感觉的规定时间是( D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8、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描述,错误的是( C )A.精神症状基本消失B.自知力基本恢复C.社会功能处于较差状态D.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9、糖尿病患者的一天总热量正确分配是( A )A .1/3-1/3-1/3或1/5-2/5-2/5 B. 1/4-2/4-1/4或1/5-2/5-2/5C .1/3- 1/3-1/3或1/4-2/4-1/4 D. 1/3-1/3-1/3或2/5-2/5-1/510、下列各项中,描述不确切的是( D )A.体质是在先天禀赋和后天获得的基础上形成的B.体质表现为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心理状态等方面的综合特征C.体抽是一种绝对稳定的固有特质体质D.体质不可调理,难以改变11、中医体质学对过敏性疾病的防治理念是( B )A.检查过敏原B.避免过敏原C.调理过敏人D.治疗过敏病12、以下关于甲乙丙类传病数量说法正确的是( A )A. 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B. 甲类3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C. 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D. 甲类3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13、通过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证实,在下列体质类型中,与代谢综合征关系最为密切的是 ( B )A.湿热体质B.痰温体质C.阳虚体质D.血瘀体质14、不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相关描述的是( E )A.新生儿健康管理包括出院后1周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B.除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访视外,儿童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C.母乳喂养是指婴儿吃母乳,不加任何其他食品,但允许在有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加喂药物、维生素和矿物质D.肛门完整无畸形时,即可判断肛门未见异常E.“儿童健康管理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是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15、服用鱼肝油可以补充下列哪种营养素?( D )A.铁和维生素CB.钙和维生素DC.维生素C和烟酸D.维生素D和维生素AE.维生素E和维生素A16、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当及报告并协助调查的机构是( A )A.卫生监督机构 B.卫生行政部门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上级医疗机构17、关于脊灰疫苗的使用,下面哪项是错误的?( D )A.脊灰疫苗2、3、4月龄分别接种1剂,4岁时加强免疫1剂。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4〕74号)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2014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2015年5月12-29日,具体复核时间由专家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复核对象经各区县(自治县)初审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后报送的2014年度重庆市“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三、复核方式委基层处牵头,以专家为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申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核。

按全市五大功能区,从每个功能区抽查2个区县,全市共抽查10个区县,每个区县抽查卫生院不少于2所(不足2所按实际申报数抽取)。

四、复核内容按照《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渝卫基层发﹝2014﹞74号)要求,对抽查区县的活动方案制定、领导小组成立,以及工作启动、宣传、自查自评、审核验收等进行调研,挖掘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予以指导。

对区县上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复核工作,按照《重庆市“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指标体系(2014年版)》进行,以现场查看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为主,详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参考调查表(2014年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13]138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甘卫农卫函〔2013〕138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09〕136号)要求,省卫生厅于2012年10-12月组织评审组对定西、庆阳、平凉3市的167所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提出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结果评审组按10%的比例对参评卫生院进行了现场抽查,定西市渭源县五竹中心卫生院等154所乡镇卫生院抽查结果达到相应等级卫生院标准,漳县城关镇卫生院等13所乡镇卫生院抽查结果未达到相应标准。

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确定五竹卫生院等50所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卫生院称号,显胜乡卫生院等83所乡镇卫生院一级乙等卫生院称号,锦屏镇中心卫生院等21所一级丙等卫生院称号。

对未达到相应标准的13所卫生院,省卫生厅暂不予定级(详细结果见附件)。

二、卫生院管理中好的做法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国家和省上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全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展了辖区内疾病谱的排序和分析工作,传染病报告及时、规范,结核病控制策略得到落实,疫苗接种率达到指标要求,疾病预防工作基础扎实,运行规范。

二是加强了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妇科病筛查工作。

三是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了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中医药健康教育覆盖率较高。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苏中医政[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确定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39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5号)要求,经遴选审核,确定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等40家单位为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建设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59号)要求,制定建设计划,落实相关措施,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务求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7月22日附件2013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名单南京市:六合区马集中心卫生院无锡市:江阴市马镇卫生院江阴市陆桥卫生院徐州市:沛县张庄镇中心卫生院丰县华山镇中心卫生院铜山区大彭镇卫生院邳州市炮车中心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新北区罗溪镇卫生院溧阳市天目湖镇平桥卫生院金坛市直溪中心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卫生院张家港市南丰镇医院昆山市巴城人民医院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南通市:启东市陈黄秀珍医院如东县丰利医院海安县西场中心卫生院连云港:海州区板浦镇中心卫生院东海县安峰中心卫生院灌云县杨集中心卫生院赣榆县柘汪镇卫生院淮安市:涟水县时码卫生院洪泽县三河镇卫生院淮阴区码头卫生院盐城市:建湖县冈东卫生院射阳县洋马中心卫生院盐都区龙冈镇卫生院大丰市新丰镇卫生院扬州市: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江都区小纪中心卫生院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仪征市新城镇卫生院镇江市:丹阳市界牌镇卫生院丹徒区高资中心卫生院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卫生院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生祠中心卫生院泰兴市马甸卫生院靖江市新桥镇太和中心卫生院姜堰区仲院卫生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精)

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创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 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法规范、疗效肯定为原则的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为辖区内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建设(一中医药业务建设1、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广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并有对中医药工作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加以落实。

2、建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3、有 1名分管院长负责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成立有中医药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 明确分工和职责。

积极开展中医药专题研究,并解决实际问题。

4、应配置独立的中医药服务诊疗场所,并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所需的基本设施和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

(二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1、中医执业医师数应当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 15%以上, 且应当至少配备 1名中级以上 (包括中级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

从事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

中医执业医师应当接受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 5年进修学习的时间为 3— 6个月以上。

2、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积极参加区中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执业医师进行中医药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三中医药服务基本内容1、预防:1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 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 开展疾病预防,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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