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材质量标准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内容简介一、药包材概念:二、药包材分类:三、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四、药包材对生产环境的要求:一、药包材概念: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发布第21号局长令即:《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而对药包材及其分类有了明确的概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简称药包材)。
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
未经注册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
二、药包材分类:药包材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生产Ⅰ类药包材产品,需同时具备与所包装药品生产相同的洁净度条件,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查合格。
生产Ⅰ类药包材,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并颁发《药包材注册证书》。
实施Ⅰ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1)药用丁基橡胶瓶塞;(2)药品包装用PTP铝箔;(3)药用PVC硬片;(4)药用塑料复合硬片、复合膜(袋);(5)塑料输液瓶(袋);(6)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7)塑料滴眼剂瓶;(8)软膏管;(9)气雾剂喷雾阀门;(10 抗生素瓶铝塑组合盖;Ⅱ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实施Ⅱ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1)药用玻璃管;(2)玻璃输液瓶(3)玻璃模制抗生素瓶;(4)玻璃管制抗生素瓶;(5)玻璃模制口服液瓶;(6)玻璃管制口服液瓶;(7)玻璃(黄料、白料)药瓶;(8)安剖(9)玻璃滴眼剂瓶;(10) 输液瓶天然胶塞;(11) 抗生素瓶天然胶塞;(12) 气雾剂罐;(13) 瓶盖橡胶垫片(垫圈);(14) 陶瓷药瓶;(15) 中药丸塑料球壳;Ⅲ类药包材:指Ⅰ、Ⅱ类外其他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包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一、包材:1、包装:(1)PVC药用聚氯乙烯硬片:材质:聚氯乙烯规格尺寸:宽度:200.0±1.0mm 厚度:0.25±0.02mm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复合膜卷芯管内径:76±2mm执行标准:GB5663-85;药用聚氯乙烯硬片。
2、PTP药用铝箔:材质:纯铝规格尺寸:宽度:200.0±0.5mm 厚度:0.024±0.003mm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铝箔卷芯管内径:76±2mm执行标准:GB12255-90;药品包装用铝箔。
二、选择依据本品根据市售软胶囊的包装和稳定性试验结果,选择以上包装材料,在40℃,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加速试验,药品性质稳定,外观、含量、崩解时限,卫生学检查等均符合规定;室温长期放置考察,其外观、内容物、崩解时限、含量无明显变化,卫生学检查合格。
根据以上试验结果,本品密闭,在避光处保存,选择以上包装材料,能够保证性质稳定,质量合格。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100% 合格[技术指标]加热伸缩率≤±7% -2%~+6% 合格[卫生学检查]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结论:本品按GB5663-85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检验员:复核人:负责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98% 合格[技术指标]保护层粘合性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开卷性能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粘合层涂布量≤±12.5% -4.2%~+2.1% 合格差异[卫生学检查]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结论:本品按GB12255-90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药包材质量标准

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质量标准是指药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的质量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药包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对于药品包装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乎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也直接影响着患者的用药体验和治疗效果。
因此,药包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药品包装行业的重要环节。
首先,药包材质量标准应包括对药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相容性、稳定性、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物理性能包括材料的强度、韧性、透明度、密封性等;化学性能包括材料的耐药品成分、溶剂、酸碱等的稳定性;生物相容性包括材料对人体的毒理学、生物学反应等的影响;稳定性包括材料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卫生安全包括材料的无菌性、无毒性等。
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保证药品包装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药品产生负面影响,以及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药包材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在我国,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GB 4806.1-2016)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是根据我国药品包装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标准进行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药包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应参照这些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另外,药包材质量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质量稳定。
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此外,药品包装材料的使用单位也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总之,药包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药品包装行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应综合考虑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相容性、稳定性、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同时,药包材质量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需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努力,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

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1. 引言药品包装材料是指包括药品包装容器、药品包装辅料、药品包装印刷、药品包装机械等在内的一系列与药品包装密切相关的材料和设备。
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的稳定与安全性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国内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
2. 标准概述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药品包装材料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质量控制,保障药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厂家、研究机构以及药品生产企业。
遵循本标准的要求有助于提高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减少质量问题和使用风险。
3. 标准内容3.1 药品包装容器药品包装容器是指用于储存和保护药品的容器,如玻璃瓶、塑料瓶、注射器等。
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对药品包装容器的质量、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尺寸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容器材料的无毒性、透明性、耐腐蚀性等要求,以及尺寸和容量的精确度等。
3.2 药品包装辅料药品包装辅料是指在药品包装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材料,例如包装膜、密封胶、保护垫等。
本标准对药品包装辅料的材料选择、使用方法、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辅料材料的无毒性、耐温性、密封性等要求,以及辅料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3.3 药品包装印刷药品包装印刷是指对药品包装材料进行标签、图案、文字等信息的印刷。
本标准对药品包装印刷的质量、印刷油墨的选择、印刷图案的清晰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印刷品的不可迁移性、标签的粘性、印刷图案的清晰度等要求。
3.4 药品包装机械药品包装机械是指用于药品包装过程中的设备和机械,例如灌装机、封口机、贴标机等。
本标准对药品包装机械的设计、制造和操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机械的稳定性、操作的简便性、清洁和维护要求等。
4. 实施与监督药包材国家标准2023将于2023年起正式实施。
药用包材质量标准

药用包材质量标准
药用包材质量标准是指对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用包材质量标准:
1.YBB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该标准规定了钠钙玻璃输液瓶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容量、耐压性、耐温度变化性等。
2.YBB00012004-2015低硼硅玻璃输液瓶:该标准规定了低硼硅玻璃输液瓶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容量、耐压性、耐温度变化性等。
3.YBB00242004-2015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拉环式):该标准规定了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密封性、耐温度变化性等。
4.YBB00342002-2015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旋盖式):该标准规定了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密封性、耐温度变化性等。
5.YBB00302002-2015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该标准规定了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容量、耐压性、耐温度变化性等。
以上标准只是药用包材质量标准的一部分,具体的标准还包括药用铝箔、药用塑料袋、药用复合膜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标准

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标准一、外观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1.表面平整,无划痕、压痕、凹陷、凸起、变形等。
2.表面清洁,无灰尘、油污、异物的痕迹。
3.印刷图案清晰、完整,颜色鲜艳、均匀。
4.封口处无气泡、皱褶、破损等现象。
二、物理性能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拉伸强度:包装材料在拉伸过程中应能承受一定的拉力,且不断裂。
2.撕裂强度:包装材料在撕裂过程中应能承受一定的撕裂力,且不破裂。
3.冲击强度:包装材料应能承受一定冲击力,且不破裂。
4.压缩强度:包装材料应能承受一定的压缩力,且不破裂。
5.耐磨性: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磨性,以保证药品的包装质量。
三、化学性能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的化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耐腐蚀性: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抗氧化性: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氧化性,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密封性能:包装材料的密封性能应符合要求,以保证药品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4.抗老化性能: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老化性能,以保证药品的包装质量和安全性。
四、生物学性能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的生物学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毒无害:包装材料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微生物指标: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药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
3.细胞毒性:包装材料应对人体细胞无毒性作用。
4.致敏性:包装材料应对人体无致敏反应。
五、阻隔性能检验药品包装材料的阻隔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蒸气透过性能: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水蒸气阻隔性能,以保持药品的干燥性和稳定性。
2.气体透过性能: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气体阻隔性能,以保持药品的抗氧化性和防止变质。
3.光线透过性能: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光线阻隔性能,以保证药品不受光线影响。
ybb药包材标准

ybb药包材标准药品包材是指用于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药品的各种材料,包括药品包装袋、瓶、盒、管、塑料瓶、玻璃瓶、铝箔、吸塑板等。
药品包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包材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药包材应符合药品包装容器的基本要求。
药品包装容器主要用于保护药品,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物理性能,如抗压、抗冲击、防渗透、耐热、耐寒等。
此外,药品包装容器还要求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光泽度,能够清晰地显示药品的外观和状态,以便于药品的观察和辨识。
其次,药包材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要求。
药品包装材料接触药品,必须保证不会对药品产生污染,不会释放有害物质,不会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因此,药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法规,必须通过严格的卫生安全检测。
再次,药包材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药品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药品包装材料应尽量采用可降解、可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最后,药包材应符合药品包装材料的经济性要求。
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还要考虑其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以及整个包装过程中的效率和便利性。
因此,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做到既满足质量要求,又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药包材标准对于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基本要求、卫生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性要求,以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严格把关,确保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025版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体系

2025版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体系
2025版中国药典对药包材标准体系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材料的选择,药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药用包装材料
应符合《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GB 15810)的要求,确保药包材符
合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工艺,药包材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生
产过程中不会对药品造成污染或变质,同时要求生产工艺稳定可靠。
3. 标识要求,药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标识要求,包括产
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标注,以及必要的防伪标识。
4. 包装要求,药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包装要求,包括包
装形式、密封性能、防潮防湿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在包装过
程中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5. 质量控制,药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控制要求,包
括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等方
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包材的质量稳定可靠。
总的来说,2025版中国药典对药包材标准体系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药包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保护药品,防止药品在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保障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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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材质量标准工作资料 2009-03-16 16:41 阅读229 评论0字号:大中小(一)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YBB00172002 本品系指聚酯(PET)与铝箔(Al)及聚乙烯(PE)通过黏合剂复合而成的膜。
本品的袋系将上述膜通过热合的方法制成。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药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
[外观] 取本品适量,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外观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鉴别]红外光谱取本品适量,采用内表面反射方法,照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ⅣC)测定,PET及PE层应分别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阻隔性能] 水蒸气透过量照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l037-88)的规定进行。
试验时PE层向湿度低的一侧,试验温度(38±2)℃,相对湿度(90±5)%,不得过0.5(g/m2·24h)。
氧气透过量照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38-2000)的规定进行。
试验时PE层向氧气低压侧,试验温度为(23±2)℃,不得过0.5cm3/(m2·24h·0.1MPa)。
[机械性能] PE层与A1层剥离强度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内层与次内层剥离强度项下的方法检查,纵、横向剥高强度平均值均不得低于2.5N/15mm。
[热合强度] 膜除另有规定外,裁取100mm×100mm试片四片,将任意两个试片PE面叠合,置热封仪上进行热合,热合温度150℃~170℃,压力0.2~0.3MPa,时间1秒。
从热合的中间部位各裁取3条15mm宽的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4小时以上,并在上述条件下进行试验。
以热合部位为中心线,打开呈180度,把试样的两端夹在试验机的两个夹具上,试样轴线与上下夹具中心线相重合,并松紧适宜,夹具间距离为50mm,试验速度为(300±30)mm/min,读取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平均值不得低于12N/15mm。
袋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复合袋的热合强度项下的方法检查,平均值不得低于12N /15mm。
[溶剂残留量]、[袋的耐压性能]、[袋的跌落性能]、[溶出物试验l、[微生物限度]、[异常毒性]*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标准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贮藏] 内包装用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袋密封,保持于清洁、通风处。
附件:表 1 尺寸偏差项目膜袋厚度偏差,% ±10 —平均厚度偏差,% ±10 ±10热封宽度偏差,% —±20热合边与袋边的距离,mm —≤4注:带*的项目半年内至少检验一次。
(二)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YBB00122002本标准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吹成型工艺生产的口服固体药用塑料瓶。
[外观] 取本品适量,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
应具有均匀一致的色泽,不得有明显色差。
瓶的表面应光洁、平不得有变形和明显的擦痕。
不得有砂眼、油污、气泡。
瓶口应平整、光滑。
[鉴别] (1)红外光谱取本品适量,敷于微热的溴化钾晶片上,照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C)测定,应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2)密度取本品2g,加水lOOml,回流2小时,放冷,80℃干燥2小时后,精密称定(Wa)。
再置适宜的溶剂(密度为中,精密称定(Ws)。
按公式计算:Wa—————× dWa—WsHDPE的密度应为0.935~0.965(g/cm3)。
[密封性] 取本品适量,于每个瓶内装入适量玻璃球,旋紧瓶盖(带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力表1),置于带抽气装置的容器中,用水浸没,抽真空至真空度为27kPa,维持2分钟,瓶内不得有进水或冒泡现象。
表1 瓶与盖的扭力盖直径(mm) 扭力(N·cm)15~22 59~7823~48 98~11849~70 147~176[振荡试验] 取本品适量,于每个瓶内装入酸性水为标示剂,旋紧瓶盖(带有螺旋盖的试瓶用测力扳手将瓶与盖旋紧,扭力见表1)用溴酚蓝试纸(将滤纸浸入稀释5倍的溴酚蓝试液,浸透后取出干燥)紧包瓶的颈部,置振荡器(振荡器频率为每分钟200次±10次)振荡30分钟后,溴酚蓝试纸不得变色。
[水蒸气渗透] 取本品适量,用绸布擦净每个试瓶,将瓶盖连续开、关30次后,在试瓶内加入干燥剂无水氯化钙(除去过4目筛的细粉,置110℃干燥1小时):20ml或20ml以上的试瓶,加入干燥剂至距瓶口13mm处;小于20ml的试瓶,加入的干燥剂量为容积的2/3,立即将盖盖紧。
另取两个试瓶装入与干燥剂相等量的玻璃小球,作对照用。
试瓶紧盖后分别称定重量,然后将试瓶置于相对湿度为95%±5%,温度为25℃±2℃的环境中,放置72小时,取出,室温放置45分钟,分别称重。
按下式计算水蒸气渗透量,不得过100mg/24h·L。
1000水蒸气渗透量(mg/24h·1) = ——— [(Tt—Ti)—(Ct—Ci)]3V式中:V——试瓶的容积(ml);Ci——对照瓶试验前的平均重量(mg);Ti——试瓶试验前的重量;Tt——试瓶试验后的重量;Ct——对照瓶试验后的平均重量(mg)。
[炽灼残渣] 取本品2.0g,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N),不得过0.1%。
(含遮光剂的瓶炽灼残渣不得过3.0%)。
[溶出物试验] 溶出物试液的制备分别取本品内表面积600cm2(分割成长5cm,宽0.3cm的小片)三份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适量,振摇洗涤小片,弃去水,重复操作二二次。
在30℃~40℃干燥后,分别用水(70℃±2℃)、65%乙醇(70℃±2℃)、正己烷(58℃±2℃)200ml浸泡24小时后,取山放冷至室温,用同批试验用溶剂补充至原体积作为浸出液,以同批水、65%乙醇、正己烷为空白液。
易氧化物精密量取水浸液20ml,精密加入高锰酸钾滴定液(0.002mol/L)20ml与稀硫酸1ml,煮沸3分钟,迅速冷却,加入碘化钾0.1g,在暗处放置5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01mol/L)滴定,滴定至近终点时,加入淀粉指示液0.25ml,继续滴定至无色,另取水空白液同法操作,二者消耗滴定液之差不得过1.5ml。
重金属精密量取水浸液20ml,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H 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一。
不挥发物分别取水、65%乙醇、正己烷浸出液与空白液各50ml置于已恒重的蒸发皿中,水浴蒸干,105℃干燥2小时,冷却后精密称定,水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12.0mg;65%乙醇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50.0mg:正己烷不挥发物残渣与其空白液残渣之差不得过75.0mg。
[微生物限度] 取数个试瓶,加入标示容量1/3量的氯化钠注射液,将盖旋紧,振摇1分钟,取提取液照微生物限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ⅪJ)测定。
细菌数每瓶不得过1000个,霉菌、酵母菌数每瓶不得过100个,大肠杆菌每瓶不得检出。
[异常毒性]*将试瓶用水清洗干净后,剪碎,取500cm2(以内表面积计),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0ml,110℃湿热灭菌30分钟后取出,冷却后备用,静脉注射,依法测定(小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ⅪC),应符合规定。
[贮藏] 固体瓶的内包装用符合药用要求的聚乙烯塑料袋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洁处。
附件:检验规则外观、密封性、振荡试验、水蒸气渗透、微生物限度检验按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T2828—87)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及检查水平见表2表2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外观—般检查水平Ⅰ4.0密封性特殊检查水平S—3 4.0振荡试验特殊检查水平S—3 2.5水蒸气渗透特殊检查水平S—2 4.0微生物限度特殊检查水平S—1 1.5注:1、带*的项目半年内至少检验一次。
2、与瓶身配套的瓶盖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材料,按标准中的溶出物试验、异常毒性项目进行试验,应符合规定。
(三)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YBB0014200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
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相容性试验测试方法的建立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
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
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二、相容性试验的条件1、光照试验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的药品,应进行强光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1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2、加速试验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0%±10%或20%±5%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6个月,分别于0、1、2、3、6月取出,进行检测。
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5℃±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放置6个月后,进行检测。
用以预测包装对药物保护的有效性,推测药物的有效期。
3、长期试验将供试品置于温度25℃±2℃、相对湿度为6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12个月,分别于0、3、6、9、12月取出,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有关规定继续考察,分别于18、24、36月取出,进行检测,以确定包装对药物有效期的影响。
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6℃±2℃条件下放置。
4、特别要求将供试品置于温度25℃±2℃、相对湿度为20%±5%或温度25℃±2℃、相对湿度90%±10%的条件下,放置1、2、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