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医疗机构医院护理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主要任务(20个主要内容)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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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4月4日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健康河北战略和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保障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一、抓好抓实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

指导各地制订并落实医联体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对照深圳“罗湖模式”,以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和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为重点,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重点打造“200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医院组建医联体”。

(二)有序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总结推广医院章程试点经验,推进全省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促进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专项行动。

(三)持续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以新生儿、重症医学等专业护理为重点,开展质量督导评价,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2019年新划入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2)

2019年新划入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2)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第三部分)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9月前言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合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做好改革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供各地参考执行。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

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工作规范》对项目的目标、对象和范围、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与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时,要将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列入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目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91)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00)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 (104)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108)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

强化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医疗卫生领域被监督单位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监督工作规划,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取38万家被监督单位,占被监督单位总数的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ppt课件
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 救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 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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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卫生服务
• 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 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 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 第三十条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 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 责任制。
• 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制建设,在 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 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 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 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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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 •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
构 • 第四章:医疗卫生人
•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
•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针对重点地 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 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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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 第三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 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 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 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第三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 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员 • 第五章:药品供应保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16号(医疗体育类674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安宁疗护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有关工作进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部署,近年来,我委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试点探索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

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017年,我委联合12个部门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

2017年,我委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的类别中增设安宁疗护中心;同年,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安宁疗护中心的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建筑要求、设备配置等提出要求,对安宁疗护的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等服务予以规范。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整改工作任务(一)科学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解决“看病繁”问题。

大力推进预约挂号、预约诊疗、预约检查,有效降低患者等候时间。

2019年实现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网上预约全覆盖。

1.提升预约诊疗比例。

进一步扩大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比例,预约诊疗比例较上年增长20%。

2.减少候诊等待时间。

在候诊区域应用电子叫号系统,让患者明明白白候诊。

缩短患者按预约时间到达医院后等待就诊、检查的时间,力争预约候诊、候检(查)精准到30分钟。

3.优化预约诊疗流程。

科学合理安排预约放号时间,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情况。

避免门诊二次预约导致重复排队的情况。

通过开展预约,2019年三级医院门诊高峰时段(上午8时至12时)人员密度降低20%以上,二级医院人员密度降低l5%以上。

4.优化缴费流程。

拓宽缴费方式,各级医院的诊疗、检查检验、药品等费用,鼓励采取包括支付宝、徼信等方式在内的多种收缴方式,尽量减少患者排队时间,力争实现缴费不排队的目标。

全面开展住院患者床旁支付,方便患者及时缴费,2019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床旁结算。

5.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

推进医院内部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日间手术、停车等医疗相关流程的预约服务,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强化医院内部信息传递和提前准备,努力压减患者在各个环节的等候时间,最大限度提高就诊便利性。

6.对特殊群体提供预约帮助。

二级以上医院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和导诊志愿服务。

二级以上医院在门诊大厅都要设立导诊员,统一着装,规范使用礼貌用语,为患者提供就诊指导。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6【实施日期】201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三章医疗机构登记第四章医疗执业管理第五章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六章医疗监督管理第七章行业自律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第五条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关于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江苏省“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等,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增加护理资源供给,推动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走向社会、走向基层、走进家庭;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护理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护理服务;通过推动护理领域改革创新,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促进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适应需求。

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协同发展。

积极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促进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协同发展。

促进专科护理技术与医疗新技术协同发展。

引导院校教育适应临床的需要培养应用型的护理人才。

3、统筹推进。

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江苏”建设的要求,将护理工作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医养结合(老年医疗服务、慢病管理、康复等)、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特色科室孵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让护士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联体建设、基层特色科室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改革创新。

切实树立“大护理”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护理事业在发展速度、服务体系、服务领域、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增强护理事业发展活力。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护理服务十四五时期五年发展规划

护理服务十四五时期五年发展规划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护理服务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的五年发展规划,以实现我国护理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目标1. 提升护理服务质量:通过加强护士队伍培训和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护理。

2. 推进护理人才发展:加强护理人才培养,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3. 加强护理服务管理:加强对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体系,提高护理服务的管理水平。

4. 促进护理科研和创新:加强护理科研机构建设,推动护理学科的研究和创新,提高护理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护理服务交流与合作,研究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护理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策略1. 制定护理服务标准:制定和完善护理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加大对护理专业的培养力度,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 拓宽护理服务领域:发展家庭护理、社区护理等多种形式的护理服务,并配备相应的护理设施和设备。

4. 鼓励护理科研和创新:加大对护理科研和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

5. 强化护理服务管理:加强对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和质量监督机制。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护理组织和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护理服务交流与合作。

实施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对护理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

2.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护理服务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

3. 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包括培养体系、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等方面。

4. 推动护理科研和创新:加强护理科研和创新平台的建设,提供资金和支持,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和创新工作。

2016-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11-24国卫医发〔2016〕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委制定了《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11月18日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护理工作是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为进一步加快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二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程中,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时期取得显著成效。

护士队伍不断壮大,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截至2015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324.1万,与2010年相比,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52人提高到2.36人。

全国医护比从1:0.85提高到1:1.07。

医院医护比从1:1.16提高到1:1.42。

长期以来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

护士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改善,大专及以上护士占比从51.3%提高到62.5%,其中本科及以上护士占比为14.6%。

各省(区、市)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不同程度护士岗位培训和专科护士培养,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护理服务不断改善,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需求。

通过实施护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护理学科建设,护理专业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护理服务面貌持续改善。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9—2020年):发展目标

——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向纵深展开。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延伸至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护理专业内涵更加丰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护理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根据护士临床服务水平,结合职称等,对护士实行分层管理。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护士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和执业规则等实行科学管理,护士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9—2020年):发展目标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目标
详情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到2020年,我国护理事业发பைடு நூலகம்达到以下目标:
——护士队伍的数量、素质、水平基本能够适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新入职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基本建立,有计划的培养一批专科护士,满足临床护理需求。
——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大力增强,老年护理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持续发展,进一步促动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以及护理服务业发展,持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十三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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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疗机构医院护理服务行业改革与发展主要任务(20个主要内容)
(2019年)
一、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1.扩增护理服务供给量。

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或者一级、二级医院转型等方式,优化审批管理流程,激发市场活力,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支持护理站、护理中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支持护理站、护理中心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

完善护理站管理规范。

2.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

通过巩固城乡对口支援关系、组建医联体、落实“千医下百县”人才帮扶基层项目等促进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资源下沉,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

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培训全覆盖,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能力。

3.健全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合作,探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
医保健等服务。

规范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配置、管理和培训要求。

二、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4.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

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指导,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护理相关专业和开设相关课程,逐步扩大护理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逐步提高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人才培养比例,加强护理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学校以护理相关专业为纽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立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事业单位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共同制定护理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开放式实训实习基地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就业推荐等工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

医疗机构要强化与院校合作,鼓励临床护理专家成为院校师资。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吸引优秀学生投身护理服务行业或参与护理服务志愿工作。

加大护理教育领域改革力度,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适应护理服务业发展需求。

5.强化临床实习实训管理。

开设护理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合理安排护理专业学生到具备条件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实习、实践,合理安排实习科室和时长,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
提高实习质量,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

医疗机构应结合人才发展需求主动与院校对接,与院校共同完善管理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提升实习实训质量,积极参与护理人才培养。

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

6.开展临床护士在岗培训。

落实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等临床护士的培训任务。

继续按照国家印发的培训大纲结合全省实际需求开展省专科护士的培养,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基地、师资人员管理。

完善不同层级临床护士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充分发挥师资、科研、学科方面的优势,参与临床护士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

7.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

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员从业服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提高其对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的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

8.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

建立全省护理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强化护理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护理员的管理,严禁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加强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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