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合集下载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凡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动火作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等。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予以驳回。

4.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并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六、责任与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动火作业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不严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施工、检修等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分类1. 按照作业场所和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分为以下类别:(1)焊接、切割作业;(2)烘烤、焚烧作业;(3)砂轮打磨作业;(4)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按照作业场所和作业内容,动火作业分为以下等级:(1)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 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填写《动火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签发《动火安全许可证》。

4. 《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作业当天,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收回。

五、动火安全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1. 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安全许可证》中的各项要求。

2. 动火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4. 《动火安全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七、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动火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不包括锅炉、燃烧炉、、火炬等生产工艺必需的用火。

3. 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X集团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编号:4.1.1-2017))4术语解释4.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举例见附件4,包括但不限于:(1)电焊、气割、氧气焊、氩弧焊、等离子、角磨机磨光、切割机切割等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3)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烘烤等施工作业;(4)打磨、喷沙、锤击、切削等产生火花的作业;(5)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7)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8)其他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固定动火区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应办理响应级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参见附件1样表。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公司涉及到的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常见有: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分级险作业审批,或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4“四不动火”原则《许可证》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我公司特制定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人员及相关工作。

二、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为了生产、维护、检修、安装等需要使用明火、高温设备进行短期作业活动。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1、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作业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动火作业申请表(2)动火作业的施工计划(3)焊工持证上岗证书(4)作业员相关技术培训合格证明(5)动火设备及用品的检测报告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核申请材料。

4、对于通过审核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部门将签发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作业的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以及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

5、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火行为一概禁止,发现一起,对作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将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关技术操作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戴着防护帽,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携带防火器材。

3、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防护措施的完好。

4、动火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乱扔烟蒂等行为。

5、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负责现场安全。

1、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和规定。

2、有关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封闭,并设置相关的注意事项标识牌。

3、动火设备周围须具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配备专人值班。

4、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

七、动火作业后的记录与报告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制作动火作业报告,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过程、设备使用情况、安全措施、监督情况等内容。

2、动火作业报告必须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提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做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依据。

八、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流程,防止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烘烤、焚烧、打磨、铁锤敲击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在本制度中指产生和储存易燃、可燃物的区域,如危险化学品库房、原辅料库房、污水处理区域等。

4.工作内容:4.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具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临时用电和使用非防爆的电动工具等。

4.2管控说明:4.2.1动火者必须持国家核发的有效作业证件(特种作业人员);4.2.2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2.3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的规定要求,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工厂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作业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4.3动火作业审批:4.3.1动火作业分三个等级(甲、乙、丙级),丙级为最低级,设备部门在本部门固定区域动火,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动火区域);乙级为跨部门动火作业,需要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记录现场留存;甲级动火作业为公司重点防火区域,主要是指辅料库、化学品库房、制冷间、配电室、污水池上方、小料房、配料间、餐厅、化验室、油品库、垃圾房、各种罐内、管道上等焊接作业为甲级动火作业,需要公司总经理签批,审批记录安委会存档;相关方作业谁接收谁负责,动火审批流程依据上述甲级执行,同时引进部门管理人员全程监督。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

第四章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二)动火作业方案;(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五)动火作业区域安全检查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安全许可证。

第十七条动火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90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在安全、有效、高效地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三、作业内容1.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火烧、火切、火打、灵活管道连接、举牌灯光等。

2.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固定防护、防火毯铺设、灭火器的搭配使用等。

3.动火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严格执行“三同”原则:同步开工、同步停工、同步检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对象、材料工具、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能够合理使用相关设备、工具,并知晓应急处理措施。

四、作业操作流程1.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完整的《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过现场复核、审核、批准。

2.指定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进行动火前的现场勘查,做好现场固定、防护、通风散热等准备工作。

3.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定期对动火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4.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督促人员佩戴好各种安全防护装备,按照作业流程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防火检查工作,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燃烧物重新燃起。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1.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动火作业的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详细解释。

2.签订责任状,明确作业责任,规定惩罚措施。

3.每年对动火作业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六、作业许可证1.动火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2.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信息:–动火作业单位名称、编号、作业区域及时间;–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签字,并盖章;–动火方式、作业环境、安全保障措施、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详细信息。

七、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2.整改不达标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 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 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 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
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
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

动火前的分析必须合格后,由公司安全员复查,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后进行,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

4.2—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进行的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
人办理动火证,必须经分析合格,由动火部门所属车间主任复查,报公司安全员终审批准后进行。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72小时。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员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凡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上应清楚表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的详细位置、工作内容
5.1
(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动火的始
至时间以及各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5.2《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适用火扩大适用范围。

5.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员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
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2取样与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分钟时,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作业期间应随时
进行监测。

6.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4.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 (体积百分数);
6.4.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干0.2 % (体积百分数)
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7.1凡可能与易燃、易爆物相连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
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7.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7.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7.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

7.5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
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6动火部位应备有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7.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8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9五级以上的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
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
表1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一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