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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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科教强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面向行业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为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提供基础条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鲁科字[2018] 14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 142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增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支撑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程中心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工程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分为企业类和公益类两种类型。

(一)企业类省工程中心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创新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建设,重点开展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究,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重要聚集地,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二)公益类省工程中心依托创新人才聚集、科研条件完善、开放创新程度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面向产业需求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省工程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山东省重点支持的研究机构,致力于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将从中心的背景介绍、组织架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以及服务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一、背景介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于20XX年,是山东省政府设立的重点研究机构,旨在提升山东省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中心依托山东省的优势产业和技术资源,致力于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二、组织架构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多个研究部门和实验室,包括工程设计部、工程测试部、工程管理部等。

中心下设多个研究团队,每个团队由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组成,他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研究实力。

三、研究方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工程技术领域的多个重要方面。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1. 建筑工程技术:研究建筑结构设计、施工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建筑工程的科学发展。

2. 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交通规划、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问题,提升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3. 环境工程技术:研究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问题,推动环境工程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4. 能源工程技术:研究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能源行业的创新和转型。

四、科研成果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各个研究方向上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截至目前,中心已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申请了多项国家专利,并参与了多个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与实施。

其中,部分重要科研成果已经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服务范围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多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技术难题,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技术培训:开展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言概述: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山东省重要的科研机构,致力于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研究领域、科研成果、人材队伍和未来发展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组织机构1.1 中心领导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等职位,负责中心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1.2 科研团队:由一批具有丰富研究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科研人员组成,分为不同的研究小组。

1.3 合作单位:与国内外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二、研究领域2.1 建造工程:包括建造设计、结构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2.2 交通工程:研究交通规划、道路设计、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领域。

2.3 环境工程:关注环境保护、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工程技术。

三、科研成果3.1 专利成果: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多项专利成果,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

3.2 学术论文:科研人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升了中心的学术声誉。

3.3 项目成果: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为工程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人材队伍4.1 高级人材:中心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高级科研人材加盟,提升了中心的研究水平。

4.2 青年人材:中心注重培养青年科研人材,为年轻研究人员提供发展平台和支持。

4.3 团队合作:中心倡导团队合作,搭建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五、未来发展5.1 创新发展:中心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5.2 国际合作:中心将加强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更多国际合作项目。

5.3 人材培养:中心将继续注重人材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材,为工程技术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结: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山东省乃至整个国家的工程技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中心将继续致力于科研创新,加强国际合作,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材,为工程技术领域的进步贡献力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言概述: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山东省政府设立的一个专业机构,旨在推动工程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内容。

一、中心概况:1.1 设立背景:介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设立背景,如政府政策、行业需求等。

1.2 组织架构:详细描述中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部门设置等。

1.3 人员配置:介绍中心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专家团队、研究人员等。

二、研究方向:2.1 重点领域:列举中心的重点研究领域,如能源、环保、交通等。

2.2 研究项目:介绍中心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成果。

2.3 创新成果:详细描述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

三、科研平台:3.1 实验设备:介绍中心拥有的科研实验设备,包括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

3.2 数据资源:描述中心积累的相关数据资源,如数据库、文献资料等。

3.3 合作交流:介绍中心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情况,如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

四、科研成果:4.1 论文发表:列举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的论文发表情况,包括核心期刊、国际会议等。

4.2 专利申请:介绍中心的专利申请情况,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3 获奖情况:详细描述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的获奖情况,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奖等。

五、社会影响:5.1 产业支撑:介绍中心对山东省相关产业的支撑作用,如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等。

5.2 人材培养:描述中心对工程技术人材的培养情况,如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等。

5.3 社会服务:详细介绍中心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如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结论:通过对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该中心在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对山东省的工程技术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翼中心能继续发挥其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水平,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政策(章程)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政策,以确保研究中心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管理。

2. 目标和职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前沿的工程技术研究;- 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促进工程技术的应用和转化。

3. 组织结构3.1 中心主任-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监督和协调研究项目的执行;- 确保研究成果和技术咨询的质量和可行性。

3.2 学术委员会- 负责评估和审查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 提供专业指导和意见;-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讨论。

3.3 行政支持部门-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提供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支持;- 协助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4. 研究项目管理4.1 项目立项- 任何研究项目都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批准;- 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

4.2 项目执行和监督- 研究项目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主持人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

4.3 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应用- 研究成果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认可;-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应与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合作。

5. 绩效评估5.1 个人绩效- 评估人员应根据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和管理能力对个人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结论将作为晋升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5.2 中心绩效- 定期进行中心整体绩效评估;-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 附则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修改和解释应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和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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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发布工程中心建设年度计划或方案,以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中心。

第八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

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五)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六)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申报按以下程序:(一)依托单位根据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依托单位基本条件,自愿提出工程中心建设申请.(二)主管部门根据工程中心建设部署,结合本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三)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四)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按技术领域转报到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

第十条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定期审批工程中心.第十一条工程中心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工程中心论证名单.(二)相关业务处(单位)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工程中心建设意见。

(三)发展计划处汇总相关业务处(单位)的工程中心建设意见,经厅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统一编号下文批复。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处(单位)代表省科技厅与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作为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每个专业方向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不重复建设。

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立项。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应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为7—15人。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的高层次技术、工程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和人才使用开放;(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成果转化;(三)在机构组建、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四)根据国家现行关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规定,签订有关技术转让或合作研究合同,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合作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实施。

(五)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预防和纠正科研和服务中的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工程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工程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依托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各级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验收与考评第二十二条成立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保障实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参与国家工程中心的推荐论证和省工程中心进行检查、验收与考评。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采取在组建期间实行中期检查、组建完成后实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后实行动态考评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将委托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在建的工程中心进行中期检查。

如发现未按建设任务书执行的,督促整改。

整改无效的,取消立项。

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建设任务书内容和进度的,依托单位应提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六条依托单位按建设任务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对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托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将组织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的程序是:(一)依托单位根据建设任务书的条款自我验收后,填写《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验收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建议。

(三)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工程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形成验收建议意见。

(四)发展计划处根据年度验收计划和验收建议意见,提出工程中心验收意见,经厅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批复公布。

第二十八条验收意见分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工程中心,视为通过验收,给予正式命名,授予依托单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匾牌;获得较差等级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整改。

第二十九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委托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对考评较差的,限1年内整改。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建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止,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核准。

(一)骨干技术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实施的;(二)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建设经费不能足额及时到位,项目难以完成的;(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中心无法完成预期建设目标的.第三十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

(一)项目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建设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等严重违规现象的;(二)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在相关行业或区域发挥骨干支持作用;(三)依托单位支持不力、管理不善,建设进度滞后于建设任务书的;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一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或考评的;(四)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的调度、检查、监督、考评和验收的;(五)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的。

第三十三条对申请中止、强制中止、撤消项目的,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布取消其组建的工程中心,收回匾牌。

第六章扶持措施第三十四条对验收获得优秀等级或有望成为国家工程中心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将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4〕17号),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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