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中问题分析及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金融行业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问题分析1. 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架构不完善的问题。
即使有多个监管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监管,但协调机制不够紧密,导致监管职能分散、信息沟通不畅。
这使得监管缺乏整体性,难以应对复杂的金融市场。
2. 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资源相对有限,导致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一方面,由于监管机构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容易使监管漏洞出现。
另一方面,监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型的金融风险。
3.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标准和措施存在一定的模糊和滞后。
当前,金融创新发展迅猛,但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市场的变化。
这使得一些金融活动难以被监管,容易导致风险积聚。
4. 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我国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和重叠的问题。
这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不高,且容易产生监管责任的推诿。
解决措施1. 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了解决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应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同时,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整合和协调各个领域的监管职能。
2. 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监管能力,应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和培训,提供更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为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应加快立法进程,及时跟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措施,规范金融市场的秩序。
4.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为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应制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划分规定。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
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即将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环境变化日益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变化,监管者事实上很难随时掌握其风险状况。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仅要关心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更要重视其风险管理能力,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加的趋势下,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
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为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金融行业监管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本文将探讨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不足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___、___等。
然而,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导致监管工作的重复和交叉。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避免信息壁垒和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问题二:监管规则滞后于金融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我国金融行业涌现出许多新的业务模式和产品。
然而,现有的监管规则往往无法及时适应这些变化,导致监管滞后于创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建立更加灵活和开放的监管制度。
加强与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及时了解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并在需要时修改和完善监管规则,以确保监管与创新相适应。
问题三:监管成本高企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的成本十分高昂,包括监管机构的运营费用、监管人员的薪酬以及监管技术设备等。
这些高昂的监管成本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限制了监管的深入和全面。
为了降低监管成本,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的提效。
例如,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测和风险预警,减少人力成本和资源浪费。
结论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不足、监管规则滞后于金融创新和监管成本高企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更加灵活和开放的监管制度,并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监管成本。
只有做好金融行业监管工作,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此文档为参考示例,实际写作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本文首先讨论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然后针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问题;对策建议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从理论上分析在理论方面,经济大危机提供了一系列证明市场不完全的充分证据,1936年凯恩斯发表的《通论》使“看不见的手”理论第一次遭到系统的挑战,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理论就是建立在对市场不完全的确认基础上,人们称之为“市场失灵理论”,这些理论充分论证了金融监管存在的必要性。
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于负债业务中,存款人通常难以理解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风险状态,也难以识别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
一旦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倒闭,就影响到不知情的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存在于资产业务中,金融机构也无法精确判断贷款人违约概率的高低,一旦贷款人资信条件不好,金融机构就有可能产生呆账,大批呆账的发生就会危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并有可能最终影响存款人的利益。
因此,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会令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因信息问题陷入困境。
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信息的传递。
(二)从现实情况分析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
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
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
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
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
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
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
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
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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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及改进建议

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及改进建议引言:金融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经济职责。
然而,过去几十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金融危机以及其他信任和稳定性问题揭示了对金融行业监管不足的现实。
本文将探讨目前存在于金融行业中的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加强对这个关键领域的监视。
一、未充分解决应对新技术带来挑战: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支付、区块链等新型数字化金融工具相继涌现。
然而,这些新兴技术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挑战与隐患。
当前市场上缺乏适用于此类创新工具的明确法规框架,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不道德或甚至非法活动在网络空间内广泛泛滥。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于新兴科技企业进行审慎细致地调研,并制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稳定发展且灵活可行的监管措施。
此外,建立跨领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学术界和科技界的沟通,以更好应对日益增长的技术复杂性。
二、金融产品设计不透明性大:在过去几年中,一些金融公司推出了复杂且难以理解的产品。
这种缺乏透明度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风险,并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波动或危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强化对金融产品合规审核制度以及对推广误导业务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到完整且易于理解的信息,并提高公众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透明度。
三、缺乏跨国监督体系造成潜在风险:尽管金融市场越来越全球化,在多边协调方面仍存在困难。
当前国家间尚未能形成一个有效而有力地跨境统一持续监管模式。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合作,并设立一个包含自主审查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等参与方便利的机制,以促进金融行业监管标准和合作措施的适应性协调。
四、缺乏有效防范金融犯罪手段: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诸如洗钱、欺诈和恐怖主义资助等非法经济活动也不断涌现。
然而,当前对于这些非法活动的侦查措施仍然滞后并且无效。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们提议加强国家与国际间在信息共享和线索跟进方面的合作,并通过创新科技工具来改进反洗钱、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资本流通的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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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论文摘要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体系与立体性的工程。
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
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
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
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另外,中国已加入WTO,所以建立与WTO的基本规则相一致、与金融业对个开放的承诺相一致的金融法律制度,是保证我国金融业顺利与国际接轨,保持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前言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
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
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
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
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现有银行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银行监管权责不明确尽管我国在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方面已有了一些实质性的突破,但是若从条文进行深入的考察,不难发现其存在的一些不如人意之处。
从实质上看,银监会的确立及《银行监督管理法》的核心主旨在于两点:一是实现银行监管权的重新配置与分离;二是根据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状况进行银行业监管法的融合与协调。
那么,这两个目的达到了么?答案并非完全的肯定。
目前仍然存在银行监管权责不明确的现象。
如: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央行的职责定位为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开展业务、从事金融服务职能的冲突制造了一定的可能性。
实际上,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有权对与其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开展业务、从事金融服务等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行为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这种对央行职能的定性可能就会造成银监会在监管实践中监管权的落空,且由于央行所具有的多年监管的历史传统的影响,这种局面也可能会导致银监会处于一种从属型的地位。
(二)银行监管欠缺完整性和系统性从学理上说,一国的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体系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基本法律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规则组成的严密体系。
然而,尽管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经过了整合,但是其协调性差。
此外,最后银行法的修订或立法也只是针对前面所提及的三部法律,而没有涉及到其他的法规与部门行政规章。
这种局面就有可能导致新法既定的价值的失,因为许多部门规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直接沿用了原来的《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此外,银行业务规章彼此之间的重叠现象则更为严重,如1997年的《支付结算办法》就大量重复了《票据法》与《票据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因此,银行法律制度之间重叠与冲突的现象亦使我国在整合银行法中所必须深思的一个核心问题。
(三)缺乏系统性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监管是一个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体系与立体性的工程。
然而,在我国银行法律的构建方面,却缺乏系统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如没有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及比较可行的破产法律制度。
在实践中,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置措施往往是采取接管、关闭等做法。
这种局面无疑与金融法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我国银行监管法整合的难点分析(一)银行业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1.监管理念落后。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往往重合规性监管,侧重机构“准入性”管理,轻风险性监管。
人民银行在注册金融企业时,首先很重视银行的将来盈利预期,而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足。
在具体操作中侧重于自身如何工作,重查轻处,只是建议,不重视后续监管,忽略或忽视被监管的内控自律。
2.非现场监管不力。
人民银行通过非现场监管可以全面掌握辖内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同时,还可以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
但目前的状况是非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为主的监管手段不能有机结合,如对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能进行监测。
监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偏低,非现场分析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及时准确判和发现被监管单位的风险状况,深度和高度明确不够。
3.现场监管频率低。
现场监管能够发现非现场监管不能解决的隐蔽问题,能够监测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按照国际惯例,每隔14-19个月将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而我国监管部门相隔4-5年也不能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检查,不能全面掌握被监管单位的风险状况,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4.金融监管责任制落实不够。
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监管对象的第一监管人应对被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
如:监管人员不足,有些监管工作过于表面化;没有严格按照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具体操作规程办;监管人员的考核不落实,由于缺乏具体的奖罚办法和考核措施,使监管人员觉得干好干坏一样,工作热情不高。
5.再监督不够,缺乏机制的约束和规范。
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风险性、专业性很强。
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为此,要给监管员一定的约束力。
但是,从目前监管上看,一些基层行虽然制订了监管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一旦紧急任务到来,监管人员往往缺乏监督和考核的有效办法。
6.监管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监管人员大都来自基层,习惯于操作性和常规性的监管,金融理论水平较低,缺乏风险性监管意识,特别是县行监管人员大多是操作型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人才的结构和人员的思想观念,知识水平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管工作需要。
7.监管体系不完善。
“大监管”是多个监管部门协同实施监管的一种新形式,是人民银行强化监管力度的主要措施。
但目前中央银行内设监管部门较多,造成很多工作重复,监管力度分散,无法准确把握监管重心,削弱了对监管政策的实施力度,而且在“大监管”的具体实施上也是简单的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职能不清,责任不明,使“大监管”流于形式。
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合力效应和作用。
(二)我国银行体系所内生的问题我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难点固然是源于银行法制构建的滞后性等,但笔者认为这也是与我国银行体系本身所具有的问题分不开的。
对此,可作如下分析。
1.对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的分析。
在银行体系中,靠国家信誉资本维持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占有绝对的比重。
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比较,其改革存在有滞后性与管理的外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必将导致在相当时期内银行业监管还停滞在以现场稽核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
这两类银行机构将是日后银行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
2.从所有制形式上考察。
我国的存款型银行机构依所有者的类属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与农村信用社等。
由于内生的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效果、风险监控的动力与效应也不同。
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与激励,其抗风险力较强。
因此,对此类银行就可以依现行的比较可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行监管。
相反,对于国有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有支配性的地位,股权资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内在的风险规避与激励功能。
因此,对这类银行的内在风险控制的效果主要是取决于外部的监督与管理,对其还不能完全援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法律规则。
3.银行分布区域与发展程度上的考察。
我国的银行业在地域、城乡分布及发展上存在有不均衡特点。
一般来说,东部沿海地区与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银行分布较多,业务量较大,同时业务创新的速度也较快。
实际上,这种不均衡性也存在于城市与农村、我国的东西部地区之间。
另外,国有银行普遍资产质量较差,包袱过重,业务创新滞后。
相反,新兴股份制银行资产质量较好,业务创新较快,但相对缺乏国家的信用支持。
这种局面所导致的后果是:相对而言,欠发达地区银行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监管水平落后及信用风险严重等,发达区域的银行除存在以上风险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
因此,它们各自所要求的监管水平、程度与侧重点也不同,同时这也导致了统一监管手段在不同区域、不同发展程度的银行进行监管时所产生的效果也不一致。
这无疑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法的实际效应。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是建立在国家垄断信用基础上。
银行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有经济、国有金融。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银行法的构建中,借鉴与移植固然是一种比较可行性的、具有经济性的办法,但是中国的法制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实际。
这对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也是很实用的。
三、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矛盾与缺陷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如银监会,保监会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也防范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问题,但从近几年的金融运行效果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绩效仍是不尽人意,一些消极金融现象屡禁不止,时有泛滥和反复。
如出现了证券回购、高利吸存、账外账、假数据、非法金融活动、违章违规行为十分猖獗,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非法金融资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