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1条禁+10冬施禁令
天津冬施方案

天津市万郡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冬季施工方案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 年10 月25 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3)三、施工现场冬季施工领导小组 (3)四、冬施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 (5)五、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4)六、混凝土温度计算 (15)七、冬季施工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20)八、成品保护措施 (22)九、材料需用计划 (22)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名称为万郡总部经济基地,9#-13# 、30#-33# 厂房,地上五层,建筑面积16441.85m2 ,建筑高度23.9 米;14#-29# 厂房,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203.16 ㎡,建筑高度11.81 米地下车库厂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2684 ·48 ㎡开竣工时间:2013 年4 月1 日至2014年7 月1 日。
本工程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工业园区内。
冬施起止时间:2013 年11 月15 日至2014 年1 月10 日,室外气候连续5 天平均气温低于50 C 开始为冬季施工期。
参见单位工程名称:天津市万郡总部经济基地建设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工业园内建设单位:天津万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炎黄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勘查单位:华北有色地质勘察局承德勘察院监理单位:天津市联合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质量监督站2、冬季施工部位及进度计划安排本工程建设方要求在今年内主体全部封顶,因此项目计划冬施部位为:13# 厂房四层- 顶层主体施工;14-29# 厂房一层-顶层主体施工;地下车库D-A-D-G 轴交D-1-D-10 轴基础底板及顶板。
万郡总部经济基地冬施进度计划:(后附)二、编制依据《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 /T1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 GB501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2007.11.8《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1三、施工现场冬季施工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米东旭为主要负责人;副项目经理杨文权等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以工长周玉伟、陈莅、石伟、曹景洲、纪祥等负责现场落实工作,器材刘寿甲、韩德强负责材料的供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一、严禁不按审批合格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施工。
二、严禁雨、雪及大风等恶劣天气浇筑混凝土,冬施期间浇筑成型的每批混凝土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
三、严禁环境温度低于0℃砌体砌筑,冬施期间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提高一级,且应进行砂浆强度实体检测。
八、严禁外墙外保温施工,冬施前施工安装的外墙保温板应封闭严密,不得裸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甩口。
九、严禁外檐湿作业及环境温度低于5℃內檐湿作业施工。
十、严禁道路工程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施工
四、严禁钢结构工程室外防火、防腐涂刷和无防护遮蔽措施钢结构及钢筋焊接施工。
五、严禁冷粘法、自粘法防水卷材铺贴及涂料(溶剂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施工环境温度不低于-5℃)防水层涂刷施工。
六、严禁化学植筋、化学后置锚栓施工。
七、严禁幕墙、门窗工程室外打胶及发泡施工。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令第26号【发布日期】2010-02-23【生效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2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体现以人腹有诗书气自华为本;(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四)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形成人人守法、文明自律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第五条第五条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
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三)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四)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五)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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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
其中,昆明新机场、安徽芜湖产业园配送中心和贵州福泉利森水泥厂工程相继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
1月份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2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形势稳定,市建交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1.项目安保体系建立及落实。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情况;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不作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无项目负责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冬施安全措施。
重点检查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落实冬期施工工序管理监控措施情况。
3.脚手架工程。
重点检查专项方案制定及审查;安全交底及搭设验收;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情况;钢管、扣件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
4.基坑工程。
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专家论证意见的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坑边堆载;基坑降水;基坑变形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情况。
天津市21条禁+10冬施禁令

建筑施工二^一条禁令(试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啊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 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 万元至2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 5 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 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 1 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 5 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 1 万元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津滨政办发〔2016〕9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关于加强冬季施工现场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关于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随着新区范围大气温度持续下降,已经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为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新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责任主体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妥善积极应对雨、雪等冰冻天气带来的不良影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全面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现就加强冬季施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鸿忠书记提出的“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各单位及项目部要针对建设工程冬季施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在深入开展重大安全隐患防控的基础上,扎实做好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防触电等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强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职工业校等时机,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清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冬施监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武清区04-06地块项目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制孙通孝总监理工程师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2015年11月范文目录、工程概况 ............................. -2 -二、编制依据.............................. -2 -三、冬季施工前准备工作控制要点..................... -3 -(一)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 ................ -3 -(二)钢筋碌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 -(三)脚手架及跑道搭设控制要点 ................... -5 -四、冬期停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5 -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6 -六、冬季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6 -(一) ....................................... 消防安全控制要点-6 -(二) ....................................... 临时用电控制要点-7 -—、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新华联天津武活高村乡项目,位丁天津市武洁区高村乡,南邻规划海逸路和学府路,74-77#楼地下一层,地上29层,建筑高度85.90m; 78-81#楼地下1层,地上33层,建筑高度97.50m;总建筑面积179517 m2,地上总建筑面积156864 ,地下总建筑面积22653肘。
美颂嘉苑项目由73栋多层住宅、8 栋29-33层高层住宅及两栋配套公建组成。
其中多层住宅6栋为地上2层、地下1层,其余均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10.5m;剪力墙结构。
高层住宅74-76#楼地下一层,地车库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671.65 m2,建筑高度3.6m。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建质安[2008]1013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101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冬季将至,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有效遏止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关于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针对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措施,储备施工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提前做好冬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深基坑、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的冬季施工质量,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生产、运输、浇注和养护等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的要求,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和使用要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停建、缓建工程要施工到安全部位,并落实建设工程过冬质量、安全管理的防护措施。
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电源设施、起重设备、深基坑施工、彩板房使用的监督管理。
严禁明火取暖、炉火保温,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严禁起重设备带病运行;严禁施工现场燃放鞭炮;风力六级以上停止高空作业。
公交、自来水和燃气集团要认真检查冬季安全运营防护措施的落实,对运营车辆、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和压力容器等重点要害部位认真排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力抢修,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减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中违规操作行为,强化我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天津市工贸、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总结近年工贸行业事故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设备停机检维修、危险作业审批等方面,制定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十项禁令”(以下简称:“十项禁令”)(附件1),现就落实推动“十项禁令”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各区要督促企业学习掌握并张贴“十项禁令”内容,让“十项禁令”在员工的目光所及之处,使作业人员广泛了解“十项禁令”相关工作要求,时刻对照,规范自身行为,达到根植于脑,熟知于心,落实于行,固化员工正确操作行为,形成良好作业习惯。
(二)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十项禁令”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在本企业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遵守“十项禁令”的必要性,增强企业员工遵守“十项禁令”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潜意识,形成安全惯性思维,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作业安全。
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岗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的监督管理作用,利用班前会、班组活动等方式加深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十项禁令”,紧盯现场作业环节,及时指出作业风险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着力解决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等突出问题,形成不违章、不违规、不冒险作业的浓厚氛围,从管理上让违章违规无处遁形。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10]991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10〕99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冬期施工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在元旦、春节和我市“两会”期间,确保安全稳定,遏制冬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单位要熟练掌握冬期建设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施工单位要完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及时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冬季施工所用材料的准备工作。
冬施工程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没有冬期施工方案,冬期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工程,要坚持不安全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护措施。
要将冬施项目报送市和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冬期停止施工时,要处于安全部位,设值班人员24小时现场职守,不得随意脱岗。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冬期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大型机械、“三宝四口”、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要加强防冻、防滑、防火、防毒工作,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以人为本,关心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改善生活环境,根据冬期施工作业需要,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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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编制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要求各方主体严格遵守,监督部门从严执法,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对违规企业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企业资质降低一级。
有关执业人员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停止执业处罚。
外地企业两年内不允许在津注册。
(2)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对违规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工重新审查。
对施工企业处合同价款2%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 00元至1万元罚款。
(3)严禁无方案施工。
深基坑支护、深层降水、盾构施工、大部件吊装,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工程、建(构)筑物爆破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违反规定, 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4)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违反规定,责令停工检验,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已经使用的责令整改,并对违规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5)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对违规质量检测单位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6)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
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分别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7)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
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
(8)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9)严禁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
严格落实项目巡查和抽查制度,建立监督记录。
对未实行基础、主体、装修监督检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对相关监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调离岗位的处分。
(10)严禁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新备案。
(11)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场施工。
违反规定,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退场。
(12)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
违反规定,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责令停工报验,由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13)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违反规定,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4)严禁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并记入不良记录。
导致伤亡事故的,给予违规企业停止投标三个月至半年处罚。
重大事故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新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外地企业清出天津市场。
(15)严禁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
违反规定,每人处50元至100元罚款。
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处100元至200元罚款。
经抽查在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并对违规企业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16)严禁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
违反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对相关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1万元奖励。
(17)严禁作业队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居住。
现场生活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不允许采用明火取暖。
违反规定,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8)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
违反规定,对总承包企业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对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19)严禁无围挡施工。
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地面,配备冲洗设施并使用,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违反规定,对建设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作业队伍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20)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
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
夜间施工扰民经查实,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21)严禁建筑施工运输撒漏。
违反规定,对作业单位按肇事车辆每车处100元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
天津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关于颁发实施《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的
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冬期施工工程规模扩大,混凝土受冻、强度达不到设计要
求、外墙保温板老化等质量问题目益突显,为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7]1255号),杜绝冬期施工质量隐患,确保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制定了《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现予以颁发。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禁令”,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禁令”违规施工的,一律停工,并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十项禁令
一、严禁不按审查合格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施
工。
二、严禁雨、雪及大风等恶劣天气浇筑混凝土,冬施期间浇筑成型的每批混
凝土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
三、严禁环境温度低于0℃承重砌体砌筑,冬施期间砌筑的承重砌体应进行
砂浆强度实体检测。
四、严禁钢结构工程室外防火、防腐涂刷和无防护遮蔽措施钢结构及钢筋焊
接施工。
五、严禁冷粘法防水卷材铺贴及无机、水溶性有机防水涂料涂刷施工。
六、严禁化学植筋、化学后置锚栓施工。
七、严禁幕墙、门窗工程室外打胶及发泡施工。
八、严禁外墙外保温粘、喷、抹施工,冬施前施工安装的外墙保温板应封闭
严密,不得裸露、甩口。
九、严禁外檐湿作业施工。
十、严禁道路工程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装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