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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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李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张某与李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一:契约纠纷案例:张某与李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事实经过: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张某同意将自己在某公司的20%股份转让给李某。

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100万元,并规定转让款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

然而,在支付期限届满后,李某拒绝支付转让款项,并声称张某在合同中提供的公司财务状况不属实,导致他对股权的价值产生了误解。

律师解读: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转让价格和支付期限。

如果李某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张某提供虚假财务状况的行为,他就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转让款项。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建议:作为张某的律师,我建议张某采取以下行动: 1.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转让款项; 2. 收集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期限; 3. 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并未提供虚假财务状况; 4.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李某支付转让款项。

案例二:侵权行为案例:小明因产品质量问题起诉某电子公司事实经过:小明购买了某电子公司生产的一款手机。

然而,手机使用不久后出现了严重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

小明认为问题是由于手机的制造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所致,因此决定起诉某电子公司,要求退还购机款项并赔偿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应当符合安全性、功能、质量等标准要求。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购机款项、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小明可以提供手机故障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同时,他也需要提供购买合同、购机凭证等相关证据。

如果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某电子公司存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小明有较大可能获得退款和损失赔偿。

建议:作为小明的律师,我建议他采取以下行动: 1. 收集并保留手机故障的相关证据,如故障照片、维修报告等; 2. 获取购买合同、购机凭证等相关证据;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子公司退还购机款项并赔偿损失; 4. 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举证,证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案例:赵国良和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和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案例:胡元中和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纠纷

案例: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一:公司合作引发的股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成立后,A、B、C三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其中A持股50%,B和C 各持股25%。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A认为B和C没有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决定转让其股权。

A与D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公司提出了变更股东名册的申请。

B和C不同意该股权转让,认为A的行为违反了合作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在此案中,A与B、C之间的合作协议并未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因此,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需要根据公司法来确定。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未经公司的股东会议同意,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本案中,A未经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单方面与D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因此其股权转让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针对此案,建议A应与B和C协商解决合作纠纷,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需要明确公司合作协议中对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以确保股权转让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例二:关联交易引发的股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在A的协助下通过进行关联交易获取了一笔额外资金。

然而,后来发现该关联交易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B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认为A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和股东权益,要求A 赔偿损失。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害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

在本案中,A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参与的关联交易导致了公司的经济损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股东承诺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并不代表其一切利益。

在股东之间依法转让股份,不得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B作为股东可以要求A承担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股权纠纷案例分析

股权纠纷案例分析

股权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股权纠纷案例分析事件一: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时间:2008年3月10日细节:A公司是一家创立于1995年的IT公司,专注于软件开发。

该公司由创始人张先生和合作伙伴王先生合伙创办。

由于公司发展迅速,2005年公司决定引进投资者进行扩张。

2008年3月10日,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是将张先生与王先生各自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投资者C先生。

C先生在同步签署了协议的同时,支付了对应的股权价款。

然而,在协议生效后不久,张先生提出取消股权转让,并要求返还股权价款。

事件二:构成股权冻结的纠纷时间:2009年5月15日细节:B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

公司创始人李先生和合伙人赵先生各自持有50%的股权。

2009年5月15日,李先生意外负伤,住进了医院。

不久后,李先生发现赵先生利用其住院期间,私自办理了他的股权转移手续,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导致李先生的股权遭受冻结,无法行使权益。

事件三:合伙企业股权比例争议时间:2010年12月1日细节:D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E先生和F先生合伙创办。

合伙协议约定,E先生和F先生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

然而,在公司成立初期,F先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到了2010年12月1日,公司发展稳固,F先生要求调整股权比例,认为他对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先生拒绝调整股权比例,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律师点评:股权纠纷是商业中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第一个案例中,由于张先生反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要求取消并返还股权价款,这牵涉到对合同的解释和约束力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签署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张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第二个案例中,赵先生私自转让李先生的股权,导致李先生的股权被冻结,违背了合伙协议的约定。

根据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赵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需要解决冻结股权问题并追究赵先生的法律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案例一:股权转让纠纷事实经过在一家A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股东李某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将自己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B公司。

A公司在未与其他股东协商的情况下,认可了该转让。

然而,其他股东得知后不满意这笔交易,并认为李某应将其持有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他们。

于是,其他股东发起了一系列的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应该遵循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的规定。

如果转让交易未经股东会议的同意或章程规定,会被视为无效。

在该案例中,由于李某未经股东会议同意,仅凭个人意愿与B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因此该转让应被视为无效。

建议对于股东而言,转让股权需要遵循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尤其是涉及转让价格和优先转让权的情况。

同时,转让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事实经过某公司股东张某与其同事王某在公司发展初期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并各自持有50%的股权。

然而,由于公司业务发展不顺利,张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并未告知公司其他股东。

王某得知后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冻结该股权的转让事项。

律师解读股权冻结是中国法律中常见的一种保全措施,用于保护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在该案例中,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张某转让的股权。

法院会权衡双方的利益并做出决定,如果认定转让存在损害王某权益的风险,股权冻结可能会被批准。

建议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保持沟通和透明度,在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应该与其他股东协商并取得共识。

如果面临类似的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股权冻结。

事实经过某公司股东李某因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获取了一定的贷款额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时还款,质权人试图以质押的股权进行清偿。

但其他股东认为他们应该优先于质权人进行偿还。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时享有优先清偿权。

质权人可以依法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股东按照约定或法律程序获得相应的偿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

案例一:股东之间权益转移的争议案例: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的权益转移纠纷事实经过:股东丁某与公司被告王某为同一企业的两名股东,双方合作多年,共同为企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最近,公司被告王某私自将其名下的一部分股权转移到了其家人名下,丁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移应当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和书面的协议进行。

王某未经丁某同意,擅自将其名下的股权转移给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公司法的规定。

丁某在此案中有较大的胜算,并且有权要求还原股权。

建议: 1. 对于股东转移股权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任何转移都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2. 如果发生类似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咨询,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甲某与乙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引发的诉讼案件事实经过:甲某与乙公司为合作伙伴,经过多次协商,甲某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出售给乙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然而,在完成转让手续之后,乙公司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甲某无法享受其应有的权益。

律师解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了相关交易款项,乙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甲某的权益。

甲某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协议,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建议: 1.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签订正式的协议文件,避免出现类似纠纷。

2. 如遇到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三:违反股东协议纠纷案例:股东协议约定违反引发的法律纠纷事实经过:甲、乙、丙三人合作创办了一家公司,并签订了股东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甲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了股东协议的约定,使得乙、丙两人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乙、丙对甲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读:股东协议是合法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一:A与B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事实经过A与B是同一家公司的合作伙伴,A拥有公司50%的股权,B拥有公司30%的股权。

A与B之间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向B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B支付了相应的转让款,但A未将对应股权转移给B,且拒不接受B的要求。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构成法律关系,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A与B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A向B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并约定了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在本案中,B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转让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而A未将对应股权转移给B,构成了违约。

建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作为受让人,可以要求A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

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B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A的违约责任,要求A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同时,B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强制将相应股权转移给B。

事实经过C与D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C拥有公司60%的股权,D拥有公司40%的股权。

根据双方协商,约定了C向D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转让款已经支付完毕,但C却以其他借口拖延并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书面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一旦合法签订并支付了对应款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C与D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C向D转让公司20%的股权,并支付了转让款。

C以其他借口拖延并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构成了违约。

建议D作为受让人,可以向C提出若干次正式书面催告,要求C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如果C仍然拒绝履行,D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C的违约责任,要求C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并要求法院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事实经过E与F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E认为自己的股权已经贬值,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低价出售给F。

股权转让的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股权转让的法律实务案例分析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涉及到多方权益和法律关系的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情况下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本篇文章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股权转让的法律实务进行分析。

案例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甲公司是一家实力较强的投资公司,拥有乙公司10%的股权。

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约定,甲公司在一年内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然而,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却拒绝履行转让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享有相应的股权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义务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乙公司可以依法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不完备丁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拥有该公司20%的股权。

由于个人原因,丁先生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戊先生。

转让协议签订后,丁先生将转让的股权书面通知了公司,并将相关文件交给了戊先生。

然而,由于戊先生一直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仍然将分红等权益计入丁先生的名下,导致戊先生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问题出在股权过户手续的不完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股权的转让需要通过公司登记机构进行过户手续,才能确保股权的合法转让。

戊先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公司依然将权益计入丁先生的名下。

在这种情况下,戊先生可以要求丁先生补办过户手续,并可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重新确认股权归属。

总结: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在实务操作中,若要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充分了解相关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2. 合理规划转让的时限和条件,避免出现争议;3. 完善股权过户手续,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对于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可以采取合法手段解决纠纷;5. 若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支持。

民办非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民办非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教育培训机构的“易主”风波。

在咱们这个城市里,有一家小有名气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就叫它“慧学坊”吧。

这“慧学坊”在当地开了好些年,口碑还不错,不少家长都乐意把孩子送那儿去学习。

这机构是民办非企业性质的。

老板呢,是个姓张的大哥。

张大哥经营了这么多年,感觉有点累了,就寻思着把这个培训机构转让出去。

这时候呢,有个姓李的老板对这个机构很感兴趣。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看似顺利的开端。

张大哥和李老板那是一拍即合啊。

两人坐下来,商量好了股权转让的各种事宜。

签了一份看起来很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里写明了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还有一些关于机构现有资产、师资情况的说明之类的。

按照协议,李老板付了一部分定金给张大哥,约定剩下的款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再付清。

双方都觉得这事儿就这么定下来了,就等着交接,然后李老板正式接手“慧学坊”呢。

三、纠纷出现:隐藏的债务和办学资质问题。

可谁知道,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在交接的过程中,李老板发现了一些大问题。

首先是这个机构居然还有一些隐藏的债务,之前张大哥可没提过。

这就好比你去买一个房子,以为干干净净的,结果发现还背着不少贷款呢。

而且啊,这个“慧学坊”的办学资质也有点小麻烦。

原来的一些审批手续有点小瑕疵,需要重新审核和完善。

这可把李老板给急坏了,他觉得自己被张大哥给坑了。

四、矛盾激化:互相指责与僵局。

李老板就去找张大哥理论啊。

他说:“张大哥,你这可不行啊。

你之前没告诉我有这些事儿,这不是骗我吗?我这钱可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给你啊。

”但是李老板可不听这套,他说:“那不行,你得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我才能把剩下的钱给你,不然这事儿就没法办。

”就这样,双方陷入了僵局,这“慧学坊”的转让就这么卡在中间了。

五、法律介入:理清责任与解决方案。

没办法,最后李老板把张大哥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法官就得好好审理这个案子了。

法官看了他们的股权转让协议,又调查了机构的实际情况。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纠纷案例解读

案例:股权纠纷案例解读案例一:邻居私自转移公司股权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成立时共有4名股东,分别是A、B、C、D。

A拥有30%的股权,B拥有25%的股权,C拥有20%的股权,D拥有25%的股权。

公司经营了10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015年初,A与B签订一份协议,约定A将自己持有的30%股权出售给B,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已经全部支付。

然而,B并未履行协议,而是私自将30%股权转让给了他在邻居公司工作的朋友E。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拥有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的优先权。

在这个案例中,A与B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其持有的30%股权出售给B。

根据协议的约定,B应当支付购买价款。

然而,B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私自将股权转让给了E。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任何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因此,B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A仍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他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建议1.A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自己的权益,要求B和E退还股权。

2.如果B和E拒绝履行义务,A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仍然是该公司的股东,并追究B和E的违约责任。

3.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对B和E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案例二:股东恶意操纵股权转让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成立时共有两名股东A和B,分别持有50%的股权。

公司经营了三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2013年,A未经B同意,将其持有的50%的股权转让给了A的亲戚C,转让价款远低于股权的实际价值。

律师解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但必须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在这个案例中,A未经B同意,私自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了C,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A恶意将股权转让给亲戚C,转让价款远低于股权的实际价值,损害了B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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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Z则败诉。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8期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

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

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

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从投资导向角度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

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

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屮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案例:胡元屮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2期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Z %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

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

其民审法律后果,•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2期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爭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

协议上即使己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屮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4期裁判要旨:屮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己获批准后,当审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案例:上海帝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刘寅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6期裁判要旨: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到位,即应视为履行完成了相应的出资义务,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

承继其股权的受让人应当履行剩余的出资义务,曜合公司利出让股东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如受让人拒不履行己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怠于履行公司登记书项的变更, 用具持有的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原出资人补缴出资,在此情况下,受止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不应当认尬受让人具有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资格,而仍应按公司資记机关所记载的事项进行裁判。

案例: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宜豪股权转讣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2期裁判要旨:合同•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依法宇有法定解除权。

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主张相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损失。

但是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在不具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时,当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欲再行使解除权时,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案例: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期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淸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岀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尢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案例: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擅自发行股票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4期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屮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屮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案例:雷飞平与重庆市璧山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期要点提示:改制企业职工退股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不能被认为是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

在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比公司法更为严格的条件规定时,应当肯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股权转让旨在促进有效流转,就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应分为股权交付具有当爭人间股权变动的效力、公司登记具有对抗公司本身的效力和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以及工商登记仅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三个层次。

案例:金军等与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4期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

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公司有义务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于•续。

案例: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诉李瑞堂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4期裁判要旨: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中,居间人或当事人为减少交易税费,常常签订交易金额不同的阴阳合同,虚假交易金额的阳合同已报审批机关批准,真实交易金额的阴合同未报审批机关审批,对该未经审批的阴合同是否有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如股权转让行为已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当爭人己经按照真实交易金额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可认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己生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也应认定有效。

案例:鹤壁市淇河家具有限公司与张进喜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裁判要旨:股东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公司出资关系,为公司法所承认、以股东命名的公司法上民屮主体。

其中,构成公司出资性是确定股东最为基础的要素,也是股东主体身份司法认定的核心因素。

案例:徐锋等与路小生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0期裁判要旨:对于股权转让,应充分尊重转让双方当屮人的契约自由,成全股权交易活动,一方当事人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应当严格把握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对于不符合合同无效构成要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合法有效。

案例:陈敏刚与上海卓越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

非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应当追究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个人从场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曹晓琴与宜昌屮交船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4期裁判要旨: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行为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在修订后公司法确立•人公司的法律地位Z后,根据司法解释,应认定此前发生的形成•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案例: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与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8期裁判要旨:担任法人Z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申合同,从屮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吋该法人与他人Z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取纠纷部分。

案例:北京恒拓远|専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20期裁判要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z •,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

在当实人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弋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同时,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应认定该类合同未成立。

案例:王德与吕红等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10期裁判要旨: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股权的首要依据。

当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股东名册的记载与事实不符时,对公司内部的股权份额,应半综合分析发起人协议、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盈余分配、经营管理等各项事实后作出认定。

夫妻中的•人登记为股东,但有证据表明其配偶在股东资格方面与显名人有混同的, 其二人可被视为享有股东权益的共同关联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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