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
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必须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构想要有大思维,举措要有新思路。
其中,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制约农民增收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深刻分析表明,在农村经济改革的初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也降低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于缺乏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组织形式与渠道,使大多数农民处于孤立的境地。
尤其是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面对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家庭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因此,在坚持家庭经营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农民迫切需要农业微观组织形式的创新。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是发达国家破解“三农”问题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联合的方式,将家庭经营的个体劣势转化为群体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有效协调,实现外部利益的内部化和交易费用的节约,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打破市场垄断,共同分离合作带来的经济剩余。
正是基于其他经济组织形式不可比拟的优势,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新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微观组织形式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并逐渐向全国辐射、蔓延,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成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为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强化对农村合作经济内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外,实践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高起点规范发展;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民办、民管、民受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府培育、扶持等。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

中的资金 、 人才 、 土地 、 信息 、 市场 、 科技 万户的产 品吸收进 入市场 , 形成物 流高 发展滞后 、 产业层次低的问题 。根据市 等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 促进一 家一户小 地 , 辐射各地 ; 过龙头 企业 的带动作 场导 向和 区域优势 ,形成不 同层 次 、 通 各
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 , 增强 用 , 为农产 品找准销 路 , 并通 过加工 增 具 特色 的农 业 主导产业 和产业 开发体 农户购销行为的预测性和有序性 , 以 值 , 是 帮助农 民增加 收入 ; 建设标 准化 生 系 , 好地发 挥 区域 比较优势 , 更 发挥规 集体 的力量和规 模化 的优势增 强农 产 产 基地 , 发展 “ 单农业 ” 逐步 实现农 模效应 , 高农业 生产经 营效益 。 订 , 提 品市场竞争力 、 应对各种市场 风险的有 村 产品品牌 化 、 品牌产 品超市化 、 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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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 宁
当前 , 国农业 和农村经 济正处于 断。 我 分散 的农 户在农 产品生产销售和农 经 营的组织形式 , 要鼓励农 民的发现和 由传统农业 向现 代农业转 变 的转 轨 时 资购买 的两个环 节中 , 坚持 “ 民办 、 民管 、 民受益” 的基本 都处 于十分不利 创造 。 群众 自愿 、 循序 渐 期, 推进农 业农 村由小生产向社会化大 的处境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 自身被动 、 原则 以及形式 多样 、 因地 制宜 的原则 , 步形成上下 贯 逐 生产转 变 , 合作联 合道路 , 高农 民 不利 的局面 ,维 护 自身利 益不受损害 , 进 、 走 提
来看 , 个体农 民无力也不愿花大力气去 作 、 直接管理 、 直接干预的老路数 , 为提 的 生 产 者 。
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

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作者:臧全海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8年第22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得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但在偏远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依然处于较低水平,远远不能够适应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众如果单靠个体单打独斗很难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
因此,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就成为乡村振兴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分析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原因,然后论述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对策,现将具体研究内容介绍如下:1 農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原因分析1.1 农民群众执政意识淡薄在长时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群体始终处于社会基层,处于政治边缘。
由于长期受到小农思想的影响,农民群众安于现状,他们的集体意识和政治意识淡薄。
尽管我国关于农村治理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掌握不足,了解甚少。
在很多农民群众思想中认为,村集体自治就是能人政治,与自己无关,缺乏参与热情,对于村集体的各种公共事务,人为是村领导的责任和义务,需要由村领导操持办理。
在自身切身利益不受损失的大前提下,多数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1.2 观念保守,农民组织缺乏动力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有着密切联系。
我国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初衷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一种有分无统的家庭单个经营模式,每个农民群众都是一个完整的生产经营个体,各自经营,各自生产,农户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各自独立,没有共同的利益联系。
同时,农民群众由于受到自身专业素质和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仍然秉持着保守,求稳,谨慎的生产理念,安于现状,知识陈旧,不能用辩证的眼光看待事物,缺乏创新能力。
再加上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力度不足,成功案例成功模式宣传带动不够,大多数农民群众对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认识不清,难以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合作组织中来。
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思想库经济导刊902011 / 03我国农民数量众多,且分散度高,这些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如何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三农”问题中的难题之一。
各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等组织,为解开这一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自愿组建的合作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各类植保队、农机合作社、农技服务公司空前活跃。
2009年,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2.4%;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4万个,带动1亿以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4.64万个,实际入社农户2100多万。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在农产品生产向市场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从事专业化生产和营销的农户的需求不再仅是生产过程的统一,除了对生产服务、资产积累、管理协调、资源开发等功能的需求外,他们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撑,有力的金融支持,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他们需要为其产品的销售提供完整、准确、迅捷的市场信息,以及更好的市场营销渠道;他们需要有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质量检验检测机制,产品就能打出品牌,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农业产业从劳动密集转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相结合的有竞争力的产业。
为满足农民市场化导向的需求,近几年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形成了各类由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营销的专业农户组成的、超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组织与社区集体组织相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思考

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0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未来,农村一二三产业将实现融合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
产业将进一步相互促进和融合,形成更加完整的农村经济体系。
对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的建议和展望
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组织体系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组织 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合作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推进农村金融保险服务
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更加便捷 、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保障农民的利益。
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呼吁与建议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政府可以引导农 民组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 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农民组织可以 与科研机构合作,引入高科技农业项目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附加值。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体系
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业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恶性竞争行 为,维护农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03
CATALOGUE
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的瓶颈问 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和技术瓶颈
缺乏创业资金
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实现组织化,他们可能无法承担创业初期的成本 ,如购买设备、租赁场地等。
技术落后
农民组织化需要技术支持,如农业技术、管理技术等,但许多农民缺乏这些技 术,导致组织化程度提高受阻。
政策和制度瓶颈
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通过自愿结合,形成集体的组织形式,以共同利益为核心,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形式。
农民组织化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可以促进农民群体的凝聚力和发展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然而,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此,本文将从加强农民组织化意识、完善组织法律保障、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探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思考。
首先,加强农民组织化意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础和关键。
农民作为农村资源的集中拥有者,只有充分发挥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利用农村资源。
因此,广泛宣传农民组织化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农民组织化观念的培育和引导,让农民认识到只有通过自愿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才能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通过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组织农民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为发展农民组织化提供人才支撑。
其次,完善组织法律保障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化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农民组织化的明确规定和保护措施,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的发展。
因此,要加强对农民组织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推出更加完善的农民组织化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对农民组织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农民组织化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保护农民权益,打击违法行为,为农民组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
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农民组织化与农村发展相互促进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治理,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平台,提供信息沟通和资源整合的平台和渠道,加强农民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农村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的优化和升级。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措施建议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的措施建议
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承包地收回和抵押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业承包地退出机制。
3.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XZ fc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1.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2.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3.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1.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2.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
3.培育新兴农业产业,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素质
1.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2.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3.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
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1.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2.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制度创新

势 , 台一 部 分农 户 , 办各 种类 型 的 专业合 作社 。 联 兴 () 2 涉农 部 门 加 农 户 。主 要 是 乡 镇 的 一 些 农 技 站 、 供 销 站 等 . 为 农 民 提 供 产 前 、 中 、 后 的服 务 过 程 在 产 产
中 , 收农 户 中的 部 分技 术 、 营 能 手 或 专 业 大 户 . 吸 经 逐
第 一 , 效 地 解 决 了 小 生 产 与 大 市 场 的矛 盾 , 有 提 高 了农 民组 织 化程 度 。农 村 专业 协 会 、 专业 台 作 杜 作 为连 接 农 户 与 市 场 的 中介 组 织 , 过 开 展 服 务 , 农 通 把 户组 织 起 来 , 高 了农 民进 ^ 市 场 的组 织 化 程 度 , 提 解 决 了分散 农 户所 不 能解 决 的 问题 , 低 了 市场 交 易成 降
的权 利 义 务 等 ; 二 , 行 民 主 管理 , 期 召 开会 员 或 第 实 定
代 表 大会 , 审议 协 会 工 作 和 重 大事 项 ; 三 , 第 协会 会 员
须 交纳 会 费 。 专业 合 作 杜 的 运 行 机 制 一 般 采 取 股 份
台 作 制 的形 式 , 股 分 红 , 润 返 还 =同 时 , 作 社 内 按 利 台
部 管理 更 趋 完 善 , 般 有 章 程 、 制 度 , 一 有 定期 召 开 社 员
按 产业 分 , 种植 业 的 7 4个 , 殖 业 的 4 养 3个 , 工 业 的 加
1 4个 , 输 业 的 1 运 2个 , 他 5 其 5个 ; 服 务 内容 分 , 按 技 术型 6 3个 , 流通 型 4 0个 , 台 型 9 综 5个 。全 市 被 列 为 省 级示 范 性 专 业 合作 经 济 组 织 2个 , 级 示 范性 专业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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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20 世纪70 年代末期,中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农村经营组织制度。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30 多年的演变,至今已经释放了巨大能量。
正是依靠这种制度变迁,才使得大多数农民告别了饥饿,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道路。
但是由于改革的不配套,同时也遗留下了不少问题,如农业生产规模过于狭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农民就业不充分、农产品流通不畅、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缓等等。
这些问题与改革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过低有着密切的关联。
农户家庭经营构成的“小农经济” 在开放的农业环境中难以抵抗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
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又必须在“谁来养活中国” 的疑问中寻求新的突破口。
这是促进中国乃至世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因为正如美国农民学家丹尼尔?托尼所说“即使在当代发达工业国家,‘农民与农民的子孙' 仍然构成人口的多数,而在中国,他们可以说构成了人口的全部” 。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联合形成自己的组织,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谈三个问题: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二、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三、提高农民组织建设的思考。
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组织作为一种社会集合体,为了满足自身运作的要求,必须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行为准则。
组织是人类社会整合度较高的一类群体。
农民组织化中的组织主要是指经济组织,是一种集功能性团体和制度安排于一体的静态实体与动态实体活动过程统一的经济组织。
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
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有四个方面:1、农民组织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
传统农民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职业特征,这些特征的形成是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的。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受生产经营环境、技术、政策和管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向生产机械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同时,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有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的权益的要求。
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逐步高级化的过程。
2、农民组织化是一定的组织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状态。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即农民进入市场是依托一定的组织的,而这种组织又能够增加其成员的收益,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在我国,农民从事生产与经营呈现出分散化、低效率的特征;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并未大面积地用于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加工、运输和销售;电力在农业和农村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公路网络并未充分发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社会化水平较低。
在我国,这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现实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持续性增加。
将农民组织起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已经成为提高农民比较收益、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全面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农民组织化是在一定原则指导下而进行的组织创新。
提高农民组织化生产与经营的主体遵循的原则有所差异。
企业以追逐盈利最大化为组织原则,采取不同形式的联合方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起到了连接大市场与农民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尚未与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未能向农民提供及时、廉价、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很难成为能够开拓国际市场的跨国公司,牵动力还不强。
这与企业以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价值趋向不无关系。
而政府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原则与农民进行合作的,政府构建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来强化“合同意识” ,减少违约现象,有效降低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从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政府的这种防范机制的构建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供纯粹的公共服务产品,包括动植物检疫、基础科研、气象预报、信息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制定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三是支持准公共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四是合理调控市场主体的服务行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社原则,通过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为成员提供各类产销和技术服务,维护农民社员的利益,增加农民社员的收入。
各级政府经济技术部门, 是组织农民进入更大市场的重要力量。
但是,目前政府所属农业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
创新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较低。
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农业银行、农业教育部门由于来自自身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压力较大,所以,尽管政府经济技术部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引导农民拓展更大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领域仍有“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
特别是行业分割、贸工农脱节、产加销分离的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结构调整、组织化发展农业和农业国际化的需要。
这种体制的弊端主要是:职能、资金、项目分散,形不成组织合力;决策随意性大,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低。
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涉农主体的相互依存度都呈现出递增趋势。
农民在开放的环境中预期收益的取得大多数是通过构建组织创新网络来实现的。
比较典型的农民组织创新网络又多出现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因为那里密集的社会网络、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比较激烈的竞争、不确定的高收益的诱惑弘扬了不断试验探索和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
于是各合作组织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又通过交流与合作学习了发展自组织的技能,整个农业与其他产业构成了一种能够带来高收益的“团队”结构。
实践中这种合作组织不仅提高了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谈判地位、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成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时,与政府、企业、市场这些外在组织主体不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原则、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内在性,所以,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民闯市场具有比其他主体更为明显的组织意义。
通过不同市场主体的努力形成农民组织多元化发展的局面。
农民主要借助于以上组织改变了单一化进入市场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组织化是农业经济组织创新。
4、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一场经济社会革命。
农民在市场上面临的激烈竞争传导到农业经营策略选择的结果是农民愿意为获得更高收益而提高组织化程度。
特别是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在农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或者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总体效益低下时,农民将更加急切地表现出参与合作组织创新网络的偏好。
通过与具有互补性、潜在高收益性的市场主体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农业商品化速度,抓住市场机会而避免被国内外激烈的农业竞争所淘汰。
基于国民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考虑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民获取非传统农业收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但是单个农民在非农化过程中遇到的被歧视、被剥夺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应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农民组织化不仅有利于农民增加农业收入,也有利于农民在非农产业中增加收益,同时,也有利于农民争得与其他阶层同等的待遇。
二、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一)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农民合作组织在国外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或销售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
合作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
为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已涉及农业产、供、销、信贷、保险和社会服务等各个环节,不仅大多数农户和农业企业进入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许多城镇居民也加入了合作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
如法国农村合作经济包括农业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和信贷合作三方面。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指流通、服务和生产领域的合作社。
法国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在农村合作经济里占有主要地位,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等起着巨大作用。
德国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在国际合作社原则基础上组建和运行的,为了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维护成员的利益,合作社都建有区域合作社联盟和全国合作社联盟。
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的台湾所建的合作社都属于这一类型。
在日本有综合性农协,根据社员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主要有农产品销售服务、信用服务等。
日本农协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它既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又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
日本农协的组织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农协的全国性组织、农协的县级组织和基层农协。
基层农协分为以农户为服务对象的综合农协和以特定农业生产者为服务对象的专业农协。
日本农协的县级组织主要包括县级农协中央会、县级供销联合会、县级保险联合会、县合作信贷联合会、县级专业农协联合会等组织。
各种县级联合会是基层农协通过入股方式而联合组成的组织,它们又联合成立县级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日本农协的中央级组织由基层农协和县级联合会入股组成,它与县级组织基本上保持了对应关系。
日本的农协起到在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上使小农户同大市场对接的作用,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跨区域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中,销售合作社的历史最长,数量多,规模大,在牛奶、水果、蔬菜等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涌现了不少国际驰名品牌,在农业中的作用也最重要, 美国全部出口农产品的大约70%都是由合作社经办的。
销售合作社经销的农产品几乎覆盖所有的农产品品种。
但大多数销售合作社一般只经营一种农产品,经销两种或两种以上农产品的合作社为数极少。
销售合作社并不仅仅从事销售,许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藏、检验、分级、加工、包装以及最终产品的销售等多个环节。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其运作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使用权拥有原则,即拥有所有权的人必须享用合作社的服务;二是使用者控制原则,合作社实行企业化运作,由全体成员民主管理和控制,在管理活动中,所有成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人人平等;三是谁光顾谁得利原则,也就是合作社赚的钱,要根据会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来返还给会员。
如今美国西部地区的“新奇士”合作社是运作非常成功的合作社之一, “新奇士”合作社是由加利福尼亚南部种植橙子、柠檬、葡萄等果农自发组织起来的合作社, 合作社有科研、包装和销售三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