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研究院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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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注册流程

研究院注册流程

研究院注册流程研究院注册流程是指申请成立一家研究机构的过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批、登记等一系列步骤。

下面是研究院注册流程的详细介绍:1.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1)研究院的名称和总部地址;(2)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3)编写《研究院章程》,明确研究院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等;(4)研究院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5)研究院的业务范围和重点研究领域。

2. 提交申请: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

通常,研究院的注册是在科技局、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或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的,具体的部门和程序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 审批:相关政府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若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审批阶段。

审批的内容包括研究院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的合法性、研究领域和业务范围等方面。

4. 登记: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研究院的登记手续。

登记的内容包括研究院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总部地址等。

登录机构在登记研究院的同时,会为研究院颁发一个研究单位的证书。

5. 后续手续:在研究院注册完成后,还需要完成一些后续手续,包括:(1)申请税务登记:根据研究院的性质和经营范围,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2)申请银行开户:研究院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需要在银行开立独立的资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支出研究院的经费;(3)人员招聘和管理:研究院注册完成后,需要根据业务需求招聘相关人员,建立研究项目并进行管理。

总结起来,研究院注册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审批、登记和后续手续等环节。

整个流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耗时和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创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创立公司的流程】

创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创立公司的流程】

创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创立公司的流程】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立公司的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公司设立的具体流程一、选择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甬科高〔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23〕7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机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18日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机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市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研究院)是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补强产业链创新短板,促进产业链优化提升的市级研发机构。

第三条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市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开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转让研究院的要求

转让研究院的要求

转让研究院的要求
转让研究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转让目的和价格:在开始转让之前,需要明确转让的目的和期望的价格。

这将有助于确定转让过程的重点和可能的谈判策略。

2. 审查研究院的资质和信誉:在考虑购买或接收研究院时,需要对研究院的资质、信誉和过去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这包括查看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信息,以及了解其是否有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违规记录。

3. 确认研究院的所有权:确保研究院的合法所有权是转让过程的必要步骤。

这包括核实研究院的注册证书、股权结构、资产清单等文件,以及了解其是否有任何抵押或质押记录。

4. 考虑研究院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是决定研究院价值的重要因素。

需要审查研究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了解其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

5. 评估研究院的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在考虑购买或接收研究院时,需要对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进行评估。

这包括了解研究院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等信息。

6. 处理研究院的人员和合同:研究院的人员和合同是转让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需要了解员工的合同状况、福利待遇等,并确保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得
到妥善处理。

同时,也需要审查与业务相关的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7.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转让研究院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这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以及行业监管机构的规定。

8. 完成转让手续:最后,需要完成相关的转让手续,如签署转让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律师或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科技事业发展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及《办法》的规定登记。

第三条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第四条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以下类型:(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业务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所、中心);(二)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让与扩散业务的科学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三)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的科技咨询中心(部)、技术服务中心(部)和技术培训中心(部);(四)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评估业务的科技评估事务中心(所);(五)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业务的科技普及(传播)中心;(六)其他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负责指导全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且负责兴办人之一为全国性社团、单位或其他组织,或需要在民政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县级及其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规范及参考文本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规范及参考文本

注: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非公司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方位示意图(农村自建房必填)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参考文本仅供参考***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天津大学与企业联合建立研究机构暂行规定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科〔2011〕3号签发人:舒歌群天津大学与企业联合建立研究机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与深度协同创新,实现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与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步提升,学校鼓励有关院(系)与校外单位联合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

联合研究机构应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与长期共赢的发展思路,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展协同创新。

第二条联合研究机构原则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合作双方应在协议书中约定不得将含有“天津大学”字样的联合研究机构在校外注册登记为法人机构,不得以联合研究机构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条联合研究机构要肩负起服务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在高效服务企业的同时,努力成为我校新兴学科的策源地、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主阵地。

第二章联合研究机构的设立和监管第四条学校成立联合研究机构管理委员会,学校分管科研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联合研究机构的申报工作归口科技处统一管理,联合研究机构的日常管理由其挂靠或隶属的相关学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联合研究机构的设立程序:(一)各学院与企业建立联合研究机构应向科技处提交申请,填写审批表,并附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协议书、联合研发机构的章程等材料。

科技处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与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申请在提交科技处受理之前,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密办的审核。

第七条联合研究机构的名称规定联合研究机构的中文命名方式为:天津大学-合作方中文名称××联合研究中心(或研究院、实验室),英文命名方式为:Tianjin University-合作方英文名称 Joint Research Center / Institute / Laboratory for ××。

研发机构成立流程

研发型企业 2、申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7、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5、刊刻公章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8、统计登记取得统计登记证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4、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9、外汇登记取得外汇业务IC 卡10、财政登记取得财政登记证生态修复研究院成立程序与方案外商投资研究院设立流程各项流程详解1、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一)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二)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4、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由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人民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按照以上规定,研究院的名称大致可为:**(中国)生态修复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生态修复研究院(中心)北京**生态技术研究院更多名称,可参考《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名录》:国内组织、个人在京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研发机构,应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提供材料: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如何成立研究院的流程

如何成立研究院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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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 筹备筹建合同5篇

研究院筹备筹建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向组建一家研究院,并委托乙方负责筹备筹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合作事项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研究院校筹建过程中的合作事项和职责分工。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完成研究院的筹备筹建工作。

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选址规划、预算编制、团队建设、设备采购等。

二、筹备筹建工作内容1. 市场调研:乙方需对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调研分析,为研究院的定位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 选址规划: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及市场调研结果,协助甲方进行研究院选址规划,确保研究院位置符合业务发展需求。

3. 预算编制:乙方需协助甲方编制研究院筹建预算,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4. 团队建设:乙方负责组建研究院管理团队,协助甲方招聘研究人员及工作人员。

5. 设备采购:乙方根据研究院业务需求,协助甲方完成设备采购工作。

6. 其他事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其他与研究院筹备筹建相关的事项。

三、合作期限及进度安排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

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阶段(市场调研与选址规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市场调研与选址规划工作,预计耗时____个月。

2. 第二阶段(预算编制与团队建设):完成预算编制及初步团队建设,预计耗时____个月。

3. 第三阶段(设备采购及其他事项):完成设备采购及其他筹备工作,预计耗时____个月。

4. 第四阶段(正式运营):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并正式运营研究院。

四、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1.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筹备筹建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确定。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方式进行支付。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正规发票。

4. 结算周期:按照工作进度结算。

五、风险承担及法律责任1. 双方应共同承担筹备筹建过程中的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风险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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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研究院需要的手续
成立研究院所需资格、
一)需向省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应载明:(1)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宗旨和业务范围;(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开办资金和活动经费的来源渠道;(5)承认我会章程,要求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6)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人姓名);2.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拟定名称的文件;3.住所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应有100平方米,研究所应有50平方米);4.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6个月内有效);5.举办单位和举办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复印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和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研究院和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正高级职称,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在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
7.其他主要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简介、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研究院和研究中心须拥有4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名,研究所须拥有2
名以上具有相关学科领域高级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8.章程草案(按照《广东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章程范本》制定),凡名称冠以“广东”字样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如自愿在成立后加入省社科联的,需在章程中载明;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10.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对其成立申请签署意见的函件。

(二)举办者、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前来陈述申办。

(三)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要派人现场勘查拟为住所。

(四)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举办者持省社科联的批准文件前往省民政厅申请成立登记。

(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后,要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备案。

(七)领取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要把证书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专(兼)职人员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二、申办变更(一)需提交下列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事项),并附决定变更时
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作出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1)变更我会为业务主管单位:参照《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变更登记程序》;(2)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3)业务范围变更:变更后的业务范围;(4)法定代表人变更:拟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简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目、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所和联系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5)开办资金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6)涉及(2)(3)(4)(5)项变更时需同时提交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对其变更申请签署意见的函件。

(二)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拟任新的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前来办理。

(三)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四)变更后,把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相应的变更表格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三、修改章程(一)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核准申请书(应载明修改的理由),并附决定修改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作出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核准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
的理由的文件。

(二)章程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

(三)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四)修改后,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四、申办注销(一)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申请书(应载明注销的理由),并附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应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作出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2.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省社科联配合有关机关指导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其间,该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省社科联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前,省社科联将继续履行业务管理职责。

(三)注销手续完成后,被注销机构要将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文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交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和所在地市级社科联备案。

五、年度检查(一)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活动报告(应载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登记手续、按章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和财务报告(附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本年度的计划及填写有关表格。

省社科联
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年审年度6月30日之后成立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免检。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如还有疑问需到当地行政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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