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的政策建议

13市搬迁安置240万人,相当于秦巴山区8-9个中等县人口。
要让搬迁人口活得体面、活得有尊严,搬迁安置地需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发展必要的科、教、文、体、卫等社会事业。
参照近年来陕南农村新社区建设实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均约3万元左右,按此推算,240万人需要投资920亿元,每年需要92亿元,远远超过陕南三市政府可支配财力总和(2010年陕南三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为43.81亿元,其中:汉中18.6亿元、安康13.2亿元、商洛12.01亿元)。
3、加大移民建房补助投资规模。
目前仍然居住在地质灾害带、生态脆弱地、边远中高山的农民,长期在“十年九灾”当中煎熬,多数是扶贫攻坚中“最难啃的骨头”,安康现有75万贫困人口中90%是这部分农民。
要让这部分居民般地动,一方面需要提高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目前农民建130平米的砖混结构房每户投资8-10万元左右,按照现有的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算,人均建房补助2500-3800元,每户约1-1.5万元,特困户加补1万元,地方政府对农户3万元贷款贴息,农户建房补助加上政府贴息贷款共计5万元左右,仅为建房费用的一半,因此,这导致贫困居民“想搬家、搬不起”。
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搬迁人口的投资计划规模,现有的国家安排的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搬迁投资规模,陕西省每年合计4亿元左右,安排建房补助总人口20万人左右,其中安排陕南三市仅仅约6万人,远远少于陕南三市移民搬迁24万人年度任务。
4、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陕南三市搬迁移民多数将走出大山,原有的宅基地、耕地必将退耕还林、还草。
也就是说,搬迁农民将放弃我省陕南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北靠秦岭、南依巴山,地处中国南北气候过渡带。
由于该地山体多为板岩、片岩、页岩等岩性松散的岩石,地形陡峻、相对高差较大,受“5.12地震影响,在强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多点域、突发性、毁灭性的地质灾害。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陕建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79号)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42e38b0dd3383c4bb4cd26e.png)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批复的、列入2011至2020年各年度计划建设的、有统一规划的、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须聘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技术经济监审专家参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与陕南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模分级负责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陕政办发[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确保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比例(一)移民搬迁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统筹规划实施。
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以市为单位计算,集中安置不得低于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户数的80%。
(二)统规统建形式修建多层(四层以上且一户一层)普通住宅单元化安置的搬迁户,省财政给每户增加建房补助资金5000元,其建设项目和建房户数由各市于当年计划下达后三个月内,分别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在移民年度计划完成考核前由各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分别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三)省、市、县(区)建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移民搬迁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分散安置户数超过全市年度计划任务20%的部分,不计入年度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省级有关部门不予拨付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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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改善陕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消除自然灾害对陕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
第四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传承特色”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规划》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调解决移民搬迁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成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
第六条陕南地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比照省上做法成立移民搬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规划,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稳步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第七条依据《规划》,2011年—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
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安排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搬迁安置第八条根据陕南移民搬迁的范围和对象,移民搬迁分为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洪涝灾害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和工程移民搬迁等五种类型,统称避灾移民搬迁。
第九条根据陕南地区实际,凡进入城镇集中安置点、移民新村和小村并大村在30户以上的均属集中安置;其他方式的搬迁安置属分散安置。
第十条结合城乡统筹,陕南移民搬迁与保障性住房、重点示范镇、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有机结合,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对分散安置从严控制和从严审查,稳妥安置搬迁群众。
第十一条市、县(区)依据《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编制市、县(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移民搬迁用地纳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各市、县做好以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为载体的相关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审查。
分散安置的相关建设规划由安置点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编制,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对集中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原则上实行统规统建。
个别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定审查符合《规划》的可统规自建。
第十三条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群众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
第十四条集中安置建房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
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安置。
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
对搬迁户建房面积需求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户,须经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审核批准。
超面积部分所需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
但每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第十五条分散安置原则上按集中安置点建房面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建房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
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
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二)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移民搬迁对象补助标准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建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并管理使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省级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集中安置点和重点示范镇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沟通汇报,多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第三章政策保障第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第二十条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力度,提升移民素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加大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户从事种植、养殖、服务业的水平,鼓励和帮助移民群众从事非农业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搬迁户,可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政策给予照顾。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三条省政府成立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财政厅共同出资组建。
搬迁公司在省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公司化运作,确保搬迁安置群众的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提高工作效率。
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搬迁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有管理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第二十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中央及省财政相关投资向安置点倾向,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降低建设成本。
质监、价格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材质量、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建材安全合格,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依法对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移民搬迁房屋建设质量。
第二十七条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对资金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乡(镇)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搬迁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片、搬迁户申请、迁入地户口、购房契约合同、搬迁农户花名册、验收意见等),做到“县乡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对档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区)统筹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并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规统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条严格落实移民搬迁工程验收制度,做到“谁审定、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集中安置各单项工程由各县(区)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分散安置搬迁户的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区)做好移民搬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每季度移民搬迁工程进度,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指挥部进行统计分析后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送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三十二条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成绩与市、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对完成移民搬迁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对移民搬迁对象实行严格审定制度。
移民搬迁对象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市、县(区)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逐级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