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汉政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15〕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移民搬迁综合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汉发〔20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规划水平(一)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民生优先,将移民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四位一体”统筹推进;抓好移民搬迁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融合衔接,统筹编制好移民搬迁布点规划和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按照“精美县城支撑、特色小镇容纳、新型社区承载、美丽乡村衬托”的目标,继续靠城、靠镇、靠园(景)区布局集中安置点。
积极利用闲置低效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三)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移民搬迁布点规划。
各县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机构负责牵头做好布点规划编制工作,由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区)政府审批,并报省移民办备案;移民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好编制、审批工作,并报市移民办备案。
同时,依据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
二、提高精准搬迁质量(一)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将移民搬迁对象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六类范围之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陕建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79号)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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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理顺移民工作关系,完善移民工作机制,强化移民管理和服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建成大中型水库1050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
分布在全省10个设区市、92个县(市、区)的近80万水库移民,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移民政策,加大后期扶持工作力度,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库区社会总体保持稳定。
但是,由于水库移民大多集中在山川河谷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差,加之水库建设时期不同,搬迁安置标准不一,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积累较多,移民安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还将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进一步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是帮助移民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库区经济快速发展。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42e38b0dd3383c4bb4cd26e.png)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国土资源局、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批复的、列入2011至2020年各年度计划建设的、有统一规划的、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质量(经费)检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活动须聘请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技术经济监审专家参与。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与陕南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模分级负责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陕南地区各年度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护坡(挡墙)工程项目的核实,工程量和投资额的确认,资金筹集和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移民小区管理办法

山阳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政办发〔201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决定》(商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地质灾害移民、洪涝灾害移民、扶贫移民、生态移民和工程移民五种类型移民搬迁对象,统称陕南移民搬迁。
地质灾害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地质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泥、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危害严重,人居环境恶劣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洪涝灾害移民搬迁,主要是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威胁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扶贫移民搬迁,主要是对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维护成本高,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农民生活贫困、增收困难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生态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地区范围内,因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和负面影响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
工程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库区建设和水库下游范围内,以及铁路、公路、管道运输、高压输变电设施、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威胁地区实施的移民搬迁。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陕南移民搬迁实行“县负总责、镇为主体、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对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确保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移民办),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局,是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计划编报、项目审批、资金监管、项目验收、档案管理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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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二○一一年八月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
并应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
同时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前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移民搬迁安置点选址条件分析;规划原则与总体构思;用地布局规划;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竖向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及建设时序安排。
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图纸:位置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图,鸟瞰图等。
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所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