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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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实行教师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学生行为规范一、守时守纪1. 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2. 学生应按规定穿着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擅自修改。

3. 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保持宿舍内环境整洁,不得擅自离校或留宿外来人员。

二、尊敬师长1. 学生应尊重老师并听从其管理。

2. 学生不得对老师进行恶意讽刺、辱骂或攻击。

3. 学生应尊重同学,不得进行欺负或歧视行为。

三、学习规范1.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备课复习。

2.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自习或影响他人学习。

3.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或相互抄袭。

四、校园安全1.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或乱停车。

2. 学生应注意食品安全,不得在校园内买卖或食用未经检验的食品。

3.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进行打架斗殴或其他危险行为。

五、公共设施维护1. 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或污染。

2. 学生应遵守学校图书馆规定,不得私自借阅或损坏图书资料。

第二部分:师生交流管理一、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应尊重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2. 教师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不得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

3. 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内容或安排。

二、学生评价制度1. 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制度,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2. 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反馈,鼓励优秀表现,指导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管理纪律规定一、学校纪律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 学校应对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纪事件。

3. 学校应加强纪律教育,提升学生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二、教职工管理1.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教职工应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信息或学校文件。

三、家长督导1. 家长应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校内环境及所处周围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四条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

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校园环境的管理状况列为对校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校园内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

第六条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九条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十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系,完善教育教学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设施,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注重实效。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教研组等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制定学校课程方案,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体育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艺术教育,培养学生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前言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对《中小学生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予以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基本原则教育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益,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注册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学生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学生考勤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学生因病、家庭特殊情况等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第六条学生成绩与评价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成绩和评价制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多元化评价。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课程设置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规定的课程,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校本课程。

第八条教学计划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学活动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第四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处理学生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教师职责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小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入校须带好校园卡,遵守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和同学,团结互助。

第三条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必须经过老师同意,方可离开校园。

放学后不得逗留在校门口。

第四条学生上学迟到、早退需填写迟到早退记录本,家长需签字确认。

三次以上的迟到早退,将被记录在课堂纪律表中。

第五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课间休息规定,不得在课堂上打闹嬉戏。

第六条学生应尊重老师,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不得对老师进行辱骂或攻击。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惜公共财产,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损坏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课桌椅、黑板干净整洁,不得在课桌上乱涂乱画。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操场秩序,不得在操场上打闹嬉戏,不得乱扔球类等物品。

第十条学生生病不能上学,需提供病假条,经校医确认后方可请假。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班级集体荣誉,不得在班级内捣乱,应积极参与班级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外活动期间需遵守纪律,不得违法乱纪,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在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杜绝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违者将接受校纪处分。

第十五条以上内容属于学校常规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学校校长: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师生能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教室管理1.学生入教室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安静学习。

2.学生进入教室后要按座位号有序入座,不得随意更换或抢占其他同学座位。

3.学生要保持教室内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教室环境的整洁有序。

二、课间操管理1.课间操期间,学生要按照老师的指示有序排成队列,不得随意插队或乱闯。

2.学生要在课间操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时间。

3.学生要积极参加课间操活动,保持身体健康,不得逃避或懈怠。

三、课堂秩序管理1.上课前学生要按照老师的要求整理好课桌,课本和文具等物品,以便有序开始上课。

2.学生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不得出现打瞌睡、玩手机等不良行为,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

3.学生在课堂上要按照老师的指示举手发言,不得随意插话或互相打扰,遵守课堂纪律。

四、考试管理1.学生在考试期间要提前进入考场,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有序入座。

2.考试期间学生要保持安静,不得交流或抄袭等作弊行为,保持公平的考试环境。

3.学生要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合理调配时间,完成试卷,不得借手机等作弊工具。

五、值日管理1.学生在值日期间要认真负责,按照值日表的安排完成各项任务。

2.学生要保持值日区域的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学校环境的卫生美观。

3.学生要积极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值日任务,互相协助,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六、操场管理1.学生在操场上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运动。

2.学生要按照老师的指示进行操场活动,不得玩捉迷藏等危险行为,确保安全。

3.学生在操场上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得欺负或打架,共同营造良好的操场氛围。

七、上下学管理1.学生上下学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平安。

2.学生要按照老师的要求排队上下车,有序进出校门,不得拥挤或推搡其他同学。

3.学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不得迟到,确保学习的连贯和完成度。

以上是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旨在帮助学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和校园环境。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和注册第四条学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的程序送学校注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在校表现。

第六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研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工作人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和研究任务。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焚烧物品、张贴小广告等。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护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不偷窃、诈骗、抢劫、抢夺他人财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登录不良信息网站,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惯。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歧视、侮辱、殴打他人,不参与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四章学生奖励和处分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并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地方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评选活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六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听取学生及其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并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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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在我市地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

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必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构建规范、和谐的校园。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依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除云岩、南明两区部分高级中学、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在市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以外,学校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要按照上级安排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非贵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统招学生任务的前提下招收择校生必须落实“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学校不得举办校内复读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学校原则上不能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小学和初中必须经市(州、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九条我市实行六三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十条我市实行寒暑假放假制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一条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严格限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第十二条学校应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不得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生要严格控制,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好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助学和奖学金制度,按规定减免贫困生学、杂费,积极筹措资金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不得按成绩重新滚动式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教育过程中随意打散班级。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起符合课程改革理念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校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

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思教处、总务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小学设置教导处、总务处,30个班以上的中小学可增设安全保卫处和教科研机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小学不设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高效能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得当,服务及时。

第四章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和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担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

并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

教师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教师高尚人格,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质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

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和收费补课。

第五章德育第二十九条学校要贯彻德育为首、育人为先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三十条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分管德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

要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

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和帮扶措施。

第六章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各门国家及地方课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开发并落实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要结合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课表,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学校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

高中文理分科应在高二会考后的适当时间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严格中小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收费发放纸质校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重视制订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总结。

要按学期或学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

要建立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制定有关管理表册,学校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务日志等,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安排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

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

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增强师生互动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提倡教师分层次、有选择性的布置课外作业,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难度过大、脱离学生实际的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学生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

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

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不得挂横幅、出喜报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录取和上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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