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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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造成听力损害,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包括企业员工、公务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噪声是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的声音。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噪声对职工听力造成危害。

第五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听力保护学习,学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听力保护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噪声检测与评估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环境中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八条噪声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噪声评估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噪声频谱等因素,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测和评估结果向职工公示,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水平。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设施,并定期维护、检修。

第四章噪声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

第十四条噪声防治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隔声、吸声、降噪等。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噪声限值。

第五章健康监护与救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个人听力档案。

第十七条职工听力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职工听力检查结果异常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监护和救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未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听力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噪声暴露听力保护及其程序

职业噪声暴露听力保护及其程序
职业噪声暴露听力保护及 其程序
本演示将详细介绍职业噪声暴露的危害、源头、常见场景、对听力的影响、 法律法规、听力保护措施和程序。
职业噪声暴露的危害
1 听力受损
长期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会导致听力下降,甚至听力损失。
2 健康问题
职业噪声暴露与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3 工作效率下降
噪声对专注力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增加错误率。
致密的施工机械、爆破声和水泥搅拌声。
摇滚音乐会
震撼人心的音乐、大功率音箱和尖叫的歌迷。
职业噪声暴露对听力的影响
1
早期效应
临时性听力损伤和听力下降。
中期效应
2
持久性听力损伤和大范围听觉下降。
3
晚期效应
职业性耳聋和听力障碍。
职业噪声暴露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规定了工作场所噪声限制, 听力保护要求和测量方法。
职业噪声暴露的来源
工业设备
机械工作、电动工具 和生产线设备。
交通运输
飞机、火车、汽车和 摩托车产生的噪音。
建筑施工
爆破、挖掘和使用重 型机械。
娱乐场所
音乐会、夜总会和体 育场馆。
常见的职业噪声暴露场景
工厂车间
机器轰鸣、锤打声和金属砂轮切割声。
机场地面工作
喷气式飞机起降噪音和辅助设备声音。
建筑工地1评估暴露风险测量噪声水平,识别暴露风险。
2
制定防护计划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防护策略。
3
监测并调整
定期监测噪声水平,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行业法规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 了相应的噪声管理措施。
企业防护计划
要求雇主制定职业噪声暴露 管理计划和个体防护措施。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定义1. 声级(dB):用于表示声音的强度水平的单位。

2. 耳塞: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可插入耳朵内。

3. 护耳器: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戴在耳朵外部。

4. 个人听力保护装置:指耳塞和护耳器。

三、听力保护管理责任1. 雇主责任1.1 雇主应根据噪声环境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危害,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向员工提供使用说明。

1.3 雇主应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1.4 雇主应提供培训,教育员工关于噪声危害及其防控方法的知识。

2. 员工责任2.1 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参与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

2.2 员工应定期接受听力检测,及早发现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风险。

2.3 员工应向雇主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噪声问题,并配合雇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1 避免或减少产生噪声的过程或设备的使用。

1.2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噪声源与员工的距离最大化。

1.3 采用隔音材料,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2. 行政控制措施2.1 增加员工轮班次数,减少个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2 安排员工进行噪声暴露的职业健康监测。

2.3 设立噪声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噪声危害。

3. 个体防护措施3.1 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

3.2 鼓励员工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装置的有效性。

五、个人听力保护装置的选择和使用1. 耳塞的选择和使用1.1 硅胶耳塞适合长时间佩戴,适用于噪声较低的环境。

1.2 枕头状耳塞适合较高噪声环境,能提供更好的隔音效果。

1.3 使用耳塞时应正确插入耳朵,并确保耳朵周围无外部漏气。

2. 护耳器的选择和使用2.1 护耳器应选用合适的尺寸和型号,以确保舒适性和隔音效果。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1 目的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耳聋发病率。

保证噪声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3.1 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的落实。

4 定义4.1职工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5 工作程序5.1 安全环保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噪声工作场所,L aeq,8≥80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2 按《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的规定,稳态噪声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非稳态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

脉冲噪声只测峰值。

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5.3 安全环保处将监测结果以书面通知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以公告形式通知相关职工。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连续A声级大于等于80dB (以下简称“L aeq,8≥80dB”)的职工人群。

凡L aeq,8≥80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5.4 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禁止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5.5 首次在L aeq,8≥80dB场所从事工作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

对于发生听力下降的员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5.6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设备部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Z2.2的规定。

L 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5.7 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前,应首先识别主要噪声及其频谱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费用。

5.8 凡L aeq,8≥80dB作业场所的职工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

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封面发行目录版权归*****************化工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禁止向公司外部传播1. 定义1.1. 参见EHS Standard 310: Hearing Conservation and Noise Control2. 工作场所暴露极限2.1. 连续和间歇噪声员工暴露在连续或间歇噪声中,八小时不得高于85 dBA 或者等同情况如下:2.2. 冲撞和碰撞噪声员工暴露于碰撞噪声不得高于以下暴露极限:3. 厂区噪声评估3.1. 由EHS部组织,每两年对工厂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噪声危害。

包括所有超过80 dBA的连续和间歇噪声的A-加权声级测定和冲击和撞击噪声超过120 dB的声压级的测定。

3.2. EHS部组织每年对超过80 dBA.的区域做一次评估。

3.3. 由于设备,工艺或控制系统改造引起的声压级提高的工作场所,必须六十天内由EHS部重新进行噪声评估。

4. 个体噪声暴露监测4.1. 工厂工业卫生协调员必须从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的员工中取样进行个体暴露监测。

监测必须正确的反映所有暴露员工每日的噪声量。

4.2. 个体噪声监测必须每年进行。

从所有暴露量高于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 的员工中选择样本.4.3. 在设备,工艺变更后,如果可能导致声级增加超过暴露极限的one-half,或者导致听力保护设备失效。

则在变更60个工作日内进行噪声监测。

4.4. 使用工厂内两台噪声仪器进行测量(符合公司EHS标准310的4.4.4要求)。

(db307和db-4000EZ)4.5. 噪声仪必须能覆盖80-130 dBA的声压级。

噪声仪必须设定采集 80 dBA以上的噪声,85 dBA 是极限, 倍率为 5 dBA。

4.6. 噪声仪必须在当天使用前和后用听力校准器精确校准至±1分贝。

噪声污染控制程序(含表格)

噪声污染控制程序(含表格)

噪声污染控制程序(ISO14001-2015)1.目的为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维护公司内及周边环境安宁。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噪声场所和厂界噪声的控制与管理。

3.职责3.1制造部负责作业场所的噪声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委外监测。

4.定义4.1显著噪声源:明显产生噪声的设施,如冲、剪、压设备、打磨机、切割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4.2周边噪声:公司噪声源对厂界处所形成的噪声污染。

5.程序5.1噪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作业场所和厂区周界场所两种。

5.2作业场所噪声管理必须遵照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平均量不超过85分贝(8小时接触)。

5.3工作期间对设备应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以降低噪声,制造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噪声大的设备尽量放置在靠墙角并远离居民区位置,以降低噪声污染。

5.4 生产车间操作工在搬运、中转产品时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以降低噪声污染。

5.5超过85分贝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配戴有效的防噪声护具,超过90分贝的噪声场所,应采取工程方面的控制或减少操作人员的暴露时间。

5.6厂区周界的环境噪声管理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符合公司所在噪声管理区域划分的有关规定。

5.7正常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每三年一次对公司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若遇异常或重大变更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保存监测记录。

5.8当厂区显著噪声设施变更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厂区周界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测定,符合相关标准后,才可以使用相关设备。

5.9当厂区周界噪声测定超过管理规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并依据《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7.记录噪声监测报告(外部提供)噪声环境监测报告.d oc 噪音监测记录表s。

企业听力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企业听力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企业听力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一、前言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和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噪音和声音污染问题。

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员工的听力健康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提高生产效益,降低人力成本,我们制定了企业听力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1.减少噪声对员工听力的损害,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2.提高员工的工作生产效率和质量;3.降低劳动力流失率和劳动纠纷;4.降低劳动力成本。

三、具体措施1.噪声控制(1)对生产车间进行噪声测量和评估,确定噪声源和噪声强度;(2)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噪音产生;(3)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噪声控制,采取隔音设施和耳罩等措施;(4)定期检查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改进。

2.职业健康培训(1)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宣传噪声对听力的危害,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2)提供职业健康手册和宣传资料,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3.健康监测(1)对员工进行听力检查,评估员工听力状况,并建立听力档案;(2)对高噪声岗位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聋病。

4.激励措施(1)对频繁暴露于噪声环境的员工进行津贴或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2)建立员工听力保护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听力健康与绩效挂钩。

5.紧急救援预案(1)制定噪声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处理流程和救援措施等;(2)提供员工紧急救援培训,加强员工应急意识和救援能力。

6.定期评估和改进(1)每年对企业的听力保护措施进行评估,确定措施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不断提升听力保护水平。

四、落实机制1.组建听力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听力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监督;2.确定听力保护责任人,明确各岗位的听力保护职责;3.制定听力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内部管理;4.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听力保护意识;5.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合作,提升听力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执行力;6.定期召开听力保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噪声控制管理程序2000万吨/年炼油石化工程噪声控制管理程序文件编号: HSE-PR-0056版号日期发布说明编制审查审核批准目录1 目的 (1)2 范围 (1)3 定义 (1)4 职责 (1)4.1 HSE管理部 (1)4.2 PMT (1)4.3 监理单位 (1)4.4 承包商 (1)5 指导 (2)5.1 基本要求 (2)5.2 环境噪声的控制要求 (2)5.3 环境噪声的监测 (3)6 参考文件 (3)7 附件 (3)附件:环境噪声监测表 (4)为控制环境噪声,降低环境噪声危害,明确环境噪声控制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山东石化所属区域。

3 定义PMT: 项目管理团队4 职责4.1 HSE管理部4.1.1 负责制定与修订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4.1.2 根据本程序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 PMT负责所属区域内环境噪声控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3 监理单位4.3.1 负责审查承包商听力保护计划。

4.3.2 负责环境噪声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4.3.3 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程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 承包商4.4.1 严格执行本程序,负责制定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落实。

4.4.2 负责为噪声超标场所作业人员提供有关个人听力保护用品。

4.4.3 负责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5.1 基本要求5.1.1 当作业场所噪声值超过85分贝时,承包商必须建立听力保护计划以保护作业员工。

该计划应包括缩短工作时间和配置个人听力保护用品(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5.1.2 当确定有产生大量噪声的工作时,承包商应恰当地评估其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的影响,根据评估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噪声,减少对公众的干扰。

5.1.3承包商应在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佩戴听力保护),提醒进入人员使用个人听力防护用品;每个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噪声危害标识使用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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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保护和噪声控制程序
(ISO45001-2018)
1.0定义
1.1.参见EHS Standard 310: Hearing Conservation and Noise Control
2.0工作场所暴露极限
2.1.连续和间歇噪声
员工暴露在连续或间歇噪声中,八小时不得高于85 dBA 或者等同情况如下:
任何时候,暴露于持续,变化,或间歇的噪声中,都不能超过115dBA
2.2.冲撞和碰撞噪声
员工暴露于碰撞噪声不得高于以下暴露极限:
暴露于冲撞和碰撞噪声不得高于C-加权最高声压级140 dB.
3.0厂区噪声评估
3.1.由EHS部组织,每两年对工厂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噪声危害。

包括所有超过80 dBA的连续和间歇噪声的A-加权声级测定和冲击和撞击噪声超过120 dB的声压级的测定。

3.2.EHS部组织每年对超过80 dBA.的区域做一次评估。

3.3.由于设备,工艺或控制系统改造引起的声压级提高的工作场所,必须六十天内由EHS部重新进行噪声评估。

4.0个体噪声暴露监测
4.1.工厂工业卫生协调员必须从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的员工中取样进行个体暴露监测。

监测必须正确的反映所有暴露员工每日的噪声量。

4.2.个体噪声监测必须每年进行。

从所有暴露量高于工作场所暴露极限的one-half(暴露极限减去1个倍率5 dBA) 的员工中选择样本.
4.3.在设备,工艺变更后,如果可能导致声级增加超过暴露极限的one-half,或者导致听力保护设备失效。

则在变更60个工作日内进行噪声监测。

4.4.使用工厂内两台噪声仪器进行测量(符合公司EHS标准310的4.4.4要求)。

(db307和db-4000EZ)
4.5.噪声仪必须能覆盖80-130 dBA的声压级。

噪声仪必须设定采集 80 dBA以上的噪声, 85 dBA 是极限, 倍率为 5 dBA。

4.6.噪声仪必须在当天使用前和后用听力校准器精确校准至分贝。

由制造部将听力校准器每年送检一次。

5.0噪声监测结果报告
5.1.所有监测结果超过作业场所限度的,由工业卫生协调员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监测者和其主管。

通知包括监测结果,暴露极限和采取的措施。

5.2.监测结果未超过公司标准极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传达给员工和其主管。

5.2.1.暴露监测结果同时给:
厂长和相关部门主管。

制造部(控制测定保证工程输入的地方)。

5.3.监测结果在60天内,用登录至EEMS数据库的方式向公司工业卫生部门报告。

6.0噪声控制
6.1.在员工暴露声压级等于或大于90 dBA的区域必须安装工程控制。

这些控制即使不能将噪声减少至作业场所噪声暴露限制范围内,也必须将噪声最大程度地减少。

6.2.所有新的设备和装备必须检查设计范围内所有可能的噪声危害。

可行的工程控制必须被合并在所有存在危害性噪声的新的设备和装备中。

6.3.当欲购买新的装备可能产生危害性噪声时,需要制定购买规格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材料(参见罗门哈斯EHS标准310附录1)。

6.4.当一个项目完成时,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所有存在的噪声源和含有噪声源的环境的影响,估测将产生的声压级。

这一估测必须被包含在项目EHS评审中。

6.5.6.3和6.4的要求适用于任何新的或修改的程序和装备,必须在进行EHS 评审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

6.6.每两年对噪声控制设备的设备情况和操作的正确性检查一次,以确保对员工的保护。

7.0听力保护
7.1.在暴露噪声大于作业场所暴露限制范围的区域,员工必须佩带适当的听力保护设备。

7.2.听力保护设备必须能充分削弱噪声,使之不超过作业场所暴露限制。

(参见罗门哈斯EHS标准310附录二:确定听力保护装置有效性的方法)
7.3.EHS部提供给员工不同种类耳塞,耳罩等听力保护设备。

8.0体检
8.1.每年的体检提供可能暴露于以下所列的噪声中的员工听力测试:
8小时工作轮班:每轮班4小时85 dBA或大于85 dBA
12小时工作轮班:每轮班6小时82 dBA或大于82 dBA
8.2.体检要求参见罗门哈斯EHS标准310附录3
9.0培训和告知
9.1.对可能暴露于危害性噪声中的员工,要求他们接受听力测试,同时每年的EHS培训计划中安排向他们提供听力保护培训。

培训必须包括:
噪声的危害和关键噪声术语的定义
听力保护设备的目的、正确使用和限制范围
工程噪声控制和他们正确的使用方法
听力测试的目的,测试步骤的解释以及总的健康监督程序
9.2.工业卫生协调全负责将所有存在危害性噪声的区域通知员工。

所有超过作业场所暴露限制的区域张贴存在噪声危害、需要听力保护的标志。

10.0记录保持
10.1.证明员工暴露在噪声中的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10.2.在雇佣期间及以后的30年,体检听力测试必须保存在员工的体检报告中。

10.3. 证明噪声削弱装备的安装和检查的记录必须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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