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侵讲义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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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原创实用版】目录1.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概述2.抗辩事由的分类3.抗辩事由的具体形式4.抗辩事由的适用及举证责任5.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正文一、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概述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行为,提出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抗辩事由是侵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抗辩事由的分类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抗辩事由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过错抗辩:被告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原告有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2.损害抗辩:被告通过证明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3.许可抗辩:被告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原告的许可,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4.其他抗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事由。

三、抗辩事由的具体形式在侵权诉讼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形式可以表现为:1.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行为当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原告的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

2.证明原告有过错:如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行为当时存在过错,如违反交通规则、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等。

3.证明损害结果与其他原因有关:如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自然灾害、第三人的行为等。

4.证明行为已经得到原告的许可: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原告的明确许可。

四、抗辩事由的适用及举证责任在侵权诉讼中,被告提出抗辩事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抗辩事由的存在,以使法院相信其提出的抗辩事由成立。

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抗辩事由的存在,法院将不予支持其抗辩主张。

五、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抗辩事由为被告提供了一种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途径,有助于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一、引言侵权法作为规范民事权益保护与责任承担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被告在诉讼中为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所提之事由。

本文将对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各种类型的抗辩事由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公众在遇到侵权纠纷时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

二、侵权法基本概念及抗辩事由的含义侵权法是指规定民事主体因行为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

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他人权益、因果关系和行为人有过错。

而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侵权主张所提之事由,旨在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

三、抗辩事由的类型与具体分析1.正当理由:包括自卫、紧急避险等。

正当理由是指被告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

2.合法权利:如知识产权、物权等。

当被告的行为涉及原告的合法权利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抗辩事由。

3.豁免责任:如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类抗辩事由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宗教团体等领域,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政策享有豁免责任。

4.意外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自然灾害、第三人行为等。

5.受害人过错:当受害人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时,被告可以据此提出抗辩。

6.第三方过错:指除被告和受害人之外,第三方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

被告可以据此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的应用抗辩事由在侵权法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避免无辜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实际案例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并作出公正判断。

五、我国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规定及实践案例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抗辩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自卫、紧急避险等正当理由,以及受害人过错、第三方过错等情形。

在实践案例中,抗辩事由的运用有助于澄清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及免责和减责事由

第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及免责和减责事由

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及免责和减责事由本章主要阐述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重点应理解正当理由和抗辩理由的区别。

本章共二节。

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2、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3、重点应理解正当理由和抗辩理由的区别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概述一、侵权损害赔偿概念损害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

狭义的损害赔偿,是指对受害人损害的金钱赔偿。

在一些立法例和文献中,“赔偿”或“损害赔偿”在广义上被使用。

其含义不仅包括金钱赔偿,也包括其他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

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与原则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1)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之赔偿,这里的财产损失既包括侵害物权性质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导致的损害,也包括侵害财产利益(合法利益)导致的损害;(2)对人身损害案件中各种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3)对死亡与残疾损害后果的赔偿;(4)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精神损害赔偿;(5)对受害人(包括死者)近亲属生活费的赔偿。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害的范围判决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对受害人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以示对加害人的惩罚。

广义的惩罚性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狭义的惩罚性赔偿则只是法律对特定情况下的加害行为(准侵权行为)规定的具有惩罚性的金钱赔偿。

四、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一)损益相抵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受害人得到的利益仅限于经济利益或者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质的利益,不包括感情、精神利益。

对于受害人得到的细微的经济利益,一般也无须采用损益相抵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直至免除加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的人的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过失相抵的规则,实际上是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加害人对自己有过错的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对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损害或者损害之扩大承担相应后果。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引言侵权法是一种保护个人及其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在他人侵犯自己权益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事由来辩解自己的行为,以免责任或减轻责任。

本文将探讨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过错责任分配等。

一、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即将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被告必须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害,即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进行的,不能是事后的反击。

3.必要性:被告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二、合法行使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但是被告主张自己是在合法行使权利。

合法行使权利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合法权利: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权利,该权利是依法赋予的。

2.合理性:被告的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即合法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符合以上要件,那么可以主张合法行使权利,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三、过错责任分配在侵权法中,过错责任分配是一种常见的抗辩事由。

根据过错责任分配原则,当原告和被告在侵权行为中都存在过错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

过错责任分配的要点包括以下几点:1.过错程度: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责任的分配比例。

通常情况下,过错程度越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重。

2.赔偿比例: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的判断来确定赔偿比例,将责任分配给原告和被告。

过错责任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告的责任,但是被告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为被告提供了一定的辩解机会,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正当防卫、合法行使权利和过错责任分配是常见的抗辩事由,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摘要: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受害人的过错4.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5.授权许可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四、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五、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的平衡正文: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侵权指控,提出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

抗辩事由旨在减轻或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其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授权许可等。

二、侵权法中抗辩事由的具体应用1.正当防卫:在面临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侵害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2.紧急避险:在面临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为了避免自身或他人遭受更大的危险,采取的紧急行动,不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侵权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4.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他人知识产权进行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5.授权许可:在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使用他人作品或技术,不构成侵权。

三、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抗辩事由的法律效果主要表现在减轻或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

当被告提出有效的抗辩事由时,法院将依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被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四、抗辩事由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需要证明抗辩事由的存在,从而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判断抗辩事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的平衡在处理侵权案件时,法院需要兼顾抗辩事由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当抗辩事由真实有效时,应适当减轻或免除被告的侵权责任;反之,如果抗辩事由不成立,则应依法判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了解和掌握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对于预防和解决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侵权行 为,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 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与
受害人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娱乐等活动,加害人可以主张自甘风险抗辩。
风险自负
受害人明知存在风险而自愿承担,加害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职务行为
执行职务
加害人因执行职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授权行为
加害人因授权行为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具体情形
意外事件的情形多种多样,如交通事 故、医疗事故等。在判断意外事件时, 需要考虑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外 事件的构成要件。
特殊的抗辩事由
03
法定免责事由
01
02
03
受害人过错
如果受害人的行为存在明 显过错,加害人可以据此 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三人过错
如果侵权行为是由第三方 造成的,加害人可以主张 免除或减轻责任。
适用限制
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01
抗辩事由的适用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等。
不得滥用抗辩权
02
当事人不得滥用抗辩权,故意制造抗辩事由以逃避法律责任。
受诉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
03
在适用抗辩事由时,受诉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
行裁量,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THANKS.
VS
具体情形
不可抗力的情形多种多样,如地震、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等社会 事件。在判断不可抗力时,需要考虑其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故意、非过失、非可 归责于任何人的事件。在侵权责任中, 如果损害是由意外事件造成的,则侵 权人可以主张意外事件进行抗辩,免 除自己的责任。

司考民法学讲义:侵权责任

司考民法学讲义:侵权责任

司考民法学讲义:侵权责任司考民法学讲义:侵权责任。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侵权责任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学讲义:共同侵权行为司考民法学讲义:特殊侵权行为司考民法学讲义:人格权司考民法学讲义:继承的开始一、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1、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十种,除了支付违约金与修理、重作、更换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他方式均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2、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适用条件A、只有对于被非法占有的财产才能要求返还,B、被要求返还的财产应该客观存在。

C、要求返还的财产一般应当包含孳息。

(5)恢复原状,适用条件A、被损害的财产有恢复的可能。

B、被损害的财产有恢复的必要。

(6)赔偿损失A、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a、返还原物----修复----赔偿损失b、赔偿损失应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应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丧失)。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劳动收入的损失、孳息收入。

B、对人身损害的赔偿。

a、受伤的,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b、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需要增加生活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c、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侵权责任抗辩解析

4侵权责任抗辩解析

四)受害人同意
• • • • 1.受害人同意的概念与要件 2.受害人同意的效力 3.甘冒风险 (风险自负) 相关案例:
一)受害人过错
• • • • • • • • 相关立法 1.受害人过失——过失相抵规则 1)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和法理基础 2)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 3)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和无 过错责任 相关案例 2.受害人故意 相关立法
相关条文
• 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 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3.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 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 “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 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 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2002年卷三16 题,单选)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辨权之行为 •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 [答 案] D
二) 正当防卫
• • • • • • • • 相关立法 1.正当防卫的概念: 2、正当防卫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3.、正当防卫的效果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民 事责任
三) 紧急避险
• • • • • • • • • 1、紧急避险概述 2、构成要件 1)必须有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紧急危险 2)采取避险措施须为不得已 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的责任 1)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2)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相关案例
•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 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 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 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 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 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 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 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 86—91题。(2011卷三不定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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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条件
(1)危险正在发生 (2)不得已 (3)不得超过必要 限度
(一)正当理由
4、受害人同意
含义
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 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 果、且不违背法律和 公共道德的意思表示
例如:在眼镜店配了 新眼镜后,店员经顾 客同意而销毁或者收 回已经破损的镜片
特点
(1)愿意承担损害 结果
(2)明确的意思表 示
(3)不违背法律和 公共道德
(4)损害发生之前
二、外来原因
(一)受害人的过错
含义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 扩大有过错
表现形式
1、受害人的故意 2、受害人有重大过失 3、受害人有一定过失
案例
1、受害人挑逗动物致使 自己被动物所伤
2、受伤后不积极治疗, 使伤势加重
3、张三被脱落的高压线 击倒,李四情急之下用 潮湿的木棍分离高压线, 导致自己也遭电击。
二、外来原因
(三)不可抗力
含义
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 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 地震、台风、洪水、海 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 (如战争、暴乱等)。
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 被完全免责,除非法律
有特别规定。
案例
张三借了李四的汽车, 停放在自己家中时遭 遇台风,汽车损毁。
二、外来原因
(四)意外事故
含义
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 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 故
案例 ①工商管理机关依法 扣押不合格产品
②防疫工作人员为消 灭急性传染病而销毁 病人的带菌衣物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2)特点
①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合法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③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
(一)正当理由
2、正当防卫
含义
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 人的人身或其他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自 卫权利
成立条件
(1)侵害行为的存在 (2)必要性和紧迫性 (3)针对不法侵害者本 人
(4)保护合法权益的目 的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一)正当理由
3、紧急避险
含义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 害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致他人和本人的损 害行为
四、几种一般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
外来原因 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 3、不可抗力 4、意外事故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1)内容
含义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职 务范围内代表国家执 行权力的过程中造成 对他人的损害
②非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因合法执行职务而 损害他人财产
精品
第四讲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的含义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 事实,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一般来说,只要抗辩事由有效成立,就 能够使被告免责或减轻责任。但抗辩事 由的有效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抗辩事由的有效成立条件 (一)对抗性
含义
意外事故在过错责任 中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案例
原告之父在晚上回家 跨越被告家旧墙角时, 因当时连日暴雨,旧 墙忽然倒塌,将其砸 成重伤,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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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原因
(二)第三人的过错
除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 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 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第三人过错的两种情形
1、第三人造成损害
案例 张三在与李四的争吵 过程中将李四推向马 路中间,被迎面而来 由王五驾驶的汽车撞 伤。
2、第三人和被告共 同造成损害
案例
李四被送到医院后因 医生赵六没有及时治 疗而导致伤势加重。
三、抗辩事由的分类
一般抗辩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 5.受害人的过错 6.第三人的过错 7.不可抗力 8.意外事故
特殊抗辩事由
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
例如:“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 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 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民法通 则》第125条),“设置 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施”就是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的提出,要能 够导致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法律上不成立或者不 完全成立。仅仅证明自 己具有可以谅解的但不 足以对抗对方当事人请 求的情况,不能成为抗
辩事由。
案例
张三打碎了商场货架上 的花瓶而被求偿。下列 主张能否成为抗辩事由?
A。张三眼睛不好
B。张三打碎花瓶是由商 场售货员李四的碰撞引
起的。
二、抗辩事由的有效成立条件 (二)客观性
含义
抗辩事由是客观存在的、 已经发生的事实,主观 臆断的或尚未发生的情 况不构成抗辩事由。
仅仅表明某种损害未发 生,或单纯否认对方请 求不存在,不能成为抗 辩事由。
案例
张三打碎了商场货架上 的花瓶而被求偿,下列 主张能否成为抗辩事由:
1。花瓶可能放置不合理
2。当天晚上发生地震, 该货架商品全部损毁。 即使白天张三不打碎其 中一只花瓶,也一样会 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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