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招用你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向你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劳动合同时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项目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必须严格遵守。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场后请尽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的实名制资金专户银行工资卡、工作证或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劳务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上班刷卡,不仅记录工人上下班时间,还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及实时照片,并形成文件包上传到龙里县建委的管理系统中。
刷卡能够将农民工的考勤信息保存,它将是政府职能部门解决劳务纠纷的最有力凭证,。
五、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项目办部公室负责人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六、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温馨提示!1、未签订劳动合同书。
2、无专户银行工资卡。
3、无任何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考勤记录。
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民工维权讨薪行为我公司不认可。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权益告知书亲爱的农民工朋友:感谢您为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
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进场后请尽快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建立职工名册。
分包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人实名制信息,名册包括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3.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 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4.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5.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扣押财物;6.用工单位对从事高空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培训和劳动保护设备,农民工可以拒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7.如发生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或产生劳动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权途径包括: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等。
工程名称 XX 项目(或XX 工程xx 标段) 工程地址 XX 区XX 路XX 号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XX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联系电话0516-XXXXXXXX总承包企业单位名称 XX 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XXX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劳资专管员XX联系电话 XXXXXXXX 行业主管部门X 住建局/X 交通局/X 水务局维权电话 XXXXXXXX 劳动维权机构 (含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维权电话12333市劳动监察支队 85805905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 X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 85805776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 XXXXX徐州市总工会 救助热线电 话12351 司法援助 司法局/ XX 司法所 咨询热线12348 工资支付支付周期 按月支付 支付时间 每月XX 号支付方式银行代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X 元工资 公 示 栏。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第页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的规约定或劳动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工资支付协调不成的情况下,请及时向所属区政府清欠追薪办公室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区政府清欠追薪办公室联系电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街道协调办联系电话:()街道社保所联系电话:处理一下网址标记
在建工程效果图。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地址:。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劳动用工法律法规
2020
附件2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规范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一)
分包单位(二)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
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劳资专管员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新罗区莲新西路88号
联系电话
0597-3213156
网上援助渠道
e龙岩、福建省网上办 事大厅
联系电话
2210148
12348
2020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720 元/月
本项目部每月
日发放工资
维权提示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本项目部对进场施工人员实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保障您按时 足额获得工资,在此特别提示: 1.进场前应先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实名制管理通道进场施工; 2.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3.如个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依法理性维权。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罗区龙腾北路200号 举报投诉电话 0597-3298226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监察大队
新罗区中城龙川西路32号 举报投诉电话 12345/12333
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新罗区中城龙川西路32号
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