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客运公司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引言客运公司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安全生产是保障乘客和员工安全的首要任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客运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客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运营安全,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全体员工,检查范围包括客运车辆、设备、场站等相关设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3.1 车辆检查3.1.1 外观检查•轮胎:检查轮胎磨损、气压是否正常。
•灯光:检查前后大灯、示宽灯、刹车灯和转向灯是否正常。
•车身:检查车身是否完整,车窗是否严密。
•车牌:检查车牌是否齐全、清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1.2 内部检查•安全设施:检查乘客座位、安全带、紧急锤是否完好可用。
•电器设备:检查车辆空调、音响等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急救设备:检查车辆上是否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急救设备。
3.2 设备检查3.2.1 电梯检查•按键板检查:检查电梯内的外部按键板是否正常,是否能正常响应乘客的操作。
•电梯门:检查电梯门的开闭是否顺畅,门锁是否可靠。
•电梯安全装置:检查电梯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紧急制停按钮、防坠器等。
3.2.2 扶梯检查•扶手:检查扶梯扶手是否稳固可靠,是否有裂缝或松动。
•踏板:检查扶梯踏板是否平整,是否有缺损或异物。
•防护装置:检查扶梯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如急停按钮、防护罩等。
3.3 场站检查3.3.1 候车室检查•环境卫生:检查候车室的卫生情况,如地面清洁、垃圾桶是否摆放整齐等。
•通风设备:检查候车室内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异味。
•座椅和广播:检查候车室的座椅是否完好,广播系统是否正常播报站点信息。
3.3.2 停车场检查•车位标识:检查停车场的车位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有明显的指引标识。
•路面状况:检查停车场路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明显的坑洼或油渍。
•出入口通道:检查停车场出入口通道的标志是否清晰可见,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范文(4篇)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机构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监督职责1.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客运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客运站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及时向客运站管理人员报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可采取暂停运营、责令停产、罚款等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监督程序1.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的定期检查,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不定期检查:对于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可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运行。
3. 不时抽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可随时对客运站进行不时抽查,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监督要求1.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组织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等。
2. 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客运站应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
4. 客运站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5. 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监督结果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向客运站管理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 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可依法采取暂停运营、责令停产等措施。
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维护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建立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二、检查监督内容1.客运站的场地、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等,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2.站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经过专业培训;3.保安、指挥等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应急处置流程并掌握相关应急技能;4.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5.营业场所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6.是否对员工、旅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7.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通行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三、检查监督方式1.建立客运站安全检查监督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2.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以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落实;3.随时接受公安机关、运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检查;4.建立安全吹哨制度,对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有举报权,并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四、检查监督责任1.客运站管理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2.检查监督小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抽查工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检查结果;3.公安机关、运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对客运站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全面监督。
五、整改措施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2.管理层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3.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客运站,要给予罚款或暂停运营等处罚。
六、制度保障1.客运站要对检查监督小组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2.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通过内部安全验收或第三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验收,方可生效。
七、制度宣传1.客运站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2.在公共场所、客运站内设置安全提示标志,方便旅客了解安全管理要求;3.在客运站网站上公开本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以上就是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的文件文本,希望对客运站有所帮助。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者。
二、监督检查机构和职责1. 客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有专业的检查人员,负责编制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整理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检查内容1. 生产场所安全:检查生产场所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消防设施的齐全、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情况。
2. 作业安全:检查作业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3. 驾驶员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资质证件、驾驶员的驾驶行为、驾驶员的生理健康状况等情况。
4. 运输工具安全:检查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情况、车辆的安全设备配备、车辆的技术状况等情况。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应急设备的配备情况等情况。
四、检查流程1.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 检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检查,记录有关的问题和发现。
并根据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提出整改要求。
3. 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包括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五、整改措施和落实1. 客运公司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2.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3. 如发现整改不彻底或再次出现同类问题,进行相应的惩处和处理。
六、奖惩措施对于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良好、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客运公司,可给予奖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等;对于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客运公司,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被注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七、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客运集团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客运集团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集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运集团安全检查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对车辆、人员、线路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第三条客运集团安全检查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客运站、车辆和从业人员。
二、安全检查内容第四条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安全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的安全设施、车辆的审验情况等。
(二)人员安全检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
(三)线路安全检查:线路的安全状况、线路的交通标志、线路的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车辆安全检查要求:(一)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车辆必须配备完整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等。
(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验,确保车辆合法行驶。
第六条人员安全检查要求:(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二)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职业要求。
第七条线路安全检查要求:(一)线路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线路安全状况良好。
(二)线路必须设置完整的安全标志,提醒驾驶员和旅客注意安全。
(三)线路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程序第八条安全检查程序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按照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安全检查。
(二)随机检查:随时对车辆、人员、线路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路线和内容。
(二)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进行实地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模板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客运站的安全巡查工作,保障员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提升客运站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客运站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部门、巡查员等。
三、重要内容3.1 安全巡查流程1.每天清晨客运站安全管理部门将编制好的安全巡查表发放给巡查员,巡查员需依照表中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工作。
2.巡查员应依照预定路线逐一巡查客运站各区域,并认真察看、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3.巡查员发觉安全隐患时,应立刻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并实行措施进行现场处理。
4.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巡查结果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向相关部门供给安全隐患处理的建议。
5.巡查结束后,巡查员将巡查表上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3.2 巡查内容1.外围环境:检查客运站周边道路、停车场、站外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包括道路情形、照明设施和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等。
2.候车区域:检查候车区域的座椅、栏杆、地面情形是否良好,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3.客运大厅:检查大厅内的电梯、扶梯、楼梯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牢靠,并查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安全设备:检查监控设备、消防器材、报警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和配备完善。
5.人员安全:检查员工佩戴工作牌、身份证,是否符合要求,并核实员工的出勤情况。
6.乘客服务:检查服务台、信息发布设备和服务员工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3.3 管理标准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安全巡查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巡查员的巡查本领。
2.巡查员需严格依照巡查流程执行巡查工作,不得任意更改巡查路线或疏忽职责。
3.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在发觉安全隐患后订立整改措施,确保适时除去安全隐患。
4.监督人员将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以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巡查员应遵守巡查纪律,不得泄露客运站的安全信息,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3.4 考核标准1.巡查员应每天按时完成巡查任务,不得擅自缺席。
客运站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客运站现场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客运站站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现场安全负总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1)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2)各部门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3)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2.安全操作规程(1)客运站员工应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2)驾驶员在发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站务员在售票、检票、引导等环节,应确保旅客安全有序。
3.消防安全管理(1)客运站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禁止在客运站内吸烟、使用明火。
4.交通安全管理(1)客运站内车辆行驶、停放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旅客安全。
(2)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引导旅客正确行走。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用电安全管理(1)客运站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客运站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客运站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旅客拥挤等。
(2)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客运站站长负责解释。
3.客运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1. 前言客运站是人员、车辆和物资的重要集散地,必须保证其正常运作和安全。
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旅客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此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客运站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的内容2.1 检查制度为保证客运站的正常运营,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进行部分检查。
全面检查的内容包括:1.电力设备和线路的检查2.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3.建筑物的检查4.安全运行的检查5.停车和排队的检查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查每个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特点制定详细的部门规程、操作规程,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
2.2 监督制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担任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责。
监督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2.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和工作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4.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下发通知,做好危险源排查和整改工作;5.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不合格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监督检查;6.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3 教育和培训制度客运站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人员具有安全知识和技能。
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与培训;2.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常识和技能的学习;4.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3. 管理与执行客运站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客运站还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按时进行演练。
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和职工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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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务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站务分公司下属客运站站务作业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客运站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客运站安保人员在站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长途客运站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
“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
下属客运站未配置通道式X光危险品检查仪的采用便携式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
“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安检管理职责第五条客运站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二)负责安检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安检员应持证上岗;(三)负责安检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四)负责安检工作的日常督导,安检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反馈等;(五)负责安排安保人员配合上级开展临检工作。
第三章安检设备、人员配备第六条客运站应在站厅旅客入口处设立安全检查点。
安全检查点应配备通道式X光检测仪、便携式金属探测仪以及安检指示标识、引导带、危险品回收箱等辅助设施。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安全检查人员:(一)二级以下或日均客流量在1000人以下的长途客运站在常态情况下每个安检点每班至少配备1名安检员。
在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或客流高峰时段,增配安检员负责开包检查。
(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日均客流量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客运站每个安检点应当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现场安检工作。
每班至少配备2名安检员(1名负责X光检测,1名负责引导识疑、开包检查和粘贴已检标签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工作)。
安检工作覆盖长途客运站每日运营时间,不同岗位安检人员可定时互换岗位,并按岗位承担安检职责。
第四章安检实施第八条安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识疑: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可疑人员,由安检人员进行先期问询,不能排除嫌疑的及时联系公安民警到场进行盘查。
1、可疑物品主要是指汽油桶、油漆桶、压缩气体钢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征的物品;能够盛装液体的桶、罐、瓶等各类较大形状的容器;旅客携带或托运较大形状的塑料袋、尼龙袋、纺织品袋等物品;旅客携带的异常形状或规格的物品;其他可疑物品。
2、可疑人员主要是指着装异常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或衣冠不整的人员;在车站内反复逗留、四处观察、犹豫徘徊,不符合一般乘车行为特征的人员;看到安检人员有回避、躲藏等异常行为表现的人员;明显精神异常,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持有相关证件存在涉假嫌疑的人员;其他可疑人员。
(二)引导:引导识疑岗位安检人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三)检测:检测岗位安检操作人员通过X光检测仪对物品进行检测。
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开包检查: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2、发现似有利器、电池、导线、钟表、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3、发现似有容器、仪表、瓷器等物品的;4、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四)开包:开包岗位人员根据“逢疑必查”的要求,控制需开包检查的物品,请物主自行打开箱包接受检查;或经物主同意后,由安检人员实施开包检查。
(五)登记:安检人员应规范填写《三品检查与处理记录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
对收取旅客主动上交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并给予凭证,登记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第九条安检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安检人员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送亲友带回或将该物品上交长途客运站后方可进站乘车。
(二)安检人员发现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违禁物品时,应当拨打“110”,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由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第十条旅客或托运人不配合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经劝阻无效,仍强行进站或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应拨打“110”,由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第十一条客运站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交属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安检人员要做好上班岗前准备、换班岗中交接、下班离岗作业,具体要求如下:(一)岗前准备1、上岗前应当检查安检设备及相关用品的齐备、完好情况,做好X光检测仪等安检设备的调试和保洁工作;2、在安检区内设置引导隔离带和人员疏导通道;3、相互检查仪容仪表,并登记《三品检查与处理记录簿》;4、值班组长对当班岗位要求进行布置。
(二)岗中交接1、交接班应当面检查确认安检设备及相关用品的齐备、完好情况,并交接填写《三品检查与处理记录簿》;2、交接班内容包括:上级指示、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情况、注意事项等;3、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完成岗位接替后方可离岗。
(三)离岗作业1、关闭设备和电源,清点检查设备,并做好工作记录;2、对安检设备进行保洁后收放保管;3、做好当日安检工作数据统计和物品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袖章和安全检查证,使用普通话,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安检岗位实行轮岗轮班管理,所有安检人员上岗前将手机统一上交值班站长,配备对讲机。
安检人员工作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四个不准、四个加强”的安检岗位要求(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弄手机、不准聚集聊天、不准私拿收缴物品,加强开包检查、加强液体检查、加强粉末检查、加强托运货物检查)。
第十四条各客运站加强安检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明确培训内容及安检操作规范,确保每位安全检查人员上岗时具备必要的安全检查知识和安全检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安检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遇到年老、行动不便或其他需要提供帮助的旅客,安检人员应当主动上前托扶,帮助旅客将行李送检并取回;对于残疾人和孕妇旅客,由安检人员对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人工安检,严禁用便携式金属探测仪对孕妇进行人身检查。
第十六条长途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检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充分发挥旅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安检的监督作用。
客运站对接到的安检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对于多次举报或投诉的情况,站务分公司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七条二级及以上设有安检仪的客运站安检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发现次数和情节程度,给予相关安检操作人员扣奖金、停岗、降薪、调离本站等相应的处理。
1、不遵守公司规章,不服从安排,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不检查旅客所携带物品或检查人员查出的“三品”行包上车。
3、在责任范围内,不及时反映安全隐患情况。
4、发现不法分子,危及旅客利益不加以制止或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5、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上级领导明察暗访发现存在危险源的。
6、各站值班站长与安检岗位人员实行捆绑制,1年内累计3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被上级领导明察暗访发现危险源未被检出的,将对站长、副站长予以降低职务级别或免职处理。
当班安检操作人员要停岗学习教育,并给予处理,第一次违反前项规定将对当班安检人员扣600元奖金;第二次违反的,将对当班安检操作人员停岗1个月;第三次违反的,对责任人予以调离本站,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二级及以上设有安检仪的安检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给予相关安检人员岗位津贴补助及工资晋升等一定的奖励。
1、被新闻媒体或者被上级领导明察暗访表扬的。
2、全年安检工作中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发现危险源达到一定数量,做出显着成绩,贡献较大的。
3、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责任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查出如枪支、毒品、弹药、爆炸品等重大违禁品,并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工作表现出色的并未被处分的,给予晋升1级工资的奖励。
4、设立安检操作人员每月岗位津贴200元,营养费100元,共计300元。
安检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酌情给予50—200元的奖励。
5、其他客运站工作人员查获重大隐患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站务分公司参照本制度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禁止非法携带、托运的物品目录一、枪支、军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一)公务手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等。
(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六)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四、陶瓷刀。
五、易燃易爆物品:以燃烧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C的)、苯、酒精(含45度以上酒类)、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消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硝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毒害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七、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者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八、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小件寄存的物品除上述规定的物品之外,可作为行李托运但不能随身携带上车的物品如下:1.生活用刀:如剃刀、水果刀等;2.专业刀具:如手术刀、雕刻刀等;3.表演用具:如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4.日常用品:如发胶、摩丝、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累计不超过2000ml或者2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