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演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农地政策演变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成立以后,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
土地是国之根本,也是中国共产党得以成长壮大的生命线,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承载着农民太多的希冀。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不断变化着,从苏区的“耕地农有”到抗战的“减租减息”,土改时期的“耕者有其田”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直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党在制定和执行农村土地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坚持以解决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其核心内容,紧紧抓住所有权与经营权问题,适应我国广大农民群众对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迫切要求。
纵观100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变迁,解决土地问题,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发展农村生产力始终是党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核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土地政策(1921-1949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并最终夺取城市的武装革命道路,核心是通过土地革命,解放农民最终解放了全中国。
这一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的演进经历了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四个时期。
大革命时期,以“减租减息”和“限制田租”为主要特征的土地政策。
在大革命初期,由于农民阶级长期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状态,封建地主阶级兼并和占有大量的土地,广大农民生活艰苦,有着对生存的期盼。
中国共产党于成立之初便深刻认识到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中提出了将没收的军阀官僚的土地分予贫苦的农民。
“二大”宣言中提出废除重税,规定城乡的土地税则,并对田租率加以限制,1923年“三大”更加保障农民的利益,并加以政策保护。
耕地保护政策

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 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 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 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 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 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一)1978~1985年 保护意识觉醒期
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开垦荒地,促使耕地 面积逐年增加。 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要求基本 建设和农村建房不能乱占滥用耕地。 198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时 农村中必须刹住的两股歪风之一。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 题》将“耕地减少”列为当时农村三大隐患之一, 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爱惜每 一寸耕地”。
2004年以来,全国耕地净减少量不断降
低,从2004年94.80万公顷降低到了 2005年和2006年36.16万公顷和30.68万 公顷,2007年净减少量更是只有4.07 万 公顷。 2004~2007年间我国耕地净减少 165.71万公顷,年均净减少41.43万公 顷。总体上遏制了耕地过快减少势头。 这一时期我国耕地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1、农地产权制度的残缺 2、耕地保护中的政府失灵 3、征地制度不完善 4、公众参与制度缺失
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方向1、实行有区别的耕地保护政策。 方向2、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 场,赋予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主权。 方向3、建立和完善战略储备耕地政策。 方向4、开发和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资源 方向5、发展农产品物流产业,使得耕地保护 与增加农民收入同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沿革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年/6月/26日/第007版大课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沿革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刘新卫第一节1978~1985年耕地保护意识觉醒期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序幕的掀起,我国经济增长驶入快车道。
由于经济发展形势好转和粮食安全压力减小,各项建设开始有计划展开,一批大中型工程项目陆续建成或开工,收入提高后的农民开始建房,乡镇企业也逐步兴起。
所有这些不可避免地产生耕地占用问题,导致耕地数量较快减少。
根据统计数据,1978~1985年间全国耕地净减少330万公顷,年均净减少47.14万公顷。
政策发展脉络由于粮食安全压力尚未消除,中央政府察觉到耕地减少的苗头及其渐显的不利影响。
为确保粮食生产的资源基础,这个阶段中央政府多次强调保护耕地。
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通过开垦荒地,促使耕地面积逐年增加。
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认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并且要求基本建设和农村建房不能乱占滥用耕地。
1982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将保护耕地视为与控制人口一样重要的国策,并且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
该年《政府工作报告》还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时农村中必须刹住的两股歪风之一。
1983年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在将“耕地减少”列为当时农村三大隐患之一的同时,更是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爱惜每一寸耕地”。
1978~1985年间,为了落实中央政府要求,相关部门陆续通过或颁布了一些有助于耕地保护的法规或规章等,但数量并不多,如1982年5月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护耕地的内容。
政策主要特点由于1978~1985年间恰值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色彩仍较浓,加之粮食生产形势总体看好和发展经济愿望强烈,这一时期耕地保护政策呈现如下特点:粮食安全与结构调整协调困难。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中国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近代史中,土地政策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之一,不同阶级之间土地的占有与分配问题长期受到争议。
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新政卖地(1840-1950)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了世界各国的侵略,土地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
清朝末民初时期,国民政府实行新政卖地政策,将地方土地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公有化,但是这个政策并未解决起码的农民土地问题,土地依然主要被大地主和富农占据,农民在土地分配中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1950-1978)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所有土地的私有制,把土地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通过土地的公共分配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原始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更多地需要对农民们的信任和实行许多的调控监督。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94)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经营,且推动了无偿调升土地承包期的政策。
此时,农民在耕种土地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也转变为以家庭经济为主的家庭联产经济,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1995-现在)1995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农民家庭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流转权。
农民不仅能够享有承包土地的流转权,还能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土地利用效益,推进了土地规划和供给方式的创新。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回顾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回顾
1986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 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 1998 国土资源部的成立 2004 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
1.耕地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期: 1978~1985年
1. 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1978~1985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 13.97%
– 199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2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制止乱占、 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
–1992年1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 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
–1993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 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随后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都明确强调 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务院还于10月18日颁布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办法》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若干意见》在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 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缴和使用方面做出有利于耕地保护 的规定,并且继续要求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推进生态 建设。
2007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和落实 耕地保护责任制”,并且继续强调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同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发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 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最强音。
2004~2007年间年我国耕地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 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减少了383.01万公顷,但同 时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217.30 万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165.71万公顷,相当于年均 净减少41.43万公顷。
耕地政策沿革及现状发展

第一篇制度沿革一耕地无概念阶段1、原始社会——氏族共享2、奴隶社会——井田制“国王所有制”3、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战国时期“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西汉以来都有屯田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二耕地潜意识时期1、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发展迅速、没有明确提出土地革命路线2、国共的十年对峙时期——“八七”会议确立土地革命方针——1928年12月,颁布井冈山土地法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9年4月,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原则——1930年,毛泽东在赣南吉安县陂头村召开联席会议,规定“抽多补少”之外加上“抽肥补瘦”原则——1931年2月,毛泽东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明确宣布:土地由农民私有3、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洛川会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正式确立“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为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4、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在具体的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总路线5、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时期——1950年,中央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三耕地保护思想显现第一阶段1978~1985年耕地保护意识觉醒期——耕地快速减少特点:粮食安全与结构调整协调困难,总体上服从于保证建设需要,政策散见于相关文件和报告,有提及但不具体.第二阶段 1986~1997年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起步期——耕地流失速度减缓特点:耕地保护政策受到比较利益的极大冲击,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过度倚重行政手段,耕地保护政策虽陆续制定但系统性不强,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政策存在协调难度.第三阶段 1998~2003年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初建期——快速反弹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得到了初步构建,耕地保护政策服从于国家重大战略,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手段日趋多样化,耕地保护政策被地方政府严重曲解.第四阶段 2004年以来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完善期——稳步减缓特点:耕地保护政策被赋予了参与调控使命,耕地保护政策与相关政策的互动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手段在不断完善.第二篇现状政策(一)现阶段耕地政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二因素分析1、历史遗留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不明晰,其持有者对其可能产生的收益没有稳定的预期, 使其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先富带动后富政策,城乡差距大土地长期承包会使土地的使用权不平等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项伟大创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地超小型、高度分散的经营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过小的土地经营规模浪费了土地自然资源,土地报酬递减要求农地规模化经营,工业化的发展为规模经营创造了现实的可能性,国家、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为规模经营创造了政策的支撑.制约因素:农民进城意愿不足,投资农业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有限2、政策本身缺陷“公共利益”的范围过宽,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来确定公共事业用地范围,从而限制那些美其名曰为了“公益利益”而用得过滥的“征地权”.征地制度不健全,补偿标准低和征地权滥用导致大量耕地被征占缺乏准确评估占补平衡标准机制相关法律的权威性被弱化,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习惯修补式惯性思路的束缚3、管理执行层面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目标不一致,中央更多的是考虑耕地保护和农民问题,地方政府则主要考虑本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这两者都与土地开发利用有关.中央政府关注耕地保护,以保障粮食安全,并保护农民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更为关心的是如何利用手中的土地权力发展本地经济,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包括土地收入地方政府容忍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屡禁不止执法监察工作有时受地方政府左右,土地执法人力资源吃紧4、社会因素经济:土地管理部门在严格执法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关系上很难找到结合点社会:城市化进程进入峰期,对耕地需求更大毗邻效应,征地难度大的根源在于土地的位置是不可切割的,也就说,某一块土地的位置是和与此相邻的土地所共享的,是属于共处在一个位置上的农民的“公共财产”,单独售出或购买其中的某一块土地是没有什么价值的.重数量保护,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保护因社会发展所限制。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回顾

亿元
– 7年间耕地合计净减少330万公顷,也即年均净减少 47.14万公顷
1.2 耕地保护政策演变脉络
– 198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 时农村中的两股歪风之一
耕地减少又进入快速流失期。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 数据,1998~2003年间全国耕地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 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而减少量高达877.98万公 顷,虽然期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 耕地215.73万公顷,但增减相抵之后仍然净减少662.25 万公顷,年均净减少110.37万公顷。
3.2 耕地保护政策演变脉络 1998年3月 成立国土资源部 1998 年8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确立基本国策 1998年12月 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3 耕地保护政策特点及成效 (1)耕地保护政策体系得到了初步构建 (2)耕地保护政策服从于国家重大战略 (3)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手段日趋多样化 (4)耕地保护政策被地方政府严重曲解
中国耕地保护政策回顾
1986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 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颁布 1998 国土资源部的成立 2004 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
1.耕地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期: 1978~1985年
1.1 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 1978~1985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 13.97%
2.1 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高达20.08% – 农业总产值从4013.01亿元增长到23788.40亿元 – 工业总产值从3886.40亿元增长到25713.70亿元 – 从1986年的3120.60亿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24941.10 亿 元 – 粮食总产量从39151万吨增长到49417万吨 – 耕地净净减少310.38万公顷,年均净减少34.49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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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国目前的耕地形势
建国以来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演变
制定耕地保护政策的意义
我国目前的耕地形势
耕地面积排世界第4,人均耕地 面积排在126位以后
数 字 出 形 势
我国已有664个市县的人均耕 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 0.8亩的警戒线以下
数 字 出 形 势
人均土地面积在世界上排110位 以后,草地面积排在76位以后,
1955 年开始的农 业合作化运动使 耕地产权由农户 私有转为集体公 有。受“以粮为 纲”战略影响, 垦荒运动在全国 范围内展开,耕 地数量得以增加。
二、 1978—1985 年耕地保护 行政政策约束为主阶段
1978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开垦荒地,促 使耕地面积逐年增加
1981年《政府工 作报告》提出 “十分珍惜每寸 土地,合理利用 每寸土地”应该 是我们的国策, 要求基本建设和 农村建房不能乱 占滥用耕地
2005的 《政府工作 报告》要求 严格保护耕 地特别是基 本农田
2008年10 月中 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提出 “坚持最严格 的耕地保护政 策,层层落实 责任,坚决守 住18亿亩耕地 红线”
• 加强耕地保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内在要求 • 加强耕地保护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维持生态系统平衡 • 加强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维护 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
198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 房看作当时农村中必须刹住的两股歪风 之一
1983 年《当前 农村政策的若干 问题》认为耕地 减少、森林砍伐 和人口膨胀是农 村的三大隐患, 明确提出“爱惜 每一寸耕地”、 “严格控制占用 耕地建房
三、1986—1997 年耕地保护正式政 策初步形成阶段
1986年,中发7号 文件《关于加强 土地管理、制止 乱占耕地的通知 明确提出“十分 珍惜和合理利用 每寸土地,切实 保护耕地,是我 国必须长期坚持 的一项基本国策”
森林面积排在107位以后 数 字 出 形 势
全国的耕地面积已经下降到18 亿亩
数 字 出 形 势
八百亩耕地被破坏
耕地前后对比
达 到 一 级 耕 地 破 坏 程 度
建筑工队私自破坏耕地
开矿破坏耕地
违法占用耕地机破坏青苗
占用和破坏
建国以来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演变
一、 改革开放前耕地保护政策演进
198策建设进入 新阶段
国务院随后出台--《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 1991) 《关于严格审批 和认真清理各 类开发区的通 知》( 1993) 《关于严格 制止乱占、滥用 耕地的紧急通 知》( 1992) 《关于严禁开 发区和城镇建 设占用耕地撂 荒的通知》 ( 1992)
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
四、1998 年以来耕地保护政策 的发展和完善
1998年8月 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 法》首次以 立法形式确 认了“十分 珍惜、合理 利用土地和 切实保护耕 地是我国的 基本国策”
由于……
因此政策在不断地调整
2004年中 央1号文件 《中央关于 促进农民增 加收入若干 政策的意见 》明确提出 “各级政府 要切实落实 最严格的耕 地保护制度 2006年中央1号 文件《关于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的若干意见》 在耕地占用税、 土地出让金、新 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征缴和使 用方面做出了有 利于耕地保护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