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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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相关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逃避问题在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些买卖双方为了减少税负而进行的非法操作,从而逃避纳税。

买卖双方以较低价格签订购房合同,而实际交易价格要高于合同价格,以减少交易税。

还存在虚假房屋估价、合同伪造等手段,导致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减少了相关税收的缴纳。

针对这一问题,可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力度。

一方面,可以建立警示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对涉嫌逃税的交易进行排查;可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二、税务征收和社会保障缺口问题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收入主要由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共享。

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税收划分不清,收入流失等问题,导致税收收入无法全额到位。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费的全额到位。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税收查缴力度,严查虚假报税等行为;加强跨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管水平。

还可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买卖双方依法纳税。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履行纳税义务。

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税务征收和社会保障缺口问题。

三、税收征管资源不足问题随着二手房交易规模的扩大,税收征管任务的增加,但税务征管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现有资源难以应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度。

还应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税务征管的合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法意识,提高税务征管的效率和精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公平、合理和稳定。

浅议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

浅议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

加强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浅议一、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意义1.强化二手房征管势在必行。

2010年9月以来, 国家多部门多举措密集推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楼市调控新政策, 这一系列楼市税收新政策的陆续出台, 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有效遏制房价上涨, 同时也显示了国家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决心。

这新一轮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严格执行, 将进一步有力的规范和促进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征管。

2、二手房交易税源小, 意义大。

二手房税源对税务征收机关来讲可谓“芝麻税”。

二手房税收金额不大, 但二手房交易多属个人交易, 纳税人众多, 通过依法征收, 应收尽收, 会收到良好的治税效应, 对维护税收秩序、营造优良纳税氛围具有不可估量的效果。

因此, 二手房交易税小意义重大。

二、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税收监管漏洞1.信息化管理跟不上需求。

在二手房交易税收征收过程中, 由于地税部门对本地房地产价格信息掌握不够全面, 相关部门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合作, 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与地税未联网, 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地税机关很难监控二手房交易, 造成在交易过程中对纳税人出售的第几套住房情况不清, 尤其是异地购房者, 设法在二手房交易中虚报、瞒报个人住房, 使得地税部门无法严格审核、把关。

另外, 二手房交易中赠与、继承等等情形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但其真伪仅靠地税机关很难正确判断。

因此, 导致少数人钻税收政策空子, 少缴税款, 造成办税工作效率偏低。

2.二手房交易征税准确难。

由于部门间缺乏一个信息沟通交流平台, 政府相关部门又未及时制定二手房交易市场指导价, 少数纳税人交易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或签订“阴阳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 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但目前核定依据参照的是四年以前有关部门制定的契税征收最低价, 与现在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地税机关又难以取得有力证据证明交易合同的虚假性, 不能确定适当的计税依据, 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提高,二手房交易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对于二手房交易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将从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入手,引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的提出。

1、二手房交易税费分类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中,印花税是房屋交易中必须缴纳的税额,由买方承担;营业税、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由销售方承担。

对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缴纳标准,主要是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

其中,印花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1.5%来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按照成交价的5.5%来征收。

(1)逃税现象严重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涉及到大额资金流动,难免会存在一些逃税现象。

比如,有人采取暗箱操作、虚报房屋售价的方式,从而逃避缴纳相关税费。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特别普遍,但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税费缴纳难度大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人来说,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难免在缴纳相关税费时存在困难。

与此同时,由于地区税收标准的不一致,也会导致部分人在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时存在误差,从而导致被处以罚款或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策的提出1、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为了遏制逃税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强税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过程的监督,将相关信息及时地上报到有关部门,在恰当的时候开展相关的监管行为和处罚,才能提高二手房交易的规范化水平。

2、推进税费征收工作的系统化对于购房人员来说,应该了解相关的税费缴纳标准及缴纳程序,避免因缺乏相关知识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为了避免因地区税收标准差异而导致误差,应推进满足税费缴纳的系统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相关税费缴纳的可操作性和标准化程度。

三、总结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卖房子个税可按差价缴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卖房子个税可按差价缴

二手房个税怎么算?卖房子个税可按差价缴一直以为未满五年的房产出售是按出让价缴1%的个税,原来还可以按差价的20%缴啊!近日,有人在缴税时了解到,原先一直以为是按1%、1.5%收取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收取方法,表示大为惊奇。

我们在房屋买卖交易时,经常需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是出售方缴纳,按照规定,在转让已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都需要缴个税,而且这金额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

未满五年的房子,或者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在转让过户时需要缴纳个税,收取标准是144㎡以下的普通住房缴1%的个税,144㎡以上的非普通住房缴1.5%的个税。

绍兴市便民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但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这一个税比例是20%,且与一般房屋转让缴个税情况不同的是,这20%的个税在办理赠与手续时就要缴纳。

但如果你房子现在的价格和当初买入时的价格差不多,那么可以按照差价的20%缴个税,即(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这样比较划算。

市服务副主任张卓炯向读者建议,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因为有所得才要缴纳,如果你买入时的价格和现在卖出的价格差不多甚至是亏本的,那就是没有得,何来所得税一说呢。

举个例子,比如一套120㎡的房,在两年前买入的时候是98万元,今年的价格是100万元,如果按照1%的比例就需要缴一万元的个税,但如果按照差价的20%算,就算不除去那些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光是前后差价的20%就只需缴纳4000元个税,足足省了6000元。

对于房价没多大变化的近两年来讲,用差价的20%这种缴税方式对购房者来说更划算。

张卓炯说,但是他也指出,有些购房者想要投机取巧故意在交易合同中写低成交价而少缴点税,这种方式其实并不一定可行。

房管系统中对房子有估价,且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变化也在做相应调整,如果成交价和评估价相差太多,它会有自己的判定。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与减免政策解析与税务筹划建议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与减免政策解析与税务筹划建议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与减免政策解析与税务筹划建议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买卖成为了许多购房者的首选。

然而,随之而来的税费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头疼的难题。

本文将为大家解析二手房买卖中的税费问题,并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二手房交易。

一、印花税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见的税费就是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为房地产交易,税率为销售总价的1%至3%不等。

卖方通常需承担印花税的支付,但在具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分担。

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首次购买家庭所购买的房屋,可以根据购房套数的不同,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印花税减免。

此外,对于普通住房,购买两年以上并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减免的,可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注意的税费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差价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基础,税率为20%。

但对于个人出售非普通住房的情况,所得税税率为20%至25%不等。

然而,也有一些减免政策可以帮助购房者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对于个人出售唯一的住房并购买新房的情况,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于个人出售普通住房,在满足一定的纳税居民条件下,房屋持有满两年的,适用简易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购房者按照销售金额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契税是指二手房买卖中涉及到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税率一般为1%至2%不等。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房者,也就是说购房者需要承担契税。

不过,对于首次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可以享受到部分的契税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初次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以免征契税;而对于购买首套非普通住房且购买总价不高于限价的,也可以享受到契税减免的待遇。

这些减免政策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四、房产税对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房产税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推行。

目前,各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在中国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税收的征管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国家对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了一系列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

在实施的过程中,征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税收逃避。

有些人为了规避高额的税费,采取了一些手段,如虚假合同、假离婚等方式来逃避税收。

这种现象不仅损失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收入,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缴相应的税款。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征管不规范。

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导致了二手房交易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让交易双方有机可乘。

征管部门应该加强规范管理,制定明确的税收征管规定,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税收征管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税率高。

高额的税费使得二手房交易成本加大,降低了市场活力,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转为灰色交易,导致实际征收的税款较少。

应该适度降低二手房交易的税率,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纳税人的支付意愿,实现税收的最大化。

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因为很多人对于税收的了解有限,不清楚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征管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让纳税人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合规性。

针对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可以从加强监管、规范征管、调整税率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进行对策分析和解决。

只有通过有效的征管措施和政策的改进,才能实现税收的合理征收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

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1.1.2 优惠政策1.1.3 缴纳时限1.2 个人所得税1.2.1 计算方式1.2.2 优惠政策1.2.3 缴纳时限1.3 土地增值税1.3.1 计算方式1.3.2 优惠政策1.3.3 缴纳时限1.4 房产交易手续费1.4.1 计算方式1.4.2 优惠政策1.4.3 缴纳时限第二条税务申报与缴纳2.1 申报流程2.2 缴纳方式2.3 逾期缴纳的处理第三条税务纠纷处理3.1 纠纷类型3.2 解决途径3.3 责任承担第四条税务合规与监督4.1 合规要求4.2 监督机构4.3 违规处理第五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5.2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5.3 经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1 生效条件6.2 变更程序6.3 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7.1 违约行为7.2 赔偿标准7.3 赔偿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诉讼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9.1 履行地点9.2 履行时间9.3 履行方式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10.2 附件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泄露后果11.3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改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1 解除条件13.2 终止条件13.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整体效力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无效条件14.3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契税的计算方式为计税金额乘以税率。

其中,计税金额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房屋买卖款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我们来了解什么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出售房产所得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一般来说,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差额征收;二是按照全额征收。

1. 差额征收:- 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 - 原购价 - 合理费用)× 税率- 其中,“销售价格”指房屋实际成交价。

- “原购价”指卖方购入该房产时的价格。

- “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中介费等与房屋增值相关的费用。

- 税率根据政策规定和个人情况有所不同,通常为20%。

2. 全额征收:- 计算公式为:销售价格 × 税率- 这种方法下,不考虑原购价和合理费用,直接按房屋的销售价格计算税额。

- 税率同样依据政策规定和个人情况而定,可能会高于差额征收的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为了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建议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

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如购房发票、装修合同、中介服务协议等,这些都是计算合理费用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很多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因此,除了自行计算外,还可以选择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评估和计算,以确保税务合规,避免因计算错误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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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本。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交易成本无疑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 双方的供需意愿。但是对于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不同时期的交易来说,该税对于交易双方的 交易决策和供需状况的影响又是不完全一致的。在国外的实践中,严格的资本利得税对于 压缩房产买卖获利空间、引导居民投资方向、限制大规模房地产投机行为发挥了极大的作 用,如英国的资本利得税等。但这又是否意味着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中 国房地产市场调控中能够发挥同样的效用呢?在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刚需强劲、 投资渠道狭隘、土地财政、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市场问题存在的前提下,转让自有住房个人 所得税的现实效果还有待商榷。此次政策制定的初衷就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使房价 理性回归。这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二是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地方土地财政困 局。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匮乏、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问题众多,政府财政支出总额巨大、 支出范围广泛,财政压力较大。同时由于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权以及地方财力不足等造成 土地财政等一系列问题。实施这一税收,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强政府财政支出能力影响 显著,也可以逐步缓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也可进一步与国际税收征管体制接轨,增 强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市场经济税收体系;三是调节收入财富分配,改善社会整体 福利。“贫富差距过大”在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患 寡而患不均”观念深入人心,“贫富差距”若不能得到有效的缩小,无疑会对社会的稳定 与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巨大损失。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是资 本性收入,而以往很多政策中心都是在于调节劳动性收入,这也是这些年来调节收入分配 政策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房产作为财产的主要内容,又具备资本的特性,其交易所带来 的资本性收入是可观的。那么对于转让房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无疑会对收入分 配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缩小因资本禀赋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改善社会整体的福利。
假设三: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地产住房市场以转让交易为主,不考虑房屋 住房租赁。同时排除保障性住房,消费者只在自有住房和新建商品房之间抉择。
“居者有其屋”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房屋的所有权一直被视作家族的象征。随着时代 的进步,虽然这一观念在现代家庭中有所淡化,但仍然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住房观念。房 产的所有权直接影响人们的婚姻、教育、医疗等等。所以对住房市场交易方式的假定比较 具有现实意义。保障性住房的产生是基于住房的公共属性以及政府干预而产生的,更多的 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干预。我们主要探讨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 对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均衡状况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分析时将保障性住房排除在外。但在 得出结论的时候又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此处做出消费者只能在自有住房和新建商品房之间 做抉择的假设条件仅仅是为了分析上的需要。
面对政策调控效果不甚理想的残酷现实,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又确定了 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以下简称《通知》),又称“国五条”。可以看做 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的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开始。在《通知》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对转 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如下: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 出售自由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 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 20%计征。为什么这一举措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市场反应 呢?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通知》中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严正态度所释放 出的政策信号;二是对其市场作用效果的争论。按照政策制定背景和政策内容来看,此次 “国五条”中对于针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功能追求:一是抑制投资 投机性购房,促使房价回归理性。自有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按照其所处的商品流通阶段来 划分的话,是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该税种的征收直接增加了自有住房二次交易成
政策功能价值的定位是一项政策的灵魂。若一项政策不能有效的实现其功能价值定位, 那么这项政策就是无效的甚至是错误的。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虽然主要有上诉三种功 能价值定位,按照政策制定环境与政策初衷来说,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促进房价回 归理性是上述三项功能定位中的核心和基础,真正是该项政策的灵魂。因此,能否达到抑 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目的,直接就决定了这项政策的成功与否。但是,对于这一举措 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又存在巨大的争议,很多人担心这一税收的征收有可能会抑制正常的刚 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甚至会降低房地产存量市场的供应,加剧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 推动房价的逆行上涨,背离政策初衷。本文针对这一政策的争议,从转让自有住房 个人所 得税价值功能定位、经济供需分析 、政策执行效度等方面对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进行 了思考和分析,最终得出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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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假设二:对转让自有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加自有住房二次交易成本,在较长 一段时间内(3—5 年)会影响自有住房供给和需求。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无疑会增加自有住房交易成本,压缩自有住房交易获利空间, 而且这种影响是较长时期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会削弱自有住房所有 者转让房屋的意愿,也会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影响甚至改变交易双方的交易偏好。交 易偏好的改变必然会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影响自有住房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调控;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供需平衡 ;分析建议
一、引言
2013 年 2 月,全国 100 个城市住房平均价格为 9893 元∕㎡,较 1 月份环比上涨 0.83%,其中 74 个城市环比上涨,26 个城市环比下跌,涨幅最高为常熟,为 4.05%,跌幅 最高为为温州,为 3.90%。与去年 2 月份相比,全国 100 个城市住房平均价格同比上涨 2.48%。
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王艳西1 孙晓雅2
(1.学号:1044013037;2.学号:1044013137)
摘要: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直是政府的工作重心所在,同时也是备受社会争议的焦点问题。2013 年最新出 台的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其中对转让自有住房征收 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更是引起了社会民众的广泛 争议,争议主要围绕个人所得税能不能降低房价、会不会打击到刚性需求等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此争议, 构建供需均衡模型,分析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对市场供需平衡(存量市场、增量市场)和政策执行力 的影响。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对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房价回归的直接作用不大,但是可以间接的 对减小投资投机行为、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价回归理性起到一定作用。并提出重新定位其价值功能、 完善征管体系、利用税收优惠促进存量市场流通增加市场供给的建议。
2.供需平衡分析 (1)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合作主持的“中国综合社会调 查(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项目 2003、2005、2006、2008 年的调查数 据,经过综合分析得出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拥有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我国城市居民 2003—2008 年住房拥有情况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是一个高度重视住房自有的国家,中国城市住房自 有率比较高,在 70—80%之间。因此住房存量市场就必然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并且 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存量市场的供需状况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健康发展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转让存量住房(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是对存量市场的一个重大调 控,调控效果直接会对整个房地产住房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就全国范围内来看,城市住房价格的总体趋势仍是不断上 涨,虽然上涨趋势就历史水平来说有所减慢,这得益于中央政府接连不断的宏观调控政策。 “十年九调”、“十调九涨”是对这十年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历程的一个形象说明,我 们不否认在宏观高压政策调控下,房价增速有所减缓。但与此同时,“买房难,买房贵” 仍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稳定房价仍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调控的首要目 标,政府任重而道远。
该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的需求者来说,影响要较为简单。由于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状态 的长期存在以及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相当部分的住房需求者还是会选择购买自有住房的, 使得税负转嫁成为可能。为获得同等条件住房,住房需求者可能会付出更多的货币支出。 这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自有住房的购买数量,这在各地区“国五条“细则出台后自有住房 交易量突然减少的情况中可以得到反映。如北京、上海、深圳等房价上涨较快地区,虽然 在中央释放出要从严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自有住房交易量出现“井喷”现象,但是近几日 随着地方实施细则的出台,自有住房交易市场又迅速“冷冻”。市场进入观望期,此后自 有住房购买可能会稍有回升,但相对于征税前的水平来说,其需求还是会稍有下降。在假 设一的前提下,住房需求者在相对较长时间内(3—5 年),其需求曲线可能会如图 1 所示, 由曲线 D 偏移至曲线 D’。
住房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的市场供给在整个住房市场供给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按照供给者的交易目的来划分,笔者认为住房存量市场(自有住房市场)的供给可以分为 两个部分:一是出于改善住房条件目的而进行的出售自有住房的行为造成的供给,以下简 称住房存量市场Ⅰ类供给;二是出于投资投机目的而出售自有住房的行为造成的供给,以 下简称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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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 有容乃大 关于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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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住房存量市场供需平衡
转让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Ⅰ类供给来说,20%的税率直接大幅度的降 低了其转让自有住房所获得的收入,在现有其他薪酬收入及其他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 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转让自有住房所得会远远低于征税前转让自有住房所得,直接降低了 转让者再次购买更高质量自有住房的能力,降低二次甚至三次性改善住房水平的预期。在 这种情况下,有意愿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就不得不考虑更多的因素,现有高房价与转让房 屋所得降低之间的矛盾、转让现有住房与购买新住房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等等,考虑到这些 因素,这些转让者可能就会打消或者延迟自己的改善性需求,以等待收入水平提高或房价 降低。对于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来说,该税的征收直接会增加其交易成本,在价格的增 长不能弥补这一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其获利空间会被大大的压缩,就算考虑到税负转嫁的 问题的话,结果是相似的,因为这部分税收不可能完全的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在假设 三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尽管价格更高,但效用亦更大)。在这种 情况下的,投资者可能会选择更长期持有或转化为自用,而投机者可能会延期交易。此时 住房存量市场Ⅱ类供给可能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如 3—5 年)减少。综合考虑两类供给的 话,综合效果就是,该税的征收由于会减少供给者从转让自有住房交易中所获的收益或者 效用,可能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减弱其交易冲动,使得其供给曲线向左偏移,如上图 1 所 示,供给曲线由 S 移动至 S’,并且 S’曲线的斜率要小于 S 曲线的斜率,因为在预期收益 空间被压缩的时候,使得其供给意愿对于价格变化更加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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