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浅析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浅析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税收制度,其主要思想是将夫妻、父母子女等亲属之间的收入合并计算,然后按照家庭总收入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取代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优缺点。
优点:
1. 降低了收入差距。
由于家庭成员的收入可以合并计算,所以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将减小,从而增强社会公正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家庭和谐。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支持和帮助,改善家庭关系,增进社会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
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逃税现象,同时也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缺点:
1. 个人自主权降低。
家庭成员的税率和应纳税额将由家庭总收入和税率来决定,个人自主权将受到限制。
2. 易受财产转移影响。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移可以通过调整收入的分配方式来影响所纳税款的大小,存在财产转移的可能性。
3. 行政难度增加。
征收家庭为单位个人所得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信息系统,并对家庭成员的关系、收入数据进行审核,行政难度大。
总之,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道
德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需要客观、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有效和可行性。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模式研究
杨广莉
摘要:目前,我国以个人单独申报纳税,没有考虑到纳税 人家里的经济负担及其税负能力,基本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 节收入、实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本文章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目标现阶段应该主要是社会目标即调节收入,而非组 织收入的财政目标。同时,建立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申报的课 税征收模式,并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管建 议,从而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推动社会结构从当前的哑铃型 转向橄榄型,促进社会稳定。
22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很多种,是按收入 来源分类计 征,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通过不同的形式获取的 收益所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都是不同的。如工资、 薪金所得有七级税率,最高为 45%,个体工商户共五级税率, 最高为 35%,而稿酬所得最高税率为 20%[2],但在对其进行 一些扣减后,最后稿酬的税率只有 14%,这与工薪所得相差 甚远,显得税收不公。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面存在一些较为明 显的问题。第一,没有给需要抚养及赡养老人、小孩或伤残 人士的家庭实行税收减免,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失公平。 其次,我国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同,没有考虑到市场上物价的 升高与降低,还有可能发生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使目前的 费用扣除标准显得缺少弹性,不能实现税收公平。 2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是不完善的,我国对年收入超 过十二万元,收入来源于两处或两处以上等其他三种情形采 取自行申报纳税,这需要纳税者具有很强的自我纳税意识, 而目前这一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难以控制高收入者。 目前我国以个人为单位分类征收所得税的模式,使税务 部门很难完全地掌握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 掌控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而且一般来说,只有高收入者 才会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这就直接导致高收入者可能没有 承担与其收入相应的税负,造成税负不公[1]。 24征管部门征管不到位 我国所要征收 的 税 种 众 多,范 围 又 广,可 供 使 用 的 征 管 软件种类又少,不能覆盖到所有业务,而且对资本红利、股息 等信息很难监控,而且执法监管不严,力度不够,这样就容易 造成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较多的缺陷。 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技术目前还不够先进,一些纳 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就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而代扣代缴 等制度也不够完善,没办法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进行有效的 监测,最后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容易造成税款流失。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家庭课税的考量和路径分析周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提要:家庭课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个税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与量能课税公平原则的贯彻。
本文延着基本原则、税制结构、费用扣除、累进计税和税务征管的路径对家庭课税模式进行审视,通过对家庭与个人课税的比较分析、对不同税制与课税单位的调适讨论,阐述家庭课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制的协调原理。
研究认为:家庭汇总征税无论是与当前的分类、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所得综合范围更广的所得税课税模式都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家庭课税模式下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环节复杂、关系到综合税基,而应用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上升比税基更快,因此成为关键的课税步骤;在征管要求上,需通过代扣代缴与自主申报的有效衔接与税务征管现代化信息系统的完善为家庭课税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量能课税;家庭课税;费用扣除中图分类号:DF432.2;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2-0129-08一、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对课税单位的选择有个人和家庭①两种基本模式。
个人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对个人所得征税。
家庭课税是指对生活在一起的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获得的所得合并征税的课税模式。
我国自1994年实施三税合并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个税法》)以来,一直以个人为课税单位,这与《个税法》的分类税制有很大关系。
虽然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对其有争议,但税制环境和征管条件构成了对家庭课税模式的实质性限制。
2018年《个税法》修改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出台与家庭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从趋势看对家庭课税的推行与改革势在必行。
客观上,两种课税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税制公平与效率考量、婚姻中性、劳动供给等,两者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不同国家需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个税功能定位、税收征管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决策。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研究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通过 以自然人取得 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进行征税从 而缓解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稳定、实现收入平衡的一个税种,近几年 ,由于 我国个税征收方武不够完善 ,不能最大限度 实现调节收入平衡,很 多专家 学者提出我国应借鉴美国个税 的征收办法,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从而 实现税 收公平。本文基于我 国现阶段 的发展情况,对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问题进利弊进行探讨,并给 出解决方案 【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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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研 究
李文博
( 重庆 工 商大 学 ,重庆 4 0 0 0 6 7 )
影 响 我 国个 税 缴 纳 的 公 平原 则 。我 国 家 庭单 位 范 围的 界定 不 够 明 显 ,个 别 家庭 可 能 出现 将亲 戚 拉 入 自 己家 中通 过 分 担 税 负 的方 式 偷 税漏 税 。 ( 三 )我 国征收 个税 采用 分 类扣 除模 式加 大 了个 税 改革难 度 国 际上 采 用 以家庭 为单 位 进 行 个 税 的征 收 的 国家 的代 表 是 美 国 ,然 而 我 国计 算 个 税 时 的扣 除 模 式 与 美 国存 在 本 质 上 的 区别 , 美 国 采用 综合 扣 除 模 式 ,具 有 税 基 宽 、税 负较 公 平 合 理 的特 点 , 为 世 界 上较 发 达 的 国家所 广 泛 采 用 。但 征收 项 目多 , 费用 扣 除 、 生 计 扣 除 、免 征 额 规 定 比较 繁 杂 ;对 纳税 人 申报 要 求 及汇 算 清 缴 规 定 较 多 ;操 作 复 杂 , 管理 水 平 要 求 高 ,工 作 量 较 大 。我 国分 类 扣 除模 式根 深 蒂 固, 阻碍 了个税 缴 纳 以家庭 为 单位 的转 变 。 三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对策 建 议 ( 一 )建 立 电 子 纳 税 系 统 建 立 电子 纳税 系统 ,实 现 各 部 门信 息资 源 共 享 。税 务 部 门与 金 融 单位 、用 人 单 位 、 社保 系 统 以及 商家 计 算 机 信 息 实现 联 网 , 便 于 税务 机 关 搜 集 第 三方 涉 税 信 息 。 规 定第 三 方 提供 涉税 信 息 的 义务 和 责 任 ,便 于税 务 部 门准 确 分 析 掌握 每 个 人 与相 关 单 位 经 济 往 来信 息 ,从 而 基 本 能监 测 纳 税 人 及所 在 家 庭 的 收支 情 况 以及 纳 税 情 况 。把 纳 税 申报 、税 款 征 收 、 人库 销 号 等 各 个环 节 纳 入 到 信 息化 管 理 的全 过程 ,这 就 可 以监控 整个 纳 税 、 征税 过 程 ,提 高 税 收征 管效 率 。 ( 二 ) 明确家 庭 界定 原则 ,完善 个人 信用 制度 将 夫 妻 双 方及 子 女 界 定 为 一个 家 庭 单 位 , 其余 成 员 纳 入 家 庭 单位 须 向有 关 部 门 申报 ,通 过 走 访 调查 后 情 况 属 实予 以批 准 , 家 庭成 员一 经 确 定 不得 随意 变 更 , 如 需特 殊 原 因 需 要变 更 须 向有 关 部 门提交 书 面 申请等 待 审批 。 完 善 个 人信 用 制 度 ,建 立 诚信 纳 税 机 制 , 防止 纳 税 人 利 用法 律 漏 洞 偷 税 漏 税 。建 立 一 个 纳 税诚 信 档 案 。记录 纳 税 人 的 纳税 诚 信 情 况 。对偷 税漏 税 者予 以处罚 ,提 高偷 漏税 的成本 。 四 、结 束语 位 征 税 有 利 于 拓 宽 税 基 ,把 所有 收入 纳 入 课 税 范 畴 并 且 实 行超 额 累进 税 制 , 以实 现 相 同收 入 的家 庭 纳 相 同 的个 人 所 得 税 。同 时 , 现 在 以美 、 日、德 、 法 为 首 的很 多 国家 都 是 以家 庭 为 单位 征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将 纳 税 家 庭全 年各 种 不 同来 源 的 所 得 综 合 起 来 ,减 收 个 税 , 这个 大 方 向无 疑 是 正确 的 ,我 国纳税 机 制 正 处 于 发展 转 去 法 定 减 免 额 或 扣 除 额 后 ,余 额 按 统 一 的累 进 税 率 计 算 征 税 。每 型期 , 由个 人纳 税 单 位 向家 庭 纳税 单 位 的 转变 还 存 在 很 多 困难 。 期 纳 税 金 额 由家 庭 成 员 平 均 收入 决定 ,避 免 了因 家 庭 成 员 收入 差 但 在 政 府 及相 关部 门机 构 的 共 同努 力 以及 各 界 的积 极 配 合 下 ,我 距 悬殊 、个 别家 庭成 员收入 偏 高 而多 缴税 的情 况 。 国有 条 件 完 善税 收 体 制 改 革 ,加 快 以家 庭 为 单位 纳 税 的 改革 ,从 二 、在 我 国实 施 以家 庭 为单 位征 收 个 人所 得税 存 在 的 困难 而 实 现 个 税征 收调 节 收 入 平衡 的作 用 ,缓解 贫 富悬 殊 、 促进 社 会 ( 一 )家庭 收入 监测 与 统计 难度 过 大 稳定。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征 收 个税 的基 本 前 提 是 财 产 申报 具 有透 明度 , 由于 家 庭 成 员 各 项 收入 纷 繁 复杂 ,很 难 以家 庭 为 单位 对 各 项收 入 参考文献 : 【 l 】 张艳艳. 浅析我国个税税制的改革与完善o 1 . 中小企 业管理 与科技, 2 0 1 0 ( 9 ) : 7 1 . 实 时监 测 ,要对 家庭 的总体 收 入 有一 个把 握 非 常 困难 。 [ 2 ] 王秀秀, 王熙茹.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之浅析Ⅱ 】 . 知识经 ̄, 2 o l o ( 2 4 ) : 8 2 . 8 3 . ( 二 )家庭 单 位 难 以确认 统 计 3 】 陈业宏, 曹胜 亮. 个 人所得税法 实质 正义 的缺 失考量— — 以纳税 人家庭经济 负担 我 国人 口众 多 , 我 国税 务 主 管 部 门对 家 庭 单 位 逐 户 统 计 存 【 ] . 法学杂志, 2 0 1 0 ( 5 ) : 2 8 - 3 4 . 在 较 大 困 难 , 因婚 姻 等 原 因 出现 家 庭 成 员 流 动 若 不及 时 申报 也 将 为视角Ⅱ 背 景 资 料 : 以 重庆 地 区为 例 ,赵 先 生 与 张 先 生位 于 同一 单 位 工 作 ,税 前 工 资 均 为5 0 0 0 , 赵 先 生 一个 人 生 活 ,税 后 工 资扣 除每 月 生 活 必 须 开 销 后 仍 绰 绰有 余 , 张先 生 一 家 七 口, 四位 老人 没 有 经 济 来 源 且 生 病 , 妻子 月收 入 1 0 0 0 ,孩 子 正 在 上 大 学 。 显然 赵 先 生 的 生 活 水 平 要 高 于 张 先生 ,两 人 相 同的 个 税 扣 除 金额 对 赵 先 生 的影 响不 大而 对 张 先生 的 家庭 却 是雪 上加 霜 。 以上 背 景 资料 揭 示 了我 国个 税 扣 除 方 案 对 家庭 经 济 状 况 考 量 的 缺 失 ,主 要 弊 端 在 于 我 国实 行 的分 类 扣 除 办 法 未 能充 分 考 虑 纳 税 人 的个 体 差 异 。 由于 纳税 人 家 庭 经 济 负 担 、 家庭 人均 收入 水 平 各 不 相 同 。 实 行 等 额 扣 除不 能体 现 横 向公 平 ,加 重 了贫 困家 庭 负 担 , 不 能 达 到 缓解 贫 富 悬殊 的 目标 。因 此 我 国个 税 缴 纳 应 以家 庭 为 单 位 ,充 分 考 虑 家庭 人均 收入 及 生 活 负 担 , 实现 社 会 收 入 调 节 的 作用 。 以 家庭 为 单位 征 收个 人 所得 税 的优 点 ( 一 )能更 好 地体 现 税收 制度 等 横 向 公平 原则 选 择 以家庭 为单 位 纳 税 能 充 分 考 虑 一 个 家庭 的 实 际支 出与 家 庭 负 担情 况 ,在 税 前规 定 了不 同名 目不 同 数额 的扣 除额 ,如 父 母 的 赡 养 费 及 医疗 费 、子 女 赡 养 费 及 教 育 费 、房 租 水 电等 生 活 必 要 支 出 的 扣 除等 等 , 能使 税 后 结 果 尽 量 公 平 , 更加 充 分 地 体 现 税 收 制度 的横 向 公平 原 则 , 同时 对 家 庭 经 济状 况 的考 量 保 障 了我 国 公 民生 活 水平 。 ( 二 )以家 庭 为单 位 征收 个税 可 降低 我 国养 老 压力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况 羞 且 收 入 微 薄 , 经 济 上 基 本 依 靠 子 女 , 以 家庭 为 单 位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可 充 分考 虑不 同家 庭 对 老 人 的 赡 养 状 况 , 从而 降低 因赡 养 老 人 而 加 大 生 活 压力 的状 况 ,符 合 我 国 尊 老 爱老 的传 统 美德 。 ( 三 ) 以家 庭 纳 税 能 更 好 的 发挥 个 人 所 得 税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的 作用 。 家 庭 总 收 入 比个 人 收入 更 能全 面 反 映 纳 税 能 力 ,以 家 庭 为 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精选5篇)【篇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优劣和建议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后,便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以期与市场化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适应。
个人所得税征收作为社会收入调整及二次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个人可支配造成了极大程度的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缴纳,不但可实现收入分配间差距的改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实现。
本文首先评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当前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建议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及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实现。
而施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则能将社会发展中的差异性缩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
现下,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依旧有一定缺点与不足存在,这也对政府及纳税人提出了需要在实践中共同完善的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一)围绕公平思维评析个税改革效果(二)围绕制度保障评析个税改革效果我国现有衡量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标准主要为结构性减税,立足于居民角度来看,因收入偏低所以抗拒个人所得税缴纳。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个人收入却未能得到显著加速,加之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使得居民承担了更重的生存压力。
结构性减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不但需将居民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还应当依托制度保障、规范体系,将逃税漏税及重复收税避免。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十分显著,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所以在结构制度中也会有一定差异出现,应当合理予以调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现存问题(二)尚未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三)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我国在征收税务期间,在扣除费用时基本以定额扣除为主,此类方式对于各个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能力未予以充分考虑,即并未结合各个纳税人家庭经济情况等对扣费标准合理进行调整,而是以相同的扣费标准来面对所有纳税人。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之我见

我国个税制度改革之我见摘要:个人所得税实质上是”直接从个人兜里往外掏钱”,是最直接的利益转移。
对我国个税税前扣除制度进行改进,尽快制定出较完备、科学、合理、公平并体现”执政为民”基本理念的个税制度,使之不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出现严重脱节,真正实现税收公平与量能课税,尽力解决征纳矛盾。
关键词:税前扣除分类所得税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发生。
个人所得税同时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效,受到各国的青睐。
①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2005年个人所得税仅占6.78.%,所以可以说个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但几十年改革的发展,使我国经济形势和人民的收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攀升,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改革做了一定的研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前扣除因素考虑不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合理,具体表现在单一个人因素扣除没有反映家庭生活费用等综合因素,费用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赡养其他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数量、是否有老人、小孩、残疾人以及相关的教育、医疗费用。
比如一个人月薪收入8000元,他需要赡养家中其他没有收入的三个人,他每月按照现行的个税体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而一个四口之家,每人收入2000元,加起来家庭总收入是8000元,但按照现行3500元的扣除额则这个家庭就不需要交纳个税,显然前者比后者就家庭税负负担而言是明显要重。
(二)分类所得税税制不健全个税目前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
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制是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以每月收入为准,定额扣除3500元;而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所得,每次收入未达到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对我国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研究

在我们的社会 生活 中,每一 个具体 的公 民个人 背后 ,都 有 个具体 的家庭 ,而每个家 庭都有 不 同的悲喜和 负担 。 目前 的 个税征收 ,实行 的是 收入属 地征税 的征缴 方式 ,仅仅 将公 民个 人作为税收对象 。这样 的征 收方 式 ,没 有综合 考虑公 民背后 的 家庭具体 的收支情况 ,没有完全 达到 实现社会 的收入 分配公 平 化 的这 一 目的 。那 么 以 一 个 家 庭 为 单 位 , 以家 庭 的 总 收 人 为 衡 量一个家庭经济情况 的基础 ,更 加符合 中国的价值观 和收入 观 念 ,这样也更好的体 现税 收制度 的横 向公平 原则 ,从 而减轻 家 庭负担 ,使课税更加人性化 ,促进社会和谐 。 目前 ,世界上许多发 达 国家 都 已经实行家 庭课税 制 ,如美 国、法 国在家庭课税 制这方 面都 已趋于成熟 ,这些发 达 国家的
税 的利 弊 , 以及 对 实施 家庭课 税提 出可行 的对 策 ,进 行 深 入 的 研 究 。 关 键 词 : 个人 所 得 税 ;家 庭 ;可行 性 。
前 言
负越 重 , 。若夫妻仅一方有所得 ,税 负最重。当夫妻所得大致 相
等时 , 税 负 最 轻 。 如 表所 示
表 一 :单 位 :人 民币
一
申报 种 类
纳 税 者 A妻 子
月 收入 4 0 0 0
4 0 0 0
个 税 l 5
税 负 总额
1 、个 人 申报 表
B先 生 l 5
3 0
C妻 子 2 、个 人 申报 表
D 先生
5 0 0 0
3 0 0 0
4 5 4 5
0
实践经验可 以给我们做 借鉴 ,同时 ,我 国现 代技术 的发展 ,个 人信息的 网络化全 面实行 ,也让 我 国实现家庭模 式征 个税成 为 可能 。
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有关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是贯彻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虽几经合并与改革,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际税收现状等角度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诸如课税模式老化、边际税率过高、课税项目划分不清、计征方法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征管效率低下等消费税基和更加“中性”的特征,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额外负担。
首先是税率单一。
在单一税率制度下,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设有一定免征额的单一税率纳税,在免征额之内不征税,超过免征额部分实行单一税率。
其次是消费税基。
这主要是因为所得税的税基是由GDP减去投资后的余额即消费额来确定的。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是指在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对其用于投资支出的部分免税,仅对用于消费支出的部分征税,如工薪所得的税基是工资、薪金和补助金额减去税收免征额、个人投资之后的余额。
这样有利于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第三,税制更加“中性”,主要是指实行单一税率要求取消或减少特定类型消费或投资的税收优惠,以免使得所得税税基受到侵蚀,从而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西方学者也把单一税率的这种特征称为“整洁的”税率制度。
第四,单一税率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加重纳税人的额外负担。
一方面,在单一税率制度下,实行标准扣除、单一比例税率、纳税人的投资支出可一次性扣除等措施,这样,纳税人可完全根据市场规律作出增长。
2001年1%、30%35%两年改革牙买加元提高到14352牙买加元,税率由33.3%降低至25%,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约为5%,单一税率制的改革,培植了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了牙买加经济的增长。
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的阿尔伯特省及挪威和中国香港特区等地都实施了或正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单一税率制改革。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俄罗斯有某些相近之处,因此完全可以用单一税率如20%取代原有的累进税率,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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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2011-5-12摘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从而应逐步完善相应配套条件: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为单位,税改方案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
基于各国不同的基本国情,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同,又分为两种课税模式,即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征收主体的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虽然易于控管,方便征收,但不利于贯彻量能课税的原则。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采访时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
他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有很多缺陷。
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
“我们还有些征管的漏洞,可能有一部分人并没有缴足个人所得税。
这是我们下一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面。
”此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由此可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必要性和一定程度的可行性。
下面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浅显认识。
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
家庭是一个经济整体,共同从事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负担。
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家庭经济负担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起着制约的作用。
家庭经济负担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为此要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就必须对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了解,而不应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割裂开来考虑,否则,就会形成“穷人纳税,富人避税”的不公正局面。
由此可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分析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与以个人为单位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
家庭课税是指把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都纳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按照个人收入叠加,得出家庭的收入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是综合所得税制的一种,这种课税模式的优势在于将家庭的综合所得在进行一定的费用扣除之后征税,可以考虑到整个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使获得同样收入的家庭交同样的税,即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完善的配套条件(一)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为家庭课税制征收创造基础条件,可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遏制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这比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纳税所得额更加公平、合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这既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也能保证纳税人税负公平的有效实现。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以及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对普通工薪阶层的课税明显重于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
况且,税率档次过多以至于收入来源单一、收入少的纳税人比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了更多的税费,从而导致了税负的横向不公平。
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提高税收效率,可尝试将九级税率档次减为五级,即5%、10%、15%、25%、35%,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左右。
随着通货膨胀的愈演愈烈以及全国各地物价与生活水平的不同,“一刀切”的定额扣除法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税制。
税收“物价指数化”可以根据物价的变动自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建立起弹性税制,以便剔除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影响;然后再根据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个人的住房贷款、医疗支出等因素,进行成本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扣除、个人特许扣除后,计算出合理的纳税所得额。
(三)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使个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得以界定,并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对税源进行控制。
推行非现金收入结算制度,加强对现金支付的管理,要求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从源头上防范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税号机制,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一个人终生用一个税号,建立准确、完整的纳税人档案,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信息。
(四)完善税收征管方式1.完善代扣代缴制度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实现对税款的计征,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效方法。
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各级政府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带头实施,足额、及时代扣代缴,做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模范;实行代扣代缴单位登记制度,各单位要全面登记,依法扣缴,并与税务部门签订“代扣代缴责任书”,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责任;同时,还必须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对扣缴责任人的扣缴行为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和监控,并进行分析其扣缴是否正常;要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质量,应进一步落实代扣代缴办法,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责任,加强对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即由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分别向主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及纳税情况,在两者之间建立交叉稽核体系。
实践证明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是实现税源控管,预防税款流失的有效措施,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双向控管。
2.建立健全税务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网建设在税务机关外部不断增强部门合力,构建起日趋完善的协税护税体系。
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与财政、工商、海关、安全、公安、银行、证交所等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
不能实现信息共享,而使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出现大量税收漏洞。
可见,税收的征管不能只局限于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系统,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是当务之急。
3.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由于纳税过程繁琐和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的有限性,多数纳税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申报手续和办理交纳税事宜方面难以自行完成,急需设置一个简明高效的税收管理机构作为纽带。
而税务代理制度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消除或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另一方面,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桥梁,把税收政策和税收常识及时传递给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税务代理了解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征管方式。
4.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稽查队伍。
在税源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所或分局专管个人所得税。
加强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借助法律武器,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偷税、抗税等不法行为,最终实现纳税人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良好的处罚机制使偷逃税行为及时地受到应有的处罚,让任何偷逃税行为都变得不划算,从利益机制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要加大对偷逃税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偷逃税的成本提高,大于偷逃税的收益。
对偷逃税者制定公开详细的处罚措施,尤其是对一些偷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要提高纳税人被稽查的概率,尤其要重点检查那些纳税不良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偷逃税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家庭课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但这项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种新型的纳税主体模式比现行单一的以个人为主体征税更能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更能充分促进个人所得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也更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切实可行。
参考文献:[1] 宋振国.西方国家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2] 杨卫华.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路在何方[J].中国税务,2009,(5).[3] 陈业宏,曹胜亮.个人所得税法实质正义的缺失考量——以纳税人家庭经济负担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0,(5).[4] 陈香珠.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可行性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5] 刘雄飞.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J].池州学院学报,2010,(2).[6] 薛俊庆.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N].半岛都市报,2010-08-25(A43).作者:唐蕾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