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一、概述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是为了规范天津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保障其享受与在本地就医相同的医疗待遇。
本指南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相关材料准备、费用报销方式和注意事项。
二、异地就医申报流程1.登记申报: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到所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申报,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缴费核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核实缴费情况。
3.社保转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的生育保险转移。
4.就医报销:异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可以选择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告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三、相关材料准备2.就医凭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
3.缴费证明:社保卡、相关缴费凭证等。
4.异地转移证明:异地就医登记表、社保转接证明等。
四、费用报销方式1.异地门诊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2.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将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和个人社保卡等凭证,提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应在适当的时机提前进行登记申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2.登记申报表上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填写。
3.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等凭证,以便后续报销申请使用。
天津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

天津⽣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
对于天津⽣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登记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天津⽣育保险;
2、长期派驻异地或异地安置参保⼈员计划内怀孕。
登记流程:
1、申请⼈怀孕10周内到异地定点医院开具异地妊娠证明;
2、开具证明20⽇内,申请⼈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天津社保分中⼼办理异地妊娠登记即可。
相关问题及解答
⼀、公司总部在天津,在天津参保社保,但我们长期在分部长沙上班。
现已怀孕,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吗如何办理
【回复】:需要,申请⼈携带长沙定点医院开具异地妊娠证明等资料前往天津社保中⼼办理异地妊娠登记⼿续即可。
⼆、在异地分娩如何办理⽣育保险就医登记需准备哪些资料
【回复】:申请⼈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即可。
⼀般需准备《天津市⽣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份证、本市⽆直系亲属的证明。
三、异地安置⼈员如何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需准备哪些资料可以让别⼈代办吗
【回复】:异地安置⼈员办理⽣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续⽐较简单,申请⼈携带天津市⽣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份证等资料前往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续即可。
可以委托他⼈代办。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天津市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指南

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第23条参保人因生育需要异地就医的,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第24条参保职工因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异地分娩手续,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具备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第5条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包括四类人员。
第6条: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应在居住地选择一至四家定点服务机构(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
【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参保人因异地安置退休、在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分娩、常驻异地工作需要异地生育的,就医前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选择1至4家可提供生育保险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1、分中心办理登记: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除上述材料外,相应人群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原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

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及待遇审核支付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摘要】<正>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09(000)001【总页数】5页(P43-47)【关键词】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待遇;物质帮助;计划生育规定;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费;异地就医;退【作者】池彬;陈志江;刘晓萍;刘晴【作者单位】天津市社保中心业务二处【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工作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05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2005〕69号),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启动。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及缴费规定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
天津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中断缴费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的,补缴后不予补支付。
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生育保险费。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开发区社会保险问答12.5

开发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以下如有变动,有现有政策或经办要求为主)仅供参考第一章单位参保缴费部分1、问:新成立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答:新成立在开发区参保缴费,总体上可分为三步:第一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网上申报及缴费扣款协议;第二步:缴费人员参保登记,即“缴费人员增加”;第三步:申报缴费,在柜台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或利用网上申报系统自助申报。
2、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答: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津社保登字1号),并按照单位类型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①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②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A4);③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A4);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⑥其他批准成立相关文件或核准执业证件或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A4)。
除此之外还需要携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可)。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问:如何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答:参保单位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开发区社保分中心提供的ID号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目前协议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4、问:网上申报登记业务如何申请?答:参保单位可在的“社保用户服务区”下载:①《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协议书》;③《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
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征缴部办理。
天津生育保险支字5号(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装·····订·····线······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年 月单位代码: 表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生支字5号)填表说明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生支字6号)汇总填写,在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时使用。
2、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参保单位留存。
3、人数(序号01、06、11、16、21):须分别与“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相对应费用申报份数相符。
4、实际发生金额(序号02、12、17、22):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实际费用发生金额”的合计。
5、享受津贴天数(序号07):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合计享受津贴天数”的合计。
6、单位申请支付金额(序号03、08、13、18、23):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单位申请支付金额”的合计。
7、自负拒付金额(序号04):即申报的“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中“生育医疗费”自负金额与拒付金额合计的合计。
8、拒付金额(序号09、14、19、24):即申报的“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对应的相关费用“拒付金额”的合计。
9、社保审核支付金额(序号05、10、15、20、25):即“津社保生支字6号”表相对应的有关费用“社保审核支付金额”的合计。
10、栏次关系:宾栏:1栏=2+3主栏:序号05=03-04序号10=08-09序号15=13-14序号20=18-19序号25=23-24序号26=02+12+17+22序号27=03+08+13+18+23序号28=04+09+14+19+24序号29=05+10+15+20+2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津人社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5月18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维护女性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6〕99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第三条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是指在核定缴费基数时,用人单位不能向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工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无法确认职工工资数额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在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的,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费的,从办理补缴费手续并正常缴费次月起计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未补缴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已参加居民生育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对于同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生育异地就医申请表

高 1、凡在异地生育的所选医院必须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安 2、因无法去异地调查,凡异地生育的,如果发生有关生育五种疾病的费 市 用,生育保险的基金不予支付。 社 保 局 初审人: 审批人: 审 核 复核人: 单位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XX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参保职工姓名 配偶姓名 异地就医原因 性别 性别 1、常驻外地工作 异 地 就 医 医 院 盖 章 月 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家住外地
参 保 单 位 盖 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经办人:办 机 构 盖 章
职工所选医院为我市(县、区)(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院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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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填写,参保单位盖章。 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1家一级、1家 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填入此表,作为本人在当地 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第二联参保职工留存。
பைடு நூலகம்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单 位 代 单 位 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 姓名
编 号 :表 号 :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异地就医类别 长期派驻异地( )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 ) 异地分娩( )
1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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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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