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的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二、洁净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5.2.6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 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 极限的不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 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5.2.7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 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 可设一个: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区总建筑面积不超 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5.2.10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 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 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 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 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6.1.5 洁净室内的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二项中的最大值: 1、补偿室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 2、保证供给洁净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m3。
乙 丙
丁
戊
注:1 表中房间在设备密闭性良好,并设有气体或可燃蒸汽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时,应按丙类;否则仍应按甲类设防。 2 屏锥加工车间中低熔点玻璃配制和低熔点玻璃涂复间面积超过本层或防火分区总面积5%时,生产类别应为乙类。 3 光缆外皮采用发泡塑料时,该生产线应为丙类。
乙
丙
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规定
表B电子产品生产间/工序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举 生产类别 甲 磁带涂布烘干工段 有丁酮、丙酮、异丙醇等易燃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 有可燃/有毒气体的储存、分配间 印制线路板厂的贴膜曝光间、检验修版间 彩色荧光粉的兰粉着色间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外延间①、化学气相沉积间①、清洗间① 液晶显示器件工厂的CVD间①,显影、刻蚀间,模块装配间,彩膜生产间 计算机房记录数据的磁盘贮存间 彩色荧光粉厂的生粉制造间 荫罩厂(制版)的曝光间、显影间、涂胶间 磁带装配工段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离子注入间、封装间 电真空显示器件工厂的装配车间、涂屏车间、荫罩加工车间、屏锥加工车间②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拉单晶间、蒸发、溅射间、芯片贴片间 液晶显示器件工厂的溅射间、彩膜检验间 光纤预制棒工厂的MCVD、OVD沉积间,火抛光、芯棒烧缩及拉伸间、光纤拉丝区 彩色荧光粉厂的兰粉、绿粉、红粉制造间 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工厂的切片间、磨片间、抛光间 光纤、光缆工厂的光纤筛选、检验区,光缆生产线③ 例
洁净室设计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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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X编制说明本规X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XX、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XX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X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X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X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安全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X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完整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
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洁净厂房和地下洁净厂房的设计。
第1.0.3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洁净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第1.0.4条洁净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0.5条洁净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2.0.1条空气洁净度应按表2.0.1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
空气洁净度表2.0.1注: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100级的洁净室内大于等于5微米尘粒的计数,应进行多次采样,当其多次出现时,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2.0.2条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验,应以动态条件下测试的尘粒数为依据。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应符合附录二规定。
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3.1.1条洁净厂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应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二、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较。
第3.1.3条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洁净室设计规范

洁净室设计规范洁净室是一种特殊设计的环境,用于控制环境中的颗粒、微生物、能量和湿度等因素,以满足特定的生产和实验要求。
洁净室设计规范是制定洁净室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标准,以确保洁净室的功能和效果。
洁净室设计规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洁净室的级别和要求。
洁净室根据对洁净度的要求分为不同的级别,如ISO5、ISO7等。
不同级别的洁净室对颗粒、微生物等污染物、温湿度等因素的要求不同。
洁净室设计规范应明确洁净室的级别和相应的要求。
其次是洁净室的布局和设备。
洁净室的布局应合理,确保洁净室内各功能区域的流线型,并减少交叉污染的可能。
洁净室的设备包括洁净工作台、洁净通风机组、洁净空调系统等,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再次是洁净室的建筑结构和材料。
洁净室的建筑结构应具备防尘、防霉、防火等特性,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释放有害物质。
洁净室的墙壁、天花板、地板等结构和材料应顺畅、平整、不泄露,并易于清洁和维护。
此外,洁净室的通风系统也是设计规范的重要内容。
通风系统应能够控制洁净室内的湿度、温度、气流速度等参数,以维持洁净室的洁净度。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洁净室的级别和要求,同时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
最后是洁净室的运行和维护。
洁净室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定期维护和保养的计划、清洁和消毒的程序等。
洁净室的运行和维护是保证洁净室持续工作和保持洁净度的基础。
总之,洁净室设计规范是制定洁净室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标准,涉及洁净室的级别要求、布局和设备、建筑结构和材料、通风系统、运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
遵守洁净室设计规范可以确保洁净室的功能和效果,满足特定的生产和实验要求。
洁净工程方案设计要求标准

洁净工程方案设计要求标准一、概述洁净工程是指在洁净室环境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压力、洁净度和微生物水平等在一定要求范围内,以满足特定生产或其他活动所需要的洁净度条件。
洁净工程方案设计要求为了满足洁净室的使用要求和环氧地坪施工使用要求,保证地面使用寿命,要求设计、检测和维护标准的要求,通过洁净工程的专业设计方案,预防洁净工程出现误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洁净工程方案设计要求1. 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洁净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在洁净工程的方案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洁净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GB 50073-2001 电气装修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67-94工厂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考虑洁净工程的使用环境和功能需求洁净工程的设计需充分考虑其使用环境和功能需求,包括洁净室所处环境的气候条件、温度湿度要求、洁净度等级、洁净空调系统参数等。
3. 选择适当的洁净技术和装备在洁净工程方案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具体场所和需求选择适用的洁净技术和装备,包括空气净化设备、洁净室局部洁净区、洁净间设备等。
4. 合理布置洁净室结构和通风系统洁净工程的方案设计要求中应合理布置洁净室结构和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畅、洁净度高、适应工作环境。
5.安全环保要求在洁净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合理布置洁净室结构和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洁净度高,并且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防静电保护要求洁净工程的方案设计要求中需考虑防静电保护,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在洁净室内有效防止静电的产生并排除已有的静电积累,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性。
7. 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在洁净工程的方案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确保洁净室结构、通风系统、设备等按照设计要求正确施工。
8. 配套设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包括洁净工程运行维护、维修、清洁设备的选择与配置,应能满足洁净工程的运营需求,提高工程及设备的使用寿命。
洁净室建设及验收规范(完整常用版)

洁净室建设及验收规范(完整常用版)本文档旨在提供洁净室建设及验收的规范指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和验收步骤和标准,供参考使用。
洁净室建设步骤1. 确定洁净级别:根据所需应用确定洁净室的洁净级别,例如ISO -1标准中的A级到G级。
确定洁净级别:根据所需应用确定洁净室的洁净级别,例如ISO 14644-1标准中的A级到G级。
2. 选择合适的位置: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洁净室建设,离噪音和尘埃源较远,并考虑通风和排水设施。
选择合适的位置: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洁净室建设,离噪音和尘埃源较远,并考虑通风和排水设施。
3. 设计洁净室布局:根据洁净室级别和具体需求,设计室内布局,包括通道、工作区、气密性、安全出口等。
设计洁净室布局:根据洁净室级别和具体需求,设计室内布局,包括通道、工作区、气密性、安全出口等。
4.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选择符合洁净室要求的合适材料和设备,如洁净室壁板、门窗、空调系统、过滤器等。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选择符合洁净室要求的合适材料和设备,如洁净室壁板、门窗、空调系统、过滤器等。
5. 安装和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洁净室的安装和施工,确保所有细节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和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洁净室的安装和施工,确保所有细节符合规范要求。
6. 设备调试和验证:安装完毕后对洁净室设备进行调试和验证,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洁净级别要求。
设备调试和验证:安装完毕后对洁净室设备进行调试和验证,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洁净级别要求。
洁净室验收标准在洁净室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验收标准:1. 空气质量测试:进行洁净室内外空气质量测试,包括颗粒物浓度、细菌、微生物等指标。
空气质量测试:进行洁净室内外空气质量测试,包括颗粒物浓度、细菌、微生物等指标。
2. 洁净度测试: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对洁净室内各个区域的洁净度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洁净度测试: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对洁净室内各个区域的洁净度进行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洁净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23

洁净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23
简介
本文档为洁净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2023的概述。
该规范旨在指导洁净生产厂房的设计与建设,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内容概述
洁净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202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定义:介绍了本规范中所使用的常见术语和定义,以便读者准确理解规范内容。
2. 标准与规范引用:列出了本规范中引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便读者深入了解相关要求。
3. 洁净生产厂房的分类与等级:介绍了洁净生产厂房的不同分类和等级,根据产品要求和工艺流程的不同,确定相应的等级。
4. 建筑布局与通风空调设计:包括洁净生产厂房建筑布局的要求,如进出口通道、洁净区域划分、设备布置等;以及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如送风方式、过滤器选型等。
5. 洁净区域净化控制:阐述洁净区域的净化控制要求,包括洁净度要求、洁净区域压差控制、空气流向控制等。
6. 设备与管道设计:介绍洁净生产厂房中设备和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材料选择、表面处理、泄漏预防等。
7. 照明与静电控制:包括洁净生产厂房照明的设计要求,如照明强度、光色要求等;以及静电控制的要求,如人员防静电措施、设备接地要求等。
8. 工程验收与管理:介绍洁净生产厂房的工程验收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建设符合规范和标准。
结论
洁净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23是指导洁净生产厂房设计与建设的重要依据。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洁净生产厂房的质量和可靠性。
洁净室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的。
具体由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机械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航空工业部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电子工业部第十一设计研究院、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航天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化工部第六设计院、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有色治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洁净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实践经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的内容有:总则、空气洁净度等级、总体设计、建筑、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工业气体管道、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第三章总体设计第一节洁净厂房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二节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第三节噪声控制第四节微振控制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四节室内装修第五节装配式洁净室第五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洁净室正压控制第三节气流组织和送风量第四节空气净化处理第五节采暖通风第六节风管和附件第六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消防设施第七章工业气体管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连接和清洗第四节安全技术第八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控制、通信和防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附录三洁净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附录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对维护管理的要求附录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壁厚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洁净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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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用熏蒸消毒灭菌的洁净室(区),应设置消毒排风设施。
10 •下列情况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 10.1 •不同净化空气调节系统。
10.2 •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
10.3 •排放介质毒性为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的区域。
10.4 •排放介质后会加剧腐蚀,增加毒性,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或发生交叉污染的区域。
10.5 •排放易燃,易爆介质的区域。
11 •人员净化用室中的更衣室,气闸室,应送入与洁净室(区)净化空调系统相同的洁净空气,人员 净化用室的净化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送风,回风和排风的启闭应连锁。
正压洁净室(区 )连锁程序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风机和排
风机,关闭时连锁程序应相反。
13 •非连续运行的医药洁净室(区),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值班送风。
14 •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气体的医药洁净室(区)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装置应设置 自动和手动控制开关,手动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洁净室(区)内和洁净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排风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6 •净化空调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消声设施不得影响洁净室净 化条件。
17 •医药洁净室(区)的压差应符合本规范第 3.2.4条的规定。
净化空调系统应采取维持系统风量和
医药洁净室(区)内各房间压差的措施。
.2 .3 .4 •生产中使用有机溶煤,且因气体聚集可构成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工序时。
-病原体操作区。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异味或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
5•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的洁净室(区)应设置除尘设施,除尘器应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负压段, 采用单机除尘时,除尘器应设置在靠近发尘点的机房内,如机房门向医药洁净室(区)方向开启的, 机房内环境要求宜与洁净室(区)相同。
间歇使用的除尘系统,应有防止医药洁净室(区)压差变化 的措施。
7•有爆炸系危险的除尘系统,应采用有泄漏和防静电装置的防爆除尘器,防爆系统应设置在排尘系统 的负压段,并应设置在独立的机房或室外。
8 •医药洁净室(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应采取防止气体倒灌的措施。
-排放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对直接排放超过国家排风标准的气体,排放时应采取处理措施。
-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或排放口。
-生产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的第 9.9.4条规定。
.5 .2 .3 .4 .5
GB5044中规定的中度危害以上
11.1 11.2 11.3 -空气洁净度 -空气洁净度 -空气洁净度
100级,10000级医药洁净室(区)的更换洁净工作服,换气次数应为 100000级医药洁净室(区)的更换洁净工作服室,换气次数应为 300000级医药洁净室(区)的更换洁净工作服室,换气次数应为
15 次
/h 。
10 次 /h 。
11.4 11.5 11.6 施。
-气闸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相连的医药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
-人员净化用室各房间的空气应由里向外流动。
•设置在人员净化室内的换鞋,存外衣,兜洗,厕所,淋浴室等生产辅助房间,也应采取通风措
9•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十"一 •监测与控制
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自动监测和控制装置,装置应具有参数检测,参数自动调节 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状态显示,连锁和保护等功能。
2•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中,应对医药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温湿度,有检测要求的室内压差, 净化空调机组等静态,动态运行及有关参数时行实时显示和记录。
并应对送风风量等关健参数予以超 限报警。
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见机,宜采用变频控制,总风管上宜设置风量传感器及显示屏。
4•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及电加湿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置无风和超温断电保护,采用电加热 的应设置无水保护,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
5•净化空气调节冷热源和空气调节水系统的监控和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范。
十二•青霉素等药品生产洁净室的特殊要求
2•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的精制,干燥,包装室及其制剂产品的分装室的室内应保持正压,与相邻房间或 区域之间应保持相对负压。
3•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的生产区,应采取防止空气扩散至其他相邻区域的措施。
4•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生产区的空气均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放,二度危险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及生物安全室,应将排风系统的高效过滤器安装在医药洁净室(区)内的排风口处
GB50073的有关规定。
1 •下列特殊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独立设置,其排风口应位于其他药品净化空调系统进风口 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高于该建筑物屋面和净化空调系统的进风口: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 -3 -内酰胺机构类药品; -药品; -激素类药品; -抗肿瘤类药品;
-强毒微生物及芽抱菌制品; -放射性药品; -有菌(毒)操作区。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