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2020101916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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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文明施工奖:对文明施工行为出色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安全施工奖:对安全施工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示范工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示范工地,完善了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4.文明施工优秀员工奖:对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二、惩罚措施:
1.违规行为罚款:对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确定。

2.施工人员停工: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停工处理,停工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违规行为严重、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4.取消招标资格:对多次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不予参加后续工程的招标。

5.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工地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质,提高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水平和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奖励内容安全奖励1.全年安全无事故:年终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所需调整,最高不超过20%);2.安全管理先进(安全管理台账按时更新、治理措施得当、安全培训合格率达标):一次性奖励10000元;3.安全投入大(配备大量安全设施):一次性奖励5000元。

文明施工奖励1.文明施工良好(工地整洁、噪音、扬尘污染达标):一次性奖励5000元;2.文明施工服务突出(工人礼貌、尊重业主的工程监理、保安等):一次性奖励10000元;3.文明施工公益活动开展(社区义务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一次性奖励20000元。

其他奖励1.优秀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2.优秀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惩罚内容安全惩罚1.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罚款10万元;2.安全监管不力(未及时排除影响生产的安全隐患):罚款1万元;3.安全未达标(事故频发、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2万元。

文明施工惩罚1.工地环境差(工地脏乱差、扰民严重):罚款5000元;2.工人素质低(工人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罚款10000元;3.公益形象败坏(违法排污、任意倾倒垃圾):罚款20000元。

其他惩罚1.任意离职(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扣除工资当月发放(如已发放则须返还);2.无居住证公民非法打工:罚款10000元,并报请居委会公示;3.工人个人行为不当(非法拾荒、涉嫌违法犯罪):罚款500元,并限制其进入工地,奖惩标准本奖惩细则实行考核制度,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提高施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文明施工,降低事故发生率、个人伤亡率和工程质量事故率。

最后以上奖惩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希望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提高施工品质,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或奖罚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处罚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队严格按此执行: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5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5、操作电夯、金属壳电钻、电锤等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水中操作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靴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100元7、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8、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200元9、未采用TN-S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0、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隐患重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无隔离开关或可见分断点断路器的,每处罚款500元。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现场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5、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6、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17、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500元的罚款。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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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

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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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督保证管理体系的单位或集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 元〜3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利的管理人员调离其原管理岗位;分包单位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三条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500 元的罚款,同时办理补课,仍不参加者调离其原工作岗位,由单位领导原因造成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施工证照不齐或与其资质、资格不符或不及时签定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责令停工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项目工程部和分包单位各5000 元罚款,不及时改正同时仍继续施工,责令将分包单位清退出场,并处以项目工程部10000 元罚款。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每差一级罚款10000 元。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按期参加培训,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处以10000 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其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不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不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及时,处以500元〜20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分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及签字作假的每级,每项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处以项目班子集体5000 元〜10000 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 元〜2000 元罚款。

第二十条整体提升脚手架,吊栏脚手架等危险性、技术性较强的机具、机械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补验,并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 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购置具有三证齐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责令立即退场停止使用,并处以责任人500 元〜2000 元罚款,涉及基层单位领导责任的,处以基层单位10000 元〜50000 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履行验收手续,盲目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项目经理500 元〜2000 元罚款,处以工程部10000 元〜5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期整改或当时无条件整改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以项目工程部5000元〜20000 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或责令停工整顿,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如私自揭拆封条或未经批准擅自强行施工的加倍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项目工程部或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没有专项审批方案或措施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监控的工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项目工程部2000元〜100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按期进行演练,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按每条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不使用标准电闸箱、闸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 元〜1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 、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2 、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处以2000 元罚款。

3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以5000 元罚款。

4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5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处以200元〜1000 元罚款。

6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每处罚款2000 元。

7 、电闸箱内无隔离开关或周围杂物过多,每处罚款500 元。

8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每处罚款1000 元。

9 、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罚款500 元。

10 、闸具损坏,不符合要求或配电线路无标记,每处罚款500元〜2000元。

11 、一闸多用,每处罚款2000 元。

12 、分配电箱接用设备,每处罚款500 元〜2000 元。

13 、灯具金属外壳不作保护接零,每处罚款500 元。

14 、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低于2.5m 或宿舍不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

15 、潮湿作业或手持照明灯具电源不使用36V以下电压,处以5000 元罚款。

16 、配电线路混乱或低压线路接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每处、每项罚款500元。

17 、线路过道无保护,每处罚款1000 元。

18 、输配电源不使用五芯电缆或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每处罚款2000元。

19、发现使用胶盖闸具(刀闸)作为设备开关的,每一件罚款2000 元。

20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与实际不符或未经审批,处以2000 元罚款。

21、接地装置电阻值无摇测记录、无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记录、使用黄绿双色多股铜线作为相线使用的,处以500元〜2000 元罚款。

移动用线缆未采用绝缘橡胶线缆作为电源线,罚款500 元,移动工具线末端插座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联插座,罚款500 元。

22、现场施工用电,电源线接漏电保护器上火处或直接接在隔离开关上,罚款2000 元。

23 、电工未落实日巡视制度或无巡视维修记录,处以500 元罚款。

24 、临时施工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或不真实,处以500 元〜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如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上人斜道不标准,卸料平台无设计计算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处以2000 元〜l0000 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 、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规定,处以500 元〜2000 元罚款。

2 、尚未安装栏杆或档板的阳台边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 元3 、料台与挑平台的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处以500 元罚款。

4 、雨蓬与挑檐边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 元。

5、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1000 元罚款。

6 、出屋面的水箱与水塔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 元罚款。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和梯段侧边无临时防护栏杆,处以2000 元〜10000 元罚款。

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处以1000 元〜3000 元罚款。

9 、各种垂直运输的卸料台口未设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不关闭,每处罚款2000 元。

10 、在施幢号的出入口与地面通道的上部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或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2000元罚款。

11 、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设施,每处罚款500 元。

12 、电梯井口未设置定型标准化固定栅门,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 米未设安全网隔离,每项每处罚款500元。

1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按洞口的防护标准加以防护,每处罚款2000 元。

14 、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每处罚款500 元。

15 、屋面上人孔、天窗孔、地板孔等未按规定设置稳固的盖件,每处罚款500元。

16 、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7 、楼层周边堆物距周边小于1 米或高度超过1 米,每处罚款500 元。

18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随意堆放物件,每处罚款500 元.19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进出口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处以1000 元罚款。

20 、高处作业违章使用自制工具或进场工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处以2000 元〜5000 元罚款。

21 、防护措施未经批准,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每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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