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1986年5月12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暂设到省级,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具有省内先进技术水平,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省内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复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以及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达到本学科最先进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较高实用价值的。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及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凡在我省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3.12.26
•【字号】豫财教[2013]403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
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3〕403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3号),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奖励资金预算万元(列2013年“2069901-科技奖励”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到获奖项目完成单位,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013年12月26日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教科技[2013]565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奖励名单的通知
(教科技〔2013〕56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遴选推荐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进行了201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
经过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授予“计算机辅助甲骨缀合关键技术研究”等177项成果科技成果奖壹等奖,授予“规模化养殖鸡舍防热降温优化方案及应用研究”等125项成果科技成果奖贰等奖。
河南省教育厅对各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颁发个人奖励证书,向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颁发集体奖励证书。
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情况,给予成果研制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参照标准为:科技成果壹等奖10000元,贰等奖5000元)。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3日附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合同限定时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4.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03•【字号】豫政办[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5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三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技术监督局分别承担的有关科技“三项费”管理职能,划入省科学技术厅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省计划委员会研究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制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二)划出的职能将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1、将由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市场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省直有关部门、市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省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市地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兴豫战略的实施;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技术发明类)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发明2013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行业评审组:编号:推荐等级: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制— 1 —二、项目简介(限1200字)— 2 —三、主要技术发明(限5页)— 3 —四、第三方评价(限2页)— 4 —五、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 5 —2.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单位:万元人民币— 6 —3.社会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限600 字)—7 —六、曾获科技奖励情况—8 —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9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10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十、推荐单位意见十一、附件(限50页)1.知识产权证明;2.评价证明;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4.应用证明;5.其它证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技术发明类)《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发明类)是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评审。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发明类)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
纸质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主件通过网络从“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按填写要求提供附件,总页数不得超过50页。
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得另加封面。
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填写要求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行业评审组和编号: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2012--2013年度,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科技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加强调研,拓宽渠道,认真报送和采编科技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全省科技政务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决定对郑州市科技局等9个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平顶山等9个网站地方报送信息先进单位,肖建等41名科技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努力争取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2012--2013年度网站地方报送信息先进单位3.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2013年12月19日附件1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共9个)郑州市科技局洛阳市科技局鹤壁市科技局濮阳市科技局许昌市科技局漯河市科技局南阳市科技局周口市科技局滑县科技局附件22012-2013年度网站地方报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共9个)平顶山市科技局安阳市科技局新乡市科技局焦作市科技局三门峡市科技局信阳市科技局济源市科技局驻马店市科技局永城市科技局附件32012-2013年度科技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共43名)郑州市科技局肖建开封市科技局邬建飞洛阳市科技局张炜平顶山市科技局赵俊功安阳市科技局赵裕周鹤壁市科技局底飞新乡市科技局杜钶晨焦作市科技局李永亮濮阳市科技局张凯许昌市科技局朱二春漯河市科技局李鹏飞三门峡市科技局赵江波南阳市科技局张转商丘市科技局李雪超信阳市科技局陈曦周口市科技局崔林驻马店市科技局刘頔济源市科技局宋亚波巩义市科技局安素晓兰考县科技局袁志涛汝州市科技局张韶华滑县科技局刘培进长垣县科技局朱敬勋邓州市科技局门扬永城市科技局夏慧固始县科技局孙俊鹿邑县科技局王见玲新蔡县科技局侯继伟省科技厅办公室马骥省科技厅人事处刘军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单新民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宋延龙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李慧鹏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黄永峰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谢田峰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王备战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徐志华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王婷省科技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郭燕省科技厅机关党委梁宇省科技厅监察室孙顺华。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在经济效益
潜在的社会 或经济效 益。
或经济效益 显著
经济效益
展前景
明显
表 4、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价指标(自然科学类)
定量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10 分-9 分 8 分-6 分 5 分-0 分 权重
指 对 自 然现 象 和 客
观规律发现、认识和阐明
的程度,包括科学探索与
科学发现程度 发现的深度、广度、系统 有重大发现 有重要发 发现与创
20
规 律 ,及 进 行系 统 集成 创
自主创新 创新
新等。
指项目与国内 外同类技
技术指标的先 术、方法、装置比较,其 达到同类技术 达 到 同 类 接近同类
进程度
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 领先水平
技 术 先 进 技术先进 15
水平
水平
术指标等的水平。
指项目研制开发的技术难 规模、难度非 规模、难度 规模、难
指该项目所采用的研究方 法严谨、规范,提出的观 点、研究结论符合逻辑、 具有实际意义的程度。
指项目在研究方面的难易 程度以及研究成果所应用 的领域、解决问题的复杂 程度。
指项目成果为北京市各级 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 位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 优化方案,从而促进决策 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和管 理现代化所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观点、结论 观点、结论 观点、结论 的科学程 的科学程 的科学程 10
度非常高 度比较高 度一般
形成研究 形成研究 形成研究
成果的难 成果的难 成果的难
度及解决 度及解决 度及解决 问题的复 问题的复 问题的复 15
杂程度很 杂程度比 杂程度一
大
较大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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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布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印发,请执行。
2013年4月2日201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为了做好2013年我省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建立公开推荐、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为了维护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保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制定本方案。
一、候选项目(一)项目范围和条件1.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涵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附件1)。
2.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附件2)。
(二)项目要求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3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项目如曾列入省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结题)后推荐,并提供正规的验收(结题)证书或报告。
5.2012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3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
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3.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4.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
一等奖候选项目排名前7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请奖项目,且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2.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
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二、推荐办法(一)推荐渠道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在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属部门(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项目推荐单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在单位的项目;省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项目。
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指标1.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
2013年推荐指标初步设定为800项,根据各单位前两年推荐情况分配推荐指标。
2.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
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以外,其他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得推荐医疗卫生项目。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推荐单位确需增加推荐指标时,以公函提出正式申请,说明增加指标的理由,列出增加项目的清单和排序,并附项目简介。
经省科技厅批准方可正式推荐。
(三)推荐公示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
技术开发类项目和社会公益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技术发明类项目还应公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自然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软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研究成果被省直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用情况。
(四)推荐步骤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通过网络上传提交电子版推荐书。
电子版推荐书上传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联机打印纸质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按照要求推荐上报纸质版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一)推荐书填写要求推荐书是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013年版)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组织完成单位认真填写,同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
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
完成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编制推荐书主件内容、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对推荐书进行审核把关,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和理由。
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通过网络上传提交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
电子版推荐书一经上传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推荐书上传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联机打印。
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推荐书。
(二)报送材料1.推荐函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
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
没有进行推荐公示的,或没有说明公示情况的,将不予受理。
推荐函应是正式公函。
各省辖市推荐函由市科技局行文,省直管县(市)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行文,省直属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行文,其他推荐单位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
2.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推荐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
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4.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2套项目《研究报告》。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每个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三人。
四、形式审查和受理(一)项目公示省科技厅把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和主要完成人贡献等信息在《河南科技网》(网址:htt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30天。
(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附件3)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对形式审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在《河南科技网》上公布项目名称、存在问题和推荐单位。
向推荐单位反馈形式审查结果,接受推荐单位申诉,申诉期为10天。
推荐单位应以公函形式提出正式申诉,说明申诉的内容、理由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材料应可公开。
对《推荐书》内容进行任何改动(如:增减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调整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顺序,改变项目类别等)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若确实是形式审查本身存在的失误,则予以纠正。
省科技厅按照要求对申诉请求进行审定。
(三)项目受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予以受理并提交评审,同时在《河南科技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专业组评审(一)主要任务专业组评审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任务是:根据参评项目所属专业技术领域,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省科技厅根据评价意见,确定350项候选项目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项目分组把参评项目按专业技术领域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个项目有10名左右的专家评审,每位专家评审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20项以内。
(三)项目评审网评以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产生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