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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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3篇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3篇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篇一:答辩人:彭子富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78年06月出生地址:xxx 电话:xxx被答辩人:周言稳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7年06月出生住址:xxx答辩请求:答辩人彭子富因被答辩人周言稳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请发表如下答辩意见:一、驳回原告周言稳诉请偿还从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自从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950万元,并且答辩人收到前述借款;但是,在二者借款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答辩人原该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有鉴于此,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答辩人在xx 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不负有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的义务,此其一;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据此可见,在本案中,在xx年9月2日即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周言稳才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且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来计算。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法院答辩人:20xx年x月x日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篇二:答辩人:陈某,男,19 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欠款答辩状4篇

欠款答辩状4篇

欠款答辩状4篇欠款答辩状1答辩人:某某某,男,汉族,19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某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与原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某某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2,300,000元这一事实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1、原告陈述被告是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因开店装修缺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在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就已开业经营,原告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

原告又说20某某年某某月份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这一事实除了原告的陈述外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辅助证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张过还款,依据证据规定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原被告之间既非朋友关系也没有经济业务往来,原被告借钱给被告与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某某应当是向被告写收条而不应该是借条。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借贷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民事借款答辩状(四篇)

民事借款答辩状(四篇)

民事借款答辩状答辩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____电话:委托代理人:待定被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王刚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一、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____万元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理由如下:王刚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王刚已在此居住了许久(____年?),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与程立轩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

程立轩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

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王刚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轩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诉。

此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答辩人:王刚 z____年____月____日号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民事借款答辩状(二)民事答辩状答辩人:____市____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____,公关部经理。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1篇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1篇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1篇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协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欠款纠纷答辩状范本【一】答辩人: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 住址:辽宁省xx代理人:被答辩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支行负责人:xx,分行行长;住址:辽宁省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xx】,提出答辩,认为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向其支付共计人民币xxx元于法无据,具体理由如下:一、答辩人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被答辩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二)合同信息:领用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的通知方式等;“重要提示”应当在信用卡申请材料中以醒目方式列示,至少包括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所需基本申请资料、计结息规则、年费/滞纳金/超限费收取方式、阅读领用合同(协议)并签字的提示、申请人信息的安全保密提示、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的提示、其他对申请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等信息。

申请人确认栏应当载明以下语句,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协议)的各项规则。

”我们认为,被答辩人“重要提示”应以醒目方式列示,醒目方式可以是对影响信用卡申请人权利义务的条款采取加大、加黑、划线或者以不同颜色印制等方式,以使其能够充分注意,对不理解的还应加以详细阐述。

这应包含三方面的标准,一是“明确的提示”,即在合同或者账单等凭证上对有关条款作出足以引起答辩人注意的提示;二是“明确的解释”,即对信用卡条款上的名词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清晰明白地向答辩人解释清楚;三是“办卡人员的确认”,即申请信用卡的人员确认其对银行提供的格式条款有详细的了解并清除明白其含义、知晓法律后果。

2024年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二篇)

2024年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人的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陈建,职务:总经理针对答辩人与原告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我方现提出以下答辩观点:一、我方已依法在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公告清算事宜,原告关于我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第六组证据《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明确指出,万好置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成立清算组,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出债权申请。

随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而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工作圆满完成。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进一步证明,繁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准予万好置业的注销登记。

由此可见,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了通知与公告义务,其解散行为亦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可。

因此,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已不再存在。

而我方,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新企业法人,与原万好置业在法律上为不同主体。

因此,原告要求我方承担不相关债务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支持。

我们恳请人民法院仔细审理,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敬请审慎处理。

____ 敬礼2024年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二)答辩人王海,男性,汉族,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籍贯为____,现居住于____。

另一当事人马兰,女性,汉族,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籍贯为____,现居住于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马兰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答辩人及被告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

答辩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书后,经审慎考虑,认为原告马兰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以下为答辩的具体理由: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仅有债务人才对债权人负有还款责任。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6篇)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6篇)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精选6篇)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1答辩人:常海,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3篇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3篇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3篇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12728************,联系方式:184****5649。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普景林诉我在1999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99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1999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99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99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xx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01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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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答辩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借款纠纷也是有发生,那么,以下是xx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借款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借款答辩状1 答辩人:xx,男,汉族 xx年1月11日生,住xx。

居民身份证号:xx
答辩人对上诉人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xx)皖0103民初字第2165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xx)皖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上诉人因采购钢材资金短缺,被上诉人为其实际垫付260877元,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借据:今借到xx人民币xx元,借款用途为货款,于xx年元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诉讼费。

借款人:xx。

签署日期:xx 年元月8日。

借据分别由上诉人自愿签字,内容真实有效。

xx
年2月27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借条数额的借款到xx年3月5日前全部如数归还,否则重新书写截止xx年3月5日的新欠条,并提供本人子女的担保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另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xx 已实际为xx垫付了钢材款xx元的事实。

以上《借据》和《承诺书》均系上诉人自愿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上诉人认为是被迫出具的《借据》和《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

xx 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有该公司的盖章,内容也是真实合法的。

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二、上诉人证明欠xx公司的钢材款只有xx万余元的事实与本案无关。

上诉人提交的《销货清单》和《付款凭证》证明的是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

三、被上诉人与xx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亦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被上诉人xx虽系xx的股东,但是与xx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借据》上明确写明债权人系xx而非xx公
司,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xx与xx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借款答辩状2 答辩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xx市xx六区xx号。

答辩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xx 县人,住xx市新城六区xx号。

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xx 市人,住xx市xx路50号。

答辩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只是曾是答辩人位于xx市xx路xx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xx市xx路xx 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
1)。

被答辩人居住xx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妆品店经营。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xx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xx市xx路xx号房屋6楼的何xx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

答辩人从xx县赶回xx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xx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

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证据6)可以证实。

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xx市xx路xx号房屋作抵押的《xx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答辩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被答辩人李某某列为重点对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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