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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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

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明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各项涉农补贴,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统一打卡程序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类资金,主要包括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灾民救灾补助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户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助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村(居)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助资金、奶牛补贴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库区移民扶持资金、大病救助补贴资金、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农业保险理赔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性质的各类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统一打卡发放的通知》(x〔x〕1453号)精神,自x年1月1日起,全区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一打卡发放,各项资金不再下拨到镇、街和x工业区。统一打卡的程序如下:

1、各涉农补贴项目的区主管部门(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经过统计、核查、公示、上报等程序后,将当期要发放的涉农补贴项目批次资金形成纸质和电子清册。需要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统计、核实、汇总的清册等相关资料,各镇、街和x 工业区管委会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

2、涉农补贴项目由区主管部门(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纸质清册上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清册、文件等资料一并送交区财政局,区主管部门(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在《x涉农补贴清册接收单》上签字。

3、区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涉农补贴的电子清册下发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和x工业区财政所,并填制《电子清册发放与数据上报明细表》。各镇、街和x工业区涉农信息录入员要在接到电子清册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信息录入涉农软件(救灾等紧急性资金须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结束),并导出上报数据报区财政局。

4、在录入过程中发现有基础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补贴资料正常录入的,镇、街道财政所和x工业区财政所要立即反馈。区财政局收到反馈当日填制《基础资料信息错误反馈单》,并通知有关补贴项目区主管部门(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补贴项目区主管部门(镇、街和x工业区管委会)于2个工作日内将正确信息重新提供给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在收齐各镇、街道财政所和x工业区财政所上报的补贴数据后,将补贴数据送交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实行集中打卡发放。

6、每年年底,各镇、街道财政所和x工业区财政所将发放的涉农补贴资金打印成明白卡,并发放给农户。

二、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惠民政策和资金管理落实到位。

1、区财政局是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指标下达、打卡发放和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向区各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x工业区管委会反馈资金打卡情况;负责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涉农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2、区农委是农业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业方面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水稻良种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油菜良种补贴、农业(种植物)保险理赔等涉及农业方面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理赔)资金发放花名册。

3、区民政局是民政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民政优抚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补助、抚恤(优抚)定期补助、民政救灾补助、城乡医疗大病救助等涉及民政方面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

民政优抚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4、区水务局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5、区林业局是林业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林业方面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等涉及林业方面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林业方面惠民政策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6、区人口计生委是计划生育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方面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人口与计划生育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7、区畜牧水产局是畜牧水产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及其保险等方面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能繁母猪及其保险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能繁母猪等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8、区农机局是农机方面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机方面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补助对象的公示、核查和审批;组织开展农机方面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9、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村(居)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助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发放补贴等补助对象的核查和审批,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负责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各类涉农补贴基础资料;负责各类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及时纠正惠民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落实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补助对象的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各项惠民政策的解释工作;做好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年度考评工作。镇、街和工业区财政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项涉农资金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单项清册进行核查;负责根据各单项清册录入涉农补贴软件,并按规定上报补贴数据;负责将涉农补贴资金打卡汇总清册或发放通知书及时反馈给镇、街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等工作。

未明确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在落实涉农补贴资金政策工作中,其政策宣传、核查审批、监督检查、报送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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