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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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2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于: 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 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 主体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四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由于法的来源不同,如制定 机关不同,外部形式不同,因而法的表现形式、效力范围 等也不同。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 形式的教育法。由于“制定”是我国教育法的形成方式, 所以成文法是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1.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假定
(2)处理
(3)制裁
教育法学
第五节 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
1.义务性规范
类型
教育法学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具有哪些特性? 2.结合实际阐述教育法应坚持的基本准则。 3.什么是教育法的渊源?具体表现形式如何?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 教育权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
4.社会教育权
教育法学
第三节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
1. 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宪法、法律享受权 利、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依 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 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2节)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2节)
第二章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述 一、教育法的概念 (一)定义 教育法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对定义的理解: (二)对定义的理解: 1、形式——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形式——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2、来源——教育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来源——教育法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运行——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运行——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调整范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调整范围——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本质——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本质——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多元性 2、二)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三)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 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 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 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四)教育的终身性原则
第二节 教育政策概述 一、教育政策概念 1、定义 2、教育路线:核心政策 3、教育方针:基本政策 二、教育政策基本类型 (一)实质性政策;程序性政策 (二)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 团体的教育政策 (三)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 (四)全局性政策;局部性政策(区域性政策) (五)鼓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三、教育法与教育道德 四、教育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一)联系:同属上层建筑范畴;法律关系的内容 都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二)区别 1、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 2、制裁的手段不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3、行使主体不同(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3)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3)

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 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 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教育规章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名称: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 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与其他部委联合令的形式 发布,全国有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1) 《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暂行规定》 ( 1990)
一、教育法的含义

狭义:
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 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教育法律。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材定义: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 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行为规范的总称。
【理解】: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新的法律生效后,与之相同或相应的旧的法律即失去其
效力;

新的法律对某个旧的法律明令废止; 法律明确规定终止生效的时间,届时自行终止生效; 因法律完成特定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
(一后,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 是否同样有效的问题。

如果有效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在一般 情况下,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少 数法律也可以明文规定有溯及力。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

教育法的原理是什么教育法是指引导和规范教育活动的原则和方法,它是教育学科关于教育现象本质、目的及如何实现教育目标的理论体系。

教育法的原理基于对教育本质的认识以及社会发展和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下面将从教育法的基本原理、个别原理和方法原理两个方面阐述。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1. 整体性原理:教育是一个涉及多个要素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因此教育法要强调整体性的观察和探究。

这意味着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要素和因素都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不能孤立地看待和处理。

2. 发展性原理:教育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手段,因此教育法要依据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来制定,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体发展的特点。

教育法要追求个体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3. 平等原则:教育法要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追求教育机会的公正分配,避免对个体的歧视和偏见。

教育法还要保证教育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实现教育的包容性和普及性。

4. 自由原则:教育法要尊重学生的自由权利,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思想和实践自己的能力。

教育法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机会,使学生能够在自由选择和主动参与中发展自己。

5. 民主原则:教育法要强调教育的民主化,推动教育决策的民主化、教育机构的民主管理和课堂教学的民主化。

教育法要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合理的意见采纳,保证教育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教育法的个别原理:1. 创造性原理:教育法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

教育法要提供创设学生有利于发展创造力的环境和条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2. 监管性原理:教育法要对教育活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教育法要对教育机构和教师进行资质认证和绩效评估,促使其提高教育水平。

3. 个性化原理:教育法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法。

教育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

4. 适应性原理:教育法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

教育法学2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教育法学2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三)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教育管理,而以尊重教育规律, 保证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走依法治教的道路,更 好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1、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符合国家 整体利益。 2、公民的教育权利可以依法得到救济。 (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领域不断扩大,教育活动主体不断 增加。随着依法治国国策的贯彻,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教育权利 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只有依法 治教,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才能规范 复杂的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更好地培养 人才。
★将道德的基本准则上升为法律,可以大大增加道德义 务的约束力。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 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上。教育政策
是教育法律的雏形,而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依据;教育法能 够集中反映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主张和意志,是教育政策的 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两者本质是一致的。 2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A。基本属性不同; B.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C.制定的程序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政策条文不拘一格。 E.实施方式不同。强制力与宣传作用。
1、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看教育法的特殊性。教育法调节的 关系,主要涉及两类关系:一类是教育行政关系,一类是教育 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反映了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但它与一般 行政管理之间的领导与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系不同,它 必须同时体现教学民主和学术民主。这是由学校活动的特殊性 所决定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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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3、执行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规
所容许的范围 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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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 指导思想、基本要求 体现教育法的本质
二、内容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 2、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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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平等、公平与效率问题
教育平等:起点——入学机会平等
职 业 教 育 法
民教 办育 教经 育费 促法 进
成 人 教 育 法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教育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教育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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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 和调整、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雇佣关系? 4、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育与被教育、管 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是监护关系吗?(委托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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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6.25)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 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 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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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思考:教育立法与教育规律关系 教育规律:教育与人
教育与社会 教育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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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
思考:1、全面发展是过程还是结果? 2、全面发展教育在人的全面发
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怎样理解“德育为首”?
“德育为首”与“五育并重”是否矛盾? 4、何谓全面发展?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教育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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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 从不同的意义出发 , 对法的渊源有不同的理 解。通常情况下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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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 (二)教育法律 ♦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教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文件,称教育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 1 。教育基本法律 ♦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已在199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10章 条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共 章84条,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 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 位、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等教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育法律关系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流与合作,以及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 2。教育单行法律 。 ♦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现行宪法 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条的规定, 第 67条的规定 ,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主要有以下几部 : 条的规定 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1980年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年 月 日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育法》 (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93年10月31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年 月 日 育法》 另外, 育法》( 1998年8月29日)。另外,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年 月 日 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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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 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调整的范围广)
三、教育法的地位(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关于教育法的地位的争论
(隶属说、相对独立说、完全独立说、发展说)
(二)教育法的地位
谢谢!——祝大家学习愉快!^_^
(上对下、对企事业和公民、下对上)
(四)司法机关(司法监督)(检察机关、法院) (五)社会监督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社会主义的方向;党的领导) 公共性(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平等性(受教育机会平等;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 终身性
四、教育法的制定
(一)内涵 (二)程序(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五、教育法的实施
(一)含义(具体运用) (二)遵守(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遵守禁令) (三)适用(做具体行政行为,教育工作管理)
六、教育法的监督
(一)执政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形式) (二)权利机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行政机关(行政监督)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的法源(法律的源泉) 二、教育法的法源形式(六个、后页) 三、教育法的体系
(纵向: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横向: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 法、教师法、成人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学位条例(1980)、义务教育法(1986/2006)、教 师法(1993)、教育法(基本法律,1995)、职业教 育法(1996)、高等教育法(1998)、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2000)、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三)教育行政法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1986)、教 师资格条例(1995)等 (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五)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六)教育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0)、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2005)、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岗 位设置管理办法(2009)
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一、教育法的含义 (一)教育法是一种行为准则(可以、必须、禁止怎样) (二)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
(必须是国家机关制定,区别于教育政策和教育道德等)
(三)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准则的总和
二、教育法的特点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学
了解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指导教育法律实践,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 管理。 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讲: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讲解:胡永 1219301005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知识框架)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含义、特点、地位、制定、实施、监督)
第二节、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公共性、平等性、终身性)
第四节、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第一节、教育法的理论基础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教育权
教育权的内涵(国家、父母、教师) 教育权的类型(国家、社会、家庭)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的内涵 受教育权的内容(6点、后页) 受教育权的本质(公民权、生存权、发展权、学习权) 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立法、司法、行政)
受教育权的内容(6点)
受教育机会平等权、 享有教育资源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获得相应的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享有受教育申诉与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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