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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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检测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和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侯帅帅1,2 梁国军3 程 金3 吴慧伦3 高天奇1,2 辛 凯1,2 李世全1(1.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 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分中心)摘 要:头盔,是保护头部的装具。

本文对头盔产业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平时实验室检测经验和现行标准GB 811-2010、GB 24429-2009,重点阐述了产品质量现状和检测项目,总结了抽查中经常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最后,为消费者提供了选购和使用指南。

关键词:摩托车乘员头盔,运动头盔,产品质量,消费指南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3.033Analysis of Product Quality of Helmets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UsersHOU Shuai-shuai1,2 LIANG Guo-jun3 CHENG Jin3 WU Hui-lun3GAO Tian-qi1,2 XIN Kai1,2 LI Shi-quan1(1. Qingdao Product Quality Testing Research Institute; 2. Qingdao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Technology ResearchInstitute; 3. Qingdao Branch of China Quality Certifi cation Centre)Abstract:Helmets are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head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helmet industry. Based on testing experiences of laboratories and the current standards GB 811-2010 and GB 24429-2009,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status quo of product quality and testing items, summarizes the unqualifi ed items that often occur in the spot checks, and provides consumers with a guide to purchase and use.Keywords: helmets for motorcycle users, sports helmet, product quality, consumer guide头盔,是保护头部的装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9•【字号】湛府办函〔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9日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宣贯一批急需急用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涉民生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一批涉安全环保卫生等领域先进标准,明确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51项,拟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51项,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21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告为提高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制定了部分重点监管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山东省车用尿素水溶液(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成品油(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安全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不锈钢餐厨具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不锈钢真空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单光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吹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热暖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非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机制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洒水喷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食品用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密胺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收获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水泥(快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饲料加工机械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羽绒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原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运动场地面层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山东省学生文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山东省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专题Subject编辑 徐航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文/王诗军杨鸿军陈昱[摘要] 本文从产品、产业总体情况、标准与监管等角度分析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基本情况,阐述了目前市场产品的质量状况和不合格原因,最后给消费者提出选购建议。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产品质量 消费指南 分析报告一、产品基本情况介绍1. 产品概述电动自行车头盔是指时速不大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通过正确佩戴,用来吸收撞击能量,减少佩戴者头部意外伤害的一种头部防护装具。

2. 产业总体情况(1)产业现状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正在成为我国的“国民交通工具”,同时随着即时配送、快递行业的飞速发展,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数进一步增加。

据统计,2019年通过美团平台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到398.7万人,饿了么与达达注册骑手均在300万人以上。

据工信部统计,201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707.7万辆,社会保有量近3亿辆,位居世界第一。

但电动自行车由于速度慢,民众对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如摩托车,头盔的普及率远也不如摩托车。

据调研,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头盔比例不足50%。

随着2020年4月公安部发起“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国各地纷纷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头盔出台了各种措施,电动自行车头盔需求爆发式增长,市场出现巨大缺口。

政策推动的需求增长和民众意识提升带来的产品高端化要求促进了头盔行业的发展,自从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一盔一带”行动以来,截至2020年5月18日,我国就已经新增了3503家头盔产业相关企业[1]。

通过“企查查”软件对关键词为“头盔”的相关企业进行统计,截至2020年5月18日,我国共有头盔相关企业0.87万个,【DOI】10.16691/ki.10-1214/t.2021.02.00248 《 质量与认证》2021·02其中企业状态为在业/存续的共有0.64万家,其中从事头盔生产的相关企业共0.21万家。

消费品召回规定2020年1月实行

消费品召回规定2020年1月实行

消费品召回规定2020年1月实行作者:来源:《家用电器》2020年第01期消费品召回规定2020年1月实行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月1日正式实行。

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意味着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

《规定》要求生产制造企业对于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短期来看会提高部分企业的成本,但长期来看能够倒逼企业提高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行业门槛和技术门槛,进一步促进对生产低价、低质量产品的企业进行清洗,推动家电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各个家电品类,特别是新兴品类的整体发展,反过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盲目追风口的企业进入市场。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计量中心起草轻工家电领域《冷媒检漏仪校准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48号公告发布,批准了311项行业标准、1项汽车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88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计量中心技术专家团队主导编写的轻工行业校准规范——《冷媒检漏仪校准规范》颁布实施。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计量中心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任务,于2018年12月1日通过并颁布实施了JJF(轻工)103-2018 《洗衣机洗净率检测装置校准规范》和JJF(轻工)102-2018 《空气净化器性能试验舱校准规范》。

计量中心在规范和提升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中,一直不懈努力,通过计量校准服务和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来为家电企业、檢测认证机构、消费者提供有力的质量保证。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获批成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2019年12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2019]25号),公告中,中家院被指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业务范围为: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38521.08/3855/38562.099/3857/3852/3854/3856






I
5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49129






I
55
儿童蚊香
354





I
56
儿童家具
38122.350-.399





I
57
儿童银饰品
38241.400-.499





I
58
婴儿纱布面巾






II
7
羊绒制品
2812






Ш
8
毛皮制品
283





II
9
毛针织品
28112.100-199/28113.100-199






II
10
服装、鞋、帽
浴衣、泳衣
2822/2823






II
11
针织服装、针织品(T恤衫、针织内衣、运动服、针织泳装、袜子、裙、裙套、服饰、女式内衣)







II
94
电熨斗
44816.20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沪市监产质2024004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7日202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市级计量器具、能效水效、商品(过度)包装等抽查计划另行发文)]。

强制性CCC产品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

强制性CCC产品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目录1认证依据法规 (2)2头盔种类 (2)3头盔规格 (3)4认证模式 (3)5认证单元划分 (5)6委托申请资料 (5)7依据标准 (6)8产品粘贴标志要求 (8)1认证依据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指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将承担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CCC认证业务,并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17)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CQC-C1115-2017)。

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2头盔种类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可分为A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可分为全盔和半盔。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3头盔规格按试验头型的头围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格尺寸:4认证模式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次审厂后发证+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主要用于那些需要基于检测完成认证评价的产品。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的组合。

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获证后监督中酌情考虑相关认证要素的组合。

A类: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1、关键生产工序(至少包括:壳体成型、缓冲层制造、注塑护目镜等)及其过程检验无分包(不包括同一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厂);2、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需有认证产品的自主设计能力,并具有独立的检验能力(至少包括:头盔视野、佩戴装置强度、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缓冲层(帽芯)密度等检验项目)且检验能力满足或等效满足GB/T 27025(ISO/IEC 17025)第5 章技术能力要求;3、连续两年工厂检查评价通过且无严重不符合、产品检测无不合格;4、国家、行业及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 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均为合格;5、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无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生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投诉和/或事件。

摩托车乘员头盔CC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C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

2 术语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定义见GB 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3 CC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4 CCC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CCC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不同生产厂的头盔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结构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材料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规格尺寸不同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2 申请资料CCC认证申请所需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 送样原则按CCC认证申请单元送样进行型式试验。

4.2.2 送样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4.2.2.2 每一CCC认证申请单元送样6顶。

4.2.2.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3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见附件2。

检测依据GB 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1) CCC认证产品的标识;2) CCC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3) CCC认证产品抽样检测。

需要时,抽查产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4.3.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CCC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CCC认证产品。

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CCC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2-6人日。

4.4 CC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由检测机构做出;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价由工厂审查组做出;CCC认证批准由CCC认证机构做出。

4.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当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认为型式试验结果合格。

GA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ICS43.020R 04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1—2014代替GA 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2014- 09 - 15发布2014- 12 - 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查验员资格管理 (2)5 查验项目 (3)6 查验工作要求 (5)7 特殊情形的处理 (7)8 检验监督工作要求 (7)9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8)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 (18)附录D(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 (19)参考文献 (22)前言本标准中第2章、第3章及6.19、6.20、8.6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与GA801—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查验员”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3年版的3.2);——增加了“所有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均应获得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要求(见4.1);——增加了查验员的分类及各级查验员可以查验的机动车类型和工作职责(见4.2);——修改了查验员的培训、考试和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的要求(见4.3,2013年版的4.1);——增加了查验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要求及有效期内应每年审验一次的要求(见4.4);——增加了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见4.5);——增加了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和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应查验整备质量的要求(见5.1.2的c));——删除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的查验项目要求(见2013年版的5.2);——修改了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的查验项目(见5.3.1,2013年版的5.4.1);——修改了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环节的查验项目(见5.3.2,2013年版的5.4.2);——修改了需要监督解体的报废机动车的具体车辆类型(见5.3.3,2013年版的5.4.3);——修改了查验场地和设施的要求(见6.1,2013年版的6.1);——增加了专门查验区的要求(见6.2);——增加了查验员随身查验工具和装备要求,以及查验员查验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6.3、6.4);——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的要求(见6.6);——增加了确定车辆类型的要求(见6.9);——修改了查验车辆外廓尺寸的要求(见6.12、2013年版的6.5);——增加了查验车辆整备质量的要求(见6.13);——修改了查验安全装置的要求(见6.14,2013年版的6.11);——修改了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求(见6.15,2013年版的6.6);——增加了“使用便携式查验智能终端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应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要求(见6.17的g));——增加了“监督报废机动车解体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的要求(见6.18);——增加了“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已注册登记机动车,不方便回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的,转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照5.3.1的规定查验机动车”的要求(见6.19);——增加了机动车查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见6.21、6.22和6.23);——删除了“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时不属于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删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增加查验项目,根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扩大安全装置的配置和查验范围”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8);——修改了《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的上报要求(见7.2,2013年版的7.2);——增加了检验监督工作要求(见第8章);——修改了表A.1中“车辆外观形状”、“核定载人数”、“车辆外廓尺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2013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表A.1中“整备质量”项目的查验合格要求(见附录A);——修改了“表C.1 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2013年版的附录C);——增加了附录D(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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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2顶,其中检验样品1顶,备用样品1顶。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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