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乘员头盔国标标准GB811-201
国标摩托车头盔标准

国标摩托车头盔标准目前国内安全头盔从用途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自行车、滑板、轮滑用运动头盔;二是摩托车乘员头盔;三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头盔从外观上主要分为三类:全盔、揭面盔、及半盔。
另外,安全帽产品容易和安全头盔混淆,但其不适用于运动和车用头部防护。
具体说明如下:一、外观(一)从外观上一般分三类,分别是全盔、揭面盔、及半盔。
(二)各盔种的特点:1.全盔:从安全角度看,全盔的安全性是最高的,它会将骑乘者的整个脸部到下巴位置完全包裹。
但因为产品较重、透气性差导致舒适性较差。
2.揭面盔:安全性及舒适性介于全盔与半盔之间。
3.半盔:安全性比全盔和揭面盔稍弱,防护的位置仅为眼睛上方的头顶部及脑后部。
但因为重量轻,使用时的舒适性较好。
二、头盔相关标准(一)国家标准GB24429-2009《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归口单位: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说明书。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欧洲标准EN1078和美国标准F1447休闲自行车或轮滑用头盔的标准规范。
运动头盔:在运动过程中,用来吸收撞击能量,减少佩戴者头部意外伤害的装具。
(二)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归口单位:公安部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摩托车头盔: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
摩托车乘员佩戴的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
A类:摩托车排量在125cc(含)以上,有全盔和半盔。
B类:摩托车排量在125cc以下,半盔。
(三)团体标准T/SEIA003—2019《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一盔一带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详解

“一盔一带”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认证详解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从行政执法角度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摩托车乘员头盔这也将是继口罩之后有一个关乎民生的焦点产品类目。
早于2018年8月1日,根据国发2017年34号文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已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
细说头盔的强制认证:
一、检测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Helmets for motorcyclists
二、适用范围:摩托车乘员头盔
三、认证标识:
四、获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五、单元划分原则:
(1) 种类(A 类盔、B 类盔);
(2) 结构和形状(全盔、半盔);
(3) 壳体材料;
(4) 缓冲层材料;
六、头盔种类:
头盔按性能和使用对象分为A类盔和B类盔,按结构和形状分为全盔和半盔:
1、性能和使用对象分类:
A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量为125cc以上(含125cc)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
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
2、结构和形状分类:
3、试验项目:
序号检测项目试验次数
1结构、规格尺寸6
2保护范围6
3质量6
4视野6
5护目镜透过率1。
摩托车乘员头盔国标标准GB811-2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00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壳体头盔的外层结构。
3 ・ 3缓冲层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 4舒适衬垫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 ・ 5佩戴装置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 - 6护目镜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护目镜透过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 • 8全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颌部起保护作用头盔。
3・9半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3 ・10基础平面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子面,即图I中0—0平面。
图1基础平面(0—0,)侧视图,3 - 11参考平面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1。
3・12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 - 13试验区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 - A/,以上部位。
Z—Z / ,为中央垂直轴。
图2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A/以上部分)侧视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眼外角点至头顶点垂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摩托车乘员头盔

文件编号:CCAP‐C11‐15:2017 文件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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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1 0.1 术 语 和....定........义................................................................................................. 1 0.2 生 产 企 业 分 类........管........理........要........求......................................................... 1 0.3 生 产 企 业 检 测 资........源........利........用........要........求......................................... 3
摩托车电动车头盔成品检验标准

摩托车电动车头盔成品检验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 引用标准GB 881-2010GB 100003 定义无4 种类和规格头盔按结构和性髓分全盔与半盔两种,每种按GB 10000中的头围分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应分别满足第5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见表3。
表3 头盔规格尺寸注:头围尺寸允许小于表6头水平围20 mm。
5 技术要求5.1 结构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5.1.1 壳体a)用质地坚韧、耐用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121;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e)护目镜连接件不得超分配壳体外表面7mm,系带等其他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得有毛边;f)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g)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含耳罩部分)。
5.1.2 缓冲层a)用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c)如设通风孔,其孔径不大于13 mm;d)应覆盖头部保护区(耳罩可视作缓冲层的一部分)。
5.1.3 舒适衬垫a)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b)舒适衬垫(含标记)与缓冲层连接,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粘合剂制;c)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5.1.4 佩戴装置由系带、搭扣及连接部件组成。
结构应保证乘员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5.1.5 护目镜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5.2 性能5.2.1 保护范围必须覆盖图3所示的头部保护区。
5.2.2 头盔质量(含附件)按照6.3规定进行检验,全盔不大于1.60kg;半盔不大于1.30kg5.2.3 头盔视野按照6.4规定呼方法进行检验,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0,上视野不小于7 0,下视野不小于300.5.2.4 头盔护目镜5.2.4.1 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不得被击穿或破碎。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是保护骑车人头部安全的重要装备,其质量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骑车人的生命安全。
下面是与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标准号摩托车乘员头盔在中国国家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号为GB 811-2010。
二、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三、产品分类摩托车乘员头盔根据性能可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用头盔,B类为非专用头盔。
四、产品要求1. 外表面:头盔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割裂、掉漆、脱皮和褪色等缺陷,不得有明显的气泡、流痕和明显的痕迹。
2. 内衬:内衬应有一定的缓冲性能,能有效吸收和分散撞击力,内衬面应平整、无破损。
3. 头带系统:头带系统应安全可靠,能够固定头盔在头部的正确位置,不得有明显变形、脆化或松脱现象。
4. 透明部件:透明部件应具有良好的透光性、无色差和不得有气泡、缺陷或变形。
5. 聚合物材料:头盔的外壳和内衬应采用聚合物材料制作,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要求。
6. 重量:摩托车乘员头盔的重量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过轻或过重。
7. 色彩和标志:头盔外表面的色彩应饱满、均匀,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要求标注标志。
五、试验方法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试验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冲击性能试验、透光性能试验、阻燃性试验、紫外线防护性能试验等。
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六、检验规则和标志对于合格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应进行检验和合格评定,并标注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
七、使用说明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生产者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用户在使用头盔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保养头盔。
八、包装、运输和贮存摩托车乘员头盔应采取合适的包装方式,以保证头盔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头盔不得受到阳光直射、高温、湿环境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以上是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骑车人提供良好的保护。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中国国家标准: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和驾驶员头盔》和GB36276-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要求头盔应具备一定的防护功能,包括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和坠落物的伤害,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冲击性能,并且需要通过相关测试认证。
2. 欧洲标准:ECE R22.05。
这是欧洲联合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颁布的头盔安全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该标准要求头盔应具备一定的冲击吸收性能、视野范围和抗穿刺能力等要求,并需要通过相关的测试认证。
3. 美国标准:DOT FMVSS 218(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No. 218)。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头盔安全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标准要求头盔具备一定的冲击吸收性能、视野范围和抗穿刺能力等,并需要通过相关的测试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购买头盔时应根据当地法规选择合适的标准。
同时,为了确保头盔的安全性能,乘员还应选择合适尺寸的头盔,并定期更换老化或发生大碰撞后的头盔。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新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的。
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材质要求:头盔的外壳材质应采用高强度的聚合物或复合材料,能够有效抵御碰撞和外力冲击。
2. 密封性能要求:头盔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防止风雨和灰尘进入头盔内部,保护乘员的头部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
3. 透气性要求:头盔内部应有透气装置,能够保持乘员的头部通风透气,减少出汗感。
4. 紧固系统要求:头盔应采用牢固可靠的紧固系统,如扣带或搭扣,能够确保头盔在行驶过程中不易松脱。
5. 视野要求:头盔的设计应保证乘员具有良好的视野,不影响行驶安全和观察周围环境。
6. 防护性能要求:头盔应能够提供良好的抗冲击性能,以保护乘员的头部免受碰撞和摔倒等意外伤害。
新标准的实施旨在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安全性能,保护乘员的生命安全,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标准
中国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标准摘要:1.摩托车头盔安全标准的重要性2.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性能要求3.摩托车头盔的分类及用途4.摩托车头盔新标准GB811-2022 的实施5.头盔的佩戴建议正文:一、摩托车头盔安全标准的重要性摩托车头盔作为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的头部保护装置,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头盔能够有效保护驾乘人员免受冲击伤害,阻止或减轻伤害,甚至挽救生命。
因此,摩托车头盔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性能要求摩托车头盔的安全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规格尺寸:头盔的结构规格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头盔的稳定性和舒适性。
2.保护范围:头盔应能覆盖驾乘人员的头部、面部和颈部,提供全面的保护。
3.质量:头盔的质量应适中,过重或过轻都可能影响头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视野:头盔的视野应保持良好的开阔度,确保驾乘人员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清晰观察周围环境。
5.护目镜:护目镜应具有防雾、防刮擦等功能,确保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都能提供良好的视野。
6.刚度性能:头盔的刚度性能应适中,既能够抵抗冲击,又不会对驾乘人员造成不适。
7.固定装置强度:头盔的固定装置强度应符合标准,确保在冲击情况下能够有效保护驾乘人员。
8.佩戴装置强度:头盔的佩戴装置强度也应符合标准,以确保头盔在佩戴过程中不会出现意外脱落等情况。
三、摩托车头盔的分类及用途摩托车头盔根据用途和性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跑车头盔:适用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具有较好的空气动力学性能,能够降低风阻,提高行驶稳定性。
2.巡航头盔:适用于长途巡航的摩托车,舒适性较好,视野开阔。
3.越野头盔:适用于越野摩托车,具有较强的抗冲击性能,保护性能更好。
4.儿童头盔:适用于儿童摩托车驾驶人,尺寸和设计更适合儿童头部特点,保障儿童安全。
四、摩托车头盔新标准GB811-2022 的实施我国于2022 年12 月1 日发布实施了新的摩托车头盔国家标准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员头盔》。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
《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解读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6-05-28 07:30:00 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1999年6月1日发布实施至今已经近8年了。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提高产品质量,缩短与国外头盔产品的差距,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以及提高摩托车乘骑人员的安全性等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深企业对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理解,试做如下解读。
1.《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发展历程。
我国第一个《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是在晚于国外同类标准20余年的情况下,从1986年开始立项研究制定,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
当时,国内头盔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设计、生产、选材、工艺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
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发展,在制定标准时,有意放宽了某些技术要求,如头盔的重量、外部结构的突出物、规格尺寸、检验规则、护目镜性能等。
这些指标均影响到我国头盔产品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头盔生产企业的增多,头盔批量出口的加大,运行了近10年的GB811-1989《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已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了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提高我国标准的先进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头盔产品的质量,促进国内头盔产品的出口,进而加快国内头盔企业的发展,于1996年11月20日成立了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现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单位组成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修订小组,在广泛征求各头盔企业、专家、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企业的实施情况。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现在执行的GB811-1998标准。
修订后的标准不仅符合标准制定的相关要求,而且在产品性能要求方面更全面合理,不仅对生产企业提高了要求,同时对检验部门、检验装置及检验条件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2.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的解读(以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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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 壳体头盔的外层结构。
3.3 缓冲层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 舒适衬垫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5 佩戴装置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 护目镜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 护目镜透过率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8 全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颌部起保护作用头盔。
3.9 半盔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3.10 基础平面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子面,即图l中O—O平面。
图1 基础平面(O—O,)侧视图,3.11 参考平面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1。
3.12 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13 试验区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一A/,以上部位。
Z—Z/,为中央垂直轴。
图2 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一A/以上部分)侧视图表1 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头型型号YX小12025中13027大140303.14 保护区头盔保护头部的范围,即图3中的ACDEF上包线部分3.15 眼顶高眼外角点至头顶点垂距。
3.16 眼突枕突距眼前突点至枕后突点水平距离。
不同规格尺寸头盔的保护区范围见表规格尺寸ACHD小5570中5772大66754 种类和规格头盔按结构和性髓分全盔与半盔两种,每种按GB 10000中的头围分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应分别满足第5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见表3。
表3 头盔规格尺寸规格头围尺寸小540~560中560~580大580~600注:头围尺寸允许小于表6头水平围20 mm。
5 技术要求5.1 结构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
5.1.1 壳体a)用质地坚韧、耐用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121;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e)护目镜连接件不得超分配壳体外表面7mm,系带等其他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得有毛边;f)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g)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含耳罩部分)。
5.1.2 缓冲层a)用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c)如设通风孔,其孔径不大于13 mm;d)应覆盖头部保护区(耳罩可视作缓冲层的一部分)。
5.1.3 舒适衬垫a)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b)舒适衬垫(含标记)与缓冲层连接,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的粘合剂制;c)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5.1.4 佩戴装置由系带、搭扣及连接部件组成。
结构应保证乘员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5.1.5 护目镜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
5.2 性能5.2.1 保护范围必须覆盖图3所示的头部保护区。
5.2.2 头盔质量(含附件)按照6.3规定进行检验,全盔不大于1.60kg;半盔不大于1.30kg5.2.3 头盔视野按照6.4规定呼方法进行检验,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0,上视野不小于7 0,下视野不小于300.5.2.4 头盔护目镜5.2.4.1 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不得被击穿或破碎。
5.2.4.2 按照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不小于85%。
5.2.5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 mm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并在6.7规定的检验中不得出现以上现象。
5.2.6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衡量,检验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
5.2.6.1 全盔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300g;b)加速度超过15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 ms。
5.2.6.2 半盔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 g;b)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 ms(加速度峰值均不超过300g,此项不作要求);c)加速度超过150 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 ms。
5.2.7 头盔耐穿透性能按照巳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
6 检验方法6.1 实验室环境条件温度21℃±5℃,相对湿度40%一80%。
6.2 头盔结构、规格尺寸、保护区检验6.2.1 检验工具分度值为0.5 mm的长度测量器具及小、中、大号标准头型。
6.2.2 检验步骤a)用测量器具检测壳体内、外表面的连接件及通风孔等;b)测量头盔规格尺寸及保护区,将头盔佩戴到相应规格的标准头型上盔的保护区,并标出试验区;c)检验结果按5.1及5.2.1规定评定。
6.3 头盔质量检验6.3.1 检验工具分度值为0.0l ks的秤。
6.3.2 检验步骤a)称量并记录盔质量,按kg计,有效数字取b)检验结果按5.2.2规定评定。
6.4头盔视野检验6.4.1 检验装置顶端加5 ks载荷,测量头由视野计支架、角度标尺、标杆、头型及头型固定座等组成,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标杆旋转中心位置应处于头型中央矢状面的眼顶高114mm、眼突枕突距182 mm的前点上,以保证测量的视野为人眼水平左、右及上、下视野;b)分度值为10;c)量程范围应满足5.2.3要求。
6.4.2 检验步骤a)将头盔端正地佩戴在头型上;b)测量左、右水平视野时,将角度标尺放置水平位,转动标杆紧靠所测头盔左、右边缘,标杆在角度尺上指示的角度值即为头盔左、右水平视野;c)测量上、下视野时,将角度标尺由水平位转向垂直位,转动标杆紧靠所测头盔上、下边缘,标杆在角度尺上指示的角度值即为头盔上、下视野;d)检验结果按5.2.3规定评定。
6.5 头盔护目镜性能检验6.5.1 护目镜冲击强度性能检验6.5,1.1 检验装置由铅球(质量1 g土0.1 g、直径5.5 mm±0.1 mm)及固定头盔的专用箱组成。
6.5.1.2 检验步骤a)将配有护目镜的头盔佩戴到固定头盔的专用箱内的头型上;b)将铅球对准护目镜检验位置,铅球以140—170m/s的速度击中护目镜,检查护目镜损坏情况:c)在护目镜上任选三点进行检验,各点间距80mm±5mm;d)检验结果按5.2.4.1规定评定。
6.5.2 护目镜透过率性能检验6.5.2.1 检验装置透过率测定装置的示值误差不大于3%。
6.5.2.2 检验步骤a)将被检验护目镜置于测量装置上;b)在护目镜上任选三点进行检验.各点间距80 mm±5 mm;c)检验结果按5.2.4.2规定评定。
6.6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检验6.6.1 检验装置由架体、头型、标尺、砝码、加载机构及模拟下颏装置(见图4)等组成。
a)将头盔佩戴在头型上,系带穿过模拟下颏并系紧之;b)按照表4施加初载荷,维持30 s,随即确定标尺起始零位;c)5~10s内,将载荷加至表4规定的检验载荷后,维持2 min,随即读出标尺指示的伸长量;d)检验结果按5.2.5规定评定。
表4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检验载荷头盔种类初载荷检验载荷全盔23±05136±1半盔15±0.590±16.7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检验6.7.1 头盔样品检验前处理头盔样品必须按照表5规定处理后方可进行检验。
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
高温或低温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在5 mln内完成一处的两次检验;第二处检验,应将头盔样品放回保温箱中再处理20rain以上,方可进行检验。
水浸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淋干20mln后进行检验。
表5 头盔检验前处理项目条件温度℃ 时间h高温50±2 4~24低温-20±2 4~24水浸23±5 4~246.7.2 检验装置由摆头式或落头式碰撞试验台及测试分析仪器系统组成。
关保证碰撞能量、碰撞效果一致的规定。
6.7.2,1 碰撞试验台试验台应符合5由台架、头型、头型固定架、升降释放机构、砧、砧座及座基等部件组成,其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头型:由近似人体头部频率响应的结构及金属材料制成,频率响应l 400Hz以下平坦,zui低共振频率为2 500Hz。
头型分小、中、大三个型号,见表6及图5。
坠落头型的总质量(含传感器及连接件)分别为小号4+0.10,中号5+0.10,大号6+0.10kg。
其中,传感器及连接件的质量不大于坠落头型总质量的25%。
表6 头型尺寸符号名称型号误差小中大A 头水平围560 580 600 ±2B 头长180 190 200V 耳额距100 105 110C 头宽155 166 177D 耳顶高120 130 140b)砧及砧座:砧系圆形平板砧,用工具钢(T10A)制成,直径127 rnm,、厚度15 mm以上,碰撞面粗糙度不低于Ra0.8、硬度不低于HRC50。
砧与砧座刚性连接,砧座须刚性固定在座基上,并保证砧碰撞面与头型碰撞点法线垂直。
c)座基:由钢筋混凝土制成,座基质量不小于1.6t。
d)升降释放机构:以不影响头型(含头型固定架)佩戴被检头盔后自由坠落的结构形式制作。
6.7.2.2 测试分析仪器系统由加速度传感器、放大器及数据处理、显示及记录等部分组成,其主要性能要求如下:a)频率响应范围0+0.10~l 000Hz,频带截止点一3+0.5-1dB,衰减斜率一9~一24dB /OCt。
b)满足5.2,6提出的加速度值检测要求c)测量不确定度5%。
6.7.3 检验步骤a)将加速度传感器刚性地固定在头型碰撞检验部位,传感器敏感轴与头型碰撞点法线夹角不得大子50。
b)校准碰撞检验装置:调整碰撞试验台头型落高(落高系头型碰撞点至砧碰撞面之间垂距),使之与标准试块碰撞。
加速度峰值必须达到400g,连续碰撞三次,每次碰撞加速度峰值偏差不大于3%;200星的作用时间偏差不大于0.1 ms。
检验前及检验后各进行一次校准,如检验后加速度峰值和200g作用时间超出上述要求,被认为检验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