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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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进行探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从而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不仅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更是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的需要。

1. 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并向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自律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自律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追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自觉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正义。

3. 反腐倡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廉洁自律的素养,摆正工作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贪腐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反腐倡廉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4. 处罚责任行政执法人员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的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1. 绩效指标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价应当根据执法目标、执法效果、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绩效指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执法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衡量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2. 评估周期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估周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

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

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

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

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1、行政执法(30分)。

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激励奖励优秀、约束制约不端、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此,在实践中特别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1.评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制度性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2.评议考核的对象和主体(1)评议考核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

执法机关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整体执行、管理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均应纳入评议考核的范围;而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当事人,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等也应当接受评议考核。

(2)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主体应包括执法机关内部的督导机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复合主体,以确保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指标(1)合法性和公正性:评议考核重点关注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是否公正客观,具体指标可包括执法行为的依法性、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

(2)规范性和效果性:评议考核也需要关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果性,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指标。

(3)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评议考核还应重点考察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包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纠纷的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

4.评议考核的方法和流程评议考核应当以客观、量化的指标为基础,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案例分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评议考核的流程应当明确、透明,确保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公正,包括督导、调研、评估、总结等程序。

5.评议考核的结果运用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并根据评议结论的好坏,及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戒措施,以促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改进和提高。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在当前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有效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背景、意义、内容、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手段逐渐被提出并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行政执法法》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庞大、职责繁重、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执法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意义1. 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评议考核制度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性评价和量化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2.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通过评议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效率。

3.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评议考核制度可以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评议考核制度有助于增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责任脚印和行为准则。

2. 执法责任和权利:规定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责任清单和责任链条。

3. 执法程序和流程:规定执法程序和流程,确保执法合法、公正、透明。

4. 评议考核标准和方法:建立评议考核标准和方法,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和考核。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激励先进、纠正不足。

四、实施过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制度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和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和高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督促、规范和激励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评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能力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检查行政机关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行情况的考核:督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技能应用情况的考核:评估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操作中的技术操作能力,并查看是否有提高技能的计划和培训措施。

(四)行政执法公正性评定:对行政机关的执法作风和执法过程是否公正进行评定,并重点评估是否存在职务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评定:评估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合理组织执法人员,统筹协调执法工作,并保证执法力量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执法成果评定:根据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评定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果,并综合评估执法能力和效果。

(二)行政执法效率评定:评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效率,包括案件办理周期、处罚效果等方面。

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五篇)

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五篇)

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____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1.评议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率性和专业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而言,评议考核应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程序、执法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评议考核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考核的程序应当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被评议对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评议考核的标准应当既具有操作性和可量化性,又能充分反映行政执法的特点和难度,并且能够被广大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

3.评议考核的主体和机制评议考核的主体应当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对象、社会公众等各方,形成多方参与、多方监督和多方共治的机制。

评议考核的机制应当既有集中式的考核,又有分散式的考核,既有定性的评议,又有定量的考核,确保评议考核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方面的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

2.惩戒制度和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制度应当坚持惩前教育、惩前谏诫、依法惩戒的原则,既有警示作用,又有教育作用。

惩戒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行为、职务违纪、工作不称职等方面的处罚、警告、记过等多种形式。

3.奖惩机制和程序奖惩机制应当具有操作性、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奖惩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奖惩的条件、程序、权限、程序,确保奖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总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执法和服务群众。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意见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设与实施,这既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也是对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监督的强化。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1.1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责任、职权、程序规则,规范和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措施,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全面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当、不正当、不合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公开以及依法行政的实现。

1.2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1)一责到底原则。

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应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2)罚当其罪原则。

对违法行为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范围内执行罚款。

(3)依法行政原则。

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支持行政执法。

1.3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1)执法机关应当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果。

(2)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程序和证据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及司法诉讼等问题。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公开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公开,认真听取社会意见,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

二、评议考核制度2.1 评议考核制度的定义评议考核制度是指对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情况进行评职评级、考核等的制度,其目的是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工作行为,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2 评议考核制度的原则(1)严格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应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团体的干扰,以职责、业绩为依据。

(2)以能力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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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下辖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及食品监督所和
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评议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评议考核的内容、程序、标准和结果,保证评议考核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由局法制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由承担法制职能的办公室会同人事、纪检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负总责。

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制度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四)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七)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八)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
(九)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十)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第七条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相对健全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方案或者具体办法;
(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法定授权、依法委托关系明确,没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或者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
(四)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职能,不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六)行政执法活动符合法定程序;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
(八)使用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
(九)认真执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十)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引起的行政诉讼胜诉。

第八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保障措施具体、得力:(一)建立了以局机关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
(三)牵头部门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坚持重大问题共同协商、共同研究;有关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四)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的进展情况;
(五)法制机构健全,有与本部门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办公条件和经费。

第九条市局负责对市局所属内设执法机构和各乡镇食药监所和食品监督所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上级机关考核、自我考核、互查互评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的情况纳入年度年终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被考核评议单位应当建立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档案,如实记录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推行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评议机关根据被考核评议单位自查情况和考核需要,可以对被考核评议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实地考核,可以抽查内部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

内部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执法部门推行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与被考核单位评议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实行年度评议考核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每年2月对上一年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被考核评议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和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评议结果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考核评议机关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其他评比先进的资格,单位领导班子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由考核评议机关向党组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第十六条对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撤销已获得的评议考核荣誉,并按照第15条关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推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评议评议考核结果要通过文件形式,将评议考核结果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评议考核的具体方案和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市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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