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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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以隐 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质疑的,在开标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否则视为无效。 2、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 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采 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 等等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 适当加分。 4、在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应当立即请示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改变采购方式再进行采购,具体改变成哪种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采购人可以提出建议。 5、如果在采购中发现有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招标文件有倾向性的或者有其他违规 行为阻碍其他供应商投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供应商已经有三家以上,开标后发现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供应商同时代理同 一品牌产品投标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对河北省《关于多家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 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规定办理,多家代理一个品牌产品投标的只能算一家, 具体算哪一家,应由授权代理的厂家确定。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主要特点: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4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5确定招标人评委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如需)委派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7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确认盖章代理机构送达后依法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于招标人8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有效质疑期7个工作日9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发出备注:从招标公告挂出至中标结果公告挂网,最快21天(含挂网当天)。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二、邀请招标主要特点: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加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3日澄清不足3日,顺延开标时间5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7招标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8确定招标人评委(如需)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派9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截止日后15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0.组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1.评标结果确认..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采购人..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3.发布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无质疑;代理机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发布账号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时间的规定:等标期:≥20天..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15日前..更改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3日前..退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内..档案保存期:≥15年二邀请招标;定义: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一样..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不应用此办法..三竞争性谈判;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找不回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三家以上;但七种病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主要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告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适用范围: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程序:由采购人、专家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协助代理机构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送财政局审查、备案---发出采购邀请函---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商谈小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并经采购人确认;编写谈判报告---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装订采购文件、存档;同时送采购人存档、采购办备案..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五询价;定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纸、汽车等类似项目..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定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磋商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黄陂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到采购办开具黄陂区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因情况特殊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的;在采购人提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审核采购方式、事后监督采购结果..部门集中采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二服务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三工程类: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划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方式:27-28个工作日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加上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所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大致在27个工作日左右..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二询价:10-13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接受报名3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3个工作日左右..三竞争性谈判:12-15工作日左右..发布公告接受报名5个工作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四竞争性磋商:17-20工作日左右;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五单一来源采购:12-15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5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

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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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方法:

公告

随机邀请

专家推荐

采购人推荐

公开招标后变更

采购代理机构推荐
• 2、选取数量 • 不限(公开招标) • 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和部分竞争性磋商)
• 1家(直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后变更) • 2家(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后变
更)

六、参与采购活动专家的选取
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时间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
• 编制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 批准的部门预算
• 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主 要内容(具体构成)、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 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采购进口 产品、如何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组 织形式、委托采购机构名称、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代表等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
• 1、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
购方式( 符合法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2、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
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活动开始后
• 1、选取方式: • 专家库随机抽取 • 自行选定 • 2、专家类别:经济、技术、法律 • 3、选取数量 • 五人以上单数 • 三人以上单数 • 根据需要(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改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到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运作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理解和解释这些名词对于我们正确了解政府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解释几个与政府采购方式相关的重要名词。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公告招标文件,向所有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出邀请,以便供应商通过竞争取得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为采购方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狭窄的方式,它仅邀请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不是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通常应用于具有特殊需求、技术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求方直接邀请相对少数但是对该项目具有独特优势的供应商参与。

三、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且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

在采购需求较小、不复杂的情况下,采购方通过询价书向几个或几十个供应商发送询价邀请,供应商根据询价邀请书报价,采购方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询价采购相较于招标方式更加迅速高效,但也不如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透明。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特殊的采购方式,它通常应用于采购项目具有较高不确定性、较复杂的情况下。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谈判、对话,最终达成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强调的是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某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所必需;(3)为了保护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4)其他法定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防止采购滥用权力、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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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一、政府采购概念
• 政府采购范围的界定
• 采购主体: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采购人
• 资金来源:


借贷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 采购标的:

货物

工程

服务
工程
•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
• 1、选择方法:

公告

随机邀请

专家推荐

采购人推荐

公开招标后变更

采购代理机构推荐
• 2、选取数量 • 不限(公开招标) • 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和部分竞争性磋商)
• 1家(直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后变更) • 2家(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后变
更)

六、参与采购活动专家的选取
• 1、公开招标废标后: • (1)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2)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 • 前提条件: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
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 情形:a.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 • b.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
•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 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
• 1、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
购方式( 符合法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2、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
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活动开始后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
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
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
设项目。
• 1、选取方式: • 专家库随机抽取 • 自行选定 • 2、专家类别:经济、技术、法律 • 3、选取数量 • 五人以上单数 • 三人以上单数 • 根据需要(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
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应是采购人不可预见或者非因采 购人拖延导致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非招标 询价 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指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依法以发布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2016年起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
服务

(二)邀请招标
•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 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
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百分之十的。
• 2、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没有成交的:

继续采用原来方式采购;

选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

变更方式需要审批的:采购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需要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变更程序:1、招标采购单位申请;
2、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3、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五、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选择
• 对于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
服务
• 1、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 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 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单项或者同批预算20万元
二、政府采购适用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 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其参加投标。
• 适用情形: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 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
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 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 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时间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
• 编制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 批准的部门预算
• 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主 要内容(具体构成)、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 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采购进口 产品、如何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组 织形式、委托采购机构名称、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代表等
(五)询价
•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 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 购方式
• 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 购项目
(六)其他采购方式
• 其他采购方式,是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目前, 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只有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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