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
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六方法简介

政府采购预算六方法简介一、固定预算法固定预算法也可称为静态预算,是指根据正常的、客观的某一业务量水平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此法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采购支出项目,包括:一是支出金额变化很小的,如汽车保险项目;二是支出金额变化难以估计的,一般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的支出项目,如小车燃修费、会议费等;三是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对相关计划已经确定的采购支出项目,如购买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或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之类的已核准并确定购买的货物类计划采购项目。
其优点是简便易行、较为直观,缺点是机械呆板,可比性差,不利于正确地控制、考核和评价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弹性预算法弹性预算法也可称为变动预算,是指以预算期间可能发生的多种业务量水平为基础,分别确定与之相应的费用数额而编制的、能适应多种业务量水平的费用预算。
正是由于这种预算可以随着业务量的变化而反映各该业务量水平下的支出控制数,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因而称为"弹性预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随业务量变化而变化的项目支出,如学校的货物采购项目,由于学生的招生规模变化很大,因而可以根据预算年度计划招生人数、在校学生人数测算应添置的课桌凳、床的数量、教学楼防护维修或其他采购项目。
其优点是克服了传统预算编制方法的缺陷,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使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考核、评价都建立在可比的基础上,并避免了由于业务量发生变化而对预算的频繁修订。
三、增量预算法增量预算法,是指在上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考虑了预算期内各种因素的变动,相应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的预算数额,以确定未来一定期间收支的一种预算方法。
如果在基期实际数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比率,则叫"增量预算法";反之,若是基期实际数基础上减少一定的比率,则叫"减量预算法"。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在计划期由于某些采购项目的实现而应相应增加的支出项目。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以隐 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质疑的,在开标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否则视为无效。 2、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 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采 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 等等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 适当加分。 4、在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应当立即请示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改变采购方式再进行采购,具体改变成哪种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采购人可以提出建议。 5、如果在采购中发现有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招标文件有倾向性的或者有其他违规 行为阻碍其他供应商投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供应商已经有三家以上,开标后发现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供应商同时代理同 一品牌产品投标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对河北省《关于多家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 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规定办理,多家代理一个品牌产品投标的只能算一家, 具体算哪一家,应由授权代理的厂家确定。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主要特点: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4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5确定招标人评委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如需)委派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7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确认盖章代理机构送达后依法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于招标人8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有效质疑期7个工作日9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发出备注:从招标公告挂出至中标结果公告挂网,最快21天(含挂网当天)。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二、邀请招标主要特点: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加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3日澄清不足3日,顺延开标时间5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7招标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8确定招标人评委(如需)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派9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截止日后15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ppt课件

• 1、选择方法:
•
公告
•
随机邀请
•
专家推荐
•
采购人推荐
•
公开招标后变更
•
采购代理机构推荐
• 2、选取数量 • 不限(公开招标) • 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和部分竞争性磋商)
• 1家(直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后变更) • 2家(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后变
更)
•
六、参与采购活动专家的选取
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时间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
• 编制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 批准的部门预算
• 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主 要内容(具体构成)、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 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采购进口 产品、如何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组 织形式、委托采购机构名称、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代表等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
• 1、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
•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
购方式( 符合法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
பைடு நூலகம்
2、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
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活动开始后
• 1、选取方式: • 专家库随机抽取 • 自行选定 • 2、专家类别:经济、技术、法律 • 3、选取数量 • 五人以上单数 • 三人以上单数 • 根据需要(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方式的名词解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改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式,涉及到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运作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理解和解释这些名词对于我们正确了解政府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解释几个与政府采购方式相关的重要名词。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公告招标文件,向所有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出邀请,以便供应商通过竞争取得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招标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为采购方提供了更多优质的选择,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狭窄的方式,它仅邀请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不是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通常应用于具有特殊需求、技术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求方直接邀请相对少数但是对该项目具有独特优势的供应商参与。
三、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一种相对简单且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
在采购需求较小、不复杂的情况下,采购方通过询价书向几个或几十个供应商发送询价邀请,供应商根据询价邀请书报价,采购方根据报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询价采购相较于招标方式更加迅速高效,但也不如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透明。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中一种比较特殊的采购方式,它通常应用于采购项目具有较高不确定性、较复杂的情况下。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方与潜在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谈判、对话,最终达成谈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竞争性谈判强调的是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流和协商,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只有某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2)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所必需;(3)为了保护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4)其他法定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在保证采购效率的同时,也需要谨慎处理,以防止采购滥用权力、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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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购合同的签订
• 1、签订时间: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2、签订依据: • 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
十一、采购合同公告
• 1、公告时间: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2、公告媒体: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
•
谢谢大家!
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时间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
•
编制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 批准的部门预算 • 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目的、主 要内容(具体构成)、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 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采购进口 产品、如何落实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组 织形式、委托采购机构名称、采购时间安排、 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代表等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 (一)采购活动开始前 • 1、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以上的: •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 购方式( 符合法定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 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 •
2、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 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
服务
• 1、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 采购项目: •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
• 集中采购目录: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 采购限额标准: • 省级单项或者同批预算20万元
二、政府采购适用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 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 其参加投标。 • 适用情形: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 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 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 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 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讲解
一、政府采购概念
• 政府采购范围的界定 • 采购主体: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 团体组织 •
采购人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 • • 借贷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 采购标的: • 货物 • 工程 • 服务
工程
•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 法及其实施条例。 • 对于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
六、参与采购活动专家的选取
• 1、选取方式: • 专家库随机抽取 • 自行选定 • 2、专家类别:经济、技术、法律 • 3、选取数量 • 五人以上单数 • 三人以上单数 • 根据需要(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
• 1、编制时间:采购活动开始前 • 2、文件名称: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 • 3、编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符 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 4、编制要求: • 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公共服务项目征求公众意见 • 必要时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 •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 评分标准要合法、合规、合理
五、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选择
• 1、选择方法: • 公告 • 随机邀请 • 专家推荐 • 采购人推荐 • 公开招标后变更
• 采购代理机构推荐
• 2、选取数量 • 不限(公开招标) • 不少于3家(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和部分竞争性磋商) • 1家(直接单一来源、公开招标后变更) • 2家(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后变 更) •
• 2、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没有成交的: • 继续采用原来方式采购; • 选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
• 变更方式需要审批的:采购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需要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变更程序:1、招标采购单位申请; 2、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 3、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
•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 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 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百分之十的。
•
八、采购的主要程序
•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采购实施计划 • 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 评审报告
九、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三个“应当自”…“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 1、评审结束…2…提交评审报告; • 2、收到评审报告…5…确定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 • 3、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2…发出中标、 成交通知书,并公告。
(二)采购活动开始后
• 1、公开招标废标后: • (1)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2)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 • 前提条件: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 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 • 情形:a.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 • b.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
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非招标 询价 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指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依法以发布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省级2016年起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 服务
•
(二)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采购
•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 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适用情形: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 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 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 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 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 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应是采购人不可预见或者非因采 购人拖延导致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 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 购方式 • 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 购项目
(六)其他采购方式
• 其他采购方式,是指国务院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目前, 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只有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