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 工时的基本规定
美国劳动法权益与义务

美国劳动法权益与义务美国劳动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旨在保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这一法律框架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在工作场所享有尊严、公正和安全的工作条件。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雇主履行其保护员工权益的职责。
一、雇员权益1. 工资和工时:美国劳动法规定,雇员有权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报酬,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工时的上限和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以防止过度劳动和不公平的工作时间安排。
2. 雇佣歧视禁止:根据美国劳动法,雇主不得以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以及残疾等因素歧视或限制雇员的雇佣机会和职业发展。
劳动法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就业权益。
3. 安全和卫生:雇员在工作场所有权享有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美国劳动法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包括防火措施、紧急情况应对计划以及职业病防治等。
4. 退休保障和福利:美国劳动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雇员提供退休金、医疗保险和失业救济等福利。
这些福利制度在确保雇员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二、雇主义务1. 遵守劳动法:作为雇主,必须严格遵守美国劳动法的各项规定。
雇主有责任了解并确保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采取合法合规的雇佣和管理措施。
2. 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雇主应该避免任何雇佣歧视行为,确保所有求职者平等获得工作机会。
这意味着不能以人种、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残疾等因素歧视求职者。
3. 维护安全和卫生: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受到伤害。
4. 提供薪资福利:雇主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计划、医疗保险等。
雇主还需要遵守加班工资支付规定,确保员工在超时工作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加班报酬。
5. 遵守雇佣合同:雇主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美国最低工资工时制度的发展

提供强有力 的依据 ,劳动标准随之发展起来 ,在调节 劳资 双方 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关 于工资 的定义范 围在不断扩大 ,在
关系 、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 和保护劳方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越 后来 的工资工时的法律修上 案中 ,工 资被 广泛解释为 “ E 从事劳 来越大的作用。
务得到 的报酬”或是 “ 从雇佣 中产生的价值的报酬 ( 法案 中跟
一
关于 “ 工时”的定义在 13 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中的描述是 98
、
相关概 念 的界定
基于对雇员 的所属单位性质分类后 ,由各行业 的劳资协议条款 或惯例 的测定方法为准 ,把每个工作 日上下班时所花的换衣 服
( ) “ 动标 准 ” 一 劳
美 国劳动标准体系按照其 内容可划分为九大类 ,即 :就业 和盥洗时间从这周的测定工作时间 中扣除 。在之后联邦最高法 标 准、工作条件标准 、劳动关系调整标准 、就业 与人 力资源开 院 关 于劳 动 时 间 的 声 明称 :雇 员 每 天 必 须 上 作 的时 问 和 每 周 必 工资 、工作 日和与雇用相关的其他条 发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社会保险标准 、公 平就业与职业 须工作 的天数应该属丁 “ 款 和条件”的主题范畴 ,这些都必须是雇主和工会进行谈判而 机会标准 、劳动监察标准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标准 。按 照美 国劳动标准 的制定 方式来看 ,又可以将劳动标准分为 四类 ,
市场 。参照 :黄越饮 ,劳动法新论 ,20 .,P.8 ) 0 28 g1 。 ,劳 动领 域 的一些问题相 继暴露 出来 。矛盾激化导致工人罢工 、工会集
( ) “ 二 工资 ” “ 时 ” 、 工
在公平劳动标准法 的解释 中, “ 工资”是指支付给雇员的,
社区工作者中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

社区工作者中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社区工作者是致力于改善社区居民生活和社会环境的重要群体。
为了确保社区工作者能够安心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探讨社区工作者在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并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
一、美国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在美国,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包括福利和劳动法规的保障。
福利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根据美国劳动法规,雇主必须提供合理的工资和工时安排,保证社区工作者享有公平的工作条件。
二、中国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中国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
根据中国劳动法,雇主必须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养老保险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工龄和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医疗保险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三、日本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日本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和健康保健等方面。
根据劳动法,雇主必须提供合理的工资和工时安排,确保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
社会保险方面,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确保他们在不同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日本也鼓励社区工作者参与健康保健项目,提高他们的身体健康水平。
四、比较不同国家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虽然不同国家的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旨在保护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在福利保障方面,各国都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在劳动法规方面,各国也都规定了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确保社区工作者享有公平的工作条件。
然而,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与法规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同国家的养老金待遇和缴费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美国工厂用工制度

美国工厂用工制度在美国,工厂用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和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公正。
这个制度涵盖了工人的雇佣、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劳动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下面将探讨美国工厂用工制度的一些关键方面。
首先,美国工厂用工制度明确规定了工人在雇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联邦劳动法和相关州法律,雇主在雇佣工人时不能因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国籍或残疾等原因进行歧视。
同时,雇主也有责任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设施、合适的工具和培训机会等。
工人在被解雇或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进行申诉和寻求法律保护。
其次,美国工厂用工制度规定了工人的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联邦最低工资法,雇主必须支付给工人每小时不低于一定数额的最低工资。
此外,加班工资法规定了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小时数需要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这些法律和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人能够获得公平的工资,并鼓励雇主遵守支付义务。
第三,工厂用工制度还规定了工时安排和休假制度。
根据联邦劳动法和相关州法律,雇主必须确保工人的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定的上限。
此外,工人有权享受合理的休假时间,包括有薪休假和病假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减少工作压力和疲劳对工人的影响。
另外,工厂用工制度也涉及到安全和健康事宜。
根据联邦劳动安全与健康法,雇主必须提供安全设施和培训,确保工作场所没有危险物质或环境。
工人也有权知道并参与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危险或事故发生的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减少工作意外和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美国工厂用工制度还包括工会和劳工组织的权益保护。
工人有权组织成工会或加入现有的工会,并通过谈判或行使集体谈判权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同时,工人也有权罢工或进行其他合法的集体行动来表达诉求。
这些权益保护机制旨在平衡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并确保工人能够合法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总之,美国工厂用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和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公正。
劳动法中工时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中工时制度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工作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规范。
工时制度的合理设定,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标准工时制。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
在标准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 天。
比如,很多企业实行的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天工作 8 小时,周六和周日休息的工作模式。
这种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稳定和规律的工作时间安排,有利于他们平衡工作和生活。
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行业特点和工作需求的不同,还存在着其他的工时制度。
例如,不定时工作制。
这种制度适用于那些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的劳动者,比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受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比如,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安排休息,或者给予相应的补休。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例如,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加班,劳动法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不同国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不同国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异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跨国经营,雇佣来自不同国家的员工。
这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对不同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有深入的了解。
本文将探讨几个主要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一、美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以合同自由原则为基础。
在美国,劳动合同通常是由双方自愿签订的,政府干预较少。
美国的劳动法更侧重于保护员工的个人权利,如言论自由和隐私权。
然而,美国也存在一些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如最低工资、加班费和反歧视法。
二、德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德国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则以集体合同为核心。
在德国,工会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合同覆盖率很高。
德国劳动法强调社会公正和员工参与,法律规定了员工在企业管理中的参与权。
此外,德国对工作时间和休假有严格的规定,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闲时间。
三、日本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日本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具有浓厚的东方特色,强调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日本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工时和休假。
同时,日本企业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度,员工一旦进入企业,通常会一直工作到退休。
异同分析:相同点:1. 保护员工权益: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都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规定:各国都有关于最低工资、工时和休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不同点:1. 合同自由度:美国的劳动合同自由度较高,而德国和日本则更注重集体合同和劳动基准。
2. 政府干预程度:美国政府对劳动合同的干预较少,而德国和日本政府的干预程度较高。
3. 员工参与度:德国劳动法强调员工参与企业管理,而日本企业则更注重员工对企业的忠诚。
结论:了解不同国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异同对于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应根据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制定合适的劳动合同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不同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市场带来的挑战。
美国劳动雇佣法与中国劳动法对比

美国劳动雇佣法与中国劳动法对比第一章美国工资工时制度概览第1节美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工时的基本规定一、概论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
对于雇员来说,它是正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对于雇主则是其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固然可以凭借机器无休止运作,但除非已经出现全自动而无须人工操作或监控之机器,否则,生产过程将总是与劳动者的工时密切结合。
另外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工时是为了工资而必须付出劳动的时间范围,付出多少时间可以换得多少工资固然重要,但能留给自己及其家人多少时间以及是否能参与社会生活也同样重要。
可见,工资与工时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基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工资、工时,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
对最低工资标准则授权地方法规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
但是,我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并不完备,劳动合同中工资与工时的内容还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而劳动者在我国并没有有效可行的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的保护,这往往使劳动者处于劣势。
美国工会入会比率并不高(在近年来还出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因此在美国,对雇员工资、工时方面权利保护的任务主要由组成劳动关系基准法的各种成文法来承担。
了解和研究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下将对美国工资、工时立法的立法框架与基本规定作以简单介绍。
二、立法框架(一)《公平劳动标准法案》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体现在历年来联邦国会与各州议会通过的多部单行法中。
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
它最初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低的工资(仅能维持生存)提供最大数量的工作岗位,使美国走出经济大萧条。
这部法律规定了40小时为每周基本工时,并要求对超过40小时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补偿,这就相当于对没有雇佣更多的雇员来完成工作而要求现有雇员加班的雇主制定了成本上的惩罚。
外国薪酬管理制度

在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市场,面临着不同国家的薪酬管理制度。
不同国家的文化、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法规等因素都会影响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因此,了解和熟悉外国薪酬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国际市场中,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文化差异、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等。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不同国家的薪酬管理制度形式各异,下面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美国薪酬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薪酬管理制度相对成熟和完善。
在美国,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收入部分,绩效奖金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
此外,美国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包括福利待遇等方面,比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另外,美国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受到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影响。
美国的劳工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工时限制等,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企业通常采用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即根据员工的市场价值和绩效表现来进行薪酬激励。
这种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绩效。
但是,也可能会导致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较大,需要企业合理管理。
总的来说,美国的薪酬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了较高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注重员工的绩效激励和市场化竞争。
中国薪酬管理制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薪酬管理制度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异。
在中国,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受到国家政策和行业特点的影响。
首先,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此外,中国的劳动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国的薪酬管理制度还受到行业特点的影响。
不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差异较大,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和传统制造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就存在较大差异。
在中国,企业通常采用绩效考核制度来进行薪酬激励,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来确定奖金发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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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美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工时的基本规定一、概论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
对于雇员来说,它是正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对于雇主则是其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固然可以凭借机器无休止运作,但除非已经出现全自动而无须人工操作或监控之机器,否则,生产过程将总是与劳动者的工时密切结合。
另外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工时是为了工资而必须付出劳动的时间范围,付出多少时间可以换得多少工资固然重要,但能留给自己及其家人多少时间以及是否能参与社会生活也同样重要。
可见,工资与工时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基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通过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枠中对工资、工时,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
对最低工资标准则授权地方法规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确定。
但是,我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并不完备,劳动合同中工资与工时的内容还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而劳动者在我国并没有有效可行的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的保护,这往往使劳动者处于劣势。
美国工会入会比率并不高(在近年来还出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因此在美国,对雇员工资、工时方面权利保护的任务主要由组成劳动关系基准法的各种成文法来承担。
了解和研究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以下将对美国工资、工时立法的立法框架与基本规定作以简单介绍。
二、立法框架(一)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美国关于工资、工时的立法体现在历年来联邦国会与各州议会通过的多部单行法中。
其中最重要的是1938年通过的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TheFairLaborStandardsAct,简称FLSA)。
它最初的立法目的在于以尽可能低的工资(仅能维持生存)提供最大数量的工作岗位,使美国走出经济大萧条。
这部法律规定了40小时为每周基本工时,并要求对超过40小时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补偿,这就相当于对没有雇佣更多的雇员来完成工作而要求现有雇员加班的雇主制定了成本上的惩罚。
换句话说,就是促使雇主雇佣更多的雇员而不是增加现有雇员的工作时间。
这部法律中关于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将儿童作为工作场所廉价劳动力来源的做法。
负责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管理和实施的部门是联邦劳工部。
联邦劳工部的雇佣标准管理部门是工资及工时司,该司主要负责发布关于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的规则及解释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除此之外,受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保护的雇员享有提起诉讼的私人权利,以恢复他们的最低工资或取得加班补偿。
(二)1963年枟平等工资法案枠作为一项普遍规则,枟平等工资法案枠要求:如果男、女雇员在同等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并且技术水平、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责任相当,那么雇主应当向他们支付同等的工资。
但这一规则也存在例外,即在基于资历或才能不同而产生工资差别的体系中枟平等工资法案枠不适用(例如在以产品质量或数量或其他除性别以外的因素作为衡量工资差别的体系中)。
基于该法案反歧视的宗旨,枟平等工资法案枠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由联邦劳工部改为1979年7月1日成立的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
同时私人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违反公平工资行为提供司法救济。
(三)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除了以上两部立法外,联邦的其他立法也对工资和工时作出了相关规定。
这些法律主要涉及在政府征购合同和联邦赞助的工程项目中工作的雇员的工资、工时方面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有: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枟戴维斯―佩根法案枠、枟科普兰(Copel-and)法案枠、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以及1965年枟服务契约法案枠。
它们都包含最低工资、附加福利、加班补偿的标准以及工资给付的方法等规则。
该法规系统中的各部法律是互为补充的而不是各自排他适用的。
因此,当州立法中关于工资、工时的法律规定了比联邦法律范围更广或更优越的权利时,合同的订立者除了要遵循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枠外,还应当满足州法中关于工资、工时的要求。
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建立了政府合同项目中的劳动标准,包括所有为联邦政府提供工具、供应品和设备而进行生产或配置并且款额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
除了有限的例外,这部法案适用于在依照上述合同提供材料的生产过程中工作的所有雇员。
这些雇员必须被支付给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工资,并且每周40小时之外的加班工作时间必须被给予加班补偿。
法案进一步要求涉及的工作必须没有使用童工或罪犯,并且是在卫生和安全的环境中进行的。
受该法案约束的政府提供的合同必须包含这样的陈述或条款,即可以将上述法定要求一一列明并表示签约者须受其约束的条款。
虽然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与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在加班工资要求上大致相同,但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上却是大相径庭的。
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建立了适用于一般职工的全民性最低工资标准。
相反,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则要求,对于在所涉及的地域受雇于相同工作或产业的雇员应当支付地区性的而不是全国性的普遍工资额(prevailingwage)。
在极少数政府没有制定普遍工资额的情况下,承包商须按照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雇员支付工资。
劳工部独立对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及其他大众立约者应当遵守的关于工资、工时的法律的管理和实施负责。
与枟公平劳动标准法案枠不同的是,在雇主没有按照大众立约者应当遵守的工资、工时法律支付工资或没有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存在提起诉讼的私权。
工人只能求助于政府,由政府来对不支付工资的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
(四)枟服务契约法案枠1965年枟服务契约法案枠要求:对于在政府服务合同项目中工作的雇员支付的最低工资应当超过1500美元。
与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一样,枟服务契约法案枠也是以普遍工资额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
枟服务契约法案枠还采用了枟沃尔什—希利法案枠所提出的适用于普通工作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五)枟戴维斯—佩根法案枠和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枟戴维斯—佩根法案枠和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共同要求对受雇于特定联邦建设工程的劳工和技术工人,应当支付普遍工资额和加班补偿。
2000美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的建造、改造和修理工程必须按照枟戴维斯—佩根法案枠的要求进行。
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还为超过10万美元以上、依公共合同进行的工作制定健康和安全标准。
总体来说,依照成文法,公共合同项目中的雇员通常没有根据上述立法提起诉讼的私权,但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提起这种诉讼。
(六)枟科普兰法案枠枟科普兰法案枠(TheCopelandAct)通过禁止对工资的非法减除或“回扣”来保障受雇于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雇员的工资支付。
枟科普兰法案枠所覆盖的范围要广于枟戴维斯―佩根法案枠和枟合同工作时间与安全标准法案枠的范围。
具体而言,枟科普兰法案枠的范围既不受政府合同标的额的限制,也不受所进行的建造或修理工作的类型的限制。
枟科普兰法案枠中没有规定提起诉讼的私人权利,但是该法案以罚款、5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科的形式规定了刑事处罚。
(七)各州法律在美国,关于工资与工时的联邦法律仅为各州提供了一个最低基准,各州有权对其加以补充或加强,作出对雇主更严格的规定。
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我们仅把加利福尼亚州最近关于加班费的一则新规定作为例子介绍给读者。
根据2000年生效的一项法案(Eight-Hour-Day-RestorationandWorkplaceFlexibilityActof1999),加利福尼亚州的加班规定要求雇主对1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的雇员支付相当于一般工资两倍的加班费。
如果采用“4/10”时间表,经过将受到影响的职工中2/3的人不记名表决同意,而且有关新时间表的通知在其后的30天之内向劳工厅的劳工统计研究处备案,则职工如在任何一个工作日中工作超过10小时,但少于12小时,仍将享受相当于正常工资一倍半的报酬。
但如果他们1天之内工作超过12小时,超过的时间应按一般工资两倍支付其工资。
此外,适用白领雇员豁免规定的行政人员、高管或专业型职工如果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即月薪1994美元或年薪23,920美元),将不适用这一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每日工作超过5小时的职工应享受不少于30分钟的进餐时间,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的职工应享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两次进餐时间。
不过,在雇主与职工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全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可放弃第一次进餐休息时间;如果全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则两次进餐休息时间均可放弃。
三、基本规定(一)最低工资目前,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5.15美元。
这是美国最低工资的底线,如某一州规定了更高的最低工资,则以后者为准。
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了更高的最低工资水平,如纽约州为7.15美元;加州目前为7.50美元,2008年1月1日会升为8.00美元。
联邦法律和某些州的法律针对20岁以下的雇员规定了低于一般法定最低工资的特殊最低工资,称做“培训工资”或“青少年最低工资”。
其中联邦法律规定是每小时4.25美元(但只适用于雇佣的最初90天,而且雇主不能用这类雇员来替代工资更高的雇员)。
对于服务行业中时常收到小费的雇员,他们的最低工资只有每小时2.13美元,但适用这一豁免的前提是该雇员必须每月有30美元的小费收入,且能够留下所有的小费收入。
其小费与工资相加的总和必须不低于每小时5.15的水平,否则雇主必须补齐。
那么,最低工资计算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呢?总的原则是:凡是职工收到的报酬(remuneration),除某些立法明文规定可以除外的,都可以包括在内,而加班费、绩效奖金、馈赠和馈赠性质的支付,由于假期、节假日或生病而没有工作时所得到的支付都不得包括在内。
职工收入可以按计件工资、小时工资、佣金等来决定,但这时加班费仍须按照从这些收入中推算出来的小时工资而计算。
这就需要用每周的总支付金额来除以实际工作小时。
如果职工的一些所得采用非金钱形式,雇主提供这些物品或设施的合理成本必须包括在正常工资率中。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FSLA中关于最低工资的构成有非常明晰的规定。
而直到现在,我国对于最低工资中是否可包括用人单位替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这一基本问题都没有统一的规定———上海与北京明确规定不可以包括,其他一些省市规定可以包括,而相当多的省市则没有明文规定,令企业无所适从,同时也很容易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工时限制与加班费规定美国法律中除规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外,对加班时间(相当于我国劳动法中的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没有硬性的规定。
但对哪些活动属于“工作”,应算入工作时间,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首先,并非只有雇主要求的工作才是上班,雇主允许的工作也是工作时间。
譬如,职工在一天结束时为了完成未完成的工作或纠正一件错误,都属于工作,必须支付工资;因工作需要必须等待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工作期间短时间的休息也必须算是工作时间;值班不超过24小时的职工即使在值班期间可以睡觉或做私事,也必须按工作时间对待;值班超过24小时的职工如果可以享受固定的睡觉时间和雇主提供的床位,睡一夜的觉而不被打断,而且职工同意,则可以将睡觉时间从工作时间中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