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厂规章制度(6篇)

食品厂规章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一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职责制的执行状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务必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资料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务必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理解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务必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厂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品厂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厂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食品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第八条食品厂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九条食品厂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和淘汰制度,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厂应当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标签管理制度,如实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第四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第十三条食品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食品厂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质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品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食品厂应当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
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

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1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的发展,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穿厂服。
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10个小时,如需加班另行通知。
本厂全体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领导批准方能生效。
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
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
违者依《奖罚制度》处理。
5、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上级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8、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违者依《奖惩制度》处理。
9、不能私自带非本厂人员进入车间。
10、为确保车间卫生干净整洁,卫生实行包干制,根据区域划分,各自负责制。
奖惩制度1、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4、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金颌不等的奖励。
食品厂管理制度

食品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健康,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包装企业和食品贮存企业。
食品经营企业包括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服务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的环节管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密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食品库存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销售台账,记录产品进货、销售和库存情况,确保产品追溯和查找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供货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把控。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食品厂管理制度完整版

食品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行情况;3.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4.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严格按照生产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3. 负责生产记录的填写和保存。
第六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2.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和处理;3.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
第三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管理第七条采购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应存储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
第九条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
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条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生产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五章储存及运输管理第十四条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
第十五条食品储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运输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章食品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食品厂安全管理制度_完整

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食品厂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厂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食品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确保原料质量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3. 设备安全: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用电安全: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5. 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6. 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出行安全。
7. 食品安全:加强食品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厂长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 事故总结:事故处理后,进行事故总结,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秩序。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厂厂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食品厂管理制度(5篇)

食品厂管理制度(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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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管理制度篇一1. 目的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 职责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原辅料的采购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 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 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
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a) 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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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食品生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管理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须经过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交接清楚,归还厂内物品,结清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食品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生产操作、设备维护、质量意识等方面。
第十条员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厂规厂纪、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三条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公平受奖、公平受罚。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员工应熟悉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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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管理规范制度总则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一、作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夏季:上午: 8:30 ――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 上午: 8:30 ――12:00下午: 15:00――18:00二、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四种,管理程序如下: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15分钟内未到岗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20元2、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离岗即为早退。
3、旷工: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后仍未到岗的为旷工;旷工一次扣50;连续旷工3次的,自动解除合同,作解雇处理;三、为谋求公司发展与职工福祉,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所订之服务守则:1、工厂职工应忠勤职守,遵奉本公司一切规章,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敷衍塞责,主管人员对员工应亲切指导。
2、工厂职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
3、工厂职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4、工厂职工关于职务上之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5、工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工厂职工应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工作场所肃静、整洁,严禁大声喧哗、聊天串岗、吃零食。
7、工厂职工未经核准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厂房。
8、工厂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图利自己或他人。
9、工厂职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容风纪,上班必须着装整齐,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要用标准用语10、工厂职工非经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亦不得为同类事业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执行业务股东﹑董事或经理,或行号之显名或隐名合伙人。
11、工厂职工不得因职务上之行为或违背职务之行为,接受招待,或受馈赠、回扣或其它不法利益。
12、工厂职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3、工厂职工不得撷带弹药刀枪﹑危险物品﹑违禁品或与生产公物无关用品进入工作场所14、工厂职工未经核准,不得携带公物出公司,应领取放行证后,方可出公司。
15、工厂为因应业务需要,在不违反劳动契约,不变更其应有收入及确为职工技术、体能所能胜任时,对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之移动,员工不得拒绝。
16、工厂职工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除出差请假外,必须亲自做考勤记录,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职。
17、工厂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四、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1、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2、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
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3、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4、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5、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成品库房管理制度1、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2、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3、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4、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5、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7、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六、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七、卫生管理制度(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1、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2、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3、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4、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5、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6、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7、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8、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9、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10、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2、着装仪表要求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3、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八、车间卫生管理制度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⑴、开始工作之前⑵、上厕所以后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
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
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
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
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
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
无明显水汽、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