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目标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2023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3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3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以下是2023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一种参考版本:一、教学目标考核:1. 教育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表达能力等。

- 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方法,包括课堂管理、教学资源利用、教学活动设计等。

2. 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教师的课前备课情况,包括教案的完整性、内容的准备程度等。

- 考核教师的教学展示能力,包括语言表达、教学技巧、教学材料的使用等。

- 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等。

二、学科建设目标考核:1. 学科教研考核:- 考核学科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包括教材选择、教学方法等。

- 考核学科教研组的教研成果和教研活动,包括教学推广、教学评估等。

2. 学科竞赛考核:- 考核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情况,包括报名、选拔、赛前训练等。

- 考核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和成绩。

三、学校管理目标考核:1. 行政管理考核:- 考核校长和行政人员的管理效果和工作态度,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能力等。

- 考核学校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情况,包括文件管理、会务组织等。

- 考核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部等。

2. 师德考核:- 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素养,包括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学生管理等。

- 考核教师的教学研究和个人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参与教改等。

四、学校发展目标考核:1. 学校发展计划考核:- 考核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设定,包括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等。

- 考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硬件设施建设等。

2. 学校成果考核:- 考核学校的综合成绩和影响力,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校在教育界的声誉等。

- 考核学校在社会服务中的表现,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公益事业等。

以上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以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范本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范本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范本一、考核细则的概述本考核细则旨在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以评估学校在实现发展目标、提升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细则将重点关注学校目标的设定、考核指标的选择、考核方式的确定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操作性。

二、考核目标的设定(一)学校发展目标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政策和学校的发展定位,学校应设定符合实际、可行的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目标应包括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并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和途径。

学校应结合自身资源和优势,制定合理的目标,确保目标的可达性与目标的挑战性保持平衡。

(二)学校目标的细化学校应将中长期目标细化为具体的指标,并分解为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任务。

细化的目标应具有可量化性、可操作性,并且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匹配。

学校及各个部门应将细化后的目标进行具体的规划,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三、考核指标的选择(一)核心指标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应设定一定数量的核心指标,以评估学校的核心工作。

核心指标应包括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实力。

(二)辅助指标辅助指标应从学校的管理、服务、文化等方面选择。

辅助指标旨在补充和完善核心指标,以评估学校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

辅助指标的选择应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目标管理的要求,确保绩效评估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考核方式的确定(一)考核方式的多样性考核方式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既包括定性评价,也包括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可通过文件、报告、教师评价等形式进行;定量评价则需通过数据、指标、问卷等方式收集和分析评估信息。

考核方式的多样性可有效评估学校目标管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并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考核频次的安排考核频次应适当安排,既要考虑到目标管理的周期性,也要充分考虑到工作节奏和效率。

一般情况下,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可设置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等频次。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于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安全环境、打造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下文将从学校行为安全、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提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行为安全1.人员进出安全控制:制定人员进出学校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人员通行证制度、门禁系统使用、外来人员登记等。

2.职工行为安全:加强职工行为规范教育,促使职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

3.学生行为安全:加强校园管理,落实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生管理活动,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

4.学校交通安全:规划学校交通停车场地,安装交通安全设施,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二、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1.针对特定安全风险的安全教育:根据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案例,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学生守则制定和实施:制定《校规校纪》等学生行为规范文件,并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和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管理办法。

4.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班级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三、学校设施设备安全1.学校建筑安全:定期组织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巡查和维修,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食堂食品安全:建立食品采购、制作、储存、销售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餐饮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3.实验室安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

4.教学设备安全: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中,应设立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统计分析考核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同时,还应激励优秀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XX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XX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XX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任务,聚焦“双一流”,调动二级学院和全校师生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将核心指标与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刚性挂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促进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聚焦核心,平衡发展,推进我校全面建设“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考核任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二条考核原则1.公开透明,客观公正;2.精确指标,严格程序;3.聚焦核心,协调发展;4.定性定量,注重科学;5.纵横结合,明确导向。

第三条考核内容以建设“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为导向,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工作重心,以管理服务为基础,全面、科学地开展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常规管理和核心指标。

其中常规管理占比30%,核心指标占比70%。

(一)核心指标1.核心指标是指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致力于学校“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需要而设立的考核指标体系。

2.核心指标考核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牵头负责,各指标按照《XX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附件三《XX学院二级学目标管理奖励办法》计算,即学院专任教师人均科研核心指标绩效分+学院教学核心指标绩效分+学院人事及综合管理绩效分=学院年终核心指标考核绩效分。

再转化为百分制。

(二)常规管理常规管理分为党群工作和行政工作两大块,包括党建工作、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工会工作、制度信息工作(含行政执行)、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审计工作、资产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教学管理、科研与学科建设、安全稳定等。

《XX学院二级学院常规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附表2)的具体考评标准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并具体负责考核。

学校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学校目标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提升学校整体运营水平,确保学校目标的实现。

特设立学校目标考核管理制度,以明确学校目标考核的内容、方式、周期和责任方等问题,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与有效性。

二、考核对象学校目标考核对象包括学校领导、教师队伍、学生管理、教学质量、教育经费使用和学校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三、考核指标1. 学校领导(1)学校整体目标实现情况:综合考评学校在某一时间段内是否完成既定目标,如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素质等;(2)学校领导履职情况:包括学校领导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学校内部的团队合作等。

2. 教师队伍(1)教师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授课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理念等;(2)教师教育观念:考察教师是否能够全面正确地贯彻教育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3)教师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效果、教学过程的质量和效率等。

3. 学生管理(1)学生数量目标达成情况:考核学校在某一时间段内是否能够控制学生人数,确保学生入学、转学、毕业等的正常工作顺利进行;(2)学生安全保障情况:考评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如防范意外伤害、加强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4. 教学质量(1)教学成果:评估学校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等;(2)教学效果:评估学校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等;(3)教学资源配置:考核学校在教学资源配置方面是否合理,教室、实验室设施等是否与学校规模相适应。

5. 教育经费使用(1)教育经费使用合理性:评估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包括教材、教具的购置、教师培训费用等;(2)教育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学校通过教育经费使用是否达到了教育效果能够提高的目的。

6. 学校设施设备管理(1)学校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评估学校的教学、体育、宿舍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2)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率:考核学校的设施设备是否得到有效利用,是否满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需要。

学校目标考核办法

学校目标考核办法

某某学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导向力与执行力,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保障学校发展战略及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工作目标遵循以党政分管领导和部门为主体、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有效传递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实绩、重效能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的原则;激励与约束并举,以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党政班子成员、部门正副职、职员、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招生教师、工勤人员、聘用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统筹。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挂靠在政工人事部,由政工人事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考核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和《部门二级指标分布表》,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部门考核第六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三个部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领导小组考核占20%,详见附件2第七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和行政工作,其中行政工作包括值周督导、教学督导、班主任督导、行政督导(含会议和请销假纪律)、招生和学期检查六个方面内容。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确定考核项目及权重,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

第八条年终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行政目标、其他工作考核,对党政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4。

第九条领导小组考核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在听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后,结合对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掌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加分项目(一)受到区级部门;区政府、市级部门;市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每次表彰分别加0.2、0.5、1分,其中:受同级政府2部门及以上联合表彰的综合类奖项视同受该级政府表彰,含部门个人表彰奖励和年度部门先进集体奖,学校内本年度表彰不计入。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篇)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篇)

大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管理考核是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二条目标管理考核的任务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责任和评价标准,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推动目标管理落实到位。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核涉及全校师生员工的工作,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参与其中,共同努力实现学校的目标。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既注重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又注重考核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第五条目标管理考核应与奖惩制度相结合,对工作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和失职失责现象进行惩处。

第六条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学校管理层组织制定,并逐年修订完善,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学校总体目标、各项工作目标、绩效指标以及其他必要的指标。

第八条学校总体目标是学校发展的总抓手,包括学校的使命、愿景和未来发展方向。

第九条各项工作目标是学校在总体目标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的具体目标,涵盖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等方面。

第十条绩效指标是对各项工作目标进行具体评估的标准和指标,可以定量或定性,包括完成情况、质量水平、效益效果等。

第十一条其他必要的指标包括学校特色、社会声誉、师资力量、硬件设施、资金运营等方面的指标,既可以考核,也可以作为目标的补充说明。

第三章考核责任和评价标准第十二条考核责任是指各级单位和个人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负有的责任。

学校应根据各级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分工,明确考核责任,建立责任清单。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标准是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衡量依据,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定制,具体内容包括指标权重、满分分值、评价标准等。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应既注重定量指标的客观计算和评分,又注重定性指标的综合评价和识别。

第十五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应科学合理、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可衡量,能够真实反映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2024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4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4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 教育教学目标考核:
- 考察教师是否积极践行教育教学目标,是否能够有效地实施校本课程,并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 考察学生的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科奥赛获奖情况、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

2. 学校管理目标考核:
- 考察学校领导层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 考察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是否能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

3. 教师能力和发展目标考核:
- 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评价策略等方面。

- 考察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持续学习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研讨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等。

4. 学校与家长合作目标考核:
- 考察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情况,包括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家长会议等方面。

- 考察学校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需求,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指导。

5. 学生行为和发展目标考核:
- 考察学生的行为规范和自律程度,包括遵守校纪校规、课堂纪律等方面。

- 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体育锻炼、艺术表现等方面。

以上是2024小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这些考核细则可以帮助学校全面评估和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学校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导向力与执行力,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保障学校发展战略及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工作目标遵循以党政分管领导和部门为主体、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有效传递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实绩、重效能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的原则;激励与约束并举,以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为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党政班子成员、部门正副职、职员、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招生教师、工勤人员、聘用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组织领导及工作统筹。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

挂靠在政工人事部,由政工人事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考核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和《部门二级指标分布表》,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部门考核第六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三个部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50%,领导小组考核占20%,详见附件2第七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和行政工作,其中行政工作包括值周督导、教学督导、班主任督导、行政督导(含会议和请销假纪律)、招生和学期检查六个方面内容。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确定考核项目及权重,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

第八条年终考核主要包括党建工作、行政目标、其他工作考核,对党政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详见附件3—4。

第九条领导小组考核实行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在听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后,结合对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掌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加分项目(一)受到区级部门;区政府、市级部门;市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每次表彰分别加0.2、0.5、1分,其中:受同级政府2部门及以上联合表彰的综合类奖项视同受该级政府表彰,含部门个人表彰奖励和年度部门先进集体奖,学校内本年度表彰不计入。

(二)年度考核统计的表彰奖项以行政综合奖励为主。

教学科研类成果,教学类的表彰,比赛获奖等均同等计入年度行政考核。

(三)行政业务单项活动、比赛奖项均按0.2分计,行政业务之外的活动、比赛所获奖励同等计入考核。

(四)部门、个人奖项均按等级最高奖计算1项,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只有推荐无批复的不计;授奖的单位指政府及部门、各种团体及学会等。

第十一条减分项目(一)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社会影响、损失情况、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在部门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扣减4分、6分、8分,分管领导按50%计入扣除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分值。

(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委其他有关规定的,一次减5-10分,分管领导按50%计入扣除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分值。

(三)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被发送督办单或通过办公系统催办的,每次扣该部门0.5分;同一项工作被催办两次以上的,每次扣上次的两倍考核分。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得分之和减去“扣分”分值,即为部门目标考核成绩和行政分管领导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章个人考核第十三条个人考核涉及行政校领导、职员、专职教师、工勤人员。

行政校领导考核:分管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分值按70%计入个人得分,年度职工测评计20%,招生、教学、督查计10%;部门正职:部门年终考核分50%计入个人得分,教学、招生计20%,督查计10%,年终述职测评20%;部门副职、职员:部门年终考核分30%计入个人得分,班主任考核计30%,教学、督查计20%,年终考核计20%。

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履职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三个部分。

其中履职考核占70%,日常考核占10%,年终考核占10%,领导小组考核占10%。

政工人事部负责职员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学生及保卫部负责班主任考核工作、教务部负责教师考核工作,招生就业部负责招生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的考核办法并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个人工作要求(一)副科级以上干部。

行政班子成员以分管部门工作年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后即为分管考核分值,正、副科级人员主要依据部门工作业绩、个人履职工作表现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详见附件5(三)职员和工人。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注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爱岗敬业、工作实绩、招生就业、创新贡献等方面的考核,详见附件5.(四)专兼职教师。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注重从课时的数量和质量、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科研课题的数量和质量、教改创新的情况、精品课程和教研团队的建设、专业带头人的作用、对社会、行业的服务情况以及传帮带作用的发挥、招生等方面进行学期考核,二个学期加权平均后即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分值,详见附件6.(五)班主任。

以班主任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注重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工作实绩、班级团队、学生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对责任事故按学校有关认定办法执行,详见附件7。

(六)招生老师。

以年度招生任务完成为主要依据,注重生源质量、学生流失、招生服务等方面考核,详见附件8。

第十五条加减分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执行。

第五章考核方法第十六条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一)日常考核细则,见附件1(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结构体系,见附件2(三)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3(四)教学系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五)班主任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5(六)职员以上干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6(七)专任教师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7(八)招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8第十七条部门年度考核部门按照《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结合部门岗位职责,填写部门年度工作评价表,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年度工作,全体教职工和考核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个人年度考核个人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自我评价,各部门按学校和本部门制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对应考核(含聘用人员)。

第十九条考核的步骤(一)每年的12月底,由考核办下发通知,各部门据实填写《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部门年度工作自评表》,与佐证材料一起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考核办。

(二)相关牵头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统计核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考核办汇总各职能部门上报的数据,得出年终部门目标考核结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系部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办负责对各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和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统计汇总。

(四)满意度评价。

行办负责对部门的满意度测评;政工人事部负责对职员以上干部的满意度测评和党建工作考核;教务部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学生工作保卫部负责对班主任满意度测评。

(五)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各部门综合成绩,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六)在确定出部门考核成绩的基础上,政工部负责汇总个人考核成绩。

(七)党政联席会审核并确认各部门和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

(八)党委会研究审批各部门和各层次人员的考核结果。

(九)公示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核标准第二十条部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对教学系部、各职能部门进行排名,原则上部门目标考核得分在同类单位前30%的为优秀。

(二)合格:除优秀和不合格考核等次以外的部门确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达不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个人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分兼职老师、职员、班主任、工人四个类别,原则上个人考核得分在同类人员前15%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同类人员前16%—30%的为先进。

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部门正职、副职分别进行排名。

(二)不合格:个人考核得分达不到60分的,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或具有市人社局规定的不合格等次五种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三)基本合格:个人考核得分连续两年在同类人员后10%的或具有市人社局规定的基本合格等次五种情形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

(四)合格:除以上等次以外的人员,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凡在考核年度内,被考核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负责人(含部门副职)不能确定为优秀、先进等次:(一)根据《重庆市农业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业学校关于各种责任事故处理及领导问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有关规定,部门人员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三)部门发生其他问题经领导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凡在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分的;(二)发生重大工作(含教学、学生)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其他有关规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五)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目标责任考核的;(七)发生其他问题经领导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二十四条当年没有完成招生任务或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及个人不能确定为优秀、先进等次。

第七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五条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确定为年度先进单位(或优秀、先进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发放超额绩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个人,在择优作用干部时作为优先条件。

第二十六条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第八章教学、科研工作突出单项奖第二十七条为进一步调动各教学系部教学工作积极性,鼓励各系部攻坚克难,学校设立年度教学、科研工作突出单项奖。

第二十八条根据年度各系部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成绩,确定出“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纪委(监察)负责对全程进行检查监督。

如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被考核部门、个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诉。

考核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特别规定(一)当年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调入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目标责任考核,不确定等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