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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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时间

北京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时间

北京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时间一、背景近年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各类工程项目也日益增多,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人员、资金和物质资源也越来越庞大,因此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和问题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降低各方的风险,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二、政策措施为了推动工程保险制度在北京市的实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加强对工程保险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工程建设企业和项目参与者了解工程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完善工程保险的相关法规和规章,明确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内容,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建立健全工程保险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保险公司和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最后,加强工程保险的实施和执行,推动工程保险在工程建设中的全面实施。

三、推行效果通过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北京市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成效。

首先,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得到了保障,遏制了一些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了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其次,各方的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减少了一些意外事故和纠纷的发生,降低了各方的损失。

再次,促进了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增强了各方的信心和信任,提升了工程建设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

四、未来展望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保险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保险的宣传和推广,提升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识和认识;继续完善工程保险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和明确工程保险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保险的监管体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工程保险的实施和执行,推动工程保险在工程建设中的全面实施。

总的来说,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降低各方的风险,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在北京市的实施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和效果,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汕头保监分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发挥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决定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和环节。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履约保证的形式之一,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各类工程投标、履约、施工质量、工资支付的保证形式。

相关保证金收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现金以外的保证形式。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要求工程项目承包人(包括勘察设计人、监理人、施工承包人、造价咨询服务人等,下同)提供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的,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允许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

四、投保人递交生效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后,投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或建设合同义务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在代为履约或承担代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应当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扣除。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效果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效果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效果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和产业升级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的效果。

一、提高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得企业在开展工程建设时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因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将面临赔偿的责任,这促使企业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试点的实施,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的安全水平,为建设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二、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风险,使得企业在面临质量问题时有了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避免了质量问题的扩大化,减少了企业的损失。

三、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参加工程质量保险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和产业升级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促使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更加规范,有利于推动企业向健康、有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同时,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推动了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的来说,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和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加大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以实现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应用探讨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应用探讨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应用探讨摘要:工程建设是高风险行业,工程保险是控制工程风险的有效手段。

本文探讨了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保险;探讨中图分类号:f840.6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092-020 引言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历来被风险管理者所推崇。

工程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或使用期内,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人为原因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工程保险体系与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一方出险多方分担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地转移工程风险给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损失。

1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工程保险最早起源于英国,现在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工程保险市场发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最早于197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引进,但一直到1999年,原建设部才提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立起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2004年原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2005年8月5日,建设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这些标志着国家的有关主管部门开始正式建立我国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逐步实施。

总的来讲,我国的工程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保险产品单一,业务量小,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低。

目前只开展了强制性的意外伤害险及推行了其他自愿险。

工程保险的投保率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较低,我国的工程保险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及障碍,亟需解决。

2 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2.1 投保意识不强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许多发达国家推行强制保险,而我国工程保险除了意外伤害险,其它险种属于自愿保险,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自觉购买工程保险的很少。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解决质量投诉问题重要途径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解决质量投诉问题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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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I s e t su
推 行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制 度 是解 决质 量投 诉 问题 重 要途径
王 闯 王 丽香 孙 伟 白 茹
(营 口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 摘要 】 随着住 宅 商品化 , 市 危 旧房 屋 的大规 模拆 迁改 造工 程增 多 , 城 住宅 的质 量 问题投诉 的数 量也 越来越 多 , 至 甚 在 一些地 方成 为 了社 会 问题。 由于 建筑 市场 的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员 的流动 和 变化 , 工程 结 束后 出现责任 单位 变化 的现 象
监 督机构 热情 接待 、 善处理 工程 质量 问题 , 妥 为维 护
消 费者合 法权 益 , 免群 众集体 上 访 , 建和谐 社 会 避 构 做 了大量 的 实实在 在 的工 作。 当前 , 随着 基本 建设 规模 的不 断扩 大 , 技术 工人
的 匮 乏等 诸 多 因 素 影 响 , 程 质 量 问 题 也 相 应 增 多 。 工
特 别是住 宅工程 中城 市危 、 旧房屋引发 了
( 业 主 以工程 存在 质 量 缺 陷, 2) 或者 以 “ 理 使 合
社会 问题 。 如何建 立起 保 障建 设工程 质 量 的有效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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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工程质 量投诉 保 险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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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的拓展

工程保险的拓展

政府监管的作用第一,加强工程保险监管减少市场无序竟争,促进工程保险市场良性发展的需要。

第二,可以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只有加强了对工程保险的监管,才能使一切按部就班,无需相互追偿,从而减少纠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可以加速我国保险市场走向开放之路(1>加快立法步伐,为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规范强制性保险的投保主体由于保险对象与施工过程直接相关,为便于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建议在签订合同时由施工企业直接投保,最后计入相应报酬中。

保险的保费收入需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那么必须有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立法支持。

(2>将建筑工程保险引入招投标制度在建设工程中推行保险制度,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将保险引入项目的竞标过程,没有保险计划的不允许参加项目竞标,即没有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的承包商将被淘汰出局。

如果此制度一旦明确的话,业主将不会也不敢把一个项目交给没有投保有关工程保险的承包商来负责建造,同样业主可以通过标书将保险责任和保险义务转移给承包商,而承包商则又可以通过保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中去。

(3)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保险的条款(4)加强监管英美等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建设工程保险中介人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制度,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对本国建设工程保险中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详尽披露,如获得市场准入的中介个人以及公司团体名称,公司经营的财务状况等,避免了未获市场准入的个人或公司团体欺诈性经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剔除了不法中介人对保险市场各方利益的损害,便利于需求者的正确选择,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建设工程保险市场的活力和发展保险公司(1)建筑工程保险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要求从事建筑工程保险的人员既懂得保险知识,又懂得工程经济、施工技术和项目管理知识(如表3-4所示),同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把握工程的动态,对工程面临的风险预控、转移。

有效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的途径

有效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的途径

有效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的途径蒋宜(淮南矿业集团铁运公司,安徽淮南232082)摘要: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使中国建筑业向国际惯例接轨最重要的第一步。

有效地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可以约束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回避风险,有助于建立和发展开放、公平的建筑工程市场。

关键词:工程;保证担保;保险中图分类号:F842.3文献标识码:A 1树立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意识1.1市场意识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是一种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帮助市场主体回避和转移风险的市场行为。

对于市场参与各方来说,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对市场主体各方的正当利益进行了保护;对于市场管理者来说,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则是一种使政府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社会化的方式,用市场手段来解决市场准入和风险管理,只有在出现仅靠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政府才需介入。

1.2风险意识搞市场经济就有风险。

保证担保和保险问题是以市场手段来帮助在市场中识别到风险的企业家转移和回避风险的有效工具。

一旦我国的市场参与各方具有强烈的市场主体意识,保证担保和保险就成了一种自身的需求。

工程的保证担保和保险可以将工程中的大部分风险回避或转移,如意外和自然灾害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使企业家们能专心研究决策风险和政治风险,这将大大提高我们的决策水平、减少资源的浪费。

1.3优化意识市场经济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市场经营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的过程就是对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过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市场只有具备了良好的信用机制,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顺利发展。

收稿日期:2008—05一14作者简介:蒋宜(1963一),女,安徽淮南人,工程师。

一94一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建筑业就是一种信用机制。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入市场竞争必须取得保证担保。

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格预审就是一个市场优化过程。

市场对承包商、分包商、材料商都要进行优化,择优准入。

1.4法律意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保险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完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编制本保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保险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保险事宜。

三、保险管理机构1. 建立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保险管理制度,并审核和监督全面的保险事务。

2. 建立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实施。

四、建筑工程保险范围1. 工程施工期间的保险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工程全損保险、工程设备保险等。

2. 工程竣工后的保险范围包括建筑物物业保险、建筑物维修保险等。

五、保险责任限额1. 工程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限额为每人每事故不低于100万。

2. 工程全損保险责任限额为基本保额的三倍。

3. 工程设备保险和建筑物物业保险责任限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六、保险费用支付1. 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并计入工程总造价。

2. 工程施工期间的保险费用支付时间为开工前一周。

3. 工程竣工后的保险费用支付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七、保险合同管理1.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应当与施工合同一并签订。

2.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

3. 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索赔方式、保险金额的赔付标准等事项。

八、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工程施工意外时,应立即报保险公司,并启动理赔程序。

2. 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出理赔决定,并按约定赔付相应的款项。

3. 工程竣工后如发生建筑物物业损坏事件,建设单位应立即报保险公司,并启动理赔程序。

九、保险资金管理1. 保险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建筑工程保险资金账户进行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十、保险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对建筑工程保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报告保险管理委员会。

2. 保险管理委员会应每年对建筑工程保险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附则1. 本保险管理制度由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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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摘要]本文以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工程质量为主线,着重介绍并分析了几种重要的工程保险险种,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这几个险种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于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保障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也将为保险业开辟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程保险,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不尽善尽美,工程的合格串低,“豆腐渣”工程增多,不少工程尚存在着严重隐患,究其原因,是因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问题。

而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一个好的地质勘察报告能够为后来的设计方案提供依据,而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则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优质的施工质量又保证了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能够实现,负责的监理则为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了多重保障。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这些环节的工程质量管理。

然而,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以及质量意识的薄弱,使得某些参与者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玩忽职守,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而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则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一、工程保险制度所包含的主要险种工程保险同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财产险,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

这几个险种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均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管理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质量隐患往往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

由于多数设计单位经济实力薄弱,设计一旦出现事故,则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迫切需要一种措施转移风险,增强设计单位的抵御风险能力。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底又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设计责任保险在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着无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规范设计市场。

信誉高、设计质量优秀的单位将会有很多保险公司争先为其承保。

相反,那些设计不规范、设计质量低劣的单位,将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或者即使承保了,保险费也一定会很高。

因此,设计单位只有切实抓好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在设计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这样,设计市场在一个良好的约束机制下必将逐步走向规范。

其次,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

设计风险具有技术性强、难以估计、发生时间滞后等特点,给设计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而且,设计单位纯技术性的经营活动决定了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经济赔偿有可能使设计单位面临破产。

设计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得设计单位用较少的保险费便可转移难以承受的风险,从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质量管理中,有助于提高设计的质量。

最后,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互动地做好质量管理。

设计单位投保后,保险公司为减小赔付的可能性会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参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设计文件、评估设计风险的大小以及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督促设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设计隐患。

而设计单位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可以充分认识到设计中存在的风险,全面完善设计文件,减小乃至消除设计隐患,从而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

2.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把好工程设计这一关之后,工程的质量优劣则主要取决于施工的好坏。

而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监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监理的责任也随之加重,这样监理出现工作过失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另外,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结构、新工艺的应用都加大了监理的工作难度。

如此看来,监理的责任事故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监理单位同样也需要一种转移风险的措施。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2002年4月11日,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终于在上海推出,从而开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实施历程。

监理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因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理业务时的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发出错误指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监理责任保险与设计责任保险都属于责任保险,因此,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同设计责任保险大致相同,这里只做简要分析。

监理责任保险为监理单位提供了一条安全而经济的转移职业责任风险的途径。

投保监理责任保险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相比之下,未投保的监理单位则很难承揽到工程。

监理责任保险的推行还有利于规范监理市场,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可谓是设置了一道门槛,保险公司对于管理质量差、信誉低、出现过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拒绝承保或增加保险费,这样就促使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警惕把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这道防线,从而在工程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

同样,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减少赔付,在承保监理责任保险后,也会投入一定的人力,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保证工程施工如期并高质量地完成。

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上两个险种分别是通过承保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因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来督促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全力投入到工程的设计和管理中,从而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然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同样会对工程主体产生不利的影响,危及工程的质量,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推行也就势在必行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在国外是工程保险中强制投保的一个险种,而在国内目前则是自愿投保。

它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财产保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责任范围包括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施工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产伤害。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银行等。

完美的设计、精心的施工和全面的管理都是为了建造一项质量合格乃至优秀的工程,然而工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它们一旦发生则会给工程主体带来致命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所有的工作与努力都会化为乌有。

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虽然难以避免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但是意外发生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减小财产的损失;而且承包商也会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与监督下加强对工程主体的防护,保证在灾害发生后使工程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4.工程质量保修保险2004年建设部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4年起在北京等11个城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试行工作。

人们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言而喻,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承保的是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有别于前面提到的三个险种,从而成为工程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

直观来看,此险种的推行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降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赔付维修的风险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分析,此险种的推行必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目前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各类商品住宅工程这三类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投保此险种)。

对于未投保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

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因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项目管理水平而不同。

这样对于质量管理水平差的企业,投保就要付出高额的保费,甚至无人愿意为其承保。

一朝一夕,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建筑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必然促进建筑行业逐渐向利用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发展。

二、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障碍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20余年,然而开展并不普及(见图1),与发达国家投保率高达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

经过分析,阻碍工程保险推行的障碍主要是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技术障碍三大类,而最根本的障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相应的制度、运行机制障碍。

在工程建设交易市场,建设单位(业主方)可谓是强势群体,他们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凭借这样的有利地位,他们可以取得超额利润甚至是个人利益,而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它强调的是交易的公平,这种公平势必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发生矛盾,从而会遭到建设单位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

考虑到建设单位是一个项目的发起人,相对其他各方来说,拥有主动权,并且决策的独立性较强。

因此,应鼓励建设单位站出来,约束工程各参与方投保相应保险,当然建设单位也要身先士卒。

其一可以一定程度地限制业主过于有利的局面,另外对工程保险制度的实施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原因在于,一旦建设单位要求项目各参与方均投保相应保险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各行为主体要想中标,不得不投保相应保险,这样一来,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就会逐渐上升,其在工程建设的影响力也会逐渐扩大,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也就指日可待了。

从设计阶段到竣工后投入使用,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在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工作中发挥着各自的保险作用,最终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目前,工程质量保险正逐渐从单一的工程主体的保险向完善的涵盖工程建设各环节的保险体系转变,但这些重要的险种均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应用也并不广泛,正如前文所述还有很多障碍需要清除。

因此,在今后的几年中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工程质量保险的推行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制度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而且文中多处提到约束机制在工程保险实施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建立良好、健全的约束机制也是当前建筑市场面临的一个严峻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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