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是建筑实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变动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合同价款调整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合同价款调整的相关知识,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1. 工程变更: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业主需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标准等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2. 工程量偏差: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材料价格波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影响等因素制约,会出现波动。
当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4. 人工费用调整:由于政策变化、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等原因,导致人工费用发生变动。
当人工费用调整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
5. 施工措施费调整: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设施费、施工安全文明费等。
由于政策、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措施费的调整。
6.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建筑工程的停工、工期延长等问题,进而影响合同价款的调整。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 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当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时,施工方应向业主方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申请。
2. 合同价款调整审核:业主方收到合同价款调整申请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
3. 合同价款调整确认:审核通过后,业主方应与施工方确认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包括调整金额、调整方式等。
4. 合同价款调整执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款调整。
5. 合同价款调整记录:合同价款调整过程中,双方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三、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1. 单价调整:当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根据新的工程量和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确定单价,并计算合同价款。
简述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简述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方法以下是 6 条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1. 你知道吗,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第一步就得先搞清楚为啥要调!就像你决定今天要不要多穿件衣服,得先看看天气咋变的呀!比如说,要是工程方案有大变化,那价款能不跟着变吗?
2. 然后呢,得把相关证据都准备好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好像你要证明自己没犯错,那不得把证据都摆出来吗,比如说设计变更的文件啥的。
3. 接着,就得及时跟对方沟通啦!可别闷着头自己干。
你想想,要是你和朋友一起做事,有变化不吭声,对方能乐意吗?就赶紧告诉对方咱这价款得调整啦!
4. 沟通好了,就得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来呀!这就好比游戏有规则,咱得遵守呀。
要是合同说要走哪些流程,那就乖乖走,别偷懒!
5. 调整的时候可得公平合理呀!不能瞎来。
你说要是有人硬要多占你便宜,你能答应吗?得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双方都能接受。
6. 最后别忘了把相关手续都办好呀!这就像出门得带好钥匙,有了手续才踏实嘛。
比如说把调整后的协议签好,以后都有据可查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必须严谨对待,按照程序和方法一步步来,这样才能保证各方利益,让工程顺利进行呀!。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5种处理方法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五种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 嘿,咱可以按市场行情来调整合同价款呀!比如说钢材价格突然涨了好多,那合同价款不也得跟着往上调调嘛,不然咱不是亏大啦!
2. 可以参考同类型物品的价格变动呀!就像水果,苹果都涨价了,那和它类似的梨子的合同价款是不是也得考虑变一变呢?
3. 哎呀,根据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款很合理呀!好比造房子的水泥大幅涨价,合同价款能不调整吗?这不是显而易见嘛!
4. 也可以根据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嘛!工人工资涨了不少,那合同价款不跟着变一下,难道让咱自己掏腰包啊!
5. 试试和合作伙伴商量着来调整呀!比如双方都觉得物价涨得太厉害,影响太大了,那就坐下来好好商量出一个调整办法,这多好!
6. 可以以物价指数为依据来调整呀!就像温度计显示温度变化一样,物价指数也能显示出物价的变动,那合同价款就能跟着调啦,对不?
7. 或者干脆设定一个价格调整的周期嘛!一段时间后就看看物价变了多少,然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多科学呀!比如一个季度一次,多合适呢!
8. 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呀!要是某种东西特别紧缺,价格疯涨,那合同价款不调能行吗?这不是很容易懂嘛!
9. 还可以根据行业平均水平来调整合同价款呢!大家都这么调整,咱也跟着呗,不然就掉队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有这么多种物价变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总有一种适合的,关键是大家要好好商量,找到最合适的办法,这样对双方都好呀!。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中的价款进行调整。
以下是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10种方法,并对每种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1. 双方协商调整: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约定合同价款的数额或者调整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双方协商调整的优点是灵活性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缺点是可能存在磋商难度大、谈判时间长的问题。
双方需充分沟通、协商,确保调整后的价款符合双方利益需求。
2. 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中可以约定根据某种共同认可的价格指数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比如可以以国家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或者原材料价格指数等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价格指数调整的优点是具备一定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可以避免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公平情况。
缺点是需要确保选择的价格指数具有通用性和可靠性。
3. 原材料成本调整: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原材料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原材料成本调整的优点是与实际情况紧密相关,可以更好地反映实际成本变化。
缺点是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原材料成本调整的比例或者计算公式。
4. 劳动力成本调整: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劳动力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劳动力成本上涨或者下跌,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劳动力成本调整的优点是可以反映劳动力成本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缺点是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力成本调整的依据和方式。
5. 货币贬值调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特定货币进行支付,而该货币贬值导致合同价款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货币贬值调整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由于货币贬值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
缺点是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货币贬值调整的比例或者计算公式。
6. 法定涨价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款进行了涨价规定,双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法定涨价调整的优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可以避免因合同约定不合法导致的纠纷。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 .索赔调整:当合同履行出现违约、延迟交货、质量不合格、变更设计等问题时,甲方可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乙方补偿损失,从而实现价款的调整。
2 .变更协议:当双方协商必须变更设计或口头协议时,需要签署变更协议来调整合同价款,确保价值的平衡。
3 .附条件条款:当合同中规定了某些条件,比如价格变动、质量达标、交货时间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执行,可以对价款进行适度调整。
4 .价格索引机制:当合同中约定了价格索引机制,比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5 .上述方法的组合:由于合同履行的复杂性,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多种方式综合运用,以达到合同价款调整的目的。
例如,在索赔的同时,需要签署变更协议来规定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
总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常见的商业操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情况,规定明确的调整方式,以确保合约的均衡和稳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变更单价调整方法当工程项目中的其中一清单项目的物价发生变化时,可以通过变更单价的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变更单价调整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基准价格: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确认基准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是市场价格、合同单价或其他协商达成的价格。
2.确定变更地点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物价变化的地点和时间,例如其中一清单项目的物价在一些地点和一些时间发生了变化。
3.确定增加或减少的数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该清单项目的增加或减少数量。
4.计算差价:根据基准价格、变更地点和时间,以及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计算出调整后的价款差价。
5.确认调整金额:将计算出的差价与合同约定的调整比例进行相应计算,得出最终的调整金额。
二、总价调整法总价调整法是一种根据整体工程项目物价变化情况来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方法。
其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基准物价:通过市场调研和相关数据分析,确定工程项目的基准物价。
2.确定物价变化因素:确定工程项目物价变化的因素,例如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等因素。
3.制定总价调整计算公式:根据物价变化因素,制定总价调整的计算公式,一般采用乘法或加法的方式,确定调整金额。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调整金额,并对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指数法调整指数法调整是一种综合考虑不同物价指数的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指数法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适用的物价指数: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物价指数,可以是行业物价指数、地区物价指数等。
2.确定基准指数和调整指数:确定工程项目的基准指数和当前的调整指数。
3.计算调整金额:根据基准指数和调整指数,以及合同约定的调整比例,计算出调整金额。
四、公式法调整公式法调整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基准价格和调整因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准价格和调整因素,可以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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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市各委、办、局、行,市各建设、施工、咨询单位: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
2004年7月1日起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进一步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同价款的确定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⒈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围包括: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围,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但工期在一年以,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围包括:⑴按包干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围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围,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合同包干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围,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围、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工程量调整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15%以(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少数高价材料涨跌幅度可适当降低),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超过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为方便计算,不对所有清单项目中的预算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只增加一项总人工费补差,并按中标价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随人工费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费和利润。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围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价差按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减去调整前的预算工资单价。
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
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⑴暂定材料价格,结算价按实际价调整。
⑵暂定项目费用,结算时能参照计价表的,按计价表计价后调整,不能参照计价表的,按实际费用调整。
(三)措施费的调整措施费的调整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
措施费的调整方法: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同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
(四)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五)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置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应给予补偿,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⒊停工期间造成的误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六)变更价款调整方法⒈变更确定后14天,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⒉变更确定后14天,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其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一)工程预付款预付金额、支付时间、抵扣方式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通常有:⒈分段结算支付采用分段结算支付,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支付节点和金额。
⒉按月计量支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
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每月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的时间,以及每月支付前期工程款的比例和累计支付进度款所占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的比例。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⒈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
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
⑴结算审核方式的确定结算审核方式通常有: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
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审核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通常有: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支付,具体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