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项目开发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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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 (2011) 130号文

京建发 (2011) 130号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治理当前比较突出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

二、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单位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依法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再行订立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视同虚假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建办市〔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京劳社资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8]6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2、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3、北京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样本)4、北京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程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既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又要考虑当前的突出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

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京建发〔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满足市场主体业绩报送的需求,掌握本市施工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报送机制,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施工单位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信息范围和内容(一)工程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发承包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承包范围、合同编号、合同工期、合同签订日期、建设性质、工程用途、质量等级、面积、跨度、长度、招投标项目编号等信息。

(三)本通知所称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二、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方式(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工程开工后,登录我委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重要变更(解除)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登录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传变更的数据内容,完成工程项目信息变更。

三、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有关要求(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首次登录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信息,须填写项目信息填报单位(个人)承诺书和项目信息填报授权、承诺书,承诺对所完善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建办市函〔2023〕39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企业客户端系统培训精品文档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企业客户端系统培训精品文档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企业客户端系统培训精品文档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大。

然而,在建筑业中,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企业客户端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的介绍和培训,提高企业客户对该平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二、系统介绍1. 系统概述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企业客户端系统是一款为建筑企业客户量身定制的移动应用程序。

该系统以实名制为核心,集成了劳务管理、用工查询、工资结算等功能,旨在帮助企业客户更高效地管理和服务农民工。

2. 功能特点(1)劳务管理:企业客户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农民工信息的录入、查询和管理,包括基本信息、工种技能、健康档案等。

(2)用工查询:企业客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查询农民工的用工情况,包括用工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

(3)工资结算:企业客户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和发放,实现工资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快速结算。

(4)信息通知:系统支持向企业客户发送即时通知,包括用工提醒、工资更新等,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务。

三、系统使用指南1. 系统登录及注册(1)打开企业客户端系统应用程序,点击“登录”按钮。

(2)如尚未注册账号,则点击“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

注册时需要提供企业客户的基本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

(3)完成注册后,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 劳务管理功能(1)录入农民工信息:点击“劳务管理”模块,选择“录入农民工信息”功能,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工种技能等,并点击“保存”按钮。

(2)查询农民工信息:点击“劳务管理”模块,选择“查询农民工信息”功能,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系统将自动筛选相关农民工信息并展示。

3. 用工查询功能(1)查询用工情况:点击“用工查询”模块,选择“查询用工情况”功能,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查询条件,如日期、工作地点等。

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制度

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制度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柔公租房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及要求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柔公租房项目,在施各分包劳务公司,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劳务实名制管理标准及要求》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及要求;1项目商务部必须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必须达到承揽工程的要求,并提供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劳务企业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队长参加局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2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通过集采平台以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严禁项目将劳务作业直接发包。

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资料需在项目商务部留存备查,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开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等。

3劳务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计价方式、单价、停(窝)工索赔及付款方式,现场零工计价等条款必须明确。

4签字盖章:劳务分包合同双方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分包合同签订日期。

5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及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 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完成后7日内到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严禁未签合同就进场施工。

6采用班组承包模式的施工队伍,需提供班组承包协议在项目备案。

7签字盖章: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建筑施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建筑施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

劳务实名制管理方案一、劳务实名制管理目的、意义(一)目的劳务实名制管理是劳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对劳务分包人数清、情况明、人员对号、调配有序,从而促进劳务企业合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实施劳务精细化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意义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咸少劳动纠纷、促进企业稳定。

2.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掌握劳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逐人做好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项目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使项目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项目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实名制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部职责1.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路,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收集、保管各种备案的材料。

(3)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

(4)建立工人出勤统计台账,及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进场情况。

(5)监督指导劳务作业班组班前活动。

(6)按照节点工期,对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施工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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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实名制卡有序的发放与使用 准确有效的采集农民工信息及用卡信息 为用工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 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综合分析与运用 纳入全委基础数据平台实现统筹管理
总体业务流程
1. 无卡务工人员来京,与劳务企业 签订合同,并通过办理实名制卡, 正式进入北京建筑市场;
2. 持卡务工人员通过企业进行企业 用工备案,如果要进入项目工作, 由企业先为其办理项目用工备案;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 企业客户端系统培训
2008年3月
Agenda
总体情况介绍 系统实际操作 Q&A
系统开发设计依据
《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方案》 《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邮储银行中间业务平台 北京市建委基础数据与应用平台
系统建设目标
企业进行项目及合同用工备案与开卡流程
将本企业所有务工 人员信息添加到企 业客户端系统中
将本企业新签项目 与合同信息添加到 企业客户端系统中
将相关务工人员备 案到对应项目与合 同上,提交建委审 核,打证并办卡
邮储银行为无卡及 补办卡务工人员开 卡
系统整体结构设计
系统硬件结构拓扑
系统软件结构拓扑
系统软件平台设计
C02实名制企业管理客户端功能设计
C02--实名制企业 管理客户端
企业用工备案管理
用工档案管理 办卡及企业用工备案管理 解除劳动合同及备案管理
项目及用工分配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用工分配管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企业用工考勤管理
日常考勤查询 月度考勤查询 项目考勤统计分析 人员考勤统计分析
企业用工工资管理
Q&A
提问时间
操作详解
软件下载与安装 初次使用时进行企业身份认证 添加务工人员信息 添加项目与合同信息 进行项目与合同用工备案 上报建委、打印预约受理单、用工备案花名册及开卡清单 到建管中心窗口办理备案,打证 到邮储银行办卡、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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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制作与数据导出 工资发放统计分析
企业用工查询分析
劳动生产率分析 项目用工成本与收益分析 用工技能组成分析 人均产值分析
系统管理模块
用户登录 修改密码 退出系统
Agenda
总体情况介绍 系统实际操作 Q&A
几个概念
实名制服务平台(CWSP) 建委基础数据库 项目与项目编码 合同与合同编码 项目与合同用工备案 花名册 批量制卡
输入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名及密码
操作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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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卡务工人员在总承包项目部劳 动力管理人员监督下,执行上下 工考勤制度,并由项目部定期公 示考勤情况;
4. 用工企业按月通过实名制卡发放 务工人员工资;
5. 持卡务工人员如被用工企业解聘 或主动提出离职,则由用工企业 为其办理企业用工备案变更与项 目用工备案变更;
6.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实时监控务工 人员流动情况、考勤与工资发放 情况,接受培训与不良行为情况, 适时、适度依据相关管理办法采 取各种措施,保证北京建筑劳务 市场的有序稳步发展。
操作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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