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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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

4个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3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

3个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城关镇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区、开发区、县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4个区和3大开发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45分;

3.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0.8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考核0.8分,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考核1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考核0.7分,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考核0.7分,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0.7分,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0.3分)。

(二)3县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95分;

2.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县对城关镇、乡镇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状况考核2分;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考核1.5分;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1.5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考评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4个区每月状态考核四次:2次互查,2次暗访。3大开发区每月组织状态考核两次:1次互查,1次暗访。检查内容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主要检查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的项目单位数量相同。

(2)3个县的状态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城关镇主次干道3条、街巷2条、住宅区2个、集贸市场1个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1条。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核实后,由市城管指挥中心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市城管指挥中心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重复发生率、倒查责任以及各区城管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由电脑自动生成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

3.单项工作考核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和粪便无害化工作,考核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评;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每季度考评汇总一次;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自行考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一次。

(二)检查评分

4个区和3大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全年检查的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全年平均得分按4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以市城管局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3县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组织1次检查,全年平均得分按9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按市城管局组织的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七、考评监督

建立考核复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各类问题、事件办理情况和市城管局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励办法

市考评办年终根据4个区、3个开发区、3个县年度考核分数,分别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200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3.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4.3县城市管理工作单项考核标准

附件1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考核标准

-5-

-6-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考核标准

-7-

(三)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管理考核标准

-8-

(四)集贸市场市容管理评比标准

-9-

附件2

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10-

附件3

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一、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高效处置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展示为民、亲民、惠民的良好行业形象,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媒体监督稿件界定

1.列入考评的监督稿件类型

(1)因在具体工作中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解决问题不到位,存在不作为现象被媒体曝光的;

(2)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存在慢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3)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损坏群众利益的,存在乱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推卸责任、言语失当而损坏行业形象被曝光的。

2.相对应的主要媒体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稿件特指国家、省、市主要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的稿件、图片以及省、市主要声像媒体的相关报道。

省内纸质媒体主要是:安徽日报、合肥日报、新安晚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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