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高速公路的规划与总体设计
高速公路设计标准

高速公路设计标准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之一,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公路的安全性、舒适性和通行效率。
因此,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高速公路设计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道路的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车辆的行驶速度、车流量、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的坡度、弯道的半径、路面的摩擦系数等参数,以确保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能够保持稳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应当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如护栏、标线、交通信号等,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其次,高速公路设计标准应当注重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车道数量、车道宽度、匝道设置等,以适应不同车辆的通行需求。
同时,应当考虑道路的平整度、坡度和坡度变化等因素,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能量消耗,提高通行效率。
此外,应当合理设置服务设施,如休息区、加油站等,方便驾驶员的停车休息和补给,提高道路的通行舒适性。
最后,高速公路设计标准应当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道路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排水系统、噪音防护设施等,减少对周边自然环境的破坏。
同时,应当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降低道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实现道路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道路的安全性、通行效率和环保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只有不断完善和执行高速公路设计标准,才能建设更加安全、舒适、高效的高速公路网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设施支撑。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序言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例的制定目的本条例旨在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高速公路规划高速公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高速公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养护与经营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高速公路的养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道路平整、设施完好、标志清晰。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高速公路的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经营主体,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车辆通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车道和速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收费站管理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设置明显的收费标志和收费公示牌,收费人员应当文明收费、规范服务。
第十条应急管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处理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等待交通警察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三)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
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开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
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犯罪嫌疑人等紧急勤务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查车辆。
第八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国道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遭高速公路规划,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高效、便民利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其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
第九条【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和管理机构进行养护巡查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制作日常巡查记录。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或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条【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评定和收集报送有关数据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改造,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数据,建立数据库,并将数据资料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一条【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项目,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前15日将高速公路保畅方案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7.03•【文号】主席令[第八十六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规划第三章公路建设第四章公路养护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六章收费公路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五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
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來,我国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高速发展,拉动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下文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贵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
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口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各级人艮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开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营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营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
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犯罪嫌疑人等紧急勤务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八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国道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道高速公路规划,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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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可行性研究 3.工作内容、阶段 4.研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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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速公路总体设计
➢ 考虑因素(6),总体要点(11)
➢ 主要内容
1. 路线方案(1)起终点的位置
(2)跨界公路接线点位置 (3)经由城镇时的路线布置 (4)高速公路立体交叉 (5)集散道路(辅道)路线布置
2. 线形设计(基本原则) 3. 景观设计 4. 沿线设施 5. 高速公路分期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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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3.1 高速公路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及主要内容? 3.2 高速公路规划的方法有哪些? 3.3 什么是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3.4 高速公路总体设计应考虑哪些因素? 3.5 高速公路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与设计要点是什么? 3.6 高速公路选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进行不同地
3.1 高速公路规划
➢高速公路规划的理论与方法
1. 公路规划的理论 : 两大体系:即四阶段模式法和总量控制法。
2. 公路规划的方法 (1)四阶段模式法 (2)总量控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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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可行性研究 1.含义 2.作用
1. 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 作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 3. 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4. 作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计划的依据。
形条件下的高速公路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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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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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高速公路选线 ➢ 基本原则(8) ➢ 选线步骤
1. 全面布局 2. 逐段安排 3. 具体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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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平原微丘区选线
➢ 1. 平原区地形、地质及路线特征
➢ 2. 平原区路线布设要点 (1)以平面为主安排路线 (2)处理好路线与农业的关系 (3)处理好路线与城镇的关系 (4)处理好路线与桥位的关系 (5)注意水文土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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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重丘区选线
➢ 2. 布设要点 (1)注意横向填挖的平衡。 (2)平、纵、横三个面应综合考虑 (3)冲沟发育的地段,应考虑采用高路堤或高架桥
的直穿方案,当必须绕避时,要注意线形舒顺。 (4)地质不良地段,应以绕避为主。 (5)布线要注意支援农业,和当地的整田造林及水
利规划相结合。
.பைடு நூலகம்
3.4.3 山岭区选线
➢1. 地形特点
山高谷深、坡陡流急、地面自然坡度大(20o以上 )、地形复杂、山脉水系清晰、日温差和年温差 较大、暴雨多、河流水位变化幅度大。
➢2. 路线特点
弯多坡陡、线形差、技术指标低,工程量大,由 于受山岭区地形、水文、地质、气候等因素的影 响,使得路线平、纵、横线形大部分受地形限制 。在路线布设时,一般多以纵面线形为主安排路 线,其次是横面和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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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山岭区选线
➢3. 布设要点
(1)沿河线 1)河岸选择 2)线位高低 3)跨河换岸桥位 (2)越岭线 1)垭口选择 2)过岭标高的选择 3)垭口两侧展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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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重丘区选线
➢ 1. 地形与路线特点 山丘连绵,岗坳交错,此起彼伏,山形迂回曲折
,一般自然坡度较陡,具有低山区的基本特征。路 线平、纵面大部分受地形限制,路线走向不似山岭 区明显,局部方案多,路线平面以曲线为主,纵面 多起伏,采用技术指标的活动余地较大。
➢ 主要依据
(1)国家政策法规 (2)社会经济发展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3)公路建设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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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速公路规划
➢ 高速公路规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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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速公路规划
➢高速公路规划的主要内容
(1)公路网现状分析与评价 (2)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 (3)公路交通量预测 (4)高速公路布局优化 (5)高速公路规划分期实施 (6)实施高速公路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7)高速公路规划的综合评价 (8)跟踪. 调整
高速公路规划 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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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速公路的规 划与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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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规划与总体设计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 建设前期(规划与研究阶段) ➢ 投资建设期(设计及建设阶段) ➢ 生产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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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高速公路规划
➢ 目的、任务、重要性
➢ 基本原则
(1)先行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则 (2)系统协调与长远发展原则 (3)工程经济原则 (4)环境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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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微丘区选线
➢ 微丘区地形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在 20°以下,相对高差在100m以下,选线条件与平原 区基本相同,布线一般不受地形限制,较平原应有 较大的自由度。但应注意利用地形协调平、纵线形 的组合,既不宜过分迎合微小地形变化,造成纵面 不必要的起伏,也不宜过分追求直线,造成工程量 不必要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