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苏格拉底思想之比较
古希腊理性理欲观理论述评

古希腊理性理欲观理论述评【摘要】在西方思想史上,理欲观是与幸福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许多思想家都从怎样实现人生幸福的角度出发,对理欲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文分别列举古希腊理性主义理欲观的代表人物,来介绍和探讨他们的理欲思想。
【关键词】西方;理欲观;基本理论1.赫拉克利特的理欲观赫拉克利特是西方开启理性主义理欲观的先驱。
他把“逻各斯”理解为共通性、普遍性的尺度,理解为事物的本质规律,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他所说的“逻各斯”不仅是对自然的本质和秩序思考的结果,而且也包含着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思考,即是有着丰富的伦理学内涵的。
他的理欲观也是在他的“逻各斯”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宇宙是有统一的普遍规律即“逻各斯”主宰着的,它既统治着自然界,又统治着人类社会生活。
人们应当遵循“逻各斯”,服从普遍的理性,只有这样的生活才是合乎道德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没有注意到“逻各斯”,也就是行为没有符合理性的安排。
对此,人们应该增进对“逻各斯”的认识,自觉遵守“逻各斯”。
为了认识和按照“逻各斯”行事,倡导人们遵循“逻各斯”,用“逻各斯”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2.苏格拉底的理欲观作为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一生始终把研究道德哲学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他提出“美德即知识”,认为首先道德依赖于知识,没有知识也就没有德行,人只有具备了知识,才能行善事。
人的道德品行是高于一切的,只有遵循道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
这样,苏格拉底的幸福观便与他的知识论联系起来,也就说人必须具备各种知识,拥有知识的人才能获得幸福。
一些人得不到幸福,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知识,他们不了解幸福的真正含义。
所以,我们应当注重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让人们掌握知识,由此人们也就了解了善,发现了善,这样,也便获得了真正的幸福。
由此可见,苏格拉底强调理性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他的理欲观是古希腊理性主义理欲观的代表,他的这种理欲观也具有禁欲主义的倾向,为中世纪宗教的禁欲主义开创了先河。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哲学思想的研究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哲学思想的研究苏格拉底(Socrates)是古希腊哲学家,也是一位思想家和导师。
他出生于公元前469年,常常通过提问学生来发现、分析和矫正他们的错误和缺陷,他被认为是欧洲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崇尚真理和智慧,鄙视虚伪和无知。
他的哲学思想对后代哲学家影响巨大,其中最著名的是他的弟子柏拉图(Plato)。
柏拉图出生在公元前428或427年,是苏格拉底的最著名的弟子之一,他也是古代希腊哲学家和思想家。
柏拉图认为,人的生命最高的目的是寻求智慧,建立一种理想国家,最终实现社会正义。
他通过创造对话和对比来表达思想,曾经写作了很多对话来探讨道德、政治、自然和神秘主题。
他也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三位巨匠之一(另外两位是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也被称为柏拉图主义,它在欧洲哲学史上影响深远,至今仍被广泛研究和传承。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起构建了古代希腊哲学的思想体系,他们的思想与思考一直影响着文化、科学、政治和社会生命的方方面面。
今天,他们的思想仍然在当代哲学领域受到广泛研究和探讨,因为它们为认识世界和我们自己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工具。
苏格拉底思想的核心是探索生命的真谛。
他认为,生命的价值不在于权力、财富或享乐,而是在于发现自己独特的真正性质。
他认为人们应该对世界和他们自己的存在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以建立一个更完美、更公正、更美好的世界。
他的哲学方法是通过对话和提问,让人们思考和澄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找出自己的成长和改善的方向。
他相信每个人都有无限的可塑性和潜力,只要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提问,就能充分发掘出来。
他的探索和思考,启示了许多后来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的精神也成为了道德和人类尊严的象征。
柏拉图思想的重点在于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和社会。
他认为,人类社会的错误和丑恶源于人类个人和群体的自私和无知,并将这种自私和无知比喻为人类的囚禁。
他认为只有通过合理和公正的法律来控制人类的欲望,并通过智慧和正义来包容和调节人类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和公正。
苏格拉底、柏拉图及其哲学思想剖析

格:如果他们一辈子头颈被限制了不能转动,他们 又怎样能看到别的什么呢? 苏:那么,后面路上人举着过去的东西,除了它 们的阴影而外,囚徒们能看到它们别的什么吗?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如果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不认为,他们会断
定,他们在讲自己所看到的阴影时是在讲真物本身吗?
格:必定如此。 苏:又,如果一个过路人发出声音,引起囚徒对面洞壁的 回声,你不认为,囚徒们会断定,这是他们对面洞壁上移 动的阴影发出的吗?
影像
可知世界
本原
意见(经验事物) 科学知识对象
想象
相信
推理
理智直观
2、洞穴之喻 洞穴之喻说明我们对可感世界的知识和对理念洞 见之间的关系。在洞穴中,囚徒手脚被绑,背对 洞口,只能看到洞穴的后壁;在他们身后有把火, 在火与囚徒之间,各种物体被从这边运送到那边, 从而在囚徒面朝的洞壁上投射移动的影子。囚徒 认为这些移动的影子就是实在。
中期对话包括(按字母顺序排列):
《克拉底鲁》、《泰阿泰德》、《巴门尼德》、《 斐多》、《斐德罗》、《国家》卷二至卷十、《会 饮》 晚期对话包括(按字母顺序排列): 《克里底亚》、《法律》、《斐莱布》、《政治家 》、《智者》和《蒂迈欧》
不成文学说(unwritten works)
著作译著
活呢?
格:我想,他会宁愿忍受任何苦楚也不愿再过囚徒生活的。
苏:如果他又回到地穴中坐在他原来的位置上,你认为会 怎么样呢?他由于突然地离开阳光走进地穴,他的眼睛不 会因黑暗而变得什么也看不见吗? 格:一定是这样的。
苏:这时他的视力还很模糊,还没来得及习惯于黑暗——
再习惯于黑暗所需的时间也不会是很短的。如果有人趁这
柏拉图与苏格拉底思想之比较

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那里诞生的思想家的思想对整个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这其中的二位佼佼者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以他们睿智的思想和严密的理论体系,在西方文明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是师生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很多观点同柏拉图很相似。
但就像亚里士多德自己说过的那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他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有很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首先二者都特别重视正义论,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亚里士多德法律观也是正义的法律观,他们都把正义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
在给正义定义的问题上二者也有相识的观点,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
在政体的研究上,柏拉图在《政治家论》中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并且主张采取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而构成的混合政体。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常和变态政体的划分,认为一个介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了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性的政体是最好的,最有利于实行法治。
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图那里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把自然法与人定法作为区分法律的一种方法。
在法律调整范围问题上,二人都一致的人为城邦的一切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内。
都特别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并且把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作为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二人都重视宪法,柏拉图认为立法首先应该制定宪法,宪法是基础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划分法律是也把宪法同其它法律分开称之为基本法,其他的称为非基本法。
在治学上,柏拉图把爱知识,永远追求真理的精神作为衡量一个哲学家的重要标准,而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则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不仅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同时有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这使得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大相迥异。
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与柏拉图的对话篇章

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与柏拉图的对话篇章概述苏格拉底(Socrates)和柏拉图(Plato)是古代希腊哲学家中最具影响力的两位人物。
他们的对话和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并对后世思想家产生了重要的启发和影响。
本文将介绍苏格拉底的主要哲学思想,并探讨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之间的对话篇章。
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1.知识与无知苏格拉底对自己并没有展示出过多知识,相反,他坚信人们内心都存在着无知。
他认为真正智慧的人是那些能意识到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并且努力寻求真理。
2.慎独和审问苏格拉底强调个体内省、自我反省以及批判性思维。
他鼓励人们质疑传统观点,审视自己的信念,并通过艰难而富有启发性的对话来揭示真理。
3.美德与道德苏格拉底相信人们的行为是受到他们对善和美善的追求的驱使。
他认为道德价值是可以被理性找出的,通过探索真理和反思自己来实现心智的净化。
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之间的对话篇章在苏格拉底逝世后,他最杰出学生之一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并将其发展成了更加系统和完整的理论框架。
1.《对话录》柏拉图写了许多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的对话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包括《国家》,《茶津铭文》等。
2.形而上学柏拉图从苏格拉底得到启发,提出了哲学中著名的“理念”概念。
他认为世界上所有事物都有其本质存在于理念境界中。
这种哲学观点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哲学。
3.政治哲学在《国家》一书中,柏拉图探讨了关于合理政治组织及个体与社会关系等问题。
他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和教育实现一个正义而有序的社会结构。
结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古代希腊哲学的重要代表,他们的哲学思想提出了一种独特而重要的理性探索方法。
通过慎独、审问、对话以及追求真理和道德美善,他们对后世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成为西方思想传统的基石。
正因如此,掌握并理解他们的思想对于深入理解西方文化与人类思维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nature)与习俗(convention)之辩——从前苏格拉底时代到柏拉图

、
自然与习俗对立的前提——对自然的发现
E “ 在研究政治之前 , 他们已经研究了 自然。……关于 自然的 少 。
新的概念构成了关于人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新的概念 的一般基础。…亚里士多德径直把最早的哲学家称作“ ” 谈
二、 自然与习俗的对立
在自 然未被发现之前 , 人类社会不同地区、 不同民族有
四、 柏拉图——“ 理念” 自然 即.
这些诉诸于自然的思想家们企图“ 举起外在的有形 ‘ 本质’ 这把分离之剑去歼灭自然界的纯粹‘ 现象’ 和道德世界的纯
粹‘ 习俗 。 ] [
三、 苏格拉底的转向——知识与意见的对立
余 金 刚
( 内蒙古赤 峰 学 院 然与 习俗之 辩是 发生于古希腊城邦时期的一场重 大讨论 。“自然” 摘 这个词 由最初的物理世界的 自然逐渐 演变
为 柏 拉 图的 理 念 , 成 为一 种 超 验 的价 值 准 则 。 以此 为基 础 而产 生 的 以 自然 来批 判 现 实弊 端 的 思 维模 式 对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遂
公元前六世纪, 在古希腊 , 神的地位开始动摇, 不断地遭 或“ 法律”这个区别意味着 自然先于习俗或约定。这一时 , 到人们的质疑。而最先对神话发起攻击的就是这些被亚里 期, 人类知识特别是人类学知识的发展对 自然与习俗的对立
士多德称之为“ 古代物理学家” 。最早研究 自然起源问题的 也起了推动作用。人们 已经了解了关于不同民族和部落的
个国 只要因为部分间的平等而被区分出来, 家, 它就是正义 正义就在于维护这种平等。 由此出发, ” 毕达哥拉斯学派 自然不能被 自然认识, 而只能被发现。在古希腊 , 发现 的, 自然的任务是由“ 自然哲学家” 来完成的。正如卡西尔所言, 把正义进一步定义为回报: 你付 出多少, 就应该还 给你多
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哲学思想研究

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哲学思想研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领域中最为著名的思想家之一,他们留下了众多的哲学著述,为后世的哲学思想启迪了无数人。
本文将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哲学思想入手,探讨他们的学说以及对人们的影响。
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领域中的一位杰出人物,他是希腊古典时期的哲学家、教育家和思考者。
他的思想和哲学教义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刻影响,他坚信通过对话和讨论来探求真理的方式才是正确的方法。
苏格拉底同时也是柏拉图的导师,掌握了斯多亚学派的认知辩证法,并在其哲学中增加了某些自己的思想。
苏格拉底的哲学观念是基于三个核心思想,这些思想包括世界的本质、生命的意义和真理的本质。
他认为,人们应该通过质疑和讨论来探究世界的本质,这种方法类似于现代科学的方法。
他也强调了生命的意义和目的,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追求真理和智慧,以更好地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和世界。
苏格拉底用其思想向人们展现了以人为本的哲学思考方式,同时强调了真理思考的重要性。
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许多人,为哲学思想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道路。
柏拉图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和作家,以其深邃的哲学思想在哲学界占据了一席之地。
他是苏格拉底的弟子,也是古希腊哲学的创始人之一,通过亚里士多德将其思想传递到了后世。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涉及伦理学、政治学、知识论、形而上学等领域。
柏拉图的哲学核心观点是关于“理念”的学说。
他认为真理和静态的目标不应该来自经验,而应该来自于人们心中对于思想、理念以及根本道德的理解和感受。
他强调了人的心灵及神秘的自我存在,并将其与现实中物质的世界进行了对比。
他认为我们应该通过移除我们的思想和感受的限制,以接近真正的智慧和真理。
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思维精深,他提出了许多深刻的哲学观念,这些观念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在哲学领域中吸引了众多的精英,并影响了数百年的哲学思想。
总结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两位伟大的哲学家对哲学思想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哲学思想也被广泛地传播和应用。
第1讲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版社,2007 ❖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3
本讲参考书目(研究著作)
❖ 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 帕帕斯 :《柏拉图与〈理想国〉》,广西师 范大学出版社,2007
❖ 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③正义是恶(bad),是愚蠢的表现,而不正义是善 (good),是明智的的表现;
苏格拉底的反驳:
❖ (a)正义者不想去超过同类(正义者),而想超过 异类(不正义者),不正义者却既想超过同类(不 正义者)又想超过异类(正义者);
❖ (b)聪明的人是好人,不会刻意去超过同类(聪明 的人),而会去超过异类(愚蠢),无知的人是坏 人,却既想超过同类(无知者)又想超过异类(聪 明者) ;
❖ 不正义的人总是生活得比正义的人要好
做不正义的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 正义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 此交往的过程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 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 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 成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 义的亏。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 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正 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 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 罪而没法报复。 ( p. 46)
❖ 赵敦华: 《西方哲学经典讲演录》,第三、 四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 余纪元:《〈理想国〉的生与死
苏格拉底(Socrates
公元前469—前399年 )
❖ 苏格拉底是哲学的创造者,智慧、 泰然明净的化身。(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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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那里诞生的思想家的思想对整个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这其中的二位佼佼者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以他们睿智的思想和严密的理论体系,在西方文明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是师生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很多观点同柏拉图很相似。
但就像亚里士多德自己说过的那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他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有很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首先二者都特别重视正义论,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亚里士多德法律观也是正义的法律观,他们都把正义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
在给正义定义的问题上二者也有相识的观点,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
在政体的研究上,柏拉图在《政治家论》中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并且主张采取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而构成的混合政体。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常和变态政体的划分,认为一个介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了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性的政体是最好的,最有利于实行法治。
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图那里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把自然法与人定法作为区分法律的一种方法。
在法律调整范围问题上,二人都一致的人为城邦的一切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内。
都特别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并且把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作为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二人都重视宪法,柏拉图认为立法首先应该制定宪法,宪法是基础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划分法律是也把宪法同其它法律分开称之为基本法,其他的称为非基本法。
在治学上,柏拉图把爱知识,永远追求真理的精神作为衡量一个哲学家的重要标准,而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则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不仅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同时有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这使得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大相迥异。
大体上来讲,由于出身和所受教育以及人生经历的不同,柏拉图更多的站在贵族的立场上,思想中包含很多理想化的色彩诸如天性,神谕之类的。
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倾向于民主、平等,更加务实,多是从人类生存的自然需要方面去考虑问题。
二人分歧首先在政体研究上,相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化色彩,亚里士多德更具现实一些。
他完全抛弃了“哲学王”,而推崇中产阶级的立宪共和国。
在法律在政体的作用上相对于亚里士多德非常崇尚法治的重要性,把他放在首要的位置上。
柏拉图的法治是处于次要位置,在论及法治的必要性时,柏拉图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调整时,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即:“诉讼正义”进行调整。
虽然二人都认可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但是柏拉图的法律定义是一种神化色彩的自然理性,“理性的名令就是法律。
”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种契约。
“法律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
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在社会成员的划分上,柏拉图站在贵族的立场上认为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应该由三
部分人所构成,即治国者阶级、为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
他们上帝用不同质料分别制造的,个个阶级之间是不可以改变的。
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有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个阶级。
这种以财产为划分依据的三个阶级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划分比柏拉图森严的天然的不平等要进步和合理的多!
启示::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败的那个时候诞生的。
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
这同我们春秋战国时期很相像。
在他们的思想里同样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之争,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的问题。
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同儒家的“贤明君主”理论虽然有本质的差别但是他们最终都是导向人治的。
在法律的实施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这与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让法律无处不在。
在今天看开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极端论。
由此可见在危机来临的时候,在决定向什么方向发展的时候东西方都找到了相似的道路,人治或者法治,大家都选择了带有极端色彩的法治。
那为什么西方就沿着这条重视法治的路继续发展下去了,而古代中国却又放弃了依靠法治,回过头重新捡起人治来发展呢?
本文作者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西方浓厚的自然法思想传统有关,人们相信世间的法律是必须依据自然法来制定的,自然高与任何人包括国王,“国王是上帝的奴仆”。
由于法律是上帝的法律,每个人都要自觉的遵守。
这使得立法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很多自然法的正义,而且由于立法者也必须遵守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尽量制定出符合大家生活习惯且能够被人所接受的良法。
有了良法,人们还认可接受并自觉遵守这种法律,法治的优越性便体现出来了。
而反观古代中国“上帝是国王的奴仆”。
立法者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够稳定统治,保住社稷。
为此,不惜规定极其严酷的刑罚,使得人民谈法色变,恨法入骨。
西汉吸取了秦朝的教训,重新依靠人治来管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