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杭州)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审查意见
设计使用年限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证号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公章)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文 件 目 录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 日
备
注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制
金 华 市 建 设 局印
编号:□□□□□□□□□□□□□□□□□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工程用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否☑
抽查是否合格
是☑
否□
消防窗口
确认
消防窗口加盖相关印章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璟隽公馆售楼处
钢筋混凝土(砼)结构
二级
1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
1050
装修层数
1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验收
备案
情况
备案时间
2018年9月1日
备案号
3301222NS180157
是否确定为抽查对象
使用性质
办公展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开发区市北东单元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3301222NS180157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港立建设(浙江)
有限公司
甲级
赵志刚
严国忠
施工单位
港立建设(浙江)
有限公司
一级
赵志刚
项晨
监理单位
单位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杭州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裘灵燕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萧政储出【2012】12号地块示范区售楼部精装修工程
联系人
王洪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萧山风情大道
备案审批日期
2018年9月10日
类别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实践中,承包人以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手段,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形较为常见.站在发包人立场,工程施工完毕后经过竣工验收手续,才能提交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备案,而后才能依法申请有关的产权证书。
因此,竣工验收备案是重中之重。
站在承包人立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可能是承包人可以掌控的最后一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一旦该环节不加以充分利用,此后将彻底失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主动权.由此,围绕是否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引发了发承包双方之间的尖锐冲突.针对于此典型问题,基于目前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及自身业务实践,尝试为发包人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备案的法律规定1、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规定(1)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五方责任主体”第1页共12页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交付使用条件.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以及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竣工验收备案是指不但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还应提交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合格资料才能取得的备案手续。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建设的稳定和谐发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能够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理利用。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根据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组进行实地勘查。
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进行验收备案,如需补充材料,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补充通知后15天内补充。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步骤和要求1.纸质资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逐项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备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完整。
3.验收委员组实地勘查:竣工验收委员组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查,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施工质量、外观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4.完成验收备案:经过审核和实地勘查后,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完成建筑工程的验收备案,并出具相关证书。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意见和建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
建议加强对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同时,建议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总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杭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细则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凡在我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公共广场等工程竣工均应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备案.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二条工程竣工的条件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工程竣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使用单位仅指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单位,以下同)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和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十)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拟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体制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书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工程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五合同约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七甩项的具体部位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八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九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二、三、四、五、七、八、九;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七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委备案;市建委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证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收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第七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二质量监督受理时间和受理时资料审查情况;三督促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四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五对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情况的监督意见;六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九条备案机关发现工程监理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单位,在备案表中说明理由,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第十条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备案机关应责令建设单位组织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并备案.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备案表正本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经备案机关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要文件.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完成,未经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擅自使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条例处罚.第十三条抢险工程、临时必房屋建筑工程、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不适用本细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及《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价,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价备案,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且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由区发改局批复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建设项目、辖区内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
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编号: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滨江区通江路、新月路道路绿化工程验收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报告时间:年月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制目录一、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2、《竣工验收证书》二、设计单位竣工验收表1、《设计单位质量审查表》2、《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3、设计总结三、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表1、《监理单位质量审查表》2、《监理单位质量评估表》3、监理总结四、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3、《施工单位质量评估报告》4、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条件自查表5、《绿化工程竣验收单》6、竣工小结五、预验收会议纪要及消项报告六、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七、《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表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书)滨江区通江路、新月路道路绿化工程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2、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1、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2、本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和盖章,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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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编号:H Z01JS-FX-0022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工程处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收费金额:0.00元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85270649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编号:1812
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申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6)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4)施工许可证;
(15)诚信评议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2
咨询电话:85085052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备案表 1 1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3 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1 1
6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1
7 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1 1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9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 1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1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3 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 1
14 施工许可证0 1
15 诚信评议卡0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