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扶持动漫游戏政策-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马政秘〔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9日马鞍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4〕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以上,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一)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航空、船舶、印染、汽车、家电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起重机械、叉车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滁政[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服务业大发展,加快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根据省政府《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一)现代物流业。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
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上年为基数、下同),同级财政按其等额标准50%给予奖励。
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新晋升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二)科技服务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科技型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动漫服务外包

北京发展动漫的优势
高校众多 数字技术领先 政府支持 出版物集中 网游比较发达 北京的独特优势在于它深厚的文化底蕴。
二、长三角地区
以上海为龙头,浙江、江苏为两翼的动漫产业带正在形成,它将成为长三 角动漫产业未来发展和空间拓展的加速器,也将成为覆盖产业链各节点、 促进业内互动的“产业走廊”。
服务外包理论与实务
第一讲:动漫服务外包概述
一、外包产生的背景
•首先,以IT为标志的新兴技术的兴起,带动了整 个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经济处于重新整 合的时期。 •其次,相关行业的发展趋于成熟。 •再次,竞争日益国际化的发展,使市场范围大规 模地扩大,这将促使专业化进一步发展。 •最后,市场成熟和体制健全也降低了企业之间交 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企业间交易的效率,外包战 略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
浙江
浙江省是我国动漫起步早,发展较快的动漫大省。为了打造杭州动漫之都, 花了不少力气。巩固优势,乘势而上,力争3至5年把杭州打造成中国 “动漫之都”,确保动漫产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 提出的奋斗目标。200年一年杭州市已两次表彰,按照政策实施的奖励金 额达到1516万元,同时还将出台新政策,落实新举措,助推动漫游戏企 业发展壮大。中国国际动漫节一年一度在杭州举办。近年来,杭州出现了 一些原创动漫如《天眼小神童》、《金丝猴神游属相王国》等8部在中央 台和省级台播出并获受众认可;动画片《魔幻仙踪》、《抗日小奇兵》等 7部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优秀动漫作品。动画片《天眼》除了在全国 20多家省、市电视台播出外,还进入了新加坡、韩国、泰国、美国、德 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播映系统。目前,已形成杭州高新开 发区动画产业园、杭州西湖数字娱乐产业园两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通过 产业聚集,将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 水平先进、市场导向作用明显的动漫游戏产业格局。而杭州高新开发区动 画产业园是国家广电总局命名的全国首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之一,是首批 唯一以科技园区命名的动画产业基地。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产业基础,使杭 州成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一方热土。浙江省把动画产品列入全省文化精 品工程,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基金,培育浙江动画品牌。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18•【文号】文市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方可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三条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坚持为动漫企业服务、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包括:(一)漫画创作企业;(二)动画创作、制作企业;(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五)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六)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包括:(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四)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五)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六)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新时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动计划

新时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动计划为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促进区产业转型升级,有效盘活存量楼宇,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全域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满天星”发展态势,加速实现“楼宇用起来、人气聚起来、产业兴起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和价值链“四链”同构、叠加融通、创新发展,全域建设“软件天地”,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高地、技术高地、人才高地、制度创新高地。
到2025年,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核心载体突破100万平方米,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10个以上,新增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500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从业人员超10万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超IOOO亿元,助力打造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助推成渝地区打造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第四极二二、重点任务(-)统筹谋划产业布局。
1.聚焦重点区域。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一核多点”构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格局,即以总部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化龙桥国际商务区片区为“核”,拓展上清寺、大溪沟、两路口、解放碑及朝天门、下半城片区,全域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相关片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利用存量楼宇加速集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和人才,打造一批集约化、特色化、现代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群。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含化龙桥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委员会、时代天街商圈管委会,下同)、各街道办事处)总部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化龙桥国际商务区作为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排头兵”,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端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中,总部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充分发挥市重点关键产业园(工业软件方向)、市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园、国家级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应用示范基地、工业设计总部基地资源优势,集中发展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经营管理类和工业嵌入式软件为重点的工业软件产业,底层技术开发、平台和应用服务为重点的区块链产业,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硬件和信息安全服务为重点的信创产业,以及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及延伸配套产业;化龙桥国际商务区重点发展短视频平台为特色的互联网平台服务,软件服务外包为特色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安全服务、数据服务、新兴技术服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马政〔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全市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5G产业,赋能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统筹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
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规划。
市级统筹编制全市5G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县政府组织编制本地专项规划,规划成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机衔接,切实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马鞍山分公司,各县区、开发园区)(二)开放公共设施。
依法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
推动学校、公路、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地铁站、医院、桥梁、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等公共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基础设施布置提供便利。
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
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推进5G铁塔、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三谷三基地”建设的决定

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三谷三基地”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三谷三基地”建设的决定集成电路、光伏、液晶、生物、动漫与网络游戏、服务外包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锡市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加快“三谷三基地”建设,是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然选择;是在资源和环境紧约束条件下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对于提升无锡城市功能和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硅谷”、“液晶谷”、“生物谷”和动漫产业基地、信息外包基地、流程外包基地(以下简称“三谷三基地”)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快“三谷三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中心”、打造“五个名城”的总体要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为主线,以市场化为手段、企业为主体,坚持开放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内外资并举,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形成特色,努力实现“三谷三基地”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集中有限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做强做大,确保“三谷三基地”产业领先发展。
2、创新发展原则。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两轮驱动”,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力争在新一代技术上实现与国际同步发展,形成独特优势。
3、集聚发展原则。
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以产业链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产品集聚和企业集聚,促进“三谷三基地”产业集群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三谷”产业实现产值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20%,其中“硅谷”产业实现产值突破1000亿元;“三基地”产业业务总额达到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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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10〕5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已经2010年6月12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促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马鞍山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暂行)。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以政府强力推动、政策有效引导为手段,以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高端人才为重点,以完善载体功能、增强集聚效应为动力,着力推动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爆发式增长,为我市经济社会更高更大更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3—5年努力,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成为我国中部地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高地。
到2012年,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企业数量达到300家;到2015年,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达到500家,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8万人以上。
(三)工作重点。
1.软件产业:优先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软件业,大力发展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着力发展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商贸物流、城市管理、生物医疗、电子商务等应用软件,促进软件产业和文化产业互动融合,扩大数字信息传输服务覆盖面。
2.动漫产业:突出发展原创动画制作,重点发展数字娱乐和音像制品、玩具、图书、服装、文具等动漫衍生产品,积极培育发展城市创意产业。
3.服务外包业: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和动漫创意设计、金融后台服务等,并逐步将软件服务外包的层次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向业务流程外包(BPO)扩展,进而向知识流程外包(KPO)推进。
二、扶持企业发展政策(一)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自在我市注册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6年至第10年由财政给予50%奖励;所缴纳的营业税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第1年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2年至第4年由财政给予50%奖励。
奖励资金按季返还。
(二)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至2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游戏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至200万元。
申请奖励的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等材料。
(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出口额每增加5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至30万元,时间3年。
(四)我市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制作,且作为主要投资方,在本市申报、或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制作发行并公映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社会影响力,按照制作成本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奖励金额分两期支付,首期在作品获相关部门发行、播放许可后支付50%;二期在播放结束后支付。
(五)我市企业在本市立项、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作品,在省级卫视频道黄金时段和动画卫星频道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
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奖励;排名11位至2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的1.5倍奖励。
在多个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我市动漫企业在我市立项、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电影在电影院线放映的,按其票房到账收入的5%进行奖励(以国家登记注册的院线统计数据为准),奖励总额最高至100万元。
动画电视电影播出奖与销售收入奖励不同时享受,如有重复,按照从高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请奖励企业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发行许可证、播出或上线合同、收视率证明、银行账单等材料;外包收入以人民币结算的,将人民币按结汇汇率折算成美元来兑现。
(六)鼓励影视动画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版权收益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版权收益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原创国产动画片推荐”的,每部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和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动画片,每部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给予企业5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八)对通过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
其中通过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给予10万元差额奖励。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认证费50%的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九)对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获得“国家动漫企业”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奖励企业10万元。
(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专利申请费用、专利信息检索费用给予30%补贴,其中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
对软件、动漫企业著作权申请,给予3000元的补贴。
(十一)对当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至30万元。
(十二)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全市组织的国内外招商推介会、专业展会、宣传推荐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补助5万元。
积极支持企业在我市举办全国性或国家级相关活动,依据其规模、影响力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
(十三)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贷款贴息。
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担保,担保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担保公司保费按1.5%收取。
鼓励设立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投资基金,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对投资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方,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奖励。
(十四)对拟在国内外上市的重点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改制重组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等,按非交易性变更处理,免收办理变更、过户收续费。
拟上市公司因审计调帐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或资产评估升值需补缴增值税及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多贡献、多奖励”原则予以奖励,积极争取省级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进入上市程序后,对拟上市公司所必需的前期费用,从上市公司专项扶持资金中垫资100万元。
三、平台搭建(一)新设立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奖励给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所缴契税全额标准给予补助;园区内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5年以上的,自入驻园区起3年内,由所在区、园区按10-15平方米/人的标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二)积极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园区建设,对在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供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入驻企业租用的,对所缴纳税收市、区(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第4年至第6年50%奖励,建设中涉及的市级及以下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
(三)行业科技中介和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并经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国家和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高校院所在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
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引进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定期组织市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对接,鼓励市内企业购买本地软件、动漫企业开发的产品,依据双方结算金额给予购买方5%的补助。
凡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采购的软件、动漫产品,在条件相同、相近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市内企业产品。
本市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四、人才引进和培训(一)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行业领军人才(指上述三大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拥有自主原创并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动漫创意版权)创办企业,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根据创业项目实际需要,给予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扶持资金,并提供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时提供100—3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所,免收3年租金。
(二)对引进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津贴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对引进的软件、动漫及服务外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税前年收入8万元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的 80%给予补贴;在本市首次购房、购车,所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每年给予安家补贴4万元,为期5年。
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企业引进外地的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房租补贴,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