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
防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人员制度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汛期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撤人。
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1、凡是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矿井必须停产撤人;2、汛期期间,凡是地处水库、河道、湖泊、低洼地带、泄洪区范围内的煤矿,必须在绝对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生产,否则必须停产撤人;3、存在井下不明情况的突水事故,必须停产撤人;受地表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涌水量突增、发现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必须停产撤人。
4、煤矿突遇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停电、停风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5、瓦斯监控不到位、瓦斯涌出异常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6、临近矿井发生重大险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7、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天气、出现灾害性天气或气象预报为“暴雨”、连续降雨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以及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
8、其他重大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安全无绝对把握的,必须停产撤人。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暴雨和防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指挥部。
组长:祁海龙副组长:张国信成员:穆计国、张国栋、祁云峰、郝振增、江海成、王文义、李广波、杨庆林及科室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分工组长:主持矿井全面工作负责人员组织协调及分配副组长:协助矿长全面抓好协调工作。
成员:生产矿长穆计国负责井下工作,组织井下人员抢险救灾、紧急撤离等。
成员:机电矿长张国栋全面负责井上下机电工作及井下排水系统监测及检查工作。
成员:通风副总李广波负责瓦斯监测监控工作;井上主通风机及井下局部通风机通风情况监测。
成员:江海成、王文义负责地面塌陷区、井口房、地面排水沟渠排查、疏通、治理工作。
2024年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篇)

2024年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矿井水灾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灾害事故,一旦发生矿井水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对于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____年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详细阐述水灾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步骤。
一、矿井水灾应急预案1. 前期准备(1) 详细了解矿井的水源、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可能发生水灾的部位和条件。
(2) 制定水灾应急预案人员组成、职责分工,明确指挥调度部门。
(3) 开展水灾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对水灾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预警及应急响应(1) 建立健全矿井水灾预警系统,通过水位监测、水质分析等手段,及时掌握矿井水情况。
(2) 设立水灾预警指标,当水位超过预警指标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 启动应急响应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矿井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3. 事故现场处置(1) 安全撤退:确保事故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迅速组织人员从事故区域撤离。
(2) 封堵水源:根据封堵地质条件,采用井下或地面挖掘封堵井口、堵塞水道等方法,阻止水源进一步流入矿井。
(3) 抢险排水: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采用人工排水、泵水、引水等方式将事故现场的积水快速排除。
(4) 空气供应:确保被困人员的通风和呼吸安全,从井下或地面进行通风设备及氧气供应。
(5) 救援被困人员:组织救援队伍,使用井下救援装备,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和转移。
(6) 事故调查:在事故现场安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7) 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媒体等进行沟通,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协调资源供给。
二、现场处置方案1. 安全措施(1)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如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等,确保人员安全。
(2) 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防治水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急情况下先撤后报制度。
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2.矿井出现如下水害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带班队组长立即组织并清点人员先行撤出并发出警报,然后再报告矿调度室:3.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大、出现压力水流、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等透水征兆。
4.作业地点出现透水、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且涌水量超过排水设备能力。
5.大雨、暴雨天气,有可能发生洪水淹井事故灾害或洪水已经灌入井下。
6.其它需要撤人的危急情况。
7.矿井必须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必须悬挂于显著位置),并让全体员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8.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为现场撤人的第一责任人。
撤人期间,必须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清点人数,组织撤离,并和调度室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汇报人员撤离情况。
9.当矿井水平大巷被淹无法通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向上部水平、上山巷道或井口撤离。
10.上部水平被淹,人员无法升井时,在下部水平人员全部撤出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排水,保证上部水平人员升井。
下部水平的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排水设备能力不足,存在被淹危险时,可用装有粘土、砂石的麻袋等构成临时挡水墙,封堵水流通往下部水平巷道。
11.必须组织井下员工认真学习熟悉避水灾路线,定期开展防治水和水灾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抵御水灾的能力。
12.淹井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必须坚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首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13.一旦发生淹井或透水事故,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启动《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一、事故发生前的处理措施:1.加强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前,必须要加强井下水灾的预防工作。
首先,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井下水灾防范制度,责任明确,职责到位,确保预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其次,要加强对井下水道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检查并修复存在缺陷的设备和管道,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还要加强对井下水道的排水管道进行疏通,避免管道积存的雨水、废水等过多引发洪水。
2.加强应急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流程。
同时要进行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教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1.迅速组织疏散:一旦发生井下水灾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采取紧急排水措施: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水,减少井下水位的上升速度,防止井下水灾扩大。
4.井下人员搜救:若事故发生时有员工被困在井下,要立即展开搜救行动,尽快找到被困人员并救援出来。
三、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1.及时处理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结合事故原因修复设施:根据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对井下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3.推进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安排相关善后工作,包括对伤亡人员进行治疗和安抚,对受灾员工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4.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管:事故发生后,还要加强对井下水道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井下水道的安全运行。
5.汲取教训,加强培训: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总结教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山东华源矿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案例1 山东华源煤矿溃水淹井事故一、事故经过2007年8月17日,山东省新汶地区突降暴雨,造成山洪暴发,洪水漫过上游东周、金斗水库泄洪道,造成汶河水位暴涨,汶河大堤决口约50米左右。
17日14时30分洪水通过煤矿用于井下水砂充填的废弃砂井,以50立方米/秒的流量溃入新矿集团华源有限公司(原张庄煤矿)矿井下,当时井下共有756人,该矿发现险情后,紧急撤人,有585人安全升井,尚有172人被困井下。
经全力抢救无人生还,最终造成172人全部遇难。
另外还有名公煤矿有一矿井与华源被淹矿井连通,当时井下有56人作业,发现淹井后有47人撤出,9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1、事故直接原因1)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山东华源煤矿抢险救援专家组组长卜昌泰介绍了造成煤矿溃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突降暴雨。
今年以来,新泰地区降雨比去年同期多35%,比历年多39%。
8月16日至到8月18日止,3天降雨量达262毫米为50年一遇,有70%集中在17日凌晨2点到下午3点,11个小时降雨180毫米以上,为70年一遇。
二是山洪暴发,河水暴涨。
柴汶河上游的山区丘陵地表为很难渗透的土壤结构,大面积的地表水汇总形成山洪,导致河水猛涨,据核算最大洪峰达到了1800 m3/s,该河最大泄洪能力为1089m3/s,河水暴涨、漫河过堤。
三是河堤决口。
在柴汶河两河交汇处,河床极不规则、河道曲折,对河岸冲刷严重;加之决口段为沙土土质松软,经洪水浸泡、冲刷很快决堤。
2)矿井与洼地连通。
柴汶河决堤之后,洪水进入多年挖沙的沙场,沙场中有废弃的砂井、露天采煤矿井等与洼地相通,从而导致了洪水直接进入煤矿的淹井事故。
2、间接原因1)华源煤矿领导缺乏安全意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急预防工作不到位。
对处于多年挖沙形成的低洼处的煤矿废弃砂井、露天煤矿等与地面连同处没有采取加高、密封等措施,致使溃水进入矿井。
2)当地有关部门对柴汶河维护、管理不到位。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大洪水停产撤人制度(1)为避免暴雨洪水致淹井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109条“煤矿应建立轨道系统,在暴雨洪水致淹井等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井下人员”制定本轨道系统。
(2)煤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产撤人:1.当天气预报显示天气在“蓝色暴雨预警信号”以上或连续降雨达到50个姐妹以上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公司将立即停产撤人。
2.老采空区发现奇怪突水,立即停产疏散人员。
3.相邻煤矿发生水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停产、撤人。
4.如果影响生产场所的排水设施出现故障,无法处理,将立即停止生产,并转移人员。
5.当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透水前兆时,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
1a前体:(a)煤层变得潮湿和松软;煤侧表现为滴水淋水现象,淋水由小变大。
有时煤侧有铁锈色的水痕;(二)工作面温度下降,或呈现雾气或硫化氢气息;(3)有时能听到水的“咝咝”声;(4)随着矿压的增大,会发生片帮、冒顶和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前兆;(1)当工作面压力增大时,底板隆起,底板隆起量可达500姐妹以上;(2)工作面底板出现裂缝,并逐渐增大;(3)沿裂隙或煤侧向外渗流,随着裂隙的增加,水量增加。
当底板渗水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煤侧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清澈浑浊。
(4)地板破碎,高压水沿裂缝喷出,伴有“咝咝”声或不愉快的声音;(5)“底爆”发生在地板上,伴有巨响,大量地下水涌出,水色变为乳白色或黄色。
多孔含水层突水前兆;(a)突水部分开始变湿、滴落并逐渐增大。
经过仔细检查,可以发现水中含有少许细砂;(2)局部冒顶,水量骤增,流沙,常为间歇性,水色清浑。
趋势是水和沙会增加,直到大量流沙涌出。
(3)屋顶有水和沙子破裂。
(3)退出程序。
1.煤矿发生重大水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等部门。
负责撤人过程中的第一笔交易,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2.现场指挥人员指令关闭全部或部分地下设备设施,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指挥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矿安〔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矿产资源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一些地区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给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和制度1.矿山企业(包括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成立以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自然灾害期间的值班和调度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水文)、防汛、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协调联系,掌握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其进行预警,并及时报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内容纳入其中,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处理

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处理〔1〕抢救处理水灾事故的要求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淹区被困区人员,控制水势,防止井巷被淹区范围扩展。
淹井后,排水期间,必须强化排水地点的通风,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伤人。
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爆炸。
当巷道积水排除时,应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2〕处理水灾事故的方法。
突水淹井时,应依据当时人员分布状况,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撤出灾区与受威胁区人员,处于事故区中的人员亦应自动组织按水害撤退路线迅速撤出。
救护人员分别从上部水平与逆水流方向进入灾区救人。
在撤出灾区人员的同时,要依据了解的突水地点、水源、涌水量,排水能力等状况,决定是否关水闸门。
关水闸门以前,应撤出闸门内人员。
如不关水闸门,也可以采纳其它堵水措施,保护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必要时,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员,向下部巷道与采空区放水。
矿井被淹以后,经清查人数,还有少数人员未出井,应依据事故前他们所在位置与撤退时可能遭遇的状况,判定遇险人员位置,分析该处或其它尚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确定该地点空间容积,氧、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出他们可以生存时间。
如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特别后水位线,可以用打钻等办法供给空气,如果他们所在地点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时,则不可盲目打钻孔,以防泄压引起该地点水位上升,扩展灾情。
矿山救护队在处理水灾事故时,逆水流方向进入巷道侦察,且知道该巷道上部无出时,应有待机小队在外面监视水情,并坚持联系,行进中应注意水位与水情变化,当有被淹没危险时,要马上返回基地。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必须防止二次突水和积水淤泥冲出。
突水点下水要有足够能存水与存沉淀物的有效空间,并能与监视小队有通讯联系,确保作业人员有安全道路,否则禁止进入上山突水点作业,防止扩展事故。
冒顶与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等事故亦应制定相对应的处理事故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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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
撤人制度
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生产单位要遵守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雨季“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上级下达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二、指挥机构
组长:卢志愿米二伟
常务副组长:李卫峰
副组长:李振薛沙赵铭瑞高国栋
王营韩荣军陈全中郜治国
虎宏建郭红斌冯新军
成员:各专职副总、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宋耀文
(兼)。
三、启动标准
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200m;
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
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
4、强降雨或洪水摧毁地面供电系统;
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
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险情况。
四、撤人程序
1、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指挥部会商决策→发出撤人指令→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汇报撤人情况。
2、我矿在接到河南省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煤矿监管部门、煤矿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通知时,必须按指令或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撤人。
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
4、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5、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上级文件要求的停产撤人条件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
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