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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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经济转型升级是当前我国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近期发布了《发改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旨在引领经济发展新方向,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本文对该指导意见的概述和解读。

一、指导意见背景和目标指导意见首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进行了阐述。

经济全球化、技术创新、人口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加速作用下,传统发展模式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针对这一背景,指导意见提出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

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在指导意见中,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鼓励优先发展科技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建设创新型国家。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指导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优化和升级。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持。

鼓励发展绿色产业,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对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的监管力度,强化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五、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贸易便利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意见.doc

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意见.doc

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在我镇设立总部,加快总部经济集聚效应的形成,提升我镇综合经济竞争力,促进我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加快我镇总部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意见一、总部经济的产业导向总部经济发展应符合鼓励产业。

,具体来说:优势产业和以精密机械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

;新能源、新材料、光伏太阳能的节能环保产业;以汽车贸易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服务外包、贸易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业。

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本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以下两类总部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企业主要指总部经济形式主要基于生产实体企业。

和以下条件:来自XXXX的XXXX年度纳税额,根据企业对我镇纳税贡献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将给予企业来自XXXX的5XXXX,以及5XXXX的年度奖励,这是相对于前一年的增量,在企业对我镇纳税贡献的地方留成部分。

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非重复享受。

3、房地产总部企业,仅5XXXX年度奖励的地方留成部分税款由镇外企业汇至我镇。

4、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年度新增地方税贡献在全区排名前十位,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贡献的XXXX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尽量满足企业土地。

的要求㈤租金补贴政策三年内,总部企业租赁自有办公场所,并提供个性化、便捷服务。

按当地年检留存部分在4XX年内在我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我镇租赁市场价格为导向、行政审批、产权保护、土地使用、就业、配偶就业、总部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四、对于享受上述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政策启动补贴和财政奖励的总部企业,在我镇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年,十年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五、上述启动补贴和财政激励政策资金,由镇财政分局按照上述促进政策标准。

统一核算后,于年末兑现六、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由镇政府牵头,经委、教务、建设管理、安全监管、计划生育、民政、外部管理、财政、国税、地税、工商、房管、土地、公安、消防部门七、本意见自2002年5月1日起在XXXX生效。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菏政发[2014]1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菏政发[2014]1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菏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全力“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引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扩大国内外市场需求,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坚持改革推动。

创新政府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节能环保等约束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落实政府责任,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

(佛府办[2011]95号)关于全面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佛府办[2011]95号)关于全面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十一五”期间,佛山金融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高效服务和支撑。

进入“十二五”时期,佛山经济产业面临迫切的转型升级,对金融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金融创新发展必须加速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成为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支撑和主要动力,共同成长,互相促进,实现“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实现“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佛山“十二五”期间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金融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以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既是金融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之路。

金融体系通过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促进国内外资金、资本向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集聚,向有竞争力的企业、有市场的项目集聚,促进产业整合优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品技术升级,促进创业氛围的形成和企业家及各类人才个人价值的实现。

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在各种要素中最为强大、持久。

以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既符合国家、省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思路,也切合佛山产业高地的实际。

佛山已进入工业化后期,经济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构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产业转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我市金融业规模较大,结构完善,效益良好,风险可控,机构、资金、人才正加速进入佛山,足以为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多元化的投融资手段,而且近年来金融创新纷呈,运用金融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业已形成,通过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全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具备良好的条件,面临难得的机遇。

因此,金融创新发展已成为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方向盘”和“核动力”,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途径、新模式,既必要,也可行。

金融 国十条

金融 国十条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等10条指导意见。

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资金分布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

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1•【字号】青政办〔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

金融“国十条”解读

金融“国十条”解读

金融“国十条”政策解读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国十条”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当下形势深刻把握,也体现了国家对金融政策的倚重,强调发挥金融导向和杠杆作用,推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引导金融脱虚向实,形成经济金融互促共荣的良好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内容十分丰富,几乎涵盖了金融领域各个方面;指向十分明确,就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含金量高,指向性强。

以下是对“国十条”的解读:第一条,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这是《指导意见》的主旨所在,目的是为了把好流动性控制的“总阀门”,保持合理货币供应量,通过对存量资金的盘活和增量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国民经济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条,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了“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八字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重点产业的支持,二是加强对重点建设领域的支持,三是对过剩行业实施差别化政策。

第三条,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被列为金融支持的重中之重。

这一条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努力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来源,二是分担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三是提高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四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同样作为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指导意见》对“三农”支持体现在两个量化指标上,“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指导意见》加大对“三农”支持的提法,也是我县自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以来,一直在努力推进的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室全覆盖,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能力,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的改革创新。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号),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切实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全市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主要阵地、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的深入推进,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正在发生一系列带有转折性、阶段性特征的新变化,我市工业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

而与此同时,我市工业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还较为突出,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总体偏低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主要依靠大量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支撑的增长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原有的发展路子难以为继。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这是有效化解我市工业发展过程中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

必须认识到,经济形势越严峻,工业发展越困难,也越蕴藏着机遇,要积极化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

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加快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感、责任感,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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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意见
经济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陶堰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陶堰镇实际,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两区(基地)建设。

基地建设当年新被列入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虾稻轮作、稻草鹅种养、稻鸭共育等创新农作制度示范基地,每亩补助50元;在完成粮食订单的前提下,对年实际投售订单粮食前10位的种粮大户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当年通过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现代(设施)农业,引进(扩建、续建)开发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种养业、农业加工类)并有成效的,面积300亩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投资XX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如二、三产业投资奖励高于一产按二、三产规定奖励);当年被评为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的生产单位,市级、县级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2、当年新增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标准化种养基地)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当年新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奖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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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建设。

当年经镇和县水利局立项,招标程序规范,河道砌坎达到标准要求,且宜林地段绿化配套,经验收合格每米补助20元(生态型河道砌坎每米补助40元),若不足立项长度,按实补助;河道清淤经验收后补助每方4元。

4、平原绿化。

成功创建县、市、省级提升型绿化示范村,在县奖励基础上,镇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道路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补助1万元;原绿色通道建设租地绿化费参照新增道路绿化租地标准。

5、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经县验收合格,补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9万元,用于春秋两季常规防疫和5号病、禽流感等突击性防疫的药械注射以及检疫工作等费用。

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泄物治理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家奖励2万元;加拿那一支黄花等有害植物防控(除)工作经费1.5万。

6、农技培训。

结合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开展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培训,培训经费每人次50元。

7、土地流转。

经县认定,当年土地流转率达80%以上的,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村,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村奖励1万。

8、农业机械。

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损失,对当年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配套的智能化水稻育秧中心炼苗连栋钢架大棚、播种流水线房等建设以及新购并列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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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推广农机具给予购机价的10%补助,并对正常使用且为本镇农户服务的烘干设施给予每台每年0.5万元的维修补助。

9、十佳评选。

评选十户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明显,且当年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种养大户每户奖励1000元。

10、示范创建。

新创建科普示范村、农业科技示范村、水利(政)示范村、农机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点等创建,县、市、省级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

二、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纳税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25%、15%及以上的,分别奖励经营者人民币2万元、1万元;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50%、3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60%、40%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XX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80%、60%的,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不重复计奖)
2、评选经济发展功臣明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综合考评第1-5位的授予经济建设功臣,6-10位的授予经济建设明星,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3、对当年新引进“131”行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

4、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对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当年投入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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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当年度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对象限于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凭发票核定,下同)的1.5%给予奖励(单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须报有关部门立项备案。

(二)鼓励企业创牌创新
1、当年被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新产品的,每只奖励5万元(通过司法途径的减半计奖),被认定为部、省、市级的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2、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争取到土地带帽指标的加倍奖励。

3、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4、对当年参与制定并发布国家、部颁标准的,每只奖励2万元。

5、当年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每只奖励1万元,列入国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并通过鉴定,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6、当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只奖励0.1万元,外观专利每只奖励0.08万元。

7、当年被认定为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填补空白(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8、当年被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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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及省级奖杯的,每只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9、扶持企业引智聚才。

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与1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补助6万元。

对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三)鼓励企业对外贸易
1、重点扶持外贸龙头企业。

当年自营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XX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不重复计奖)。

2、当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00万美元奖励0.4万元。

3、当年新引进(新办)镇外贸易公司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万美元及以上的(落户在陶堰镇,出口实绩计入陶堰镇),每家县镇奖励10万元、5万元、0.5万元(不重复计奖)。

4、鼓励拓展境外贸易。

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且在当地注册,投资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每家奖励2万元。

(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1、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当年获县及以上清洁生产、节能设施安装认定的,每家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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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通过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家奖励1万元。

(五)鼓励做好招商选资
1、当年引进工业项目,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有销售实绩或项目开工建设的,奖励引进者1万元(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除外)。

2、当年引进镇外贸易公司且出口实绩在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进者0.5万元、0.2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市
当年企业在境内或境外成功上市的,每家奖励100万元;通过上市辅导培训的,每家奖励5万元。

(七)继续对标准厂房实行补助政策
凡当年一次性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办理好营业执照签订好租赁合同,正式投入生产的,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5元(按实际生产月份计算)。

三、大力发展商贸三产和现代服务业
1、鼓励做大做强商贸三产,对纳税销售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纳税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三产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对当年投资在XX万元以上的商贸三产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且落户在陶堰镇范围内的,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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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交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三产企业,当年增幅在50%、3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实交税收在50万元以上,当年增幅在80%和50%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和1万元。

4、积极引进商贸三产和现代服务业,新办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且有经营业绩的奖励1万元。

四、在享受财政贡献奖的企业或者企业总部,不再享受镇级其他各种奖励,县级及以上政策奖励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

引进总部经济和其他大的税源经济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意见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陶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除本政策已明确要继续执行的外,以本政策为准。

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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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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