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21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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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版)

20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

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部汇总,分管安全的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董事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5、车间或部门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并取消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6、年度内车间或部门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7、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以及包含内部管理人员和外部供应商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第三条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知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必需聘用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安全工程师,而且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4.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有效运行。

第四条生产单位包保责任制度1.生产单位包保责任制度是指对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合法权责的规定和要求。

2.生产单位包保责任人应当依据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合理调配工作量和责任,并在制度内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要求。

3.生产单位包保责任制度应当包含安全管理规范、事故防备与处理措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措施等内容。

4.生产单位包保责任制度的实在执行方法和工作流程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满,确保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安全责任的划分安全责任划分是指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人员依照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分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行为,责任人应当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进行追究。

2.安全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违反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或辞退等。

3.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规定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规定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2. 部门责任追究:规定各个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3. 岗位责任追究:规定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并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追究和事后的处理。

4. 追究程序和措施: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包括事先的预防、事后的追责和处罚。

5.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责任,推动企业和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标准版)

20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标准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下至上,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并相互督促和提醒,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都是兼职的文明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及时消除,真正做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在于严、细、实”。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下: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3.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5.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
6.款的要求。

6.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安全素质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7.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8.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9.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10.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2021年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500—___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5000—___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___,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7、___事故经确认属实者;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前言安全生产是现代化社会进展的一个紧要问题,不仅与企业的生产经济进展紧密相关,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是指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保障和监管,同时对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实在而言,包保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导干部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并将其纳入企业工作考核内容中进行考核。

2.责任落实制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需要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贯彻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并且将责任分解到每个班组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3.自查自纠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自查自纠机制,即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日对企业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排查。

同时,订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能够在突发事件时适时做出反应。

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领导干部需要承当相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2.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划分。

从当事人和责任部门两个方面考虑,明确责任,从而便于追究责任。

3.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当企业发生安全事件时,企业需要立刻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适时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削减安全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一、总则(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义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依法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的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包保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立的由负责人、主管部门、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3.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承诺和约定,并进行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一)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1. 负责人应了解并熟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负责人要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3. 负责人要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催促各部门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1. 主管部门要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 主管部门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检验企业的应急预案和逃生疏散设施的有效性。

(三)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1. 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要参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3. 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附件列表(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书(3)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4)应急预案(5)安全事故报告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集合,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追责制度

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追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计划及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报告义务。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配合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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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度(2021新版)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21
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切实抓好2012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双线”目标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黔府办发[2009]30号和市、区有关文件会议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由镇长和各位副科级领导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镇长是全镇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双线”目标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1、实行包片、包村副科级领导包保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组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对所包保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包保内容包括非法采煤采矿、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火灾、森林
防火、非法加油、非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公共设施安全、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

2、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镇直部门和人员对各行业(领域)实行包保,成立5个监管组:
第一组,非法采煤采矿巡查组(5人):徐德亮、郑圣、邹烈鹏、陈跃军、周松,负责人徐德亮。

各包保人员对所包保重点区域进行每周两次以上的巡查,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

第二组,合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检查组(2人):金梦卓、叶勇,负责人金梦卓。

每周对合法的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点进行检查1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指令的下达,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组,道路交通协管中队(7人):王耀、金梦卓、李勇、陈跃军、周遵毕、叶勇、周松,负责人王耀。

负责路检路查和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打击,采取赶场天定时上路查车和特殊时段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组,驻煤矿督查组(2人):王耀、周鹏。

负责按要求做好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和矿群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五组,消防火灾、非法加油点、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监管组(8人):翟鹏飞、李国松、王耀、周遵毕、金梦卓、叶勇、陈跃军、周松,负责人翟鹏飞。

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每月组织综合执法1次以上。

另外,建筑施工安全由镇村建站负责;学校安全由镇中心校、中学负责;农机、农用物资安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用电安全由电管站负责;药品、卫生安全由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由杨家湾镇工商所负责。

三、成立镇安全生产督查组
镇安全生产督查组由聂登远、杨其贵、葛玮三位领导同志组成,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执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和处罚
(一)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包保责任人负责对包保范围内非法采煤采矿点的巡查和上报,如有发生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镇安委会(电话:8913008),
否则每发现一处(次),给予包组干部和监管组包保人500元、包保领导300元的经济处罚;在各自包保范围内发生非法采矿(采煤)一周内未及时上报的,对直接包保责任人给予停职三个月的行政处分;每年累计发现三处(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200元的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给予包保责任人和交通协管中队成员每人500元的经济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按时完成各自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摸底排查登计工作,凡是未摸底登计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由所包保人员负主要监管责任。

拖拉机和农用车年检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年检率达不到90%的,按未完成比例考核包保责任人一个月的工资。

(四)、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加油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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