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确保煤气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煤气设施安全要求:煤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包括煤气管道、煤气表、燃气灶具等,确保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符合规范要求。
2. 煤气安全检查:煤气供应单位和用户必须定期进行煤气安全检查,包括煤气设施的检查和煤气管道的检漏等,确保整个煤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3. 煤气泄漏应急处理:一旦发现煤气泄漏,用户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煤气源、开窗通风、禁止明火和电器开关等,同时及时通知煤气供应单位进行处理。
4. 煤气使用注意事项:用户在使用煤气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将明火暴露在煤气附近、不得用煤气来点燃烟火、不得将燃气灶用来取暖等,避免煤气使用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5. 煤气设施维护维修:煤气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必须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煤气设施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6. 煤气安全宣传教育:煤气供应单位应开展煤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用户普及煤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煤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防止煤气泄漏、煤气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工业、商业及其他场所的煤气供应、使用和储存等活动。
第三条煤气供应企业、煤气使用单位和煤气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煤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煤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煤气安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供应安全、供应稳定、供应优质的原则,确保煤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煤气质量检测设备,对供应煤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煤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七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气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对煤气供应管网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及时排查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煤气使用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规范,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煤气使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煤气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煤气使用的操作流程,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煤气泄漏报警设备和灭火设备,确保煤气泄漏和火灾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第四章煤气储存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储存设施,确保煤气的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设备的隐患。
第十五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煤气储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对煤气储存过程中的泄漏和火灾进行监测和处置。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楼、商业建筑、学校、工厂等。
第三条煤气使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二章煤气供应第四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煤气供应安全稳定。
煤气供应设施、管网以及煤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气设施、管网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加强对供气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第六条煤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煤气供应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用户进行告知和培训,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煤气设备。
第三章煤气设备安装与维修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煤气设备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机构进行安装,并取得相应安装证书。
第八条煤气设备安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安装机构应当对安装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
第九条煤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记录维修情况。
所有维修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单位应提供合格的维修报告。
第四章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煤气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煤气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防范意识和安全培训,掌握正确使用煤气设备的方法和操作要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煤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煤气事故处理的程序、责任和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煤气使用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为确保企业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煤气使用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3.职责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应建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煤气使用安全规范实施。
并组织开展煤气使用安全培训和教育。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订立并组织实施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自身部门的相关人员依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定时上报相关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相关人员责任1.使用煤气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煤气使用安全规定,保证安全使用煤气,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运输、储存、维护、维护和修理、检验等相关人员应依照规定操作,确保煤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第七条安全设施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气使用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煤气检测仪、煤气阀门、排气系统等。
2.阔别热源、火源和易燃物,确保煤气使用环境无隐患。
第八条安全操作1.使用煤气前应检查设施和管道是否完好、密封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应依照规定维护和修理和处理。
2.使用煤气设备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和操作方式。
3.使用煤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严禁无证无照人员操作煤气设备。
第四章祸害事故防备与应急管理第九条祸害事故防备1.煤气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加强煤气泄漏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煤气泄漏隐患。
3.各部门应建立煤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依靠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六条煤气使用安全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形成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煤气生产、供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气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八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生产运行稳定的条件。
第九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煤气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十二条煤气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煤气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煤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章煤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具备规模适宜、设施安全、供应稳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供应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岗位技能并且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确保煤气储存、输送、分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煤气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用户使用情况,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煤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与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
2024年煤气区域安全规定

2024年煤气区域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工业企业等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责任,落实管理;(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三)实施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预案;(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五)定期检查煤气区域安全状况;(六)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煤气区域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条煤气区域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泄漏报警装置、通风系统、防爆设备等。
第六条煤气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清晰易懂。
第七条煤气区域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者占用。
第八条煤气区域的维修、改造、拆卸等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煤气区域的管理者应当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气区域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煤气区域的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煤气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煤气区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发现煤气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类煤气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煤气区域施工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煤气区域验收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煤气区域安全管理的;(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煤气区域的安全管理记录和相关资料。
2023年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气使用安全,防范和减少煤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气使用和管理活动,涉及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气使用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条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煤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煤气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煤气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煤气的安全性能。
第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职责部门或岗位,负责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与煤气使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煤气使用安全记录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第三章煤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煤气设备,并由专业人士安装。
第十条煤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煤气设备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自动检测和排除故障;(二)煤气设备应当保证用户充分利用煤气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三)煤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检测合格。
第十一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煤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气设备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阀门、调节器等关键部件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煤气设备的损坏和老化情况应及时检修或更换,不得使用已经失效的设备。
第四章煤气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泄漏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气泄漏事故。
第十六条煤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并加强煤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气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篇11、目的加强煤气的平安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平安生产法、冶金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6222-20xx〕。
一、煤气平安管理内容〔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平安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平安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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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
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
煤气送上后,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十六、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
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考核:
1、凡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
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
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煤气作业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进入厂房,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不戴安全帽,每次处罚200元。
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次处罚100元。
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每次处罚200元。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未两人同行、未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的,罚200元/次。
周三综合检查和周四上级检查查处的,加倍处罚。
5、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离岗、串岗、睡岗的处罚100元/次。
煤气区域睡岗的,处罚1000元/次。
6、操作工进班未检查加热炉汽包和煤气系统,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设备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
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
设备检修时,操作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在加热炉、液压站、氧气乙炔储存位处等易燃易爆区域及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1000元/次。
9、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