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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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吴晨星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够有效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政策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政策在发垄断法中有效落实。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针对案例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和出现的冲突展开论述,并如何更好地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关键词:反垄断法 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原则 制度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垄断适用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的原则,第二,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但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较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发挥利用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保护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的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为适用豁免,是指在特定行为和领域内,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对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协调、联合,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发垄断法本身与国家政策冲突,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界定,保证法律的严密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适用除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自然经济、银行保险以及体育事业等行业。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案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行为,可以除外适用反垄断法。

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都需遵循《反垄断法》的规定,但对于某些领域,在立法过程中,法律做了适用除外制度的安排,禁止随意竞争。

例如,目前我国的石油供应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两家公司提供,而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可以在发改委制定的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的。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若国家对这种属于国家安全、资源掌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采取反垄断措施,将导致我国的整个行业链条和经济发展受到重大冲击,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也将远不可估量。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然而,完全的反垄断执法也可能导致一些特殊领域的运作受到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应运而生。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中,对某些特定行业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

二、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现状我国反垄断法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同时,也设立了适用除外制度。

这些例外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的特定行为或行业。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特定领域利益之间的平衡。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开始显现。

例如,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新的行业和商业模式开始涌现,如何将这些新的领域纳入或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问题(一)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对于哪些行业或行为应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缺乏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这可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争议和模糊地带。

(二)不适应新经济形势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开始涌现。

然而,现有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并没有对这些新的领域进行明确的规定。

这可能导致在这些新领域中出现垄断行为时,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和惩罚。

四、改进建议(一)完善立法规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

应明确规定哪些行业或行为应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以及排除的理由和条件。

同时,对于新的行业和商业模式,应及时进行研究和规定,确保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强执法力度除了完善立法规定外,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适用除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浅议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冲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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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冲突解决姓名:王原平指导教师:肇源博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年级:2010级学号:123456789学历层次:专升本完成日期:2012年5月1日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冲突解决【摘要】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不论在法理上抑或在实践中一直都存在着较为激烈的争议,尽管如此,反垄断域外适用制度的存在既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又有支持其适用的合理法理依据,当中又以效果原则最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所关注。

本文试图通过对美欧等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实践进行探讨,为我国正在酝酿的反垄断立法和理论研究领域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迪。

当然,遵循效果原则无可避免地会带来国际间的法律冲突与矛盾,要克服这一问题,各国必须加强国际反垄断合作,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竞争秩序,实现利益上的“共赢”。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效果原则冲突国际反垄断合作一、导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及其引起的冲突(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涵义及其诸原则“任何社会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和秩序”1,反垄断法也不例外。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近代以后出现的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份额、滥用市场优势、消除和限制竞争、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2作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象征,它通过规制垄断来调整竞争关系,从而创设和维护一定的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的特点是,它适用于所有的对国内市场起着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的反垄断法对当事人在国外的某些影响到国内利益的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原则。

最初,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都没有域外效力,就连开创世界反垄断立法先河的美国也严格遵循属地原则,即“一个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只能根据行为地国家的法律来判断”3。

国内反垄断法的效力向域外延伸始于二战之后,它是在世界经济相互渗透、日益融合为一体的情况下出现的。

4随着贸易障碍的减少、国际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显得日益重要。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目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反垄断适用除外;理论基础;完善建议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1 经济学基础根据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确实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属性。

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体现,这本身也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会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可以比较灵活的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1.2 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社会本位、效率公平一致性是其存在的法学基础。

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任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是社会整体效率。

同时,适用除外制度也是立法技术的选择。

1.3 政策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选择,出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断,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2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2.1 立法体系完善作者认为我国宜采取混合立法形式,具体包含:第一、在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适用除外。

在该法中应明确适用除外的原则,适用除外的对象,适用除外的取得条件,这应是适用除外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例外法。

如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自然垄断行业分别单独地制定一部例外法。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垄断不予禁止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在本质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合法垄断理论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毋庸置疑,当初反垄断法的理论俱是围绕着“竞争理论”,即围绕垄断的可责难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必要性展开的。

这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实际状况。

然而,现代经济生活纷纭复杂,人们对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以及垄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1)竞争对经济的发展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很可能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以牺牲社会利益,同时造成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其次,竞争中的企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往往利用非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其三,过分的竞争会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选择商品上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2)对垄断的可责难性的质疑。

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建立在“垄断的可责难性”的基础上,然而现代经济学认为垄断概念本身仅仅代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经济状态,并无当然的可责难性。

首先,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垄断地位,绝大多数是自由竞争机制的直接结果,通常归因于经营策略的成功和科技进步,因而其本身未可厚非;其次,在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竞争的实质影响是异常困难的,甚至有理论认为即使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状态同样存在竞争;再次,并无任何实践经验表明,垄断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产量限制和社会经济的低效益,甚至有的学者通过计算说明垄断所造成的生活福利损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最后,在某些成本巨大且市场回报率低的产业中的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规模便称为“最低效益规模”),因此一些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相互间的竞争,以期形成规模效益,这于社会也是有利无害的。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中也应当设立适用除外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

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出于对市场和企业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这些情况提供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首先,适用除外制度可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如果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刚性的,可能会对市场中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造成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地进行竞争和创新。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创新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

尽管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

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垄断垄断行业中,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效率。

再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具有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

如果反垄断法过于严格执行,可能会对这些企业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而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地确定适用除外的情况和条件,并监督和管理其执行。

这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灵活地处理市场变化和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以及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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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房磊李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摘要】纵观各国反垄断法,大多都包含有适用除外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却格格不入,论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以期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更好的融合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价值价值冲突
一、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分析1.反垄断法的价值。

第一是促进竞争。

通过对反垄断法各项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反垄断法特有的价值就是促进竞争。

竞争反映的是效益价值,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最佳方式。

反垄断法所要缔造的经济秩序也可以集中概括为竞争,它所促进和保障的分配正义体现了正义原则。

竞争在反垄断法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法律制度的作用,它将指导分配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第二是保障效率。

效率又称效益,法的效益价值在于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竞争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不断的改善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是维护自由。

反垄断法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被认为是保护企业自由和限制企业自由这种矛盾的集合体。

我们知道,市场有其自身的缺陷,他会在无限制的自由运行中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取消市场。


此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来维护自由本身就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就需要依靠有强制力的反垄断法来规制、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四是体现公平。

反垄断体现的公平应为社会整体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社会整体的公平指的是社会绝大多数群体的公平,这就不仅包括大多数企业还包括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形式意义上的公平相对应,体现于竞争的前提、竞争的过程和竞争的结果等诸多方面。

人们常说,形式上的不公平也会带来实质上的公平。

反垄断法就是通过一些形式上看起来不公平的立法技巧来达到市场上实质上的公平。

2.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

现代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所体现的价值是反垄断法基本价值取向的例外。

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公益价值。

反垄断法为了维护经济效益,提倡竞争的存在。

但在通讯、铁路等公用事业上存在垄断行为,这是出于社会公益价值的考虑。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提高其整体实力必然会利用适用除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发展有利的垄断行为。

其次,职业道德价值。

反垄断法应注重加强某些特殊职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如医生、律师等职业。

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不能过分的谋求利益,竞争对于他们来说有悖于职业道德,竞争会导致他们社会道德的丧失,从而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伦理道德作为反垄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并贯彻在我国反垄断法之中。

最后,效率、公平价值。

适用除外制度的效率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为了实现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可能会牺牲个人或者团体的效率。

同样,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而不是个体的公平,实现社会总体的经济水平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或者团体之间存在着不公平。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社会总体经济的效率与公平。

实现个体的效率与公平并不一定会产生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与公平。

二、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冲突1.对竞争的态度不同。

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在于它既是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的的反动。

我们知道,反垄断法本质上是狭义的竞争政策法,是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打击限制竞争为目的的。

而作为反垄断法之反面的适用除外制度,不论其初衷如何,却在促进垄断、容忍对竞争的限制,在性质上它无疑是属于垄断促进法的范畴,属于广义的竞争政策法的一员。

反垄断法保护市场竞争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制度层面。

如垄断控制制度,包括规范垄断状态、控股、营业转让、股份保有、垄断化、垄断力滥用(包括不当定价、拒绝交易、歧视、施加压力等行为)这种制度通过对大经营者强势地位的限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参与竞争。

此外还有经济力量过度集中阻却制度:规范企业的外部增长----企业结合和一般控股。

这种制度起到的效果不仅仅是防止一种市场强势地位把持市场,而通过防止“强强联合”来保证弱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在不
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规制,即通过规范各种价格和非价格歧视行为(如区别对待、共同抵制等)与各种不公正交易方法(如附条件买卖)的制度设计中很明显地体现了保护中小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也能“分一杯羹”。

而适用除外制度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等特定行业免受反垄断法的追究,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贷款政策、利率、保险活动等一些方面进行横向合作并共同行动;农业合作活动,如农场主联合起来出售其农产品、维持农产品的售价等都体现着适用除外制度在保护这些领域的同时使这些领域的内部竞争减弱,也可以说使这些领域和行业不存在竞争。

在这些行业中,资源配置与优胜劣汰并不依靠价值规律来调配而是依靠国家的宏观监控来实现。

2.对自由的保护不同。

反垄断法实质上是限制一部分市场主体的自由来换得整个市场主体能自由出入。

而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则是通过“照顾”一部分市场主体,通过给予这些部门、企业以特别的自由来实现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反垄断通过对横向和纵向限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的打击,在我国表现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给予禁止的方法保证中小企业能在经济发展中的权利得到保护,当然反垄断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的横向制度与纵向制度,包括规范卡特尔、共谋、胁迫、联合一致等行为以及规范零售价格固定、搭售、独家经营、销售约束等行为的设计也是从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角度考虑,保障消费者能够在
市场中充分行驶自由选择权。

适用除外制度不同,它通过对自然垄断行业、知识产权领域、农业、银行和保险业以及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给予“特赦”来保护这些行业的自由发展。

这些行业不是关系到国家的命脉就是国家的经济基础所在,这些行业实行了合法的垄断才能保证其他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被“赦免”的领域内,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例如我国的电信行业只有寥寥数家公司在经营,而这数家公司却可以稳定的分享全国数分之一的利润,这几家公司对于提高自身服务的性价比方面的积极性显然没有社会其它领域内公司的强,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便不能自由的选择性价比较之更高的公司来消费。

可以这样说,反垄断法自由保护的侧重点在于实现社会成员竞争的公平,而其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结语目前我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反垄断法在提倡竞争的存在,消除垄断所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分。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保护的就是垄断的积极方面,这也是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所在。

本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

合理的协调两者的关系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熊波:《论和谐社会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载《法制与社
会》2008年第22期。

周昀:《反垄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7页。

326经济与法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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