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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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内容提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司法和执法面对的新环境和新进展,从理论基础动身,结合国外反垄断法来讲明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作用。

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反垄断宽免适用除外制度 WTO 经济全世界化The brief analysis antimonopoly law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Abstract:The antimonopoly law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is the antimonopoly law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nstituent.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implementation to guarantee the national economy national economy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tries the new environment and recent development which faces from the judicature and the law enforcement, embarks from the rationale, the union overseas antimonopoly law showed the counter- monopoly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special function. And unifies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 suitabllyto be an exception to the antimonopoly law system several related questions to carry on the brief analysis.Keywords:Counter- monopoly Exemption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WTO Economical globalization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以其原那么性强和弹性极大的条款,织就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吴晨星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够有效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政策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政策在发垄断法中有效落实。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针对案例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和出现的冲突展开论述,并如何更好地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关键词:反垄断法 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原则 制度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垄断适用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的原则,第二,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但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较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发挥利用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保护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的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为适用豁免,是指在特定行为和领域内,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对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协调、联合,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发垄断法本身与国家政策冲突,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界定,保证法律的严密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适用除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自然经济、银行保险以及体育事业等行业。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案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行为,可以除外适用反垄断法。

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都需遵循《反垄断法》的规定,但对于某些领域,在立法过程中,法律做了适用除外制度的安排,禁止随意竞争。

例如,目前我国的石油供应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两家公司提供,而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可以在发改委制定的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的。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若国家对这种属于国家安全、资源掌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采取反垄断措施,将导致我国的整个行业链条和经济发展受到重大冲击,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也将远不可估量。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抓紧制订《反垄断法》,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

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

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看似背道而驰,实际上二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适用除外的概念,然而凡制订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中或者通过其他法规允许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允许垄断组织或垄断行为的存在。

现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因缺乏适用除外的概念,其效用必然要打折扣。

我国又在抓紧制订《反垄断法》,因此亟待引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借鉴国外的做法,并弄清其原理及现实依据。

作为现代竞争法发源地的美国,其最高法院1911 年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只有“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第1 条的禁止范围,而那些被认为合理的限制竞争将予以豁免。

[1]这是对垄断的一种司法豁免。

此外,美国还通过1918 年的《韦伯—波默斯法》、1922 年的《凯普—伏尔斯蒂德法》,对外贸和农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日本战后为了解除财阀垄断,于1947 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 ,1948 年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财阀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等。

[2]但它也未将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的产业和事业,认为对某些特殊产业或事业,与其贯彻经济自由的政策,莫如承认其垄断,更能适应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为此,日本规定了比美国更宽泛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不仅在《禁止垄断法》第6 章专门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而且在《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的施行令》中对适用除外的情形作了具体界定,此外在《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农业合作社法》、《保险业法》等中都有适用除外条款。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目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反垄断适用除外;理论基础;完善建议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1 经济学基础根据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确实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属性。

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体现,这本身也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会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可以比较灵活的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1.2 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社会本位、效率公平一致性是其存在的法学基础。

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任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是社会整体效率。

同时,适用除外制度也是立法技术的选择。

1.3 政策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选择,出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断,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2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2.1 立法体系完善作者认为我国宜采取混合立法形式,具体包含:第一、在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适用除外。

在该法中应明确适用除外的原则,适用除外的对象,适用除外的取得条件,这应是适用除外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例外法。

如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自然垄断行业分别单独地制定一部例外法。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如手,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制度的确认原则,来提出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正文】: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或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允许这些行为合法进行而不予制止或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除外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允许排除竞争的特别行业或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设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协调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为了实现整体目标,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追究竞争法的责任。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相互融合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源于罗马法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传统。

在20世纪以前,民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和集中体现,一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惟一法律调整者。

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的法律——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的法律原则,从而缔造了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法法律秩序。

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自由、协调地展开。

民法秩序是对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法律记录,是以私法的形式肯定了“无形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化发展,民法的调整功能便有了局限。

社会与经济协调地发展的繁荣,因“无形之手”的无力,而遭无情地冲击。

因而,“国家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到20世纪初,便陆续以国家调节性法律即经济法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社会经济生活则出现了民法与经济法双重调整局面,其中早期经济法又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尽管经济法本身存有众多争议,但在概念方面,至少有两点是得到了共识的,即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法律。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垄断不予禁止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在本质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合法垄断理论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毋庸置疑,当初反垄断法的理论俱是围绕着“竞争理论”,即围绕垄断的可责难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必要性展开的。

这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实际状况。

然而,现代经济生活纷纭复杂,人们对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以及垄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1)竞争对经济的发展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很可能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以牺牲社会利益,同时造成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其次,竞争中的企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往往利用非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其三,过分的竞争会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选择商品上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2)对垄断的可责难性的质疑。

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建立在“垄断的可责难性”的基础上,然而现代经济学认为垄断概念本身仅仅代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经济状态,并无当然的可责难性。

首先,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垄断地位,绝大多数是自由竞争机制的直接结果,通常归因于经营策略的成功和科技进步,因而其本身未可厚非;其次,在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竞争的实质影响是异常困难的,甚至有理论认为即使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状态同样存在竞争;再次,并无任何实践经验表明,垄断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产量限制和社会经济的低效益,甚至有的学者通过计算说明垄断所造成的生活福利损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最后,在某些成本巨大且市场回报率低的产业中的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规模便称为“最低效益规模”),因此一些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相互间的竞争,以期形成规模效益,这于社会也是有利无害的。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中也应当设立适用除外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

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出于对市场和企业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这些情况提供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首先,适用除外制度可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如果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刚性的,可能会对市场中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造成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地进行竞争和创新。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创新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

尽管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

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垄断垄断行业中,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效率。

再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具有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

如果反垄断法过于严格执行,可能会对这些企业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而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地确定适用除外的情况和条件,并监督和管理其执行。

这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灵活地处理市场变化和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以及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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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关键词】反垄断法;除外制度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各国反垄断法都有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没有直接使用这一概念,但从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也是存在的。

我国学界对此主要有相同说、相对区别说和完全区别说三种观点。

(一)相同说认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就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例如,学者卢炯星、侯帆在《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亦称豁免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和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
为存在。

”[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与豁免没有区别,只是对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

(二)相对区别说认为适用除外与豁免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并不需要作严格的区分
例如由王俊岩、王保树主编的《市场经济法律导论》一书中指出:“垄断适用除外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反垄断法的
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2)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3)法律直接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4)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

”[2]引文中的第三个条件包含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第二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这些表述指出了适用除外与豁免在适用程序上的区别。

(三)完全区别说则认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分别定义
学者们认为这两种制度在表现形式、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

[3]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包括有效竞争、自由、公平与效率等价值,其中有效竞争被视为最核心的价值。

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其价值取向当然也不会违反反垄断法的整体取向,但这一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在价值取向上与反垄断法的其它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

(一)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
反垄断法的总体价值在于抑制垄断,保护有效竞争和经济的自由民主发展,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其首要目标是维护适当的垄断,以发展规模经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适用除外制度把社会公益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明显区别于把维护有效竞争作为首要
价值追求的反垄断法的其他制度,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反动。

其虽然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总体相符,但其把追求社会公益作为首要目标使其在反垄断法的体系中显得“格格不入”,是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之外,另辟天地,完成了对反垄断法的有益补充。

(二)有效竞争的价值取向
1940年克拉克提出有效竞争的概念。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指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

反垄断法维护有效竞争,就是既要保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防止非法垄断对竞争的伤害,又要保护合法垄断,发展规模经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在两者之间建立平衡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任务,而恰当运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做到维护这种平衡,保护有效竞争。

(三)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公平和效率也是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公平分配有利于效率提高,效率提高也有利于分配更加公平。

把握好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只顾公平不顾效率,社会成员就会缺乏工作动力,效率低下,导致社会发展缓慢,最终影响公平;只顾效率不顾公平,就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最终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立足社会本位价值,注重社会整体公平和整体效率。

适用除外制度允许存在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垄断;同时打击危害社会整体效率的垄断,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社会
整体公平。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特征
以社会公益为首要价值目标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形式不尽相同,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是作为一项通行各国的法律制度,除外制度在各国依然有着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一)适用除外制度的不确定性
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反垄断法易受本国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影响,形成了反垄断法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并直接影响着作为反垄断法重要制度的适用除外制度的确定性,除了在专门的反垄断法中作原则性规定外,适用除外的具体范围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由单行法或反垄断法以外的法律法规不断作出调整、变化。

随着对竞争的认识不断加深和竞争理论的发展,竞争机制也不断被引入自然垄断和原本的合法垄断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不断缩小的趋势。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严格性
不当地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会严重危及市场自由竞争,危害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各国对其的使用都很严格,均作了严密的条件和程序保证。

如对供水、供电、通讯等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允许其垄断状态的存在,但也严厉禁止其滥用自身垄断地位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又如对某些本质上属于对市场竞争有一定损害的限制性行为,即使其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豁免的特定行为,一般仍必须符合一些严格的条件才能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许可。

(三)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形式多样化
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形式多样。

目前存在专门立法的形式、专章立法和混合立法形式三种主要形式。

其中混合立法除包括专门立法和专章立法外,也包括在其他法律中设置适用除外条款。

参考文献
[1]卢炯星,侯帆.《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研究》,载《竞争法评论》(王艳林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2]王俊岩,王保树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导论》.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3]许光耀.《欧共体竞争法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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